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与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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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权力分配与制约

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权力分配与制约

展望
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权力分 配与制约的研究,尤其是在一些具体领域和问题上开 展深入的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同时,可以加强对相 关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 展和变革。此外,还可以加强国际比较和交流,借鉴 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 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司法
司法是法律制度的救济环节, 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来解 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公正。
守法
守法是法律制度的基础环节, 通过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来维护
社会秩序和稳定。
Hale Waihona Puke 2023PART 03
司法制度概述
REPORTING
司法制度的定义与功能
司法制度定义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负责审 判、裁决法律争议并保障法律实 施的制度总称。
法律规定。
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配
行政权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是行政制度的 核心。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司法权
如上所述,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权力,是司法 制度的核心。
分配原则
行政权和司法权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行政机关执行 法律,但不能干涉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司法机关适用法 律,但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
在某些国家,立法、行政 和司法权力分配不平衡, 导致某一权力过于集中或 过于弱小。
司法独立受限
在一些国家,司法独立受 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干 扰,导致司法公正受到质 疑。
监督机制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 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 象的发生。
改进方向与建议
完善权力分配机制

3.3美国的三权分立09

3.3美国的三权分立09

议会 三 权 分 立 立法权
封建 专制
平衡 与 制约
司法权 法院
行政权 政府
美国国会掌握着“钱袋子”,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由国 会拨款。近二十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美 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这表明 ①总统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批准 ②国会制约着总统的行政权 ③美国总统没有实权 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容易导致效率低下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美国为什么选择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由其历史、国情和阶 级本质所决定。
2、三权分立的地位和核心是什么?
3、什么是权力分立?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国会:负责立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享有规
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总统:负责实施法律,组织政府,由选民间接选
国会不批钱,政府要关门 1995年11月,美国国会与白宫在“平衡预算”问题上没有 达成一致,国会迟迟不批准政府预算,致使政府的所有行 政机构,除了实在关不得的少数机构之外,其余一律由于 没有经费、没有工资而关门了。当时正值圣诞节,克林顿 总统十分狼狈地自己掏钱付电费,才使得首都华盛顿著名 的“第一圣诞树”的彩灯没有熄灭。这一僵局整整持续了 七天。 政府会关门?对于中国人来讲,这像天方夜谭一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美国,政府所有的开支都 必须经过国会的批准,国会不批准,政府无法获得一分钱 的拨款。因此,如果政府的预算在国会通不过,那么,政 府就无法获得财政拨款,在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政府 也只好关门。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专题三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国会
最高法院
政府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 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 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 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 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 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 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的 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 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三权分立资料

三权分立资料

府。
对国会负责。
统(除非定罪)。
联 掌握司法权, 邦 审查法律。 法 最高法院有终 院 审权和违宪审
查权。
联邦法院法官均由 法官只要忠于职
总统征得参议院同 守,可终身任职,
意后任命。
非经国会弹劾不
得免职。
立 所属 受 制



法 机关 总 统 的 制 约
法院的制约

国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
(1)历史条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分权制衡制取代封建 专制。
(2)具体国情:松散的美国邦联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机构;饱受 殖民统治之苦的美国人希望通过增强司法独立保障公民权利。
(3)国家性质:国体决定政体,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必然 选择分权制衡制度。
按照美国宪法,奥巴马提出经济刺激计划,需 要通过怎样的法定程序呢?
立法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
合宪法
司法
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 必须经参议院确认
本课小结
1、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总统(行政)
分权→制约→平衡
国会(立法)
联邦法院(司法)
2、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评价(框架图)
三权分立制
进步性 反对封建专制;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局限性
效率低下; 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资产阶级内部协调的一种工具。
2009年2月9日,奥巴马在当晚举行的就任后首次白宫新闻发布 会上表示,他会继续寻求党派合作,推动国会通过经济刺激方 案。他强调,鉴于美国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时间允许国 会像以往一样“玩政治游戏”。 从1月底到2月中旬,奥巴马经济刺激方案在国会一直难产,民 主党和共和党围绕这份计划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直到2月14 日,该方案才最终在参众议院获得通过。不过,一些经济学家 担心,现在才推出这套方案已经太迟,因为奥巴马正式签署经 济刺激方案后,还需要再等一个月,才可见到资金在经济体系 内流动。

什么是 三权分立

什么是 三权分立

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核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立法权--国会司法权-最高法院行政权-总统什么是“三权分立制”?(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

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

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

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正确看待“三权分立制”?(1)三权分立原则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独裁,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什么是“两院制”西方的两院制源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而英国的上院和下院制度的形成,则是政治实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

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什么是三权分立,在中国是否可行?

