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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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一、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我院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院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

第二章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经理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企业管理、工程维护、改建及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图片、录像、声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气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等)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项目交付后生产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的依据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第四条全面、系统、完整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档案,保护好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项目经理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处室、项目(分)部、EPC总承包商、监理以及各工程参建服务商。

第二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起由项目经理部、设计、EPC、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标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组织与协调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编制竣工档案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三)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的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审核、整理、登录、编目、入库管理;(五)负责统一保管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提供信息开发和利用;(六)参加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3月17日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一、前言档案是一项国家重要财产,对于各行各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基本建设项目中更为重要。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效益以及日后项目维护、改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着重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规范入手,对如何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含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记录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投运到维护、改造、退役的全过程产生的各类书面、图像、图表、声像等资料的档案,是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全面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结束全过程内,负责此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以下责任:1、明确职责: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规范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2、设立档案保管室:指定档案保管室,安排专人管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障项目档案的安全。

3、责任制度: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管理的流程、标准和责任制度。

4、项目档案的维护:负责项目档案的编目、整理、保管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5、档案的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禁止随意借阅、复印、泄露项目档案,做到严密管理。

四、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实施1、建立项目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体系对于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较多、形式多样,为方便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体系。

应随时采用数字化技术,拍照、扫描、传输和存储现场实时数据,节约时间和空间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建立项目档案的实物管理体系对于一些非数字化的档案资料,需要采用人工分类、编目、编号和盒装,进行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维护。

应编好档案号,建立一份档案目录表,描述其内容和存放位置,方便日后查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8.15•【文号】银办发[2005]209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银办发[2005]2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基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的规范化,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总行办公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简称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资料的完整,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包括购房)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基本建设工作和房屋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解决产权纠纷、维护人民银行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也是人民银行档案全宗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档案是指人民银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或购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项目从酝酿、审批到建成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法律文书、计算材料、图纸、图表以及照片、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总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一、基建文件材料(一)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1.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前期调研材料,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商、接触材料,与地方相关机构、人员的往来信函等,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大型维修项目的内部报批材料(包括签报);2.向当地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报建资料;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5.基建计划任务书等重要文件;6.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有关文件、合同材料、法律文书;7.工程招标投标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8.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9.工程竣工总结材料;10.原址照片,工程开工(奠基)、竣工照片;新建、改扩建项目模型照片;11.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 职责3.1 综合档案室3.1.1 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3.1.2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案卷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3.1.3 负责对指挥部各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的指导。

3.2 相关部门3.2.1 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工程科、设备科、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完成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的所有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3.2.2 按照《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基建档案。

4 术语定义4.1 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3 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4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5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6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7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8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4.9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4.10 文件移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各阶段完成时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部门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移交指挥部档案室。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 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均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档案部门要加强提供利用的手段和措施,保证使用。
第十四条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按下列办法理
1、因设计失误造成设计变更较大,施工图不能代用或利用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并承担其费用。
2、因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变更设计,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时,由建设单位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负责绘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
3、第1、2项规定以外的,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既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整理好变更文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竣工图的质量,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档案的质量。

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2、设备及管线安装施
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短期短期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措施长期
(3)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长期短期
(4)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长期短期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长期长期
(6)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长期短期
4、工程现场声像材料பைடு நூலகம்久
5、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短期永久
七、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
1、技术准备计划短期
2、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短期
3、开停车方案短期
4、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长期
5、试生产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短期保管期限
主管建设施工设计
序号归档文件机关单位单位单位
6、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长期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长期永久长期
2、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期永久长期
3、项目评估长期永久长期
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长期永久长期
5、设计任务书、计划
任务书长期永久永久
二、设计基础材料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永久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永久长期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字材料。
3、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短期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是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操作:1.集中管理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当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性。

2.完整记录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当按照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投产等各个环节的资料。

3.准确性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的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篡改。

