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的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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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的合理应用

一、概述和分类

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品种繁多,是应用最广泛的对症治疗药物。本类药物的化学结构和抗炎作用机制与肾上腺皮质激素不同,通常被称作非甾体抗炎药。由于一般认为它们的治疗指数高,安全范围大,又是对症药物,非处方用药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到其疗效的充分发挥,而且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严重者甚至引起死亡。

因此,掌握其药理作用特点,并有严格的指征、明确的诊断与合理用药的方案,对于正确使用本类药品尤为重要。

目前常用的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分类如下:

1.水杨酸类如阿司匹林、阿司匹林赖氨酸盐、水杨酸钠、水杨酸镁、双水杨酯、卡巴匹林钙等;2.乙酸类如双氯芬酸、吲哚美辛、舒林酸、依托芬那酯等;

3.丙酸类如布洛芬、酮洛芬、萘普生、卡洛芬、非诺洛芬、吲哚洛芬、芬布芬等;

4.芬那酸类如甲芬那酸、氯芬那酸;

5.昔康类如吡罗昔康、美洛昔康;

6.吡唑酮类如保泰松、羟基布他酮;

7.非酸化合物类如萘丁美酮。

二、作用机制

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的药理作用是通过抑制体内前列腺素(PG)的合成来实现的。体内大多数细胞均能合成PG,PG广泛存在于各种重要组织的体液中,具有很高的生物活性,参与机体发热、疼痛、炎症、血栓形成、速发型过敏等生理及病理过程。

1.解热作用人体的温度靠下丘脑的体温调节中枢控制。人体发热是由于内热原激活下丘脑前列腺素合成酶,使前列腺素合成和释放增加,而前列腺素E为极强的致热物质。本类药物通过抑制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并增强散热过程,从而产生解热作用。

2.镇痛作用机体局部损伤或炎症时,局部产生和释放某些化学致痛物质如缓激肽、5-羟色胺、组胺等,刺激痛觉感受器引起疼痛。前列腺素本身致痛作用较弱,但它具有痛觉增敏作用,可大大增强机体对上述致痛物质的敏感性,降低痛阈。解热镇痛抗炎药通过抑制外周的前列腺素合成,降低感受器的兴奋性,并同时抑制缓激肽的合成,从而产生镇痛效果。本类药物在镇痛剂量下不影响精神意识状态及其它感觉功能,广泛应用于各种慢性钝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月经痛等,但对创伤性剧痛或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却几乎无效。

3.抗炎和抗风湿作用本类药物除对乙酰氨基酚和非那西丁外,其它类均有较强的抗炎抗风湿作用。机体抗炎过程中,组织会产生许多致炎物质如组胺、5-羟色胺、缓激肽、溶酶体、活性组织激肽以及前列腺素等。前列腺素是重要的致炎物质,具有扩张血管、增强毛细血管通透性及痛觉致敏作用,致使炎症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一系列反应。本类药物通过抑制环氧化酶的活性从而抑制前列腺素合成,从而使炎症缓解或消失,另外,在大剂量下还能稳定溶酶体膜,抑制溶酶体酶的释放而起到抗炎作用。

三、用药原则

(一)发热

发热是机体对致病因素的主动反应,对机体的积极意义表现在可以加快新陈代谢过程,抑制病原体的生长繁殖,促使白细胞增多,以及加强单核—吞噬细胞系统功能等,这些都有利于疾病的恢复。

发热还是诊断疾病、判断治疗效果的重要参考。但是,发热过程也会消耗体力,并引起头痛、失眠、甚至惊厥,40℃以上的显著高热或持续发热还可导致永久性的脑损伤。婴幼儿的发热比成年人敏感而急剧,尤其容易引起抽搐与昏迷。

治疗高热应先采用物理降温,如冰袋冷敷、酒精搽浴等,物理降温无效时再考虑选用解热药。解热药不能替代抗感染、抗休克等治疗措施。当遇到发热而未明确原因时,不能首先使用解热药,以免掩盖症状贻误诊断。在查明发热原因并进行治疗的同时,再根据下列指征选用解热药:

1.发热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别是小儿高热惊厥。

2.发热虽不高,但伴有明显的头痛、肌肉痛、失眠、意识障碍,严重影响病人休息及疾病恢复时。3,持续高热,已引起心肺功能异常,或患者对高热难以耐受时。

4。某些疾病治疗中,长期伴有发热而不能自行减退时,如急性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氏杆菌病、结核以及癌症发热等。

(二)疼痛

疼痛同样是多种疾病的共同症状,对病因特别是疾病部位的诊断、疗效观察、预后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疼痛症状被掩盖而造成误诊的可能性,有时甚至比发热被掩盖时更大,因此,对于疼痛症状不能首先使用镇痛药,而应找出疼痛原因后再采用药物止痛。解热镇痛类药物仅有中等程度的镇痛作用,对于头痛、牙痛、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痛、月经痛、中等程度的术后疼痛、以及肿瘤疼痛的初期效果较好,而对于平滑肌痉挛性疼痛、创伤剧痛、肿瘤晚期剧烈疼痛等无效。

(三)炎症

本类药物的抗炎作用适用于治疗风湿性、类风湿性疾病,某些药物也用于治疗全身性红斑狼疮、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以及痛风和其它非感染性慢性炎症。

风湿性、类风湿性疾病的治疗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非甾体抗炎药虽然作为治疗本类疾病的首选药,但不能影响疾病本身的免疫病理反应而改变病程,因此,常需要合用能够改变病情的二线药物,包括抗疟药、金制剂、青霉胺、柳氮磺吡啶、雷公藤、左旋咪唑等,这些药物被称为改变病情药或称慢作用药,需要数周甚至数月才能起效。糖皮质激素作为治疗本类疾病的三线药物,由于易引起骨质疏松、肾上腺皮质萎缩、继发感染、停药后“反跳”等不良反应,所以只有当伴有严重的血管炎、多脏器损

害、持续高热以及严重贫血等指针,或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及二线药物无效时,才考虑选用。

关节炎的病因各异,治疗用药也不同,应首先明确诊断。如痛风性关节炎应首选促尿酸排泄药,感染性关节炎应先用抗菌药物治疗感染。

四、注意事项

1.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药,必须首先明确发热或疼痛的病因后才能选用,以免干扰正确的诊断。

2.本类药物不宜联合应用,各类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在作用部位可能发生竞争,互相影响疗效,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3.为减少胃肠道反应,应在饭时或饭后服用,也可加服适量制酸剂以保护胃粘膜。慢性胃病及消化道出血病史者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

4.司机、机械操作及高空作业人员服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其中许多药品可引起眩晕、嗜睡及视力模糊。

5.含氨基比林、非那西丁等成分的复方制剂应尽量少用,因这些成分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肾损害及严重的过敏反应,可因滥用而导致死亡。

6.长期使用本类药物,应注意观察血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

7.非甾体抗炎药多数引起过敏反应,并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使用时应注意询问过敏史。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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