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流派传承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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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人发〔1996〕58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6.14【实施日期】1996.06.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8号)为进一步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和使用人才,培养造就跨世纪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总结“八五”期间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九五”期间继续在全国遴选五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每人选配一至二名继承人,按照规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培养,以达到继承学术经验和培养人才的目的。

现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实施细则和指导老师名额分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下发。

1996年6月14日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其任务是: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受聘(包括返聘)担任教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老中药专家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民族医药专家中,少数未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主任中医(药)师水平并具备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02•【字号】浦卫中医〔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作的通知浦卫中医〔2024〕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提升浦东新区中医医疗特色及服务能力,推进海派中医特色技术在新区推广使用,我委将在委属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持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浦东工作室”建设、新建设一批“浦东新区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培育优秀传承团队、推广流派特色诊疗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和水平,打造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凸显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基地。

二、工作内容(一)强化现有“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浦东工作室”功能建设现有“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浦东工作室”维持与市级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彰显服务特色,发挥中医流派特色品牌效应。

1.强化人才培养。

持续加强本医疗机构流派传承团队建设,强化传承人临床诊疗能力;组织流派传承人参加国内相关学术交流和研修项目,强化流派传承人才学术传承能力;提升流派传承团队科研能力,开展流派学术研究及临床研究。

积极邀请流派负责人和主要传承人下沉开展医疗、教学工作;2.推进流派特色诊疗技术推广使用。

不断丰富已开设专科专病门诊内涵,推广应用流派特色诊疗技术或特色方药,开展流派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临床优化研究,并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流派技术推广培训会等,推进将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应用到其它机构的专病专科门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222.54.177.* 1楼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蒋健: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能够参加今天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有关医政工作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的议题主要系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师资格准入管理方面、中医诊疗设备调查工作。

主要是围绕这三个议题来进行发布。

蒋健: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我们请他们两位给大家介绍和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

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蒋健。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

首先,我们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介绍今天三个议题的有关内容。

许志仁: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情况。

许志仁: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许志仁: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

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

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许志仁: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

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工作有序进行,保护中医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定义1. 中医传统派别:指中医学中的不同学派或传统流派,包括但不限于养生学派、经典学派、草本学派等。

2. 传承人:指具备中医传统派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有意愿传承该派别的人员。

责任和权限1. 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人是该派别的守护者和承载者,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传承人有权进行中医传统派别的教学、讲座和传授相关技艺。

传承过程1. 传承人应自觉遵守中医传统派别的原则和道德规范,保持学术严谨和精神状态的良好。

2. 传承人应积极开展相关传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培训班、召开学术交流会等。

3. 传承人可以选择适合的传承方式,如口传心授、执业指导等。

4. 传承人应与有意向研究传统派别的学员进行沟通和联系,并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传承计划。

传承要求1. 传承人应具备相应的中医传统派别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传承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技能。

3. 传承人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4. 传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医药行业的相关规定,不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评估和监督1.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的评估应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实操和评估报告等。

2. 评估结果应作为传承人持续传承的参考依据,不合格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改进。

3. 传承人的传承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传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纠纷处理1. 对于中医传统派别传承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裁决。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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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学的宝贵财富。

为有独到经验和专长的名老中医选配继承人,是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继承工作的管理,本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继承老中医学术经验是一项特殊的教学工作,应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

三、若指导老师中途因故停止带教,继承人学习两年以上者,可继续自学研究,参加出师考核;不满两年者,经医院研究可转跟相应专业指导老师学习。

四、师生应共同制定系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主攻方向。

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不少于一天,其他时间用于自学和研究。

五、继承人要建立带教志,每次随诊或操作应有记录,并及时整理。

对指导老师每月进行的专题讨论或病案讨论及时作出书面小结。

继承人应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期满提交结业论文,以备答辩和出版选用。

六、继承人应确保跟师时间,确保继承工作质量。

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期满临床疗效或操作技术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

七、医院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继承工作实行淘汰制度,继承人不能“一榜定终身”,对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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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4.1.5。

中医 传承工作室 制度

中医 传承工作室 制度

中医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传承工作室是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护和弘扬中医文化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该工作室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以确保中医药学的传承工作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制度:
1. 师徒传承制度:中医传承工作室建立了师徒制度,老师(即资深中医医师)担任导师的角色,指导学徒(即学生)学习中医药的理论和实践技巧。

2. 临床实习制度:中医传承工作室安排学员进行临床实习,学员通过实践来巩固和提高中医药理论和技能。

3. 学术讲座制度:中医传承工作室定期组织学术讲座,邀请资深中医医师、学者和研究人员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以促进中医药学的学术交流和研究。

