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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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7.18•【字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职工互助合作,帮助困难职工群体,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依靠职工办企业,大力加强民主管理

依靠职工办企业,大力加强民主管理



的平稳实施 二级单位工会坚持了对车队 ( 间)职代会议程的预 审制度 ,保证了车队 ( 间)职代会议题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落实 了职代会职权。三是提高素质 ,发挥作用。职工代表的素质不仅 关系到职工代表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且关系到职代会决策的
质量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公交集 团工会编写了 《 职工代
导任集团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基础上 , 根据人员变化 表培训提纲》 ,所属各单位坚持每年一次的培训制度,对职工代 情况,随时调整领导小组的成员,形成了党委主要领导亲 自抓民 表进行了 改革改制政 策、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职代会职权 、 职工 主管理工作的机制,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格局。二是运行 代表权利和义务、劳动工资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 机制。为了确保 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公交集团公司 提高了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为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 先后下发了 ( 《 关于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安排》、 关于 定了基础。公交集团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 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 、 《 厂务公 证了企业改革发展、转换机制、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分流等重要 开、队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程 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稳定 了职工队伍。先 序的意见 、 ( 《 关于完善集团公司职工民主管理议事会的意见》 后获得北京市和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等~ 系列重要文件。每年年初集团公司都要确立民主管理工作的 三 加大力度 推进民主管理 重点,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布置 , 保证了全系统民主管理工作的 21 - 00 ,公交集团召开集圆级职工代表大会 , f i 建立集团级职 规范运作和深入开展。三是考核机制。公交集团公司坚持把依靠 工代表大会制度 ,是从更高地层面上完善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 职工办企业 ,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纳入企业 质量效益年度考 和科学化 ,通过民主参与的渠道 ,完善集 团公司的高层决策,保 核实施细则》中,使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重点对所属 证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是为了更加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职 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考核 ,凡民主管理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检 工的切身利益,实现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共赢 ,从而继续推动民主 查存在问题的,要扣罚考核分数和奖励工资。不仅如此 ,公交集 管理进程 。 作为劳动力密集型的公交行业,职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 团还将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基层评比先进和命名 “ 工人 先锋号”集体的条件 ,明确了民主管理工作不达标一票否决的标 和基础 ,民主管理是激发职工积极陛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 ,也是 准,使民主管理工作有 了 组织上 、 制度上、 措施上的有力保证。 公交科学发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公交的力量源泉。无论是在市 二、落实职权 强化民 主管理 ., 场经济面前 , 还是公益性的公交行业 ,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 , 就必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 须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 陛、主动 陛和创造性 ,这就需要 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多年来 ,公交集 团所属二级单位和基层车 我们集中各方面的力量 ,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质量 ,加强民主管理 队 ( 间)职工代表大会的建制率、召开率和重大决策审议率均达 工作 。 到了10 0%,在公交集团改革发展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 是源头参与 ,规范操作。公交集 团所属二级单位和车队 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 ( 间)认真落实职代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2 次职代会和预 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必须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集团公司 备审议制度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都会提前7 1天发至 的实际出发 , ~ 0 把民主管理工作与公交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与建立 职工代表手中,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对于企业改革、改制 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紧密结合 ,充分调动广大职工 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与职工利益双赢 ,必须坚持以职工 事项、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都坚持职代会 为本 ,把依靠职工、为了职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职工民 的审议 、通过和报告制度 。特别是在职 工关注的工资 、奖惩规 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推动职工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利益问题 定、转 岗分流等问题上 ,都严格履行职代会的民主程序。20年 的解 决,必须坚持尊重基层和职工的首创精神 ,及时总结基层 09 5 月在公交所属京华客车公司调整转型 中,职 工代表大会无记名 民主管理经验 ,大胆探索 ,勇于创新 , 不断推进公交民主管理水 票决通过了涉及10余名职工的划转分流安置方案 , 70 维护了职工 平,促进公交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库主任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库领导班子执行和实施企业的决定和行使库主任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结合库务公开制度(试行),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库主任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二篇)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二篇)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它是建立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基础上,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成立和运行对于促进企业的民主建设、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维护职工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制度,提高其运行效能,下面将重点从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选举方式、议事程序、权力职责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组织方式,比如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代表团会议等。