什么是三权分立,在中国是否可行?
三权分立 在西方运作的基础之一, 是两党 制或多党制的政党政治, 即不同派别的政党通 过竞选分别掌握不同的权力和部门, 形成权力 的分立和制约。但这种政党格局对中国社会 的稳定将构成严峻的挑战。 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 历史 文化独特的大国, 在这样的环境下, 国家和社 会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强有力政党的领导 才能完成。
什么是
?
在中国是否可实施三权分立?
班级:机电一体化(2)班 姓名:章浩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 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 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 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 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 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 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第四 三权分立 不利保证了各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 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从而形成了各 民族平等团结的和谐民族关系。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无论是国会议员的组成, 还是政府官 员的产生, 很少以族
别为标准进行政权参与的平衡, 致使经 济不发达,实力比较弱小的各民族因 缺少代言人, 其民族的利益难以得到实 现, 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因此, 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 以实现民族 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重任的国度里, 三权分立 模式是难以实行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 大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 的权利,就像我国宪法 中阐述的那样:“国家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人民是国家的主 人,而人民行使国家权 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它充分代表 了人民的利益。
现实的国情和任务决定了中国 不能走三权分立 的道路
评价一种政体模式的优劣主要看这种 政体形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邓小平 曾指出, 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 政治结构是否正确, 关键看三条:第一 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 第二是看能 否增进人民的团结, 改善人民生活; 第 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

重点讲解 用组织结构图显示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重点讲解 用组织结构图显示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用组织结构图讲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山东曹县第三中学苏长荣邮政编码:274400一、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分立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中央政权机关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

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如下面图片1所示:图片1二、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

三种权力之间又是相互制衡的。

对行政权的制约表现在: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对立法权的制约表现在: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律。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对司法权的制约表现在: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

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如下面图2 所示图片2三权之间的权力既有分立又有交叉,相互制衡,如下面图3所示。

图片3三、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及实质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权,使民主制度不至于转变为专制制度。

这有利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它有效地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但是,它也有明显的弊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美国如何实现政治制度有衡

美国如何实现政治制度有衡

美国如何实现政治制度的平衡简介: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政治制度的平衡性一直是其成功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探讨美国是如何实现政治制度的平衡,并讨论其重要性。

一、分权制衡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分权制衡。

根据美国宪法,政府权力被划分为三个独立而互相制衡的分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确保了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权力。

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受到立法和司法部门的监督。

总统由选举产生,其任期有限,这种制度确保了总统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立法权由国会行使,国会由两个独立的议院组成:众议院和参议院。

两个议院之间通过立法程序形成平衡,确保立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司法权则由最高法院行使,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了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种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确保了政府各个部门的独立性和互相制约,防止了权力集中和滥用,从而实现了政治制度的平衡。

二、选举与制度运作在美国,选举是实现政治制度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

选举为公民提供了参与政治决策和选出代表的机会。

不同的政党和利益集团通过选举竞争来获取政府的权力。

这种竞争促使政府各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施行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

此外,美国选举制度还采用了一些制度性安排来确保政治制度的平衡。

例如,总统选举采用了选举人团制度,而不是直接普选制度。

这个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别州人口过多对总统选举的影响,确保了不同州的公平代表性。

同时,国会选举也采用了比例代表制,以确保各个政党在国会中有适当的代表。

通过选举和相应的制度安排,美国实现了政治制度的平衡,给予了不同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公平参与政府的机会,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司法独立与法治原则在美国政治制度中,司法独立和法治原则是政治平衡的重要保障。

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在保护公民权利和执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和适用宪法来裁决各类案件,确保政府的政策和行为符合宪法原则。

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的原理

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的原理

三权分立的优点
权力制衡:三 权分立有助于 实现权力之间 的平衡,防止 权力过度集中
防止腐败:分 权制度能够降 低腐败的可能 性,因为不同 权力机构之间 可以相互监督
提高效率:三 权分立有助于 提高政府机构 的办事效率, 因为不同部门 之间可以相互 协作,分工明