4. 教材和学习资源制度:中医传承工作室准备了标准教材和学习资源,供学员学习和参考,以帮助他们系统地学习和理解中医药学的知识。

5. 考核和评价制度:中医传承工作室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以确保他们的学习进展和掌握程度,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提醒。

6. 科研和创新制度:中医传承工作室鼓励学员进行科研和创新,支持他们参与中医药学的研究和实践,为中医药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仅是对中医传承工作室可能存在的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制度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和制定。

中医管理制度范本

中医管理制度范本

中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医药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第四条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全面发展。

第二章中医药管理组织第六条设立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中医药工作。

第七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医药科学技术评价、中医药服务标准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中医药科研、教育、传承、推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三章中医药服务第九条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规范和标准,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

第十条中医药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医药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药预防、诊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活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药器材和药品。

第四章中医药科研与教育第十三条中医药科研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临床实践和理论研究相结合,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中医药教育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具备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第十五条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保证中医药教育质量。

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推广第十六条中医药传承应当注重流派保护和传承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第十七条中医药推广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广中医药知识和技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管理制度

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传统医学传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传统医学传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传统医学传承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医、民族医药、民间医药等领域的传承人员。

三、管理职责(一)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五)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传承人员选拔与培养(一)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具备传统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3.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开展传统医学研究和传承工作;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培养方式1.开展传统医学传承人员培训班,对传承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选派传承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学术水平;3.建立导师制度,指导传承人员开展临床实践和科研工作;4.鼓励传承人员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提高传承能力。

五、传承人员考核与评价(一)考核内容1.传承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责任;2.传承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技能、科研能力;3.传承人员的传承成果、社会贡献。

(二)评价方式1.定期组织考核,对传承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技能、科研能力进行评价;2.开展传承成果评选,对传承人员的传承成果进行评价;3.设立传承人员奖励基金,对优秀传承人员进行奖励。

六、传承人员管理与激励(一)管理1.建立健全传承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2.加强传承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传承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3.加强对传承人员的监督,确保传承工作顺利进行。

中医师带徒管理制度范本

中医师带徒管理制度范本

中医师带徒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师带徒管理工作,保障中医师带徒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带徒活动。

第三条中医师带徒活动应遵循“求真务实、尊师重道、慎独守纪、注重实践”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医师带徒活动应该注重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创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不得传授伪医、邪医。

第五条中医师带徒工作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带徒活动。

第六条中医师带徒活动的内容包括理论教学、临床实践、科研指导等。

第七条中医师带徒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中医师带徒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中医师带徒活动应遵守中医传统文化,注重医德医风建设。

第二章中医师带徒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中医师带徒管理组织由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中医带徒管理人负责。

第十条中医师带徒管理人员应具有中医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中医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中医师带徒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管理、指导和培训能力。

第十二条中医师带徒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带徒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中医师带徒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中医带徒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中医师带徒管理组织应加强对中医带徒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中医带徒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中医师带徒师徒制度第十五条中医师带徒师徒关系应该建立在师徒之间尊重、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

第十六条中医师带徒师徒之间应建立稳定的关系,师徒关系应当有书面协议作为依据。

第十七条中医师带徒师徒之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违背医德的行为。

第十八条中医师带徒师徒之间应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共同努力发展中医事业。

第十九条中医师带徒师徒关系中,师傅应尊重徒弟的个人权利和隐私,不得侵犯徒弟的人身权利。

第二十条中医师带徒师徒关系中,徒弟应尊敬师傅,遵守师傅的教诲,不得违背师傅的要求。

第四章中医师带徒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中医师带徒工作程序包括师徒申请、师徒确定、师徒培训、师徒考核等环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2•【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骨干,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系人:张欣霞联系电话:************附件: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教学协议书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2008〕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骨干。

中医师承政策文件

中医师承政策文件

中医师承政策文件中医师承政策文件一、背景介绍中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中医逐渐被人们所忽视。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就包括了中医师承政策文件。

二、政策目标1.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2.提高中医师承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3.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发展三、政策内容1.加强对中医师承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师承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且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鼓励企业单位支持中医师承人员发展。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单位支持中医师承人员发展,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3.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医师承工作。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医师承工作,确保中医师承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对中医文化的传播和宣传。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文化的传播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中医文化,并且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中医师承工作中来。

5.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激励中医师承人员发展。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激励中医师承人员发展,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更高的职业素养。