4.及时性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保证项目的实时记录和档案资料的及时调阅。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档案按照以下分类进行:1.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资料档案:包括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2.基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档案: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

3.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档案:包括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结果等资料。

4.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资料档案:包括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质量报告、工程验收等资料。

5.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档案:包括项目的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等资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归档程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归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档案资料的收集:按照规定,收集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的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3.档案资料的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第六条对于违反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项目管理、决策、维护、扩建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并对档案的保密、安全负责。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覆盖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因素,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

(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三)立卷: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因素,将档案立卷。

(四)装订: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安全,防止档案损毁。

(二)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

(三)有序:档案存放应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档案的原始性。

(二)规范: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

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沧州分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信息管理处所属业务类别决策与综合协调管理/办会业务管理/档案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信息管理处审核部门解释权归属信息管理处签发日期废止阐明生效日期制定目旳为了加强沧州分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保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旳完整精确、系统安全。

制定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措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献规定》(SH3503-2023)《中国石化档案管理措施》。

合用范围沧州分企业各下属单位约束对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波及旳有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基本规定1.1 基本建设项目文献材料是指从建设项目旳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价、决策、计划安排, 到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准备、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中, 有关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等单位在工作范围内形成旳所有文献材料。

1.2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竣工文献编制和项目文献整顿。

1.3 项目在签订设计、施工、订货及监理协议步, 必须设置专门条款, 明确规定有关方面提交对应项目文献旳套数、费用、时间, 以及对应提交文献旳整顿、归档旳责任, 同步上述规定以附件形式纳入协议。

1.4 项目文献旳搜集、整顿、归档应与项目旳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完整洁全、精确系统旳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旳重要条件。

1.5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制度旳规定, 完毕各自职责范围或协议规定旳竣工文献旳编制和项目文献整顿、归档工作。

1.6 项目承包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要有一位项目负责人分管建设项目文献材料工作, 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 负责文献材料旳管理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项目文献材料安全旳措施。

1.7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 要有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参与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可靠、便捷使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种类型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档案保管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成立档案保管机构。

本机构应当具有保密、专业、安全、稳定的特点。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的分类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按项目组织管理原则进行分类,分为项目管理档案、设计档案、施工档案、竣工验收档案、运行使用档案、变更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参考资料档案等多个类别。

第五条档案的收集基本建设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档案应当及时收集,确保准确、完整、原始在内的原则。

各阶段档案的及时汇总,交由档案保管机构归档,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记录表,明确归档档案的类型、数量、文件编码、保存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档案的整理汇总收集的档案需要进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归档规范和统一化。

档案管理员应当对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并填写目录,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修复、翻新。

第七条档案的归档基本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应当按照编制目录进行归档。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规范档案归档,规定每卷档案的标识和命名方式,并归档到安全、稳定、易于查阅、保密性好的位置。

第三章档案的审核和利用第八条档案审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审核项目档案的整理质量,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收集到的相同类别的档案进行汇总比对,如发现记录错误、漏标签、重复、同一档案有两个以上版本,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第九条档案借阅和利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保管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应当遵循依法办事、责任到人、面向社会、服务第一的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07]24号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后勤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工程档案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勤处内部的工程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处指定1名副处长分管档案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分工做好所在科室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或学校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防止虫蛀、鼠咬和霉变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各种检查、评比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按项目分阶段进行,各项目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同时应做好基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后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管理。

晋城煤业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晋城煤业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 /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晋城煤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晋城煤业集团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含竣工图)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对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并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档案部门配备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库房,并做到办公室、阅览室和库房三分开。

档案库房要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或场所,并采取抗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尘等保护措施;配备温湿度计、灭火器、空调、去湿机、消毒柜、防磁柜等,以确保档案安全。

有条件的应配置自动监控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等设备。

档案库房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45%-60%,保持库房整洁。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基本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此,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与保护。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以用户为中心、分类管理、电子化管理、密级保护。

