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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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X〕164号)、《X省X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X财农〔X〕63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农〔X〕73号)和《X 市农业局 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X农综〔X〕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的耕地面积,对耕地承包权拥有者(即俗称田主,包括农户和农场等集体所有者)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不予补贴认定标准和程序见X财农〔X〕73号)。

(二)X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上年结转资金),均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X年掌握的实际耕地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未确权的以第二轮承包面积为基准结合

实际情况确定)进行综合测算,标准为90元/亩,高于省厅切块下达的补贴标准。

二、严格落实补贴面积

由镇(街)、村委会按补贴对象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并报送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表1)和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核实表(附表3)上报给区农业局、财政局。各镇街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并将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核实、统计、公示、造册,送区农业局备案。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按照《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X〕164号)要求,各镇街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折通”或“一卡通”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区农业局要做好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

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按要求进行7天公示;区财政局要支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建立、“一卡(折)通”发放资金、推进农民补贴网建设(督促镇街财政所在中国农民补贴网及时更新录入)、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使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清楚的了解。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村、镇街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于虚报、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区农业局将结合减负检查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入户检查,对村、镇(街)两级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区财政局将开展各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检查,并与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督导,同时对各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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