全体会议是指将全体职工代表召集起来进行讨论和决策;分组会议是将代表按照不同部门或单位进行分组进行讨论,然后再将各组的意见进行总结;代表团会议是将若干个单位的代表聚集在一起进行讨论和决策。

不同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便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方式职工代表的选举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环节,选举的公正性与代表大会的合法性直接相关。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选举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复式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职工自行选举代表,直接行使选举权;间接选举是指职工选举代表的权利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代表选举;复式选举是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一种选举方式。

选举方式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意愿来确定,以确保代表大会选举的公正性和广泛性。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在进行议事活动时,应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的议事程序可以包括:确定议程、表决程序、发言程序和议事纪律等。

确定议程是指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次要议题,以便使会议的讨论有序进行;表决程序包括表决的方式和表决的结果处理方式,以确保代表的选举和决策能够被准确反映和执行;发言程序是指代表在会上发言的顺序和时间限制,以保证每个代表都有充分的表达意见的机会;议事纪律是指代表在会上的行为规范,包括尊重他人意见、按规定时间发言、不得互相打断等。

通过规定议事程序,可以使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效率性。

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

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

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京长开发[2007]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 》的通知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纪工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产业和直属基层单位 :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了《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的积极性,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进程,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4[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1、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100人以上的,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100人的,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2、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如下:(1)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法定公益金的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定期听取其工作汇报;(5)监督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6)企业认为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详解

职工代表大会详解

职工代表大会详解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一、基本形式:民主管理二、属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三、特征:法定的权威性广泛的群众性等四、性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

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

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

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

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机构:(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6日京工发[2002]32号)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诸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局工会决定,在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

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

扩大建制,就是建立置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时间和形式。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2、报告主要内容。

(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30•【字号】京办发1999年29号•【施行日期】199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1999年29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4月30日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实行厂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加企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必要前提;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纪发[1999]3号)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实行厂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管理者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活力,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组织秘密以外,其它事项原则上都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开形式,适时地向职工群众公开。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

总工发[2012]12号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 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 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 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 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 管理。

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 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 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査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 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职工代表人数超过 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困境与对策——以北京市为例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困境与对策——以北京市为例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困境与对策——以北京市为例崔金琳;赵亮亮;丁洁【期刊名称】《山东工会论坛》【年(卷),期】2022(28)2【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对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企业集团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20年12月28日出台了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本研究基于2020年对北京市推行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专题调研发现,北京市集团职代会建设探索了一些有益经验,初步形成了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渠道畅通、运行规范的民主管理工作格局。

但大型集团企业职代会也面临着参会协调难等共同困境,同时还存在集团职代会相关政策文件不完善、职权落实及程序规范还需加强、职工代表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

进一步推进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必须加快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指导推进建制,因企制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职权,多措并举提升职工代表能力素质。

【总页数】12页(P1-11)【作者】崔金琳;赵亮亮;丁洁【作者单位】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与职工教育研究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2.93;D412.6【相关文献】1.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高职院校民主管理的实现——以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例2.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建设的困境与对策——以公牛集团为例3.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自治建设的若干问题和对策4.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高职院校民主管理的实现——以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例5.集团化办学背景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以北京市海淀区集团化办学为例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7.30•【字号】京发[1991]18号•【施行日期】1991.07.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7月30日京发〔1991〕18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中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行政和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第五条职代会接受企业党委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

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代会对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行使审议建议权。

职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与厂长(或经理,下同)意见不一致时,报企业党委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应按厂长意见执行,企业工会可向上级工会反映,由上级工会与企业行政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通知企业工会。

第七条职代会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查权。

各项方案须经职代会同意方可执行,方案被否决则不能执行。

第八条职代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

职代会与厂长意见不一致时,按职代会决定执行。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下文将从制度的背景与发展、组成与职责、运作与实施等方面,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与发展我国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起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继工会制度之后,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职工人数的激增,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此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组成与职责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职工自行选举产生,其代表资格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合理反映企业各个层次、各个类别职工的利益,并体现性别、民族等方面的平等原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和决定企业管理者。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如董事长、总经理等,也有权决定管理者的任免和考核评价等事项。

