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 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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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成本预算控制,合理降低各项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成本预算包括总成本预算和单项成本预算,总成本预算由各单项成本预算构成。

第三条在成本预算的管理过程中,至少应明确和加强对以下关键方面、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

(一)权责分工和岗位职责应当清晰和规范,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

(二)单项成本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实际成本超预算成本,使得单项成本预算缺乏实际指导意义的风险;

(三)实际成本控制不严超预算成本,导致总成本大幅增加的风险。

第二章成本预算管理体系与职权分工

第四条成本预算管理体系涉及工程造价部、技术工程部、综合部、财务部、公司领导等。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总成本预算编制工作,监控成本预算的执行,并每季度发布《项目成本信息动态报告》。

第六条工程造价部负责工程成本预算编制工作,每月发布《工程成本信息动态报告》,分析评估工程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成本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履行工程成本监控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工程部负责协助工程造价部编制工程成本预算;根据工程成本预算的各项经济指标开展限价设计、施工、采购等业务工作;对施工现场、设计单位或经手的每单业务,履行工程成本管理和执行工程成本控制措施的职责。

第八条综合部是成本预算编制的参与部门,根据成本预算的各项经济指标开展业务工作;履行项目成本管理和监控职责。

第九条公司领导审核预算成本、监控预算成本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成本的形成与审批

第十条预算成本编制的依据是初步设计确定的测算成本、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部组织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编制,包括开发前期的勘察、设计、三通一平,主体建安、公共配套管网、公建设施、园林景观、室内及酒店装饰、开发间接费中的工程管理费等。

第十二条综合部根据项目规划及政府部门的各项配套收费标准,确认报建方面相关预算成本,主要包括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建筑工程规划综合费、开发间接费中的项目部工程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完成项目资本化利息的编制。

第十四条财务部汇总预算成本初稿,组织召开公司预算成本讨论会议。

第十五条财务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完成对项目预算成本的修改,经公司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院备案,并将经院正式备案的预算成本下发至各部门执行。

第四章预算成本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六条经院备案的预算成本一旦实施,除以下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

(一)市场变动引起项目定位发生变化;

(二)政策变动;

(三)规划条件变化;

(四)特殊地质情况处理;

(五)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情况。

第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对原预算成本进行修改,提出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进行审批。经公司同意后,财务部修改成本测算,并填报《预算成本变更审批表》,经公司审批通过的预算成本变更将由财务部下发至各部门。

第十八条各项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公司的预算成本作为最高限价的依据,原则上超过单项预算成本的方案不予审批,需重新报实施方案,从而保证预算总成本的顺利实现。

第十九条对于实际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造价部按变更审批单及附件内容,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对变更造价的概算,及时提出处

理意见并在《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二十条对于单项实际成本未超预算成本3%(含)或金额未超50万元(含),作为正常的成本动态变化在《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中反映,自行消化其中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使项目总成本仍控制在总预算范围内且各分项成本间达到合理匹配。

第二十一条若由于特殊原因,单项成本超过预算成本3%或金额超50万元以上,则必须填报《超预算成本审批表》,报公司审批后实施。超预算成本10%且金额超30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院审批。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总成本将超预算总成本时,应出具相关材料,提前报院审批。

第二十三条当单项工程进度计量到预算成本的70%时,工程造价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程进行预估算,对实际单项成本可能超预算成本的,提醒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超单项预算成本。

第二十四条当单项工程项目完工时,工程造价部应对该项工程进行结算,分析造价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成本变化原因。

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部应及时反映项目工程成本的动态情况,每月出一份《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对成本变化较大的进行专项分析,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部出具《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后,公司组织召开项目动态成本信息报告汇报会,听取动态成本的情况,并解决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每季度出具《项目动态成本信息报告》并上

报院。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完成项目的结算成本,比较结算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总结分析原因。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结算后,应按预算成本科目分类,总结各成本项目的造价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整理成标准格式的数据表作为以后项目测算的依据。

第五章成本科目分类

第三十条成本科目分类的原则:根据开发产品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合同为成本项目末级科目。

第三十一条成本项目一般包括六项。(详见附件三:成本科目分类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一: 预算成本变更审批表

附件二: 超预算成本审批表

附件三: 成本预算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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