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指标体系(幼儿园)-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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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 工程指标体系(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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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满分1000分。900分及以上评估结果为A级,800—899分评估结果为B级,600—799分评估结果为C级,600分以下评估结果为D级。赋分或扣分以1分为单位起评,得分不出现负数。
2.评估方法可采用如下形式:①随机走访、听课;②召开教职工、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会;③查看相关档案资料;④实地查看办园条件、周边环境;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职工、家长等问卷;⑥现场观察、测问等。
3.有重大政治事故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扣除相应条款分值外,并视情况降低评估等级。
4.评估工作中涉及政府及办园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幼儿园应及时书面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和时限。若问题在评估时未得到解决,督导机构应向当地政府或办园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限期整改。相关评估项目赋分根据评估时的现状确定。
5.对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的评估,资源共享部分按照幼儿园指标评估,其他部分分别按照小学、幼儿园指标评估。
6.对独立设置的规模较小的乡村幼儿园(班),参照本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保教队伍建设、保教活动开展、安全管理、办园条件保障、幼儿发展状况等,保障小规模幼儿园(班)的安全。
7.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地方政府举办的幼儿园(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幼儿园(班)和民办幼儿园(班)。
8.本评估内容与指标要求根据中、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
等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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