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办法(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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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处置与管控等相关要求,提高轨道交通工程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单位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使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降到最低,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及下属工区,下同)、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管理组织架构及各单位职责

第三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组织架构设置。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平台实行分层级管理,分别为领导决策层(主要为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察部、建设分公司及下属部门、总工程师办公室等)和现场实施层(由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成)。

第五条职责

第三章信息报送管理

第六条参建各单位信息报送内容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第七条监测数据报送要求

监控量测数据报送除依照《郑州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监测数据一定要按照监测时序及时上传系统平台。

(二)当天没有监测的点,不得填写前次数据。

(三)监测数据上传前,应完成内部校核、审核程序,确保上传数据准确、真实、有效,第三方监测单位和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不定期抽查。

(四)若监测数据上传有误,必须通过质量安全监察部审批同意后由专人修改。

(五)若监测点被破坏,需重新布点,则重新按要求编号。原测点作废,但原测点监测数据保留以供参考。

(六)累计变形值和变形速率的控制值由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后填写。

(七)施工方和第三方需要对比测点号,确保双方测点的编号字符完全相同,例如DB0101,DB01-01,db0101都不相同。

(八)系统规定每个单位在同一个工点内的测点编号必须“同点同编号”,如果实施中有相互重复的测点编号,施工方和第三方要相互协商编号规则。

(九)施工方需要提供工点和区间的CAD测点布置图,该图须按单一车站或区间提交,对不符合要求的测点布置图,风险管

理咨询单位有权要求修改至符合要求后提交。

(十)监测数据正负数值规定(约定):

1、沉降:正值表示隆起,负值表示沉降。

2、收敛:正值向外扩张,负值表示收缩。

3、轴力:正值受压,负值受拉。

4、测斜,位移:正值向基坑内,基坑外为负。

第四章预警及响应

第八条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警的依据为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施工监测数据。

(二)监测预警分为三级预警,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三)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指标(见下表),系统自动生成监测预警信息,并通过短信发送至参建各方相关负责人。

(四)监测预警发生后,有关各方(即上表所列响应对象)须在预警发布后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进行监测数据分析与响应。

对黄色监测预警,各响应对象进行数据分析与响应即可。对于橙色和红色监测预警,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响应人员召开预警分析会议,对预警产生的原因、监测数据发展趋势预测进行分析,并提出施工控制措施。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处置意见或建议由监理及时上传平台。

预警期间各参建单位应跟踪预警的发展、及时对预警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并在系统平台上发布。

第九条巡视预警

(一)风险管理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应进行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视预警和红色巡视预警。巡视预警分级的参见附件1执行。

(二)巡视预警发布后,系统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并通过短

信发送至参建各方相关负责人。有关各方,即预警响应对象(见下表)须在预警事件产生后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发布预警产生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对黄色巡视预警,由驻地监理督促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橙色和红色巡视预警,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单位响应人员召开预警分析会议,对预警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施工控制措施。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处置意见或建议由监理及时上传平台。

预警期间各参建单位应加强现场巡视,跟踪预警的发展,及时对预警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并在系统平台上发布。

第十条综合预警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信息,通过综合风险分析和评估及必要时的专家论证等,及时判定工点的安全风

险状态,形成综合预警建议报告,并通过系统平台向质量安全监察部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及预警级别。

(二)质量安全监察部收到综合预警建议,经核查后,负责在系统平台上发布。综合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

其中黄色综合预警主要指施工现场同一部位同时存在橙色以上级别监测预警和黄色及以上级别的巡视预警;或周边环境风险源监测数据超控制值,目前及后续施工对该环境风险源的影响未消除,或通过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综合风险分析确定后续施工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其他情况。

橙色综合预警主要指在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或一级环境风险源所在位置同时发生橙色及以上的等级的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后续施工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的情况,或通过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综合风险分析确定后续施工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对工程自身结构存在较大影响或隐患的其他情况。

红色综合预警主要指现场已存在险情征兆,监测数据已达到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条件,且未稳定,已影响到后续正常施工,若不及时采取措施会引发事故的情况,或通过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综合风险分析确定若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工程结构发生较大变形甚至坍塌的风险等其他情况。

(三)综合预警发生后,有关各方应及时进行分析、响应(响应时限见下条),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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