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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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
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0?37号、苍林
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
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
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 )规
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
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
避免超伐。

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
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林木采伐责任书
武关镇2011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目标责任书
镇政府领导签字:
村主任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

丹凤县2011年度林木采伐
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防止乱砍滥伐、乱拉滥运、乱收滥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现象发生,确保林区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镇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林木采伐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责任
(一)指标管理
1、各村下达计划时,要优先满足农民自用材的需要,用于种植业用材生产计划指标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后在农民自用材中调剂。

2、在安排种植业用材生产计划时,必须具备六个前提条件:①能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
②在满足农民自用材之后分配计划仍有节余的;③上年度未出现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④对确属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林木用于种植业用材的;⑤农民自留山上确有用于种植用材资源的;⑥严禁大户集中发展,确保由各农户经营种植业的。

(二)采伐设计。

严格按照采伐设计的地点、范围、林种、树种、采伐方式、采伐强度进行采伐。

严禁超范围、超方量采伐,严禁皆伐(剃光头),严禁异地采伐。

(三)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申报审批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

各村要严把申报审核关,严格按镇上规定的申报审核制度办事。

做好农民自用材中指标在村、组的公示,逐户造册登记汇总上报。

所有涉及林木采伐户必须凭证采伐,严禁无证采伐及超计划采伐,严禁将出售变卖,严禁外地人员收购,严禁镇村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生产,严禁进入流通环节。

(四)种植用材的加工管理。

加工必须由持有合法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企业加工,严禁任何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无林木采伐证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发现有非法收购加工林木案件要及时查处,确保木材加工企业守法经营。

(五)种植用材的监督管理。

各村要召开两委会专题研究种植业用材管理工作,召开群众会宣传林业政策和管理措施,根据本辖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逐区域、逐山头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辖区各采伐户,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年度采伐计划顺利实施。

(六)林木采伐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是森林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干部是主要责任人。

(七)严格时限要求,确保年度采伐计划的全面实施。

采伐设计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采伐与管理在12月底前结束,验收工作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结束。

二、检查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考核办法
镇政府对各村森林资源保护及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发生一起目标责任事故及案件则扣减相应的分数。

(二)考核内容。

每出现下列内容一例扣减相应分数。

1、未召开群众会宣传有关林业政策和管理措施,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干部包组、组干部包采伐户不到位,扣3分。

2、采伐计划分配下达不及时、不公正,出现群众上访
一次的扣3分。


3、出现超计划采伐、超范围采伐一例,扣3分。

4、出现乱砍滥伐毁林案件一例,扣2分。

5、出现非法运输一例,扣2分。

6、出现非法收购一例,扣2分。

7、辖区内出现非法经营加工企业一例,扣2分。

8、辖区内出现村组干部参与农户分红、入股一例,扣2分。

9、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不及时移交,扣3分。

三、奖惩办法
镇上于次年的2月底对上年度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对完成任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爹按给予表彰奖励;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在85-94分之间的村不奖不罚;对考核得分在84分(含84分)以下的村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村主要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武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

篇三:林业个人目标责任书
个人目标责任书
一:中心工作(45分)
二、业务工作(35分)
三、宣传报道:(10分)
四、临时性工作:(10分)
2012个人目标责任书
姚代炎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篇四:木材安全生产责任书
木材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林权所有者)
乙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林业避与甲方签定的林木采伐责任书,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甲方将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给乙方生效。

第三条甲方责任:
(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完成伐前公示、伐区漆界、伐区拨交后,通知乙方组织进行采伐作业。

(二)监督乙方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时间进行采伐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

对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乙方中止其生产作业直至整改合格方能恢复生产。

(三)伐区作业结束3天内,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伐区验收申请。

(四)伐区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木材采伐生产费元/立方米,共计元。

第四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实施林木采伐时,首先要对具体的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工作技能、作业安全、防火常识、工伤急救等常识培训,并配备安全防护和防扑设备。

必须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时间进行采伐,并严格按伐倒木、打枝、造材、集材、归堆、防火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森林防火工作。

对违法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林木采伐造材必须严格遵循标准进行造材,做到长材不短造、优材不劣造、好材不当次材或伐区剩余物,充分利用伐区资源。

(三)配合甲方做好伐区验收。

若伐区验收不合格,必须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同时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生产结束后,乙方要负责清烧伐区,在放火前一定要打好防火线,做到万无一失后才能点火。

如在烧地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篇五:林木采伐合同
林木采伐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道路施工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
一、地点:林场境内,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期限: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采伐作业内容: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存点、木材装车(由林场负责)、伐区清理(由甲方负责)、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作业要求
一、乙方须组织不少于120名工人进驻4个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l、不破坏林地表土。

2、松(杉)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 10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cm。

3、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及
4、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甲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
整齐,确保木材安全。

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木材流失、被盗。

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越界采伐: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
倍扣除乙方的承包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伐区内采伐地上不得遗弃木材。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堆必须听从甲方及理人员指挥归堆到指定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规定:
一、采伐作业费:采伐作业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采伐作业费已包括
乙方人员作业工资、人员意外伤害险、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
料及其它物料、杂费、保险费、税费、木材归堆码方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
1、甲方于2013年5月2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2、甲方于2013年6月1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3、结款时间: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采
伐作业费剩余款项。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2、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

3、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4、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5、负责对砍伐剩下的树枝及垃圾清理及运输。

6、用机械协助乙方将胸径大于1.5米的成材移到指定地点归堆码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此意外伤害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
之一),保证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
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代表及民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按甲方技术管理
人员及林场相关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
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

4、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含伐倒木)、木材的管护。

对有可能发生林地
产权或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林场相关人员处理,同时
停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

甲方支付乙方采伐作业工程款时,
乙方必须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并将工资结算报表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与民
工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的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剩余伐木工程款。

5、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伐木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
对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6、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要配带安全员袖标。

7、乙方伐木人员在伐木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转载于:林木采伐责任书) 的森林火灾及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住宿地点用火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审批,如未备案审批不得用
火,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必须配戴安全帽,并将安全帽带系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的,对本付款金额自付款期限界满之日起,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能及时划定采伐界限,乙方有权停工,并索取相应的误工费。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2、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林场相关要求对乙方进
行处罚;对采伐归堆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甲方追究乙方承担由
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成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三倍的赔偿)。

3、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纠
纷影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承包作业费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甲方按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不合格,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
次作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的违约
金,出现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罚扣违约金。

6、乙方伐木现场未设置安全员的,每少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7、乙方在伐木现场吸烟,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
元。

8、乙方住宿地点,未设置防火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未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
元。

第六条、如因自然灾害、大灾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双方不能
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安全责任:在甲方施工林区内作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
格管理,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
要做好防火工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
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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