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管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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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矿业权属与开发权管理

矿山矿业权属与开发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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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Part Two
矿山矿业权是指对矿产资源 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和选矿 权
探矿权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 勘探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 开采的权利
选矿权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 选矿的权利
矿山矿业权属管理是指对 矿山矿业权的登记、转让、 变更、注销等行为的管理
依法取得矿业权:按照法律规定,通过 合法途径取得矿业权
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 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加强环境保护:在矿业开发过程中,注 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提高矿业权人的法律意识:提高矿业权 人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矿业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矿 业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纠纷,维 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条例》
制定矿业权属与开发权管理政策
加强矿业权属与开发权管理监督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建立矿业权属与开发权管理机构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提高矿业权属与开发权管理透明度
监督机构: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 会等
纠纷类型:合同 纠纷、侵权纠纷、 行政纠纷等
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
纠纷解决原则: 公平、公正、公 开、合法、合理
纠纷解决程序: 申请、受理、调 查、调解、裁决、 执行等
Part Four
矿山矿业开发 权是指对矿产 资源进行勘探、 开采、加工、 销售等行为的
权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矿业权管理制度

矿业权管理制度

矿业权管理制度矿业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的一整套规范性制度。

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探讨矿业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构成和运行机制。

一、矿业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国家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矿业权管理制度是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

通过确立和执行矿业权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矿山企业依法获取和使用矿业权。

其次,矿业权管理制度是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合理的采矿政策和规划,明确各类矿产资源的开发顺序和开采强度,避免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保障矿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矿业权管理制度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监管的有效途径。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矿产资源管理的成本和风险。

二、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内容构成矿业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权属管理、权益获取、权益保护和权益移转四个方面的内容。

1. 权属管理:即对矿产资源的归属进行管理。

包括确立矿产资源的国有属性,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法定权力,确定矿产资源分配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2. 权益获取:即矿业权的获取和分配。

包括颁发矿业权许可证,制定矿业权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

同时,还要对矿业权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资源的特点和开发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的矿业权。

3. 权益保护:即对矿业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包括建立健全的矿业权管理档案和登记制度,完善矿业权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矿业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4. 权益移转:即矿业权的转让和交易。

包括明确矿业权的流转机制和程序,规范矿业权交易的合同签订和审批流程,加强对矿业权交易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矿业权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矿业权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三个环节。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业权出让和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业权出让和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业权出让和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矿业资源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矿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要求。

本文将对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业权出让和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矿业权管理政策作为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首要的职责是制定和完善矿业权管理政策。

他们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矿产资源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管理政策。

这其中包括矿业权出让的程序、标准和条件,以及矿业权持有人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政策,才能保障矿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矿业权出让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在矿业权出让环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根据矿产资源的类型和地理位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矿业权出让的方案和流程。

在出让过程中,他们需要组织招标或拍卖活动,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

他们还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中标方进行评估和审核。

只有经过严格的出让程序,才能保障矿业权的合理流转。

三、矿业权管理矿业权的管理是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确保矿业权持有人依法履行其权责,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

同时,他们还需要监督矿业权持有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矿业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损害,不威胁人员的安全。

他们还需定期对矿业权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矿业权的合理使用和流转。

四、矿业权监督和执法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需要承担矿业权监督和执法的职责。

他们需要定期进行矿业权的现场检查,确保矿业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持有人,他们需要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执法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矿业权等。

只有对矿业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才能保护矿业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业权出让和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要求。

矿业权政策解读及热点分析

矿业权政策解读及热点分析
矿业权政策解读及热点解析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北京雨仁慧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震宇


• 第一章 矿业权管理概述 一、现行的矿业权管理法规体系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 第二章 探矿权转让审批实务 一、探矿权新立和探矿权转让审批权限 二、探矿权转让条件 三、探矿权转让地点 四、探矿权转让形式 五、合作勘查合同的备案和审批 六、向部申请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程序 • 第三章 采矿权转让审批实务 一、采矿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二、采矿权转让审批 三、采矿权转让的形式和地点 四、矿业权抵押专题 五、矿业权评估市场 • 第四章 对国土资源部三务院242号令规定,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 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 条件。 309号文第十三条规定:“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 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 件。” •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探矿权人性质。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 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 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不能成为探矿权申请人,自然人从2010年1月日起, 不能成为新立探矿权的申请人。 此处只要求法人资格,而对法人的经济性质不作要求,全民、 集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国有控股、外资控股等)、 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文件并没有对探矿权申请人的注册资本进 行要求,而地方性文件或者探矿权出让公告往往将此作为重要 条件。以青海、河南为例,简要说明。
二、探矿权转让条件

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是指在矿业开发领域中,根据国家的规定,对矿产资源进行权益分配和管理的一种具体方案。

