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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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审批流程。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3.1.1.主要负责对施工单位所申报工程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的确认;
3.1.2.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质量审核确认负全面责任;
3.1.3.工程管理部经理根据各专业工程师的审核意见提出对本次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意见;
3.2.预算部
3.2.1.主要负责复核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应支付工程款的确定;
3.2.2.各项目专业造价人员对自身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应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确认负全面责任;
3.2.3.预算部经理根据工程管理部及专业造价人员的审核意见提出对本次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意见;
3.3.财务部
3.3.1.根据审批确认的应付款额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与扣回。
3.4.分管副总经理
3.4.1.对工程管理部、预算部、财务部的支付审核进行全面把关。
3.5.总经理
3.4.2.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公司的资金周全情况签批具体的拨付额度或是具体的支付时间。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4.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4.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4.2.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监理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含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已完工程量的计价书等)。
4.2.2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工程管理部。
4.2.3工程管理部现场专业工程师、经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内容以及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项、相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等)后将所有资料交预算部;
4.2.4预算部造价人员对工程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量及已完产值的确认、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等);
4.2.5预算部经理对造价工程师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后交财务部;
4.2.7财务部人员根据预算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主要包括对已支付工程款合计及应扣款项查实确认)后交分管副总经理。
4.2.6副总经理对财务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申请书》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后交总经理;
4.2.8总经理对副总经理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返回财务部;
4.2.9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审核意见作为付款依据并按审批确认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财务部需将本次支付工程款金额告之预算部及工程管理部。
4.2.10预算部及财务部根据实际付款情况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注:工程设计、造价咨询、产权测量等技术服务性合同支付工程款时,由服务单位报送的付款申请可不经过工程管理部,直接报送预算部并按《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流程进行审批支付。
5.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5.1工程结算款的确定
5.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1.2监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工程管理部。
5.1.3.工程管理部审核所有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对遗留有争议的问题与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协商做出明确结论。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结算资料提交预算部或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审计部门。
5.1.4.预算部或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审计部门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结算办理工作,编制最终结算书。结算审核审定单需经公司分管副总签字确认,方能生效。预算部应将生效的审定价款告知财务部。
5.2.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工程竣工经验收质量合格;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3工程结算款支付:
5.3.1施工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结算总款及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提出《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书》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5.3.2工程管理部现场专业工程师、经理根据甲乙双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款以及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以及应扣款项(质保金、罚款等)对《工程结算款支付
申请书》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款支付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交预算部;
5.3.3预算部造价人员对工程管理部报送的《工程结算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
5.3.4预算部经理对工程管理部报送的《工程结算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包括根据付款台帐签署扣款意见)后交财务部;
5.3.5财务部经理根据预算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包括对已支付工程款合计及应扣款项查实确认等)后交副总经理。
5.3.
6.副总经理对财务部报送的《工程结算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后交总经理;
5.3.7总经理对副总经理报送的《工程结算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返回财务部;
5.3.8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审核意见作为付款依据并按审批确认金额支付工程款。财务部需将本次支付工程款金额告之预算部及工程部。
5.3.9预算部及财务部根据实际付款情况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6.特殊情况下的工程款支付流程
6.1施工单位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已进场施工且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管理部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需对其提出的申请款额合理性进行评价审核后上报,各部门对此签署审核意见,由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执行。
6.2因工程工期变化及现场特殊性原因,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管理部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需对其提出的申请款额合理性进行评价审核后上报,各部门对此签署审核意见,由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执行。
7.不予支付工程款的几种情况
7.1 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
7.2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
7.3相关工程资料不齐。
8.相关表格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工程决算款支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