四、政策实施1.各级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2.企业单位应当积极支持本文件的实施,并且为中医师承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3.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积极参与到本文件的实施过程中来,为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政策效果1.通过本文件的实施,可以提高中医师承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让他们更好地胜任相关工作。

2.本文件的实施可以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让中西医结合成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3.本文件的实施可以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让中医文化得到更好地发展和传承。

六、总结通过对本文件内容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中医师承政策文件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医院中医师承管理制度

医院中医师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中医师承教育,提高中医师承教学质量,规范中医师承管理工作,培养具有较高中医临床技能和理论水平的中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医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中医师承教育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中医师承教师,为中医师承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4. 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中医师承管理制度,提高中医师承教育质量。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中医师承教师负责中医师承学生的教学、指导、考核和评价。

3. 中医师承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医师承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中医师承教育活动。

四、中医师承教师选拔与聘任1. 中医师承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2)热爱中医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4)愿意承担中医师承教育工作。

2. 中医师承教师选拔程序:(1)个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科室推荐,经医务科审核;五、中医师承教育内容与形式1. 教育内容:(1)中医基础理论;(2)中医诊断学;(3)中医内科学;(4)中医外科学;(5)中医妇科学;(6)中医儿科学;(7)中医骨伤科学;(8)中医其他学科。

2. 教育形式:(1)理论教学:通过课堂讲授、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进行;(2)实践教学:通过跟师学习、临床实习、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3)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活动,促进中医师承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六、中医师承学生管理1. 中医师承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医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中医基础理论;(2)热爱中医事业,愿意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职业道德。

中医院师承人员管理制度

中医院师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师承人员的管理,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中医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师承人员。

第三条师承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传承创新相结合;(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师承人员选拔与培养第四条师承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有较高中医理论水平、丰富临床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

第五条师承人员培养分为以下阶段:(一)跟师学习阶段:师承人员应跟随导师进行临床实践,学习导师的诊疗经验和临床技能,掌握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独立诊疗阶段:师承人员经过跟师学习,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后,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诊疗,并在导师的监督下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三)深造提高阶段:师承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拓展视野,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临床技能。

第三章师承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医院设立师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承人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尊重导师,虚心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三)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四)积极参与医院科研、教学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师承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内容:(一)理论考核: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知识等;(二)临床技能考核:包括诊断、辨证、处方、针灸、推拿等;(三)职业道德考核:包括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

第四章师承人员待遇与激励第九条师承人员享有以下待遇:(一)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术活动;(三)享有晋升、评优等机会。

第十条医院对表现突出的师承人员给予以下激励:(一)表彰奖励;(二)优先推荐参加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2、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医务科负责学习方案、教学内容 、学术水平、实践技能方面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人事科负责思想道德、劳动纪律的考核与继承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继承教学要求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阅历继承人教学协议书签 订时间起计算。(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1、学习方式专家学术阅历继承工作实行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 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3年跟师学习不少于216天(每周不得少于1.5天),3年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90天(每周 不得少于2天),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2、教学内容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
专题。5、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
5、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
老师临床阅历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00份。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学问进一步加强。把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把握指导老师的学术阅历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3、根据中医药学术进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阅历,对本学科领 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4、学习期间发表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 文,其中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 以上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阅历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
3、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阅历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 床诊疗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要实行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 、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亲密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应学习神农本草 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2022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等经典的有关内容,并重点把握1-2项中药技术 。指导老师必需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报医务科审核后由人事科存档备案。继承人必需有具 体的跟师笔记、跟师临诊原始记录,报医务科审核后由人事科存档备案。(二)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2•【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案》是开展第六批继承工作的指南和依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根据《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数进行遴选,不可超额推荐。

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参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

三、2017年7月31日前,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cn。

四、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中医流派传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流派传承人管理办法

宁夏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传承人管理办法为大力推进中医传承与创新,发挥中医学术流派学术与临床特色优势,提高流派临床疗效,培养传承人才,宣传特色回医药文化,扩大流派辐射影响,根据《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宁夏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将在全面加强医院建设的基础上,以突出回医药特色为主,形成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学术成果,为了更好的培育流派传承人才和管理传承人,培养流派传承团队,特制定此传承人管理办法。

一、传承人条件(1)主要传承人从事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有十年以上(包括十年)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2)传承人从事张氏回医正骨疗法具有五至十年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执业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经考核可列为传承人;在跟师学习期间可根据传承的学习情况和本传承的相关考核晋升为主要传承人。

(3)后备传承人毕业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具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可列为后备传承人;在此跟师期间可根据学习情况及相关考核晋升为传承人。

