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依法从严治校,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实现技工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范。

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通过对学生的严格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的提高,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简称“三自”)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及职责一、学生管工作体制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校、科、班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科级管理由各职能科室、共青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共青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

二、学生管理层级及职责(一)校级管理及职责l.校级领导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研究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使用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2.校长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和规章制度,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安排一定时间参加学生管理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和学生民主评议会,及时给予工作指导;负责班主任的聘任工作。

3.各校级领导必须支持学生管理工作,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检查、督促和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粤劳社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为了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三章课程选修第四章质量评价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六章学分奖励第七章学生毕业第八章学校收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社会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学分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加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2)依据: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c.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 《技工学校培训质量管理规定》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1)职责:a. 制定和修订培训管理制度,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b. 组织开展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c. 负责培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合理控制培训费用;d. 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e. 组织培训效果评估,提出改进措施;f. 负责内部讲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激励;g. 负责培训档案的管理,为员工提供培训查询服务。

(2)权限:a. 对违反培训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给予处罚;b. 对培训预算进行审批,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使用;c. 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d. 对内部讲师的选拔、奖励和处罚进行决策;e. 对培训制度的解释和修订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尽快熟悉公司文化、岗位基本知识及技能。

- 培训对象:公司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为期2周,自入职之日起开始。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地参观、小组讨论等形式。

- 培训内容及分工:- 公司文化、价值观培训,由人力行政部负责;- 岗位职责、技能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资深员工负责;- 团队建设与沟通技巧培训,由专业培训机构或内部讲师负责。

- 培训要求:毕业生需参加全部培训课程,并通过培训考核。

(2)第二阶段- 培训目的:深化岗位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 培训对象: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为期4周,第一阶段结束后进行。

- 培训方式:采用实操演练、跟岗实习、导师辅导等形式。

广东省技工院校新生学籍备案办事指南

广东省技工院校新生学籍备案办事指南
1、学校书面申请(主要包括:申请事项、申请人 数、详细理由、整改措施等,需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长签 名、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
2、学生实际在校学习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均需学 校加盖公章,包括:学籍手册、在校期间考试成绩、班 主任评语、鉴定情况等);
3、学生入学缴费有关凭证(学费或住宿费、课本 教材费等复印件,复件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 盖财务专用章);
(2)学生本人签名的入学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 家长或者监护人签署意见);
(3)学生入学缴费有关凭证(学费或住宿费、课 本教材费等复印件,复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 盖财务专用章);
(4)按落地学校申请原则,学生已在转入学校就 读,如转出学校未在系统中及时办理异动,造成转入学 校无法给学生申报学籍的,转入学校可提交学生在校电 子照片文档等相关佐证材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4、学校所属市招办盖章,并加具核对意见;
5、学校的其他有效佐证材料(需加盖学校公 章)。
三、学籍备案提交的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备案 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增减;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 件,须经学校核对原件后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 学校公章。
办理程 序:
1、学校按程序通过省系统进行注册新生学籍信 息,并下载打印《广东省技工院校新生录取名册》封面 及内页盖章确认。
(2)学生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 相符”并加盖学校章。
4、在“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 系统)“证件类别”项目选择“其他”注册,需根据学生情 况,提交相关材料,经省招办复核,符合条件,情况属 实的,同意学生学籍备案。
(1)学校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需说明录取原 因,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 话);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学籍管理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工(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并按照省技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经国家相关信息查重系统核查后,取得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经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宜留校学习,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本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入校,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和家长签名的成绩报告单到学校指定的地方报到注册,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一周),请假时间从规定正式上课的日期算起,未请假的作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凡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在学生工作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电子档案通过省系统建立。

学籍档案分年级、专业,按学籍号依次建立。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入学通知书、有一寸近照的新生登记表、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及奖惩等材料。

学生个人的操行材料。

学生转学时,应随人走;毕业的学生,应交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归档。

每位毕业生均有一份学生学籍卡在学生工作处存档。

因特殊情况,档案材料遗失者应及时补办手续。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技⼯学校学⽣学籍管理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学与注册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五章升级、试读、退学与转学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七章毕业与结业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技⼯学校学⽣的学籍管理,保证技⼯学校教学⼯作的顺利进⾏,根据《技⼯学校⼯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技⼯学校应当建⽴健全学⽣学籍管理制度,把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奖励同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技⼯学校学⽣应当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技⼯学校均应执⾏本规定。

第⼆章⼊学与注册第五条技⼯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新⽣,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学⼿续。

因故不能按期⼊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期限⼀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准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学资格。

第六条新⽣在⼊学后的三个⽉内,应接受学校复查。

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学⽣必须按规定⽇期到校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条学⽣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记分册,并归⼊本⼈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百分制或四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制。

