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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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职责、机构

2006-3-29 0:0【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制定或协调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的执法工作

和城建监察工作。

(二)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和土地管理,审查重要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计划,负责组织编制主城区(600平方米)以外的村镇规划与实施。

(三)主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四)主管建筑业、建材业、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培育、规范建筑、建材市场;

负责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理、合同、造价、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五)归口管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建设与维护;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房地产业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重点市政设施建设。

(六)主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指导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

物业管理。

(七)负责制定村镇建设标准,主管小城镇试点,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批准或会审立项,组织可研,参与可研评估,主管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大中型基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可研评估和竣工验收,主管其初步设计审批;参与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区市县建委的初步

设计审批工作。

(九)负责组织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加强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系统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转让、推广、应用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制定、颁发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

程与标准。

(十二)负责制定建设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协调与三峡移民有关的建设工作;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

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十四)管理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三资""企业;指导企业开拓国(境)外建筑市场及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业务。

(十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审计、人事、劳

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文秘、信息处理、办理议(提)案、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对外联络、办公自动化、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等工作;负责编纂建设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医疗卫生、

社团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处

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和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有关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市场化的办法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筹措城建资金;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市政、公用、园林等基建项目和重点维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工程概预算的审批,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指导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制订建设事业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审查、审批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重要的改革措施和方案,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建设系统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并负责审查和报批;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法规清理汇编、法律服务和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

研究制订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科研项目及技术攻关项目的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核发""推广许可证"",组织成果转让、推广、应用;组织制定、颁发建设系统各专业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负责科技情报及科技信息管理、智力引进;管理建设系统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建设科技经费管理。研究制订建设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需求规划;指导建设系统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编审;指导、管理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市属建设系统各类学校;协调建设类大中专(包括成人大中专)校和技工学校的工作;协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建设类职业中学的有关工作。

(五)规划处(挂重庆市城市雕塑办公室牌子)

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并提出意见,审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要地区、重要地段、重点项目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指导编制并参与审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负责重要地区、重要地段户外广告的布点与方案;指导、监督、检查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方案设计审查;主管城市雕塑工作,审批城市雕塑设计和制作单位资格;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和房

地产管理工作。

(六)勘察设计处(挂重庆市抗震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对市外、国(境)外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进行管理;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颁发、推广和应用;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管理;负责大中型基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复审;参与大中型基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可研评估、竣工验收和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区市县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管理城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及城市地下空

间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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