这几个原则的贯彻实施能够保障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了基本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档案管理,从项目策划到工程验收、运营管理、变更维护的全过程管理。

三、档案管理的职责档案管理的职责包括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档案部门等的职责分工,让每个责任单位都能够清晰的知道自己需要承担的管理职责。

四、档案管理的要求档案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了档案素材的采集、整理、筛选、分类、鉴定、保管、利用、归档、销毁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整个档案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档案管理的保护档案管理的保护包括了档案管理过程中各种环节保密要求的提醒、档案的物理保护、安全措施、备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为基建项目档案的长期保存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需要档案部门作为监管和检查的主体,对于计划、组织好的基建项目档案进行以程序为中心、内容为重点的监督和检查。

七、档案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是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裁决,为完善档案工作的incentives 和营造档案管理的良好环境提供强制性的规定。

总体来看,《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了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流程,适用于监理、设计、承包、建设以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这些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加强基金项目档案相关厂商的合法权益保护,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概述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三、档案整理方法一、概述(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4、复用性;(重复利用)5、多样性和数量大(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高速公路的档案管理不仅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工程外业一样,都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竣工文件的整理常常落后于主体工程的进展,因此各参建单位在工程一开始就应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1.1 背景和目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基本建设单位和相关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遵循法律法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2 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3 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机密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中涉及机密信息的部分应当得到妥善保护,避免泄露和不当使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不仅应当用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还应当发挥其在后续工作中的利用价值,促进知识的积累和传承。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3.1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和整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在项目开始阶段建立,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分类和存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进行分类存储,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进行合理的存储安排,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及时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4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审批和借阅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审批和借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第四章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各级基本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2 评估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评估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结语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各级基本建设单位和相关机构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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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概述●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三、档案整理方法一、概述(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4、复用性;(重复利用)5、多样性和数量大(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高速公路的档案管理不仅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工程外业一样,都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竣工文件的整理常常落后于主体工程的进展,因此各参建单位在工程一开始就应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

(四)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定1、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2、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3、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4、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冀档发[2002]4号)5、国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003年4月1日实施)6、国标《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0年实施)7、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2年6月13日)8、交通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8月13日)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五)科技档案工作的内容1、科技档案形成管理指对科技文件材料转化为科技档案的管理,包括检查和协助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和科技档案收集工作。

2、科技档案实体管理是指对科技档案所进行的各项业务建设,包括科技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项工作。

3、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指对科技档案中存储的科技信息进行发掘和提供服务的工作,包括科技档案的检索、编研和提供服务。

(六)科技档案管理的几个基本概念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记录和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管理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

2、科学技术档案: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3、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项目档案: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5、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6、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7、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8、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9、立卷(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

10、卷内目录:登录案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

11、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12、档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13、项目文件归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14、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15、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16、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7、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18、保管期限: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

(永久、长期、短期)永久:50年以上长期:16年---50年短期:15年以下(含15年)(七)组织与职责●1、各级交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3、按照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4、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5、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科技文件是科技活动的伴生物,是科技档案的前身,科技档案是由科技文件有条件转化来的。

科技文件和科技档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

科技文件工作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础,要做好科技档案工作,就必须了解和掌握科技文件、科技文件工作。

(一)科技文件材料的类型1、图样科技文件(蓝图、底图、计算机出图);2、文字科技文件;3、其它形式的科技文件(表格、卡片、记录单、验收单、实验单等);4、非纸质载体的科技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文件、实物文件等)(二)文件收集归档的分工●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属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范进行整理并及时移交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科研和新技术应用资料进行审查,主要要求如下:●1、内业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时,工程不予验收。

在对内业资料重新整理,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2、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内业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4、按施工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三)归档时间●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验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编目后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向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四)归档要求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应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2、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格式统一,签字认可手续完备。

竣工图编制要符合规范。

3、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园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绘制。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应复印保存,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才生效。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储存介质。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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