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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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
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鲁国资党[2012]4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党〔2012〕47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
现将《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2年6月27日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一支与省管企业科学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省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鲁发〔2010〕11号)和省国资委党委《山东省省管企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鲁国资党〔2011〕14号)、《关于优化省管企业人才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鲁国资党〔2010〕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现就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国资委设立省管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以及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企业采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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