项目部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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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实际组织项目施工的在岗管理人员。

第三条项目部的薪酬分配原则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薪酬组成及分配形式。

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五项“司属各单位项目部人员以在岗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分配形式为基础,结合《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薪酬分配。”

一、项目部各岗位薪酬分配具体形式如下:

1、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

年薪由基本薪和考核薪(即浮动薪)组成。基本薪和考核薪占年薪的比例为:

项目经理:基本薪占60%,考核薪占40%;

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基本薪占70~80%,考核薪占30~20%;

基本薪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中“管理(服务)层薪酬”的组成和发放方式进行分配;考核薪依据《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考核薪计入项目考核兑现奖。

2、项目部其他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管理(服务)层”的薪酬规定执行,无考核薪。

3、项目部见习期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考核薪。

4、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应协议约定包干工资,无考核薪。

二、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指标进行审计考核,符合兑现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应兑现奖励金额。兑现奖应结合岗位、个人贡献及工作表现,由公司项目员工共同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薪酬标准。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标准。

(一)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薪酬等级标准。

(二)项目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标准。

二、项目部其他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和薪酬标准。

三、项目部见习期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应根据其岗位,协议约定标准。

第六条兼职人员薪酬。

一、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兼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得重复计薪;

二、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兼职的,不得重复计薪,可根据工作岗位、表现、负荷等合理调高薪酬标准,但调高部分不得超过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本人效益奖标准的20%。

第七条特殊时期人员薪酬。

在工程开工前、完工结算、连续停工、间歇性停工、停工后项目终结等特殊时期的项目在岗人员薪酬,由项目经理依据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结合员工本人岗位和表现,合理制定薪酬标准,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发放。

第八条薪酬的发放。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薪,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发放;

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薪根据过程考核结果,确定应发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

竣工审计考核完成后,已经发放的考核薪在兑现奖中抵扣;兑现奖不足的,用抵押金抵扣;抵押金不足的,用以后的薪酬抵扣。

第九条薪酬审批。

一、项目部成立后,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拟定《项目部薪酬方案》(附件)经分公司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企管部、财务部、商务部、项管部等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考核薪由项目部所在单位根据公司审批标准,结合考核结果,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

三、兑现奖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关于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收款等考核指标,确定阶段或专项目标,拟定兑现奖申报方案,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企管部会同财务部、商务部、项管部、合约部等部门审计考核,公司领导审批。

兑现奖申报经审批通过后,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主持制定,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分配标准应对项目部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结合岗位合理分配。

第十条在项目施工、审计考核过程中,员工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有考核薪、兑现奖。

第十一条本《细则》作为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补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细则》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项目部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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