保障人权:三 权分立有助于 保障公民的权 利和自由,因 为权力之间的 制衡可以防止 权力滥用和侵

Part 01
添加章节标题
Part 02
三权分立的概念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定义
立法权: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通常由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行政权:执行和管理国家的权力,通常由政府或内阁行使。
司法权:审判和裁决法律纠纷的权力,通常由法院行使。
三权分立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通过分权,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意义: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权力制衡的意义:保障民主、维护法治、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分权和制约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维护公平正义。 保障人权:有效制约权力,能够防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保护人权。 提高决策质量:权力制衡能够促使各方对决策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促进政治稳定:合理的权力分配和制约,有助于维护政治稳定,减少政治动荡。
不同国家权力制衡的实践
美国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英国的议会内阁制: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对议会负责,受到议会监督 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和议会分享权力,行政权和立法权相互制衡 德国的议会联邦制: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分享立法权,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行政权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夏卫挺071350728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

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一)三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

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

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

该机制自建立300多年来,经过较长时间的历史演变,在当代社会形成了四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总统制模式;以英国、日本、德国为典型代表的议会内阁制模式;以法国为典型代表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内阁制模式;以瑞士为典型代表的委员会制模式。

而美国的总统制被认为是最彻底、最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度。

本文章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为例子,探讨西方的分权制衡机制。

一、三权分立制度的概念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三者互相平行,相互制约,以期保持权力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集权专制的政治制度。

这是体现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是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从理论上说,三权分立萌芽于英国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创立者约翰·洛克提出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外交权三权分立、制衡的主张,形成于法国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其后,美国的潘恩、杰斐逊等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创立的背景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凭空诞生的,都因为旧的制度已经不适应该国的发展,因国情的需要而发展的。

对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建立的背景,将从美国建国初的经济、政治、思想这三方面浅议。

经济上,美国建国之初实行邦联制,但是由于分散的邦联在经济上无法统一国内市场,统一货币,促进贸易,也没法建立完善的关税体系保护邦联国贸等缺陷,使美国当时的经济止步不前。

美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消除邦联制的缺陷,调整原有的统治秩序,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政府,维护国家的统一。

政治上,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为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创立提供了政治前提。

思想上,北美大陆是新大陆,受到封建思想影响少,地区内封建势力较弱;再者与之相对应的是启蒙运动在北美殖民地广泛传播,为美国政体的创新提供了思想理论上的来源。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是18世纪上半叶出生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古老的经典著作之一,对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社会,他突破了自然法高于人为法的传统见解,在政治社会必须遵守人为法。

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最深远就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学说,他主张权利分立权力制衡。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思想来源分权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学说,由来已久。

早在之前的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以及马基雅佛利都提出过类似“分权”的主张,这些虽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分权,但是为后来的分权学说提供了条件。

17世纪的思想家洛克第一次创立了分权学说,这是孟德斯鸠权力制约理论的直接来源。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指出,权力划分为三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但是他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1]。

所以,洛克的权力分立学说实质上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孟德斯鸠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具体参加和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的讨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及其制约,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国家权力理论是由国家权力划分和国家权力制约相互联系的理论部分组成。

在国家权力划分的理论问题上,孟德吸收了洛克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法。

孟德斯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二、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如果滥用权力情况发生,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使权力受到牵制,达到权力平衡。

具体而言,就是把国家权力划分为:“(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从三权分立谈中国的法治建设

从三权分立谈中国的法治建设

从三权分立谈中国的法治建设本文将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分析来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思考和分析。

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三权分立的介绍;2.三权分立与我国国情的矛盾;3.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思考。

1.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在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

实行了以宪法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由于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与国家权力抗衡,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说,三权分立的合理内核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国家机关内部的互相制约,使之更好地协调配合,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在美国,行政权归属于政府,立法权归属于议会,司法权归属于法院。

在我国,立法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行政权归属于国务院与各级政府,司法权归属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由于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拥有选举国务院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职权,所以我国不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范围要分明,相互独立,以免各个部门权力相互影响,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 他首次把国家的政权划分为议事权、行政权和审判权, 并认为国家之治乱以三种权力的调和与否为基础。

古罗马波里比阿在政体三要素的基础上, 提出三要素之间要能够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

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

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和行政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和对外权由一个机关行使。

