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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纳企 业所 得税 、增 值税 、营业税 等其 他税 种 的 申
报 缴 纳税 款 的时 间一 般 为 次月 1 日内 。由于 申 5
分配 的调 节作用 ,草 案拟 将现 行工 薪所 得 9级超 额 累进 税率 修 改 为 7级 ,取 消 了 1 和 4 %两 5 0 档税率 ,扩 大 了 5 和 1 两个 低 档税率 的适 用 O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报 2 1 5 0 1・ 个人所得 税 税 率表 二 ( 体 工 商 户 的 生产 、 个
经营 所得和对 企 事业 单位 的承包 经营 、承 租经 营
所得 适用 ) 级 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 ( ) % 5 1 O
10 60元/ ,2 0 月 0 8年 3月 1日起 由 10 60元 / 提 月 高到 20 0 0元 / 。据 国家 统计 局 资料 ,2 1 度 月 0 0年
构 。为此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在认真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 ,起草 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 税法
我 国城镇居 民人均 消费 性支 出 ( 包括 基本 生 活支
出和非 基 本生 活 必需 品支 出)为 12 13元/ ,按 月
修正案 ( 案) ( 草 》 以下 简称草 案) 。草 案 已经 国务
、 46 4
平均每一 就业者负担 1 9 人 计算 ,城镇就业 者人 .3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 报 2 1 5 0 1・ 均负担 的消费性 支 出为 2 6 17元/ 。2 1 年 按城 月 01 镇就业者 人均 负 担 的 消费 性 支 出增 长 1 %测 算 , 0
范 围。第一 级 5 税 率对 应 的 月应 纳 税所 得 额 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

除费用 标准从 2 0 0 0元 提高 至 3 0 0 0元 。有些 常委 委 员 、社会公 众 、专家 和地 方 、部 门对草 案 的规

定 表示 赞成 ;有 些建议 再适 当提 高或 者针 对不 同
地 区规 定不 同 的减除 费用标 准 ;也有些 建议 适 当
究测 算 ,建议 将 第 1级 税 率 由 5 修 改 为 3 ,
门还 对 草 案 规 定 以外 的 内 容 提 出 了 一 些 意 见 、建
高 收入 者 的税 收 征管工 作 。同时 ,各 方 面还对 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其他 条款 提 出 了一 些修 改 意见和建 议 ,考虑 到本 次 国务 院提 出的修 正案 主要 是对工 薪所 得减 除费 用标 准及 个人 所得 税税 率结 构 的调
修 改决 定 草 案 和 以上 报 告 是 否 妥 当 ,请 审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 常委 会第二 十 次会议 对个人 所得 税法 修正 案 减 除费 用标准是 在 对城镇 居 民人 均 消费性 支 出水
平 以 及 工 薪 所 得 纳 税 人 占 全 部 工 薪 收 人 人 群 比重
草案 进行 了初 次审议 。会 后 ,法 制工 作委 员会将
会 和法 制工作 委 员会联 合召 开座谈 会 ,分别 听取
了1 1位 专 家 和 1 6位 社 会 公 众 代 表 对草 案 的意
见 。法律 委员 会 、法制 工作委 员会 还就草 案 的主
减 除费 用标 准的 意见 ,经分析 认 为其主要 是希 望 进一 步 降低 纳税人 中中低 收入人 群的税 负 ,建 议 结合 适 当调整 税率 结构 予 以解 决 。
标 准 的调整 ,要 与 已确定 的推进 个人所 得税综 合

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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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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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若素素材 要则》中, 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 当时定名为“ 若素素材 薪给报酬所得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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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 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 一直没有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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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 》,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 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 建立。
38% 减 至 24% 。 尤 其 对 于
二线城市以下的纳税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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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将全部免除个税缴
纳。这对推进居民“消若素素材 费 若素素材
升级”,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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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3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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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税改的另一重点就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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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征收合计6万元),还首次增加若素素材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 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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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1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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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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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8.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3年8月2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

为了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逐渐显现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是有些应当纳入征税项目的没有纳入;二是有些应税项目税负又偏重。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额为八百元,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外籍人员适用的800元费用减除额,按照不同时期的外汇牌价折算,1980年时为547美元,1993年6月就仅为145美元了。

显然,这已经不能很好地体现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税负从轻”的原则。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个体工商业户所提税最高税率为60%,由于对年收入超过五万元的部分还要加征四成税收,最高税负可达应税所得的84%,税率过高,名义税负过重。

此外,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诸多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免税政策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应,需要改进和完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规范和完善税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修订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组织财政收入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使个人所得课税制度进一步完善。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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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2018-12-18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完整word版)10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

(完整word版)10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

10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中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并无“反避税条款”。

但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反避税规则,对自然人的某些避税行为实施了反避税调整。

税务机关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税收法定"的制约,极易引发征纳双方的争议。

在明税代理的一些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件中,或多或少存在调查程序不规范、期限过长(很多都超过一年)、执法依据不足、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缺失等问题.2018年6月19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个税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这填补了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缺乏“反避税”制度的立法缺陷,为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实践提供制度保障和执法依据。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预计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

明税梳理和总结了各地税务机关公开的十大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例,并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给予简要评析。

案例一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2011年6月8日《中国税务报》刊登了《历时半年深圳地税局跨境追缴1368万元税款》的报道(”深圳案例”).案情简介:某香港商人在港注册一家典型“壳公司",注册资本仅有1万港币。

