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技术协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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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附件3
非标设备技术协议
买方:
卖方:
目录1.术语定义
2.主要技术参数
3.材料
4.制造
5. 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6. 质量控制及试验
7. 包装及运输
8. 技术文件
9. 检验和试验计划
10. 卖方职责
11. 售后服务
12.其它事项
13. 附件
第一章总则
1.1 术语定义
详细设计文件(用于制造的施工图等文件)
用户:
1.2 范围
1.2.1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项目非标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标准及特殊要求;安装指导、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提供;包装及运输等内容;具体供货明细按详细设计文件要求。随着设备设计阶段的推进,设计文件可能需要适当的修改,卖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不得影响设备交货期和质量。
1.2.2 买方需采购的设备清单见合同。
1.2.3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在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及服务项目中,卖方必须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取得买方的书面确认。并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1.2.4 卖方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技术协议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对有矛盾的条款应按照下列优先秩序:
-采购合同
-技术规格书
-详细设计图纸文件
-附加的技术文件
-行业标准规范
-制造厂标准
如果本协议与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法令的某些要求,或标准规范之间的某些要求有冲突时,应按较严格的要求执行。
1.2.5 买方将参加卖方供货的非标准设备的检验和试验,但并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全部责任。卖方接受买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验。
1.2.6 卖方不得将非标准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等进行转包。
1.2.7 语言及计量单位:在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采用中文和国际单位。
1.2.8 买方对卖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减轻或取消卖方对所供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2.9 卖方所供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按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1)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150《钢制压力容器》;
(3)GB151《管壳式换热器》;
(4)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5)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HG20652《塔器设计技术规定》;
(6)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
(7)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9)HG20580~ HG20585系列标准;
(10)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11)GB3531《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12)NB/T14002.1~4《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13)GB/T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14)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5)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6)GB/T14975《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7)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2《固定料仓》;
(18)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9)制造厂标准;
(20)包装运输标准;
(21)详细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中的工程图。
第三章材料
3.1 材料
3.1.1 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1)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复验要求等应符合1.2.9条相关中国材料标准中的规定。
(2)主要材料供货厂商清单:
(3)以上表中材料供货厂商如有变更需最终由买方确认。以上材料应附有包括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结果等内容的合格证书。
(4)满足非标准设备详细设计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3.2 材料检验合格证和材料复验
(1)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原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文件。
(2)卖方对原材料在制造前必须按GB150和TSG R0004规定的要求进行复验,并出具盖有检验专章的复验检查记录报告。复验内容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及尺寸偏差、力学和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超声波检验、表面检验及焊接材料的复验。
焊接材料对焊接试样的焊缝金属作化学成份分析,对试样作射线照相试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
3.3 材料代用
受压元件和附件使用的材料应按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4 材料识别与标记
对于复验合格的材料应作确认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应将该标记(包括材料出厂时原有的标记)移植到零件的明显部位上。
第四章制造
4.1 非标准设备制造应按详细设计文件执行。
4.2 非标设备原则应整体出厂,设备图纸中所有的零部件焊接由卖方承担,包括内外支撑件的焊接。
4.3 对于超限运输及分段运输的非标设备,卖方应提前 28 天向买方提供运输及包装方案 2 套。
第五章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5.1 卖方供货范围
详见《合同供货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5.1.1 设备及设备附件
(1)设备本体及支撑件(支座、裙座等);
(2)设备内件的连接支撑件(在设备热处理前焊接在设备上由设备制造单位完成);(3)不锈钢的表面处理;
(4)绝热保温支撑件;
(5)静电接地板;
(6)吊耳、吊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