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考试政策法规复习重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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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导游考试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汇编

合同复习要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旅游法规中的旅游合同通常指狭义的旅游合同。狭义的旅游合同指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分则中的“租赁合同”(住宿)、“托付合同”(代理)、“保管合同”(行李服务)等差不多上旅游服务合同能够参照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差不多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自

愿原则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差不多原则,自愿原则的基础是平等原则。

在法律适用方面,依照公平原则能够对法律规定的空白进行填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某些事项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也可依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给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不。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法定年龄,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的,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地进行全部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两个要紧特点:第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期间完全一致。第二,法人

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

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代理人订立合同,简称为代订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和默示两种形式。

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做出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纳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也确实是以默认的方式对合同表示认可。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确实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条款也为必备条款,假如合同无标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契合点,合同就无从成立。旅游合同的标的为旅游业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行为。

争议解决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为诉讼解决方法。另一类为非诉讼解决方法。非诉讼解决又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假如当事人选择了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上述三种方式外,旅游合同中争议的解决,还可通过旅游投诉,这是一种行政解决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讲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但并不是上述列举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差不多上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若承诺人不是受要约人,则承诺无效力。第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照交易适应或者要约表明能够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有两项义务:

第一,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履行提示或者讲明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包括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阻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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