二、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作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高质量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继承教学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传承人的学习方式(1)通过师承教育培养人才在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主要传承人张宝玉主任医师是“自治区级第二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制定跟师学习计划,做好学术继承工作。

(2)流派间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流派间、地区间、学科间的导师交叉带教、进修学习、学术培训、科研合作、会议研讨与交流考察,促进流派学术资源的整合与互补。

(3)多种形式弘扬流派学术。

每年组织开展以流派学术思想或诊疗技艺为主题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学术研讨会,大力弘扬流派学术思想,提升流派学术影响力。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5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5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____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第四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第五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____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

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六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____个月内的,经院委会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____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管理规定1. 引言中医是我国独特的医学体系,拥有丰富的传统流派。

为了保护和促进中医传统流派的传承,落实传承人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定义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是指在中医传统流派中承担具体传承任务的人员,包括世代相传的家族传承人和被流派主持认定的传承人。

3. 权益保障为了保证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的权益,以下措施将予以保障:3.1 治学资源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享有使用和共享流派内的独特治学资源的权益,包括传承人专用文献、古籍、医案等。

3.2 传承场所为了方便传承人开展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应提供合适的传承场所,如传承人院校、研究机构等。

3.3 经济支持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应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保证其正常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

4. 传承认定为了保证中医传统流派的传承,应制定传承认定机制:4.1 身份认定传承人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流派内师承关系等证明材料,由流派主持人进行身份认定。

4.2 培训考核传承人需通过流派特定的培训考核,以确保其具备与传承要求相符的才能和知识水平。

4.3 传承责任传承人需承担将流派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传承给下一代的责任,并定期向流派主持人报告相关传承工作。

5. 传承管理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5.1 传承机构设立应设立中医传统流派传承管理机构,负责流派传承人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协调。

5.2 传承人档案建立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档案,记录传承人的背景、资质、研究成果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5.3 传承工作交流流派传承人应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研究交流会等,促进传承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5.4 传承成果评估定期对传承人的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等成果进行评估,以促进传承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6. 执法和监督针对传承人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制定相关执法和监督措施,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7. 结语本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中医传统流派传承人的管理,促进中医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医传统流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医流派传承人培养规定

中医流派传承人培养规定

中医流派传承人培养规定一、培养目标中医流派传承人是中医药事业中的关键人才,承载着传统中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使命。

培养目标旨在通过系统的教学、实践和培训,使学员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1. 深厚的中医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2. 准确把握传统中医经典文献的主旨和精髓3. 掌握中医诊断方法及辩证施治技能4. 具备中医药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创新能力5. 具有中医药流派传承和传授的能力二、培养方式为实现中医流派传承人培养目标,采取以下培养方式:1. 系统课程教学:组织专业教授授课,涵盖中医基础理论、经典著作阅读、诊断方法与辩证施治等内容。

2. 临床实践培训:安排学员在中医院校或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临床实,提升诊疗水平和实践经验。

3. 领域研究和创新:鼓励学员选择感兴趣的中医药领域进行研究,培养创新能力。

4. 导师指导:每位学员分配一名导师,进行个性化指导和传授传统中医药经验。

5. 交流与合作:组织定期学术交流会议和研讨班,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培养要求1. 学历要求:申请学员需具备相关中医药专业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 入选条件:申请人需通过学术考核和面试,具备一定的中医药基础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

3. 研究期限:培养期限为3年,期满需通过终期考核评定。

4. 制定研究计划:每位学员需结合个人特长和兴趣制定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核后执行。

5. 继续教育:中医流派传承人应不断研究和提升,参与相关培训和学术会议,保持专业素质。

四、评价与认定1. 考核评定:每年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学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学位授予:培养期满,通过终期考核评定的学员,可获得中医流派传承人的称号,并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3. 继续评价:中医流派传承人需每年进行学术报告和成果汇报,经导师和专业委员会评定,以保持学术地位和荣誉称号。

五、其他事项1. 培养经费:中医流派传承人培养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2. 培养资源:培养过程中,为学员提供相关教材、文献和实践资源,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和资料库。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在中国的医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传统医学在这里得到了广泛的传承和发展。

为了保护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展,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传统医学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一、传统医学师承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传统医学的师承要求分为两个层次:传承基层队伍和传承高级队伍。

对于传承基层队伍而言,要求传承人员必须是在传统医学领域有一定基础的人员,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能。

他们可以在社区、村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传统医学的临床工作。

对于传承高级队伍而言,要求传承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医学学位,并且具备临床经验和传统医学领域的高级技术能力。