下面将对矿业权的设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业权的分类矿业权是指利用矿产资源所获得的特定权益,主要分为两类:1、勘查权:探明矿体位置和规模,对矿产资源进行初步评估和预估,以寻找开发的可能性。

2、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包括资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二、矿业权的设置原则1、公平原则:矿业权分配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2、保护原则:矿业权分配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破坏环境和自然生态。

3、管理原则:矿业权分配应遵循管理规范、科学规划、依法治理的原则,防止无序竞争和过度开采。

三、矿业权的设置程序1、确定勘查区域:选择矿山地质条件比较优越的区域进行勘查,防止盲目开采和浪费资源。

2、勘查资格审批:在勘查区域内进行勘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勘查资格,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勘查工作。

3、勘查合同签订:在获得勘查资格之后,需要与地方政府及采矿权持有者签订勘查合同,明确勘查范围、时间和勘查内容等问题。

4、勘查工作执行: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勘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等科学探矿作业,期间应注意保护环境和防范安全事故。

5、采矿权申请:勘查完毕、确认矿体规模之后,开采者可向政府部门申请采矿权,经过审核通过后,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6、资金筹措:获得采矿权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采工作,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资源开发状况制定相应的资金策略。

7、制定采矿计划:根据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等条件,制定采矿计划,目的是保证稳定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四、矿业权的管理机制1、权益披露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公告等途径公示矿权权益,避免矿权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2、矿产资源信息公开机制:对矿产资源的储量、产量等信息应实行公开透明,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

3、先占原则:具有勘查权和采矿权的人拥有先用权,应保证其在规定条件下的优先获得资源开发的机会。

采矿业中的矿产开采权与矿权管理

采矿业中的矿产开采权与矿权管理

采矿业中的矿产开采权与矿权管理矿产开采是采矿业的核心活动之一,而矿产开采权与矿权管理则是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管理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就采矿业中的矿产开采权与矿权管理进行探讨。

一、矿产开采权的概念及特点矿产开采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授予矿业企业或个人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定权益。

矿产开采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国家所有性: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的,矿产开采权只是国家授予矿业主体的利用权,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 有限性: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开采权也是有限的,需要经过合理评估和分配。

3. 期限性:矿产开采权通常有一定的期限,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采,否则可能会被收回。

二、矿权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矿权管理是指对矿产开采权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过程,其目标是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进行矿权管理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矿权的获取和分配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资源利益的最大化。

2. 法治原则:矿权管理应该依法进行,各方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3. 保护环境原则:矿权管理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确保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矿权管理的主要内容矿权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矿权的获取和分配: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标、竞争性出让等方式,将矿产开采权分配给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2. 矿权的确权登记:矿权获得后,需要进行确权登记,确保矿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矿权的监管和评估:矿权管理部门对矿业企业的开采活动进行监管,并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开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

4. 矿权的保护和维权:矿权管理部门要保护矿产开采权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矿权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维护矿业主体的合法利益。

四、矿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在实际矿权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1. 矿权评估不准确: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标准,导致矿权评估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矿业开发中的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

矿业开发中的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的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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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
•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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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后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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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采矿权后应注意的问题 取得采矿许可证是仅仅是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之一, 申请人在矿山建设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经其 他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一切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建设。矿山建成后进入开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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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充分重视科技进步和创新。十七大要求“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金属矿资源的 基本特点就是共伴生有益组分较多,选矿技术水平有待 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强化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尾 矿资源的再利用。为此矿山开发企业要特别重视企业的 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企业的活力,掌握自主核心矿业 开发有关技术,实现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进一步提高 我国矿业开发的水平。为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 求,应鼓励大中型企业开采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 资源,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使国内低品位、难选冶的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继续保障 国内资源维持一定的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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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 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 态恢复。

公司矿业权管理制度

公司矿业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矿业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和监督,确保矿业权的合理、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涉及矿业权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矿业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矿业权合法、合规。

2. 合理利用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保护环境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

4. 安全生产原则: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矿业权取得第四条公司矿业权的取得应通过以下途径:1. 矿产资源勘查;2. 矿产资源收购;3. 矿产资源合作开发;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五条公司取得矿业权时,应确保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2. 具备相应的勘查、开发、保护、管理能力;3. 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人员;4. 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矿业权使用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矿业权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矿业权,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第七条公司在矿业权使用过程中,应做到:1. 按时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2. 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生产;3. 定期进行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保护;4.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矿业权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矿业权管理部门,负责矿业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矿业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矿业权的申请、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2. 负责矿业权的监督检查和评估;3. 负责矿业权的保护和开发利用;4. 负责矿业权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矿业权管理制度,包括:1. 矿业权合同管理制度;2. 矿业权登记管理制度;3. 矿业权监督检查制度;4. 矿业权纠纷处理制度。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矿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对于国家的工业建设、能源供应以及经济增长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则是确保矿业活动合法、有序、可持续开展的关键环节。