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权,使民主制度不致 变为专制制度。 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 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有积极的作用。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弊端
• 2、三权分立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 首先: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 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 所谓的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 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 其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 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 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 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上述材料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 实质是什么?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虽然处处打着维护公民权利的旗号,但在美 国“金钱选举”的体制下,下层人民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 影响,因此,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在本质上不过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 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弊端
• 3、三权分立的本质作用: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它有效维护了美国的资产阶级统治,广大 劳动人民却不可能享有真正的民主。
这两段材料共同反映了美国三权分立 制的什么缺陷?
分权与制衡是有代价的。当各方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三大机关 之间相互扯皮,必然导致效率低下。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弊端
[问题情境二]
2005年12月,《纽约时报》披露,过去3年 里,美国国家安全局未经法庭许可下,对多名境 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监控,寻找与“基 地”有关证据。12月17日布什被迫承认,是他授 权情报部门进行窃听。12月19日,联邦法官詹姆 斯.罗伯逊挂冠辞职,抗议布什未经法院许可, 授权国家安全局在国内搞秘密窃听。“窃听门” 的实质在于,布什的行为侵犯司法独立,因为如 果总统可单方面决定谁是恐怖嫌疑人,那么美国 的司法独立就遭到严重侵犯和践踏。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进一 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 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组成国家。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 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 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 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提出了具有完整意义的“三 权分立”和制衡理论。他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 成为当时美国立宪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 权力制衡的表现:
(1)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
(2)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3)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4)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白 宫
最高法 院可宣 布总统 法令违 宪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 的法律
国会可以通过总统否 决的法律 总统任 命的法 总统 官必须 任命 经过参 联邦 议院确 法官 认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专题三 第三框
பைடு நூலகம்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衡山二中
周艳萍
按照美国宪法,美国发动对伊战争,需要通过 怎样的法定程序呢?
2002年9月布什总统向国会提交了一份要 求授权对伊动武的决议草案 2002年国会参众两院分别辩论投票表决 通过,授权总统对伊拉克使用武力 2003年3月20日总统宣布对伊作战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度的原因:
影响因素: 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 决定因素: 国家的阶级本质
2、三权分立的地位和核心是什么?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质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了阐述。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建设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合理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互相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三权分立牵制的综合体。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确保美国社会美国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上几方面的三权分立特点: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上面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或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

根据这个原则所概念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蓄奴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邓学平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

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基层单位。

2、三权分立体制下让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中会的运作过程动态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关键步骤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

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

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让,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

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

宪法行政权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

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

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

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简介三权分立是美国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这三权各司其职,相对独立,但又保持制衡。

三权分立经过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发展,已经初具雏形。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在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下,对其进一步发展,设定了三权分立的宪法模式,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

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

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

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

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三权分立是哪三权_参考资料

三权分立是哪三权_参考资料

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问题:
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答案:
三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相关阅读】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的两权分立行政、立法,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之后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英语写法:checks and balances。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一样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二十四诗品作者
∙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我国最早的中医学专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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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属于。

三权分立是哪三个机关

三权分立是哪三个机关

1.三权分立是哪三个机关?
答:“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种。

其中“立法权”指的是议会,类似于我国的人大;“司法权”指的是法庭,类似于我国的法院;“行政权”指的是管行政事务的,美国总统,法国总统,英国首相都是这样的。

“三权分立”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牵制的。

三权分立的制度指的是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三权分立,这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行使、互相制约和平衡的学说和制度。

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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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1、性质与地位 2、组成与任期 3、职权 4、领导体制 5、组织机构
人民法院:
1、性质与任务 2、组织系统 3、上下级关系 4、组成与任期 5、审判原则
实 例 分 析:
(一) 立法权与行政权 (二) 立法权与司法权 (三) 行政权与司法权
李慧娟事件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 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 计算赔偿标准为60万;被告主张适用《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 以政府指导价计算赔偿标准为2万。
(一) 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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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

军最





委院

(二) 地方国家机关体系(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 全国人大 1、性质与地位 2、组成与任期 3、职权 4、工作方式 5、工作程序
(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 1、性质与地位 2、组成与任期 3、职权 4、工作方式 5、工作程序
承办该案的李慧娟法官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主张, 在判决书中作了《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为位阶低的地方性法 规,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这一表述引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省人大认为这样的表述 实质是对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的人大制度。10 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报,要求河南省高院对中院 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 签发判决书的民事庭赵广云及李慧娟的职务,并准备提请洛阳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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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
(一) 民主集中制 (重点) (二) 法治原则 (重点) (三) 责任制原则 (四)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原则 (五) 精简、效率原则 (六) 为人民服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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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国家主席 4、国务院 5、审判独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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