他们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传统医学的教学、科研和临床工作。

二、传统医学师承的评定方式传统医学的师承评定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主要对传统医学领域的基础知识进行考察,包括中医药理论、病理学、诊断学等相关知识。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形式,灵活性较大,可以根据不同职业的需求进行调整。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对传统医学领域的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察,包括针灸、推拿、中药煎煮等技能。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实战模拟或者真实案例的形式,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考核评定的结果将根据不同的级别进行分类,优秀的师承人员将被列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名录,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为传统医学的传承作出贡献。

三、传统医学师承的监管和管理为了确保传统医学的师承质量和安全性,北京市设立了传统医学师承的监督和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对传统医学师承的评定、考核、认证等事项进行监管和管理。

同时,监管机构还负责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持续教育进行管理,要求师承人员定期参加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四、确有专长人员的认定和管理除了传统医学的师承人员外,确有专长的人员也是传统医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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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流派传承人管理规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宁夏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传承人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中医传承与创新,发挥中医学术流派学术与临床特色优势,提高流派临床疗效,培养传承人才,宣传特色回医药文化,扩大流派辐射影响,根据《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宁夏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将在全面加强医院建设的基础上,以突出回医药特色为主,形成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学术成果,为了更好的培育流派传承人才和管理传承人,培养流派传承团队,特制定此传承人管理办法。

一、传承人条件
(1)主要传承人
从事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有十年以上(包括十年)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2)传承人
从事张氏回医正骨疗法具有五至十年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执业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经考核可列为传承人;在跟师学习期间可根据传承的学习情况和本传承的相关考核晋升为主要传承人。

(3)后备传承人
毕业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具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可列为后备传承人;在此跟师期间可根据学习情况及相关考核晋升为传承人。

二、继承人职责:
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作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高质量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继承教学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传承人的学习方式
(1)通过师承教育培养人才
在张氏回医正骨疗法流派主要传承人张宝玉主任医师是“自治区级第二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制定跟师学习计划,做好学术继承工作。

(2)流派间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
组织开展流派间、地区间、学科间的导师交叉带教、进修学习、学术培训、科研合作、会议研讨与交流考察,促进流派学术资源的整合与互补。

(3)多种形式弘扬流派学术。

每年组织开展以流派学术思想或诊疗技艺为主题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学术研讨会,大力弘扬流派学术思想,提升流派学术影响力。

四、关于教学工作
1.继承教学起止时间,从继承人实际进岗跟师学习起,连续3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对于个别确有原因者,且中断半年以内,须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继续跟师学习,但所缺教学、实践时间应予补上;跟师学习中断半年以上者,应终止继承学习。

2.继承教学的基本目标重在使继承人掌握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和实际操作经验。

(1)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提交100份正规病历,是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或(中西医结合病案书写规范》、《藏医病案书写规范》、《蒙医病案书写规范》)统一规定的病历要求和格式书写的病历,可以是门诊病历,也可以是住院病历,每份病历应是一个诊疗全过程。

这些病历必须是跟师临床的真实记录,并能反映指导老师的主要经验和专长。

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提交的总结材料,必须系统完整、真实可信,除了文字材料之外,某些专业(如中药栽培),可以提供录像、录音、照片等有关音像资料以真实反映继承学习的过程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继承人撰写的必须是整理总结指导老师的经验和专长的内容;同一指导老师所带两名继承人应分别选定不同的专题各自完成,避免重复整理。

(3)结业论文由继承人独立完成,选题不得雷同重复,字数不少于1.5万字(少数民族文字的论文应附译成汉文约1000字左右的概述)。

结业论文内容必须全面系统、真实可靠、联系实际,充分反映指导老师的主要经验和专长,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3.继承人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实践时间,每周不少于两天。

范围包括门诊、查房、会诊或各种实际操作。

继承人独立从事临床工作和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天。

以上跟师实践和独立从事临床实践或独立实践操作的时间,要求按月落实,有关材料由带教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归入继承人业务档案,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4.月记,是继承人平时跟师实践活动的记录,要反映每月跟师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心得体会。

同时,继承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月记”表格的各项内容,并由指导老师批阅签名,经带教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核实后归档。

五、关于考核工作
带教单位要加强继承教学的管理,定期检查,严格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

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平时考核表》和月记。

平时考核要能反映每对师生继承教学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对继承教学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阶段考核由单位指定负责该项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六、关于待遇
1.在继承教学期间,指导老师带1名继承人每月发给50元带教津贴。

带两名继承人每月发给80元。

2.主要传承人在学习期间100元/月。

3.传承人在学习期间50元/月。

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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