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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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泰政办发〔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和《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州市地震局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苏编〔2017〕22号),设立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一、职责调整将市财政局承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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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泰政办发[2009]110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文化泰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促进城市历史遗存和文化保护,推动城市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程序、保护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
对照《条例》,结合我省南通、无锡等城市申报成功的经验,现提出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一、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行性分析去年8月,我市成功举办了城市总体规划高层专家咨询会,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现场察看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后表示,泰州具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和基础。
一是历史文化底蕴丰厚。
泰州素有“汉唐古郡、淮海名区”之称,自古人文荟萃,名贤辈出,儒风之盛,夙冠淮南。
南宋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知州陈垓在胡瑗讲学旧址创建了江苏省最古老的书院之一--安定书院;明代王艮开创的“泰州学派”,是中国哲学史、思想史上的一座丰碑;清初,孔尚任在泰州陈庵写下了不朽名作《桃花扇》,泰州籍评话宗师柳敬亭和京剧大师梅兰芳,对中国戏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古老的历史,给城市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c12de9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86.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泰政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产业数字化提升、园区数字化转型、数字资源高效配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公共基础数据、企业生产数据、供应链数据、消费服务数据、贸易流通数据等融合应用,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高效协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底,建设产业大脑,推动各平台、中心、企业数据流通、资源汇聚,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资源的价值和利用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培育和引进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高细分领域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产业资源集成共享1.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发挥“链主”“链核”“链源”企业产业整合力、影响力、吸引力,打造重点产业链协作平台,加快与配套企业形成联动发展格局。
鼓励基于产业链协作平台的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销售和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一体化协同水平。
支持产业链企业推行数字化交付,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协作和精准对接,培育数字化产业生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市(区)配合)2.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
推动国有企业、通信运营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组建联合体,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促进园区产业链企业整体数字化升级。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27bac9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0.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全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省政府关于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有一定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我市企业诚实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a50430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a8.png)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不能以有形物品呈现出来的文化传统,如音乐、舞蹈、手工艺、民俗、语言等。
这些文化传统代表了人类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遗产,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实地调查、整理、归纳和统计,建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二是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科学的指导。
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普查计划、预算和人员配置等。
二、确定普查对象及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范围包括我国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艺、民俗、传统医药、传统手工艺、传统节庆、口头文学和传统音乐等。
普查对象应当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人民群众、社团、机构和专家学者。
三、确定普查的内容和方法普查的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地理分布、传承形式、发展现状、价值评估等方面。
普查的方法包括实地考察、调查问卷、专家评估、图像采集等多种手段。
四、组织普查人员和培训组织具有文化、艺术、历史、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的普查人员,为其提供培训和指导。
普查人员应当遵守普查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细致地进行实地调查。
五、整理统计数据、编制普查报告整理统计数据,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类,编制普查报告,包括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状况等。
此外,普查报告还应当提出保护和传承的建议和具体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指导。
六、宣传推广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普查结果和报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意识和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际上的影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泰州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泰州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0c89c1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6f.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泰州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泰政办发[2006]198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泰州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9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泰州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泰州名牌产品的评价、确认、管理工作,促进泰州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泰州名牌产品是指经泰州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质量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程度、知名度较高的本地工、农业产品。
第三条泰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泰州市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社团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选泰州名牌产品工作和组织申报江苏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工作。
第四条泰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推进泰州名牌产品工作的目标任务、培植计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名牌产品申报、评价和确认,并对泰州名牌产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泰州名牌产品申报、评价、确认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社会评价、政府确认、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泰州名牌产品称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有注册商标,有两年以上的稳定生产周期;(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三)工业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相当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
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3fe16df376baf1ffd4fad1f.png)
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区内从事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其他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发改、建设、城管、国土、财政、公安、环保、旅游、民族宗教、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关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护规划第八条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注重保护和延续城市传统建筑风貌、城市格局和空间环境,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工业遗产、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区域,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和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的原则和重点;(三)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规划措施,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将其纳入保护规划。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b39698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c8.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泰政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0〕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有利于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打好高质量发展决定性基础,为开创泰州“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撑。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本市但普查标准时点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
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泰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a51b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69.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1日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在巩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到2020年年底,实现线上平台和实体大厅高度融合,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c03606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01.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规划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加快推进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符合发展规律和泰州实际的“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
根据全国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全面、客观分析我市市情特点,立足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双轮驱动,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前期课题研究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提出“十三五”发展思路奠定基础。
一是研究确定“十三五”前期课题选题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二是组织各部门、各地区梳理全市需要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支持等),形成初步思路和重点规划内容报省发改委;三是组织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形成成果汇编。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1a4e11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f3.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泰政传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3日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致力民生、聚力转型,实现“强富美高”总目标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以下简称五大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等保障体系,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推动降碳减排。
明确城市建设方向和发展定位,促进城市协同发展。
以“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为引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创新驱动,建立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治理模式。
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科学设定碳达峰目标,强化标准约束,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综合治理。
紧盯固体废物产生、收运、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着力破解当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收集转运体系不健全、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完善、协同监管缺乏合力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治理能力短板,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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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5]12号【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9【实施日期】2015.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2号)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9日2015年泰州市人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泰政规〔2009〕1号)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21件)(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政府建设目标,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市建工局负责起草。
(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对违法当事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依法予以没收。
