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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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TXXX—201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

Safety Management Practice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Business Enterprise

Repackaging Oper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装场所 (2)

5 安全设施 (2)

6 安全操作 (3)

7 安全保证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国、付林、俞万林、王琛、王殿祥、胡永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的分装场所、安全设施、安全操作和安全保证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固体或者液体(不含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分装以及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的作业(统称分装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气体充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图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AQ/T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 3048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

DB11/384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DB11/833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罐区

由一个或若干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及灌装区组成的相对独立区域,本标准中统称罐区。

3.2 分装场所

进行分装作业的厂房、场地、罐区的统称。

3.3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

4 分装场所

4.1 分装作业应在专用的分装场所中操作。

4.2 分装作业场所应与经营办公场所和生活区分开布置。

4.3 分装作业场所上空不能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分装闪点小于28℃的液体、在常温下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以及强氧化剂等化学品的场所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4.4 分装作业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

4.5 分装的化学品应按GB 50016中3.1.1的规定对其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同一分装作业场所分装多种火灾危险性商品时,该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4.6 分装作业厂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也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中3.2、3.3、3.4的规定。

4.7 有爆炸危险的分装作业厂房应独立设置,且宜采用敞开和半敞开式厂房。封闭式厂房应设置泄压装置,其建筑防爆设计应符合GB 50016中3.6的相关规定。

4.8 腐蚀性化学品分装作业厂房的建筑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9 分装厂房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在地沟中积聚的有效措施。

4.10 分装作业厂房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安全出口的数目应符合GB 50016中3.7.2的规定。

4.11 罐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中4.1、4.2的规定。

4.12 易燃液体罐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DB11/833中第5章的规定。

4.13 腐蚀性液体罐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DB11/833中第7章的规定。

4.14 罐区分装作业的场所宜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的罩棚。

5 安全设施

5.1 分装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分装过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封闭式操作,并结合分装作业的特点,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局部或全面通风装置。易燃易爆化学品分装厂房应设置防爆型通风系统。

5.2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化学品的分装作业场所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措施及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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