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法律法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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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法律法规要点

1、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测绘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作用、服务作用

3、保障作用是由测绘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所决定的

服务作用是由测绘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扩大的需求所要求的。

4、法律的适用原则

1)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应适用上位法。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位阶高的法律效力高于位阶低的法律。

2)同级同类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同级同类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4、房产测绘成果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5、测绘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一)爱岗敬业,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

(二)真实、合法、准确、精益求精、力减偏差;

(三)杜绝私利、杜绝虚假、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6、房产测绘的管理规范和测量规范(主要表现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房产测量规范中强制性标准)

7、房产测绘人员应知应会的房产、测绘方面的若干具体法律知识:

1)测绘的管理体制与房产测绘的管理体制。

2)基础测绘制:度:

3)非基础测绘制度:

4)测绘资质资格制度:5)测绘成果制度:

6)测量标志保护制度:Array

7)罚则制度:

8、有关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从狭义上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房屋登记办法、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9有关房产方面的司法解释、10其他有关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9、有关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5)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6)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9)有关测绘方面的司法解释

10)其他有关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房地产测绘在房屋登记中的应用及规范》复习要点

1、房地产测绘的目的:

1)为房地产管理服务(房地产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管理、开发管理、交易管理和拆迁管理服务),以及为评估、征税、收费、仲裁、鉴定等活动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的信息;

2)为委托人从事房地产交易、申请房地产产权登记、建设项目拆迁等活动提供房地产测绘数据;

3)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城市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4)为城市规划建筑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2、初始登记:在受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登记人员对单位(个人)自建房屋和商品房的审查侧重点各有不同。单位(个人)自建房屋一般侧重于是否按规划审批的位置和层数建设,墙体关系是否清晰或双方协议是否一致,界址点测量是否准确,有无违章情况等;商品房初始登记审查的重点则放在红线核位图是否与实际相符,公用面积和公用房是否与规划审批图一致,房屋各部位的尺寸是否与审批图一致,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设计功能一致,实测面积与规划验收面积是否一致等方面重点审查。

转移登记:在受理转移登记时,本次测绘成果与申请资料中旧房产证及图幅、地号、结构、层次、面积等方面与其作比较,如果原证没有附图,甚至没有旧房产证,则要尽可能查找档案资料,必要时至实地校核,如发现现状与测绘成果不符的,应按测绘变更程序变更后再登

记。一般情况下成套房屋发生转移时直接在系统查找原档案配分户图即可。

变更登记:在受理变更登记时,用本次测绘成果与申请资料中旧房产证及图幅、地号、结

构、层次、面积等方面与其作比较,如果为现状变更,除应核对上述要素外,应着重对其现

状变更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资料中对于房屋分割形式、功能用途要求、是否取得相关权利人全部同意、是否影响其他权利人等进行审查。

3、那房屋登记就是基本上就是做两件事(什么是房屋登记):1、核准建筑物是否合法;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是否合法。

4、实测与规划、土地不符的处理规范

(1)测绘报告与规划许可证尺寸误差在正负10厘米以内的,可以受理;

(2)土地使用权证与规划有出入的按照以下执行:不超出国有土地10平方米或者不超出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的,予以受理;

5、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简单的讲就是:依法将某个合法的建筑物登记在某个合法的人名下。

6、房屋地址的确认:

(1)私产:规划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申请地址三者房屋地址一致的按申请地址确认,如规划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申请地址三者房屋地址表述不一致的按以下规范确认:

A、已由公安部门核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上住址与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地址一致的,可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地址证明);

B、未核定门牌号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地址证明。

(2)单位产:门牌号部分按公安机关核准的门牌证明确认;小区名称按地名办的地名确认书确定;小区内具体的栋号编排由申请单位确定(商品房可参考总平图编排)。

7、房屋四至及墙体归属问题:(1)私产:房屋审核中要求:核清房屋的四至、四面墙界、墙体归属,除在土地证范围内自墙的其他情况要求四邻签章,并将房屋四至、墙体归属问题在申请表的“产权来源及有关说明”的“其他应说明情况”一栏中注明清楚。所以要求在私产的测绘报告中的“房屋结构调查表”中注明清楚房屋的四墙情况,是自墙、共墙还是借墙;是砖墙、泥砖墙、片石墙还是其他墙体;墙体的具体尺寸,是12、18、24、40还是有其他的组合务必写清楚,这些情况对使用报告的人很重要,根据尺寸大概可以看出是否超土地,若超土地可以在第一时间判断是否要求业主进行四邻签章。(2)单位产:在房屋概况中注明清楚墙厚、墙体单位(米)、是中轴线尺寸还是外尺寸;方便实测备及审核人员核对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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