矿业权,简单来说,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

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重要手段。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通过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能够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掌控和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浪费。

其次,这有助于保障矿业活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审批登记过程中,对矿业企业的技术能力、安全措施以及环保方案进行审查,能够降低矿业活动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环境破坏。

再者,规范的审批登记管理能够促进矿业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更多有实力、有责任的企业参与矿业开发。

那么,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和环节呢?在审批方面,主要包括对申请主体资格的审查、勘查或开采方案的评估、矿区范围的划定等。

申请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以确保能够承担矿业活动的责任和风险。

勘查或开采方案则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确保资源的合理勘查和开采。

矿区范围的划定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资源分布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既要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与其他矿业权或重要的公共设施产生冲突。

登记环节则是将经过审批的矿业权信息进行正式记录和备案。

这包括矿业权人的基本信息、矿业权的类型、范围、期限等。

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矿业权的归属和权利义务,为后续的监督管理和权益保护提供依据。

在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中,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和程序。

原则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审批登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要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原则。

程序方面,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登记、公告等步骤。

上市公司矿业权要求

上市公司矿业权要求

上市公司矿业权要求上市公司矿业权要求一、引言矿业权是指对自然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转让和处理权益的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在开展矿业权活动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合法合规,并充分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效益。

本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矿业权要求的内容。

二、矿业权概述矿业权概述部份主要介绍矿业权的定义、分类和法律基础。

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矿业权的获取方式、程序和要求也需要进行详细说明。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介绍相关的矿业权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上市公司矿业权管理组织架构上市公司矿业权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立是为了确保矿业权活动的合规与高效进行。

该部份需要细化公司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如矿业权管理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同时还需要描述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协作关系。

四、矿业权获取申请流程及要求矿业权获取申请流程及要求是上市公司在开辟矿业权之前需要了解和遵守的一系列步骤和要求。

本部份需要详细描述矿业权申请的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提交的途径、审查的程序和要点等。

五、矿业权开辟管理要求矿业权开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矿区规划、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份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矿业权,细化描述开辟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矿区规划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污染管理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六、矿业权合同管理要求矿业权合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签订、履约和解决争议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份需要介绍上市公司在签订矿业权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履约的监管和评估、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等内容。

七、矿业权报告与审计要求矿业权报告与审计要求是对矿业权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的手段之一。

本部份需要描述上市公司在矿业权活动中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报告和审计要求,包括矿业权开辟计划的报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审计等内容。

八、矿业权的变更与注销要求矿业权的变更与注销是在矿业权活动中常见的情况。

本部份需要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在矿业权变更和注销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途径、注销后的后续处理等内容。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3篇)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3篇)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提供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指导和管理。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是推动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的主体是具有矿业权出让转让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产资源下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程序是依法进行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来确定受让人。

四、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必须具备相关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

五、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内容包括矿区范围、矿种类型、矿产资源、采矿条件和出让时间等,必须明确并公开。

六、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程序和条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七、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结果应当经过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任意改变出让结果。

八、矿业权出让转让后,受让人有责任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相关责任,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九、矿业权出让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国有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有财产管理的规定,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十、违反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有,必要时可以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总体概述,强调了公平竞争、合理配置和资源保护的原则,以及程序、条件和结果的要求。

这些规定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加强矿业资源的管理,保护矿业权出让人和转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业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业权的出让、转让行为。

第三条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竞争的市场秩序。

矿业权管理制度

矿业权管理制度

矿业权管理制度矿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的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矿业权的定义与分类矿业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经营为目的,由国家授予矿业企业或个人的权利。

矿业权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和权益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矿产资源探矿权:是指对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活动有独占权的权利,授予企业或个人进行矿产资源的找矿活动。

2.矿产资源开采权:是指在探明矿产资源的基础上,授予企业或个人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经营活动的权利。

3.矿产资源权益转化:是指在勘查开采权期满后,矿业权的持有人可以将其转为其他形式的矿业权益的权利。

二、矿业权管理的原则为了确保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利用,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矿业权的授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运作。

2.综合整体开发原则:矿业权的授予应当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综合整体开发利用,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3.资源保护原则:矿业权的授予应当遵循资源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三、矿业权管理流程矿业权的管理过程包括矿业权的获取、运行和退出。

下面将对这三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1.矿业权的获取:矿业权的获取通常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授予等方式。

在矿业权的获取过程中,企业或个人需要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矿业权的运行:矿业权的运行阶段是指矿业权持有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经营活动。

在这个阶段,矿业权持有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矿产资源税和其他费用。

3.矿业权的退出:矿业权的退出是指矿业权期满、解除或被吊销等情况下,矿业权持有人需要停止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经营活动。

