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示范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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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云龙示范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简介)
一、长株潭城市群
2007年12月14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布局和重大战略举措,是湖南难得的重大历史机遇和重大历史使命。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湖南省、对全国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世界银行专家的调查研究,认为长株潭城市群在国内外都是十分稀缺的城市资源,城市的布局独特,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格局、产业布局,都十分难得,具有明显的优势,发展潜力巨大。
2008年12月22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获国务院批复。湖南省委省政府极为重视,2009年初即成立了长株潭城市群领导协调委员会,并由周强省长兼任主任。
长株潭城市群现有人口1350万人,人均GDP2.56万元,城市化率53.4%;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到2020年,常驻人口为1800万人,人均GDP11万元,城市化率达到80%;届时将发展成一个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二、云龙示范区
1、示范区位置及交通情况:
云龙示范区位于长沙市东南方向,距长沙市区25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20公里,在株洲市的正北方向,距市中心8公里。总占地面积105.8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40~45万人
规划3条主干线从示范区中通过,上瑞高速公路(东西方向)已经建成;长株高速公路(南北方向)今年六月通车;红楠大道(市政一级道路,南北方向)已开工,明年部分道路通车;城际铁路规划将在示范区中设置站台。
2、示范区规划内容:
根据《长株潭建设两型社会实验区云龙新城示范区总体规划及城市设计》,示范区北部规划为文化、体育及旅游板块,建设项目有大型主题公园、娱乐场、高尔夫球场、旅游度假村、文化创意、数码科技产业园等;南部规划为高新科技、职业教育板块,建设项目有南车集团的电力机车、轨道交通及10所高校等;中部规划为商务金融、行政中心、商贸物流和生态居住区板块,建设项目有高档写字楼、星级酒店、大型商业、健康城、国际公寓和高档社区等;所有建筑和几大板块均掩映在湖光山色之中。在美好的规划蓝图下,示范区即将成为城市群中的风景区,田园风光中的宜居小城。
3、示范区市政配套情况:
(1)、道路设施
示范区位于株洲市区的东北部,上瑞高速公路从规划区南部穿越;长株高速、长株公路均由南向北穿越规划区的西部。茶马公路自西向东穿越规划区北部,而后向南依次穿越仙庾镇、明照乡;省道211穿越规划区东南部,连接浏阳市。
目前各个乡镇及村庄都通公路,主要的乡道有交柏路、龙浏路、茅交路。各个村组基本上有村道或组道连接,形成纵横交错的乡村道路网。
(2)、水利设施
示范区现状水库主要有五一水库、菖塘水库、丰塘水库、饿塘水库、仙人造水库等水库,山塘若干,功能均以灌溉为主。
(3)、防洪排涝设施
示范区现状水库的主要功能是灌溉,防洪功能较弱。白石港(起步区段)防洪堤大多数仅能满足抵御20年一遇的洪水,少数地段甚至只能抵御10年一遇的洪水。
(4)、电力设施
示范区拥有变电站5处,主要有云田变(500kv)、美泉变(110kv)、龙头铺变(110kv)、周家垄变(110kv)、双泉用户变(110kv),各行政村均有变压箱若干个,全区域通电率100%,村通电率100%,户通电率100%。
(5)、电信设施
示范区目前有4座邮政局所即樟树下邮政所、云田乡邮政所、龙头铺邮政所、仙庾镇邮政所,各行政村有邮路及农村投递线路村,基本实现村村通邮路。
规划区目前有3座电信交换局所,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
4、周边土地价格:
在示范区周边南北两个方向的接壤处,均有成熟的居住区和商业区,土地价格为每亩90万元以上。预计2年内云龙示范区平均土地
价格:每亩60-100万元,5年内每亩均价可达80万元。其中现已正式签约的华强文化科技园的每亩土地价格为万元,欧洲小镇的每亩土地价格为万元,朗润六面旗的每亩土地价格为万元,职业教育科技园的每亩土地价格为万元。
5、政府给予示范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示范区内新办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每年税收缴纳情况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企业或项目单位每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建安税、企业所得税中示范区财政实际所得部分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50万元),按该企业或项目单位向示范区缴纳税款(示范区实得部分)的1-4%奖励给企业法人或项目单位,奖金额上不封顶。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示范区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
对在示范区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权投资基金和投资担保公司,每年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投资额占其业务总量50%以上的,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示范区地方留成部分,示范区按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进区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年缴纳流转税税额超过150万元的,从正式营业年度起,前二年企业缴纳所得税示范区留成部分按100%给予补贴,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给予补贴。
鼓励支持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新景区(点),自投入经营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示范区留用部分,前
二年由示范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鼓励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旅游饭店,加快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旅游饭店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示范区财政按1.5%、2.5%、4%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饭店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在批文有效期内,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示范区留成部分,由示范区财政全额给予扶持。
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投资密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的新建商务写字楼,自开业之日起计算,其引进的示范区外企业生产经营性税收中的示范区实得部分,第一年按50%比例、第二、三年各按30%比例奖励给开发商;其引进的示范区内企业新增生产经营性税收(以上年度企业纳税数额为基数)中的示范区实得部分,第一年按30%比例、第二、三年各按20%比例奖励。
2009年12月31日前在示范区注册登记的物流园年度生产经营性税收(含其引进企业所产生税收)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示范区实得部分,第一年按100%比例、第二、三年各按50%比例给予奖励。2010年1月1日以后入驻的企业可以部分享受上述政策支持,由双方在进区合同中予以明确。
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新入驻示范区的信息服务和软件开发企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经营投资主体,其生产经营性税收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示范区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加快商贸流通业及专业市场发展:2009年6月30号后入驻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