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通论(婚姻家庭、文化)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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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亲属制度则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物。
第十二章婚姻家庭制度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婚姻指男女两性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就是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社会制度及其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夫妻双方被此存在着各项权利和义务。
家庭是由—定范围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细胞。它的联结纽带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增加了收养关系,从而形成拟制血缘关系)。
家庭的结构和规模,通常存在的家庭结构类型,有核心家庭、扩大家庭、联合家庭、不完全家庭(即配偶缺一)、单亲家庭。家庭规模的大小,与家庭类型密切相关,人口少者—至数人.多者十几人以至数十·百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婚姻家庭制度就其性质来说,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总是受着某种生产方式的制约。
婚姻家庭制度固有的自然属性,是不难为人理解的。男女两性的差别和性本能,是婚姻在生理上的基础。成年的男女,通过对异性追求,恋爱,达到结婚的目的.这就是生理作用的一种表现。婚姻与家庭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力其自然条件的
社会属性和功能:婚姻不外是包含着生理学、生物学上的意义,他们说的家庭只是诸如生育、子女的保护和濡化、经济合作、亲属结构、性爱与性欲的模式
和控制等。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原子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种特殊形式。为了揭示婚姻家庭的性质、特点及其产生和发展变化,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远非运用自然属性就能阐明,而必须从社会制度上去考察。婚姻家庭中的社会关系,包括物质的和思想的两个方面。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必然要在婚姻家庭的经济关系中表现出来;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的其他因素,也都对婚姻家庭有着程度不同的制约或影响。
第二节群婚及其家庭形式
一、原始群实行杂交
在人类发展阶梯的最底层.即原始群时期,男女成员之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尚未产生婚姻规则,没有家庭形式可言,也没有真正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二、群婚及其家庭形式
人类实行群婚的历史时期是相当漫长的,这包括前氏族公社时期和母系氏族公社的前期和中期。
人类先是实行集团内群婚,然后才是集团外群婚。前者就是通常所说的血缘婚(班辈婚).与之相应的家庭形式叫做血缘家庭,后者通常称之为氏族外群婚,与之相应的家庭形式,因摩尔根采用了夏威夷土著的“普那路亚”这一名称,所以称为普那路亚家庭。
(一)血缘婚及其家庭形式
通过长期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实践,特别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实践,直立,不知不觉地服从自然选择原则的作用,逐渐从杂乱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中脱离出来,即排除亲子间的性交关系,只允许同一辈的男女之间结成配偶,并且最终形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一种社会规则。禁止上下辈男女之间的婚配,就是说,排除
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女之间结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大进步。
我们先来看看亲属称谓情况。按照这时的通婚规则.即同一辈的男女才有通婚的权利与义务,于是在亲属方面并无父方与母方、夫方与卖方之分,也没有血亲与姻亲上的区别。例如,对义亲与叔伯父、姑父、姨父、舅父使用同一个称呼。
(二)氏族外群婚及其家庭形式
前氏族公社向母系氏族公社的转变,意味着集团内群婚(血缘婚)向集团外婚即氏族外群婚的转变。随着对劳动工具——主要是石器制作技术水平的提高,采集和渔猎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人群的规模扩大了,并且有了较为稳定的定居生活。
1、自然选择原则:所自然选择原则的积极作用.是指没有血亲关系的群体成员之间的联姻,创造出在体质上相智力上更强健的人种,
2.普那路亚群婚
排除兄弟妹妹(起初是同胞的,后来扩至远房的)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二个大进步。由配偶者年龄相近,这—进步比排斥亲子间退婚的那种进步重要得多,也困难得多。族外群婚的主要持征是一定的家庭范围内相互的共夫和共妻,不过在这里是把把丈夫的姊妹和妻子的兄弟排除在外。具体地说就是:男子只能以别一氏族的女子为妻,女子也只能以别一氏族的男子为夫;在可通婚的范围内,男子仍可以把任何女子作为自己的妻子,反之,女子也可以把任何男子作为自己的丈夫。事实上,在共夫共妻的情况下,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可能有一个主妻,—个女了在许多丈夫中也可毙有一个主夫。主夫主妻维持着较为经常、持久的婚姻关系。实行族外群婚的家庭,丈夫和妻子分别属于自己所在的母方氏族,只是过性生活时,男子才去妻方氏族拜访妻子。
3.级别婚
19世纪在澳大利亚土著中发现的级别婚也是一种族外群婚形式。在南澳大利亚芒待—甘比尔地区的部落中,有两个婚级,即克洛基和库米德;同时他们又是两个氏族,克洛基为白鹦鹉,库米德为黑鹦鹉。依性别说,每个婚级都包括了男、女两部分(每个婚级的男子们是兄弟,女子们是姊妹,他们均出自同一假定的女祖先.所以这些男女之间互为兄弟姊妹),因而存在两个婚级就有四个性级。他们实行母系制度下的两个级别的婚姻制度,或者叫两个婚组、四个性级的级别婚。
4、环形婚
环形婚(环状联系婚的简称)是族外群婚的另一种形式。我们所说的环形婚,按父系概念来说,是一种单向舅表婚,即舅家的女儿固定要嫁给姑家的儿子,而舅家的儿子不许倒娶姑家的女儿。它的残余会形态,直到20世纪中叶,在我国独龙族、景颇族中间都还存在。
“丈人种”和“姑爷种”。它的涵义是:姑母的儿子有权而且必须娶舅父的女儿为妻,而舅父的儿子却绝对不容许娶姑表姊妹,所谓“血不倒流”。在实践上,这种婚姻关系远远超出姑家和舅家的范围,而是扩大到姑家姓氏和舅家姓氏,即姑爷种姓氏的任何男子必娶丈人种姓氏的任女子,而丈人种姓氏的男子却不准倒娶姑爷种姓氏的女子。从亲属称谓来看,实行这种开亲关系,必然是:舅父、岳父同称,舅母、岳母同称,婆婆、姑母同称.公公、姑父同称。
除了单向舅表婚,还有单向姑表婚和交错姑舅表婚,这些部是古代族外群婚的种残留。单向姑表婚与单向舅美婚正好相反,即舅家的儿子理应娶姑家的女儿为妻。
第三节对偶制婚姻家庭
一、群婚向对偶婚过度及其遗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