第⼗条体育课的成绩,要把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结合起来进⾏综合评定。

第⼗⼀条学⽣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缓考。

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次。

第⼗⼆条学⽣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次。

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记分时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三条擅⾃缺考,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补考。

考试作弊,应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组织安排的活动。

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考勤。

⽆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对学⽣进⾏操⾏评定,在学⽣毕业时进⾏操⾏总评。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技工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以便学生遵守并且得以监督执行。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纪律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遵守每日的作息时间安排,遵守学校的纪律。

学生的日常行为必须符合学校的规范,不能有违规行为。

二、学业规定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听从老师指挥。

学生需要按时完成作业,提高学习成绩。

三、宿舍管理
学校要求学生在宿舍内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更改宿舍布局。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物品。

四、操行规定
学校要求学生相互友爱,团结互助,不得进行欺凌行为。

学校还规定学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奖惩办法
学校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会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奖学金、表彰等;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扣除学分、甚至开除学籍。

以上是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学生们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学校也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希望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自律,遵守规定,健康成长。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3条 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

第2章 入学与注册第4条 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第5条 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6条 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7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送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8条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第3章 休学、复学和退学第9条 凡是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2、 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实有困难者。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科是学校主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与学生学籍相关的管理工作。

辅导员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日常事务。

班主任负责核实所管理班级学生学籍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全日制专业及学制。

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办理完相关入学报到手续后,由学生科指导班主任在规定日期内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注册学籍,并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取得学籍。

学生取得学籍后,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第六条学校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实习期间考核鉴定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后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所学专业的报考、录取、注册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班主任报学生科作转专业或退学处理并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成绩与考核第八条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考核成绩的规范化管理。

考核成绩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先树优、评审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九条操行考核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操行考核按学期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毕业时应进行操行总评。

第十条学业考核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成绩归入学生档案。

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

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

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1. 简介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是基于学校行政管理的需求而设计与实施的一套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该系统旨在提供一个全面、高效、准确的学生信息管理平台,方便学校管理学生的入学、转专业、退学、毕业等学籍变动,并能记录、跟踪学生的学业发展与行为表现。

2. 系统功能- 学生入学管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同时记录学生的入学时间、录取专业和班级。

- 学生信息变动管理:对学生的转专业、退学、复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学生信息。

- 学业管理:记录学生的学习计划、课程表、考试成绩等学业信息,提供学生学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 奖惩管理:记录学生的奖项和惩罚记录,包括学业成绩奖励、优秀学生评选、违纪处分等。

- 毕业管理:记录学生的毕业时间、毕业证书颁发等信息,确保学生的毕业手续完备。

- 学籍档案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业信息、奖惩记录等,方便学校随时查询学生档案。

3. 系统特点- 数据集中管理:系统将所有学生的信息集中存储,方便学校全面了解学生的学籍情况。

- 高效准确查询:系统提供快速查询功能,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信息、专业班级等条件进行筛选和查询。

- 学生自助服务: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自助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学籍变动申请。

- 数据安全保密:系统对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护,只授权给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查询。

- 系统可扩展性:系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扩展,增加更多功能模块,提供更全面的学籍管理服务。

以上是一份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技工院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环节。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校的招生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名、考试、录取。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七条学生因家庭原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九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一年,期满后未复学的,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申请复学的,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毕业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颁发,证书内容应真实、完整。

第五章退学与开除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需要退学的,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予以开除学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二)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四)其他经学校认定应当开除学籍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

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现将《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五条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

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广东技工学校学生守则

广东技工学校学生守则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一、学生管理篇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锻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努力学习,钻研技术,苦练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好基础。

4.培养高尚情趣,开发智力潜能,培养自身情商,提高竞争、拼搏、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5.遵纪守法,注重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派;文明有礼,仪表得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6.自觉遵守作息制度。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事后销假。

7.团结同学,不搞帮派,不打人、不骂人;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不做有损公共利益的事。

8.坚持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注重环境保护,养成卫生习惯。

做到不抽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

9.积极参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意识能力。

10.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取得职业资格,为顺利就业作好准备。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的事。

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用科学的态度分析和处理事物。

2.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叫侮辱性绰号;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创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爱班、爱校;互助、互谅、互让,不搞小山头、小帮派,不欺侮弱小的同学;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6.惜时守信,诚实待人,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用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杜绝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

7.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经常把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告诉父母。

8.不参与团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擅自到营业性歌舞厅娱乐;不到游戏机室和网吧活动;自觉抵制反动、淫秽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不看、不听、不唱、不传播。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实行学制技工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第三条各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第四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学制年限原则上按以下规定:(一)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中专、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三)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中专、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六年;(四)招收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不脱产学制技工教育,须注册为非全日制,其修业年限可在上述层次技工学制教育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至三年;(五)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三年及以上学制的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