矿业权的退出通常需要进行相关程序的注销和清理工作。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3篇)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业权的出让活动。

第三条矿业权出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三)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原则;(四)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矿业权出让活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

第二章矿业权出让主体第五条矿业权出让主体包括:(一)国家授权的矿业权出让机构;(二)具有矿业权出让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

第六条国家授权的矿业权出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专门从事矿业权出让的机构和人员;(三)有健全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和设施。

第七条具有矿业权出让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专门从事矿业权出让的机构和人员;(三)有健全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和设施;(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八条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可以申请矿业权出让,但不得出让国家重点保护性矿产资源。

第三章矿业权出让方式第九条矿业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拍卖;(三)协议出让;(四)其他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通过公告、邀请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最高价或者最优条件出让矿业权。

第十一条拍卖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通过公告、邀请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拍卖,以最高价出让矿业权。

第十二条协议出让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与符合条件的矿业权申请人协商,以特定条件出让矿业权。

第十三条其他方式包括:(一)挂牌出让;(二)直接出让;(三)合作开发;(四)其他经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

矿业权管理制度

矿业权管理制度

矿业权管理制度矿业权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矿业权的获取、行使、终止及监管等相关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度体系。

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确保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矿业权获取、行使、终止和监管等方面来探讨矿业权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矿业权获取矿业权获取是指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过程,包括矿业权登记、备案和审批等程序。

在矿业权获取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矿业权的确权工作,建立健全矿业权归属登记制度,确保矿业权归属的准确、合法和不可争议。

二、矿业权行使矿业权行使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享有和履行矿业权的权利和义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矿业权的开采、勘探、开发和经营等活动。

同时,矿业权人应当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责任,确保矿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三、矿业权终止矿业权终止是指矿业权在法定条件下结束或者被解除的情况。

矿业权终止可以分为正常终止和强制终止两种情况。

正常终止是指矿业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矿产资源耗竭等情况下终止。

强制终止是指矿业权因违约行为、超出开采范围或者未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被解除。

矿业权终止后,相关的采矿权和许可证等应当及时注销和收回。

四、矿业权监管矿业权监管是指政府对矿业权行使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矿业权监管应当强化对矿业权人的监督,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矿业权人依法合规开展矿业活动。

同时,矿业权监管也要加强对矿业权行使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制裁,保障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综上所述,矿业权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矿业权获取、行使、终止和监管等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矿业权的确权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矿业活动,以实现矿业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矿业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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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业活动的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境内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开采、治理及矿区环境保护等活动。

矿业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矿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安全环保”。

第四条矿业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矿业权,依法开展勘查、开发、生产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责任。

第五条国家实行矿业管理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的责任终身制度。

第二章矿业权管理第六条矿业权申请条件:矿业权申请人应当具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产活动的资质,具有健全的环保措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并能够履行相关责任。

第七条矿业权申请流程:矿业权领域的申请、审批、登记、归档等程序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矿业权的出让:矿业权出让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公开透明,并公平有序。

第九条矿业权的保护和维护:国家对具有合法取得的矿业权进行有效维护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矿业权。

第三章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第十条矿产资源的评估和预测: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估和预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的开发: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应当按照矿业权合同规定,合理、安全地进行,保护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

第十二条矿业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国家鼓励对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率提高,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四章矿业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矿业生产安全责任: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3第三章 矿业权管理

3第三章   矿业权管理

第四节 矿业权市场管理
一、矿业权市场流转形式及其经济关系 (一)矿业权流转的意义 (1) 矿业权流转是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要途径。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矿产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矿产资源只有经过勘查和开采成为矿产品后,才能变为现 实的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会再大量投资从事这些活动. 也不 再直接干预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国家所有权的财产价值只能通过建立矿业权流 转制度来实现。 (2) 实行矿业权流转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地质勘查工作运行机制的需要。近 年来,我国地质勘查工作规模萎缩,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起 一个适应市场经 济的地质勘查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制约了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建立矿业权流转制 度。 一方面探矿权人可以将探矿权有偿转让,并享有优先采矿权,其经济利益 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可吸收社会资金和外资,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 (3) 矿业权流转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矿业秩序,促进我国矿业的健康发展。矿业权有偿 取得以后,应依法受到保护,对于非法侵犯他人的矿业权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目前,我国矿业秩序混乱是由于各方利益驱动所致,同时矿业权无偿取得也是重 要原因之一。矿业权有偿转让可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扩大投资融资渠道,促进 矿业发展
(四) 矿业权评估方法的选择 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 取决于不同的评估目的。 (2) 取决于矿业项目的工作程度 (3) 取决于委托人所提供信息(数据)的可靠程度,根据提供信息的 数量和质量及其可靠性,评估人员可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 (4) 取决于风险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5) 取决于矿种及其勘查、开采条件