2.审议和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和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投资扩建等重大决策。

3.监督和评价企业管理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4.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参与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调整和终止,制定和修改企业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三、运作与实施1. 规范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举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参选权和选举权。

2. 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通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公告,确保职工代表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和机会参与会议。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京工发[2002]32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如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职代会具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3)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配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部矛盾,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及计划要求,行使下列职权:①讨论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挖潜革新改革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②讨论决定企业劳动保护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奖惩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③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厂性的重要规章制度。

④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

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⑤根据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选员。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的权利是: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检查企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质询。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④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职工代表的义务是:①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严格地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③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⑤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促不遵守厂规厂纪、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1、建立常任制的主席团。

其成员包括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一般是:审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提案,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持召开职代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及时研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有关职工代表参加的代表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党的领导、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现行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

企业党组织、行政、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相互独立又密切关系的组织体系。

正确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关系,对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机构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实质上是党同工人阶级群众的关系在基层的体现。

我国企事业的民主管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事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既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优势。

(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有利于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企事业中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关系到企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需要企事业党组织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方面力量。

实践证明,加强党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

2.有利于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时,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也有利于其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正确方向。

3.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在参加企业管理活动时,经常要处理各种非常实际的利益关系,需要企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为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4.有利于协调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要注意把握以下方面:1.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职工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既要有较高的主人翁觉悟,又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懂得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参政议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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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2013-08-19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如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职代会具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3)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配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3.国有企业改制后,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根据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和类型,规范职代会的职权,落实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除继续坚持《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外,还有对企业重大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以及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等改革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的审议建议权;集体合同草案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的选举、更换权;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权。

4.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代会职权应与其管理权限和所代表的职工范围相适应。

二、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1.集体企业的职代会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1991]88号令)规定执行。

要结合改革的实际,根据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集体企业,除继续执行《条例》对职代会规定的职权外,要重点抓好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兼并、破产、搬迁和企业减员、分流安置等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权的落实。

3.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按照<1999>北京市人民政府41号令的有关规定,继续坚持职代会制度;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除继续坚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职权外,还有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批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重大决策及民主评议、监督经营者的权力。

4.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参照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以外的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实行职工(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其职代会及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权利等方面。

其职权可侧重以下几点:1.听取企业经营者工作报告,讨论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方针、计划及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形成决议。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贯彻落实。

3.讨论决定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4.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听取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5.监督检查实施集体合同、协议,依法纳税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等情况,发现问题由工会向企业进行交涉,并督促企业及时解决。

必要时,职代会可以将意见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6.评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7.选举和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出席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推荐企业或地方的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劳动模范。

四、职工代表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代会代表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包括下属分公司(厂)选举产生;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所代表的职工范围内选举产生。

2.企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一定比例选举组成。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规定程序替补。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4)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六、职代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1.大中型企业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HT〗其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职工100人以下的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2.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各个层面要有一定比例,其中,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1)主席团候选人由各职工代表团(组)按规定名额推荐;(2)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3)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2)确定大会议题。

(3)草拟大会决议草案。

(4)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3.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HT〗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是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职代会下设的经常性办事机构。

如: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专门工作小组的组长。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1)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2)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职责范围的问题。

(3)办理职代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4)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4.职代会的召开。

职代会预备会:(1)职代会召开前必须召开预备会,职代会预备会由主席团主持;(2)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3)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大会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4)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和工作报告,处理各项应在职代会之前需要解决的事宜。

职代会会议: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会议各项议题,作出大会决议。

5.职代会决议。

(1)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2)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多数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6.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HT〗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2)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需经下一届职代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七、职代会与厂务公开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厂务公开是职代会形式上的拓展和内容上的丰富。

(1)企业应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将企业各项事务向职工公开,职工群众在“知情”的基础上,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

(2)厂务公开要贯穿于职代会决议或决定执行及落实的全过程。

八、职代会与工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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