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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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换届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和机关的实际,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党组织要在到届前1-2月(经请示可延长1年)时间内向上级党组织作出请示报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召开党员(代表500人以上)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

注意事项:

1.党委每届任期3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

2.请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开会的依据、会议的大体时间、上级党委批复。

二、党员(代表)选举大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上届委员会组成)。

2、党组织写好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委员会班子提出建议等。

3、党组织酝酿讨论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呈报第二次请示报告。

5、上级党委批复。

6、制作选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并留出另选他人的空格)。

(二)注意事项

请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1. 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以上。

2. 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三、召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由上届党组织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的程序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

2.致开幕词

3.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委员会文书档案。

4.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具体程序如下: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的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生效。

12)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5.上级领导讲话

6.闭幕,凑唱国际歌

(二)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

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6.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7.得赞成票超过实到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后,其缺额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四、党员(代表)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党组织。

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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