依法服兵役,休学期限与服役期限相当,其它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五条技工院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对于实施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一贯制教学的,应实施分段注册,并按照培养阶段实施分段教学。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送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第三章休学、复学和退学第九条凡是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实有困难者。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入学和注册规定(1)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

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学校批准,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已痊愈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未痊愈,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2.休学、复学和退学制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跟原班继续学习有困难者,经校长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作退学处理。

(3)学生因病休学期满,应在期满前两周持县以上医院有关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校长批准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4)学生复学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若所学专业无后继班级,学校可酌情安排转学其他专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通学或令其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将其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和家长,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①经医疗单位诊断,确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等疾病者。

②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③无心向学,成绩太差,确实不宜继续学习者。

④休学期满,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者。

⑤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者。

3.升、留级和毕业制度(1)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予以升级,成绩不及格,经补考,累计科目仍有三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2)凡留级学生,所学专业无后继班,学校可安排到其他专业班级学习。

(3)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成绩不及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的可按期毕业。

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

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

技工院校校学生学籍管理(原创版)目录1.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性2.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3.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问题与挑战4.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正文【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性】技工院校是我国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学生学籍管理对于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学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整理、更新和维护,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制定明确的学籍异动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防止学生学籍异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

3.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对学生的个人档案、课程档案、实习档案等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为学生的就业、升学等提供准确、完整的档案材料。

4.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问题与挑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学生信息管理手段落后,难以满足现代教育管理的需求。

2.学籍异动管理规定不健全,容易滋生违规行为。

3.学生档案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档案材料丢失、损坏等问题。

4.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针对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问题和挑战,未来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学生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完善学籍异动管理规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规范学生档案管理,提升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内容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学籍的重要制度,对于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目的、管理内容、流程和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基本权益,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点:1. 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于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2. 统一管理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习成绩,及时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3. 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考试、注册等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学校的招生质量和校园秩序;4.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研学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 加强对学生学业和学习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推动学生个性化、差异化的发展。

二、管理内容技工学校学籍管理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变动、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保密;2. 学生考试管理:学校组织和实施各类考试,包括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确保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3. 学业指导管理: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服务,包括选课咨询、学习规划、学业辅导等,帮助学生合理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向;4. 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确保学籍变动符合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 学生成绩管理:学校定期公布学生的成绩和综合评价,进行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的反馈和总结;6. 学生奖惩管理:学校设立奖励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惩处,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7. 学生发展管理: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等活动,提供机会和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流程与措施为了保证学籍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流程和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明确学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健全学籍管理体制,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保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规定学籍档案的查询和申请程序;3. 考试管理:学校制定严谨的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场管理、考试安排、考试违规处理等,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和规范;4. 学业指导管理:学校设立学业指导中心或相应的机构,提供全面的学业指导服务,制定学业指导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措施;5. 学籍变动管理:学校规定学籍变动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设立学籍变动审批机构,及时办理学籍变动相关手续;6. 学生成绩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制定成绩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成绩管理的公正和科学;7. 学生奖惩管理: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明确奖惩的依据和程序,建立奖惩档案并及时公示;8. 学生发展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设立学术、科技、技能竞赛等奖励机制,并建立学生发展档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大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五条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规定处理。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由各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修订)》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

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时,取相等级的中值分;实行学分制的,成绩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术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第十四条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缓考。

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本学期不再给予补考;缓考的成绩发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

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第四章升学和随班试读第十七条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或不及格的课程数未超过该学年应学课程总数二分之一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1.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2.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3.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十九条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

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个学期的随班试读。

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各校制订具体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实行公费学习的学生,随班试读期间转为自费学习。

第五章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但休学期间户口关系仍可存放学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自愿要求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同时,报省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2.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予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

第二十九条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校须于第年5月份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

中央、省部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六章转学和转专业第三十一条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2、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相关学校或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

第三十二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1、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并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2、转学:(1)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见附表一),交接收学校;(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跨省转学的,须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3、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但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者,须经有关学校严格审核同意,报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因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学校要求学生调整专业的,须征得学生同意,并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

第三十四条技工学校可能接收技校系统以外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七章纪律与考勤第三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集中自习、实验、生产实习、做操(早操、课间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应进行及时考勤,并须做好登记、记录和定期统计、公布、评比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也应及时向校方报告。

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八条凡需要请假者,均须提交请假报告,请病假的须附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事假的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有关证明。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第三十九条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群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

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条对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十一条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沼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3、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三条学校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慎重而又适当,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执行。

对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按隶属关系报省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处理结论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并通知家长;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五条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得歧视,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