但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这类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后如何进行处置作出具体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为此,制定《泰州市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三)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江苏省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泰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四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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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四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泰政办发〔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四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十四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泰州市“十四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保证城市高效顺畅运转的基础性工作。
城市管理直接服务市民群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发展,对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擦亮“健康名城、幸福泰州”城市名片,推进“一轴三极三城”建设,推动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泰政发〔2021〕18号)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泰州城市管理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覆盖泰州市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取得成绩“十三五”期间,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城管让城市更美好”的目标,创新管理理念、优化体制机制、推进整治提升、强化长效措施,城市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1.市容环境实现新提升。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931”整治项目2167个、拓展项目2881个,创成“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成省城市管理示范路12条、示范社区5个。
编制《泰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完成济川路和东进路立面改造,市区84条道路1350座路名牌更换到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52f1f6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69.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泰政办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1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在确保文化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的基础上,依托全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对文化文物资源进行系统梳理整合与适度开发利用,推动文化文物资源和现代生活相融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互动双赢。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培育5家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打造5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品牌,建立市级文化文物资源信息服务平台。
到2020年,全市文化创意产品种类达到50种以上,逐步形成具有泰州特色、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三、主要任务(一)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
文化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等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文物、做强主业的基础上,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等,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9b0838fc4ffe473268ab1d.png)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5]103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2
【实施日期】2015.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10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宣传为泰州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工艺人才,促进泰州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二条“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是市政府对本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中技艺精湛、成就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确认工作。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建立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为评审“泰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提供咨询、评审意见。
第四条专家评审组由院校专家,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省、市工艺美术界知名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组吸收一定比例的外省、市专家参加。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b36844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e6.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泰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1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速地名信息化进程,根据全省区划地名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这次地名普查主要是充分了解和收集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地理实体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情况。
通过普查,建立泰州市地名数据库、地名储备库、老地名保护库和消亡地名资料库,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普查范围(一)行政区域(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镇、乡、街道办事处)名称;(二)非行政区域(农林牧副渔、工业区、开发区、地片、区片)名称;(三)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名称;(四)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车站、港口、渡口、桥梁)名称;(五)居民点(居民住宅区、自然村)名称;(六)水利、电力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名称;(七)纪念地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八)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名称;(九)建筑物(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名称;(十)陆地水系(河流、湖泊、河岛、湖岛、井、沟、河滩、水利枢纽)名称;(十一)陆地地形(平原、山包)名称。
三、普查方法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有组织地开展全覆盖的地名普查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2822f1f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0b.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泰政办发[2013]159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13〕15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地名是一定区域范围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特定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人文内涵,是一种文化观念的表征,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为加强我市历史地名保护工作,根据《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历史地名保护是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现实需要。
历史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是重要的历史载体,反应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轨迹,反应了城市变迁过程,常常与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相关联。
加强历史地名保护是深入研究泰州历史,打造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历史地名保护是传承城市文化的内在要求。
泰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形成了深厚的文化沉淀和优良的精神风尚。
地名综合体现了一个地区的文化传统和风尚习俗,每个历史地名都蕴藏着丰富的风土人情、人物印迹、社会背景等内容。
加强历史地名研究,是继承和弘扬泰州文化、泰州精神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历史地名保护是推进“三个名城”建设的重要举措。
地名是闪亮的城市名片,彰显了城市底蕴、城市特色。
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开发利用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要把历史地名保护和利用融入“三个名城”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历史地名的文化效应、标志效应、宣传效应。
二、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地名保护与规划编制相结合。
应根据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及时编制相应地名规划。
在新地名设计中优先使用历史地名,严格控制历史地名的更名与注销。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6f639d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84.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泰政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3〕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对于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泰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d21a6f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a5.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长:
曹玉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宏鸣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士宏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
朱建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晓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根余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克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延慧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景宽市民宗局副局长
张纯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维市史志档案办副主任
季彬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杨延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根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bd5225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a5.png)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2•【字号】泰政办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14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泰州市市区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创造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对市区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是指未经批准在市区专门设置的公共广告栏或者其他指定的地点之外的城市道路路面、建筑物、构筑物、居住小区、树木以及其他各类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内的管理,依法治理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
市建设、规划、公安、工商、卫生、药品监督、通讯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标识等标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规划、建设、工商、城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广告栏设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按规划要求在街巷、居住区内设置公共广告栏,为市民发布信息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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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6]160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0
【实施日期】200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办社图发〔2005〕21号)和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决定自今年起至2008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
普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1.普查应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避免不应有的遗漏。
2.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复查和核对,注重了解其现状,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3.注意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合理分类,严格登记,运用各种手段真实完整地做好记录。
4.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二)目标任务
普查摸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此次普查的目标任务是以各市(区)为单位,结合市专项调查,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一次大规模、全面、深入、彻底的普查,切实摸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
各市(区)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乡镇和街道、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发挥专家、民间社会团体、文化站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
通过普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
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同时,建立市、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按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中普查内容要求,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口述文学),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语言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统表现形式。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传统仪式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史、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器械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造纸、印刷、酿造、木作、髹漆、饮食等传统手工技艺。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包括按照民间传统习惯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庆典等。
(七)其它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