2000年该公司作为投资方在深圳注册一家法人企业,专门从事物流运输,同时置办大量仓储设施。

经过近10年的经营,子公司已经形成品牌企业,经营前景看好,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公司存量物业市场溢价很大。

2010年,该港商在境外将香港公司转让给新加坡某公司,深圳公司作为子公司一并转让,转让价格2亿多元。

对于港商个人取得的转让收益是否征税,税企之间存在很大分歧。

经过反复调查和多次取证,深圳市地税局认为本案转让标的为香港公司和深圳公司,标的物业为深圳公司的资产,转让价格基础是深圳公司资产市场估价。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政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政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务新政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依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二、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1)综合所得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2)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3)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4)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4.增加反避税条款5.各部门协作: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年终清算(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人所得税法全文实施细则(2023年人所得税法全文实施细则最新)

2023年人所得税法全文实施细则(2023年人所得税法全文实施细则最新)

2023年个人所得税新规的内容包括:子女教育费用的税收减免。

如果有孩子,年满3岁且在上学,每月可扣除1000元,全年可扣除1.2万元。

继续教育费用的扣税。

纳税人在继续教育学习的,也在扣除范围内。

如果属于国内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

大病医疗费用的税收减免。

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条件较高。

除报销部分外,个人支灶庆出超过1.5万元的,将进入扣除门槛。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颂孙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隐樱握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3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标准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标准为5000元。

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那么属于没有达到个税的征收标准,不需要交纳个税。

除此之外,在按照帆竖旁新个税法计算个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子女教态橡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生活中,最常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就是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收入。

当然,有一部分人因为并没有达到新规定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交纳个税。

而对于需要交纳个税的人群来讲,除了会扣除一些传统的项目之外,现在还会扣除一些专项附加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等。

《个人所得税法》的新修订,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已经从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税收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税收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或者退付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退、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提供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捷、效率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设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程序性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

浅议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

浅议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

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同年 9 , 月颁布 了《 个人 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 国居
民。19 年 , 94 我国颁布实施 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 初
平 ,草案》 《 维持现行 5 级税率级次不变 , 对个体工商
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统称生产经 营所得 ) 税率表的级距作 了相应调整 ; 将生产经营所 得税率第一级级距 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50 00元调整 为 10 0 , 50 元 其它各档的级距也作了相应调整。 在延长 申报缴纳税款时间方面 ,现行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 申报缴纳税
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方面 ,经测算 ,与 2 1 00
年相比, 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 国家约减 少个人所得税收人 90 9 亿元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
实现 的,如通过发放低保救济 ,实现收入上 的 “ 补 低 ”通过提供更 多的公共服务( ; 教育 、 医疗 、 就业 培 训等 )提升国民素质 , , 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 实现能力
15 年 ,政务院发布了新 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 90
性文件 《 国税政实施要则》 其 中涉及个人所 得征 全 , 税 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 , 但 由于种种原 因,两项税种一直没有开征 。直到 18 90
年9 , 月 我国才正式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该法的征税
个低档税率 的适用范 围: 第一级税率为 5 月应 纳 %,
( ) 削 高” 一 “
但“ 补低” 是与个税收人 的筹集联系在一起 的,
上的“ 补低 ” 。
次级距 , 减收约 10 0 亿元( 税负减少 的纳税人减税约 10亿元 , 8 税负增加 的纳税人增税约 8 亿元 )调整 O ;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 减收约 10 1 亿元 , 合计全年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3500 2011-6-30 16:39:54 资讯来源: 中新社字号控制:[ 小中大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张蔚然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

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相关链接: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调整前后各阶段收入个税分析个税税率改革前后对比财政部:个税纳税人数减少7成释疑 1起征点为何定3500元?吴邦国表示,经与国务院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后作了进一步修改6月27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为3000元,经过审议后提高至3500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时表示,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

“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将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作为第五项,修改为:“(五)经营所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面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发展和本次修订内容详解两个方面,细说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变化: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

但由于当时中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中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1986年9月,针对中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版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版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改及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改及完善

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及完善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以”小步微调”为特征,200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局部调整,调整大致围绕以下三个线索展开: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二是规定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情形;三是减低乃至暂免征收利息所得税。

现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将《草案》及相关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本文试图在简析个税修改草案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完善我国个税的拙见。

关键词: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税收指数化;累进消失税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草案并将草案及相关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其主要内容包括:(1)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现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2)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为了有效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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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 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 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 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 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 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 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 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 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 用后的余额。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个人所
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

为此,财政部、
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
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 1600 元/月, 2008年3月1日起由 1600元/月提高到 2000元/月。

据 国家统计局资料, 2010 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包括 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 )为 1123元/ 月,按平均每 一就业者负担 1.93 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 2167元/ 月。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 10% 测算,约为 2384元/ 月。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 用标准由现行的 2000 元 / 月提高到 3000 元 / 月。

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 由目前的 左右。

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率。

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
案拟将现行 工薪所得 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级,取消了 15%和 40%两档税 率,扩大了 5%和 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 5%税率对 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 500 元扩大到 1500元,第二级 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 500 元至 2000元扩大为 1500 元至 4500 元。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 45%的覆盖范围, 将现行适用 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 并入了 45%税率,加大了对 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 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 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三、关于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税率级距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 水平,草案维持现行 5 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 ) 税率表的级距 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 得额 5000 元调整为 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调整后,工薪所 28%,下降到 12%
9 级超额累进税
四、关于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 日内。

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缴纳税款的时间不
15 日内。

由于申报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
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 日内延长至15 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五、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与2010 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 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 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 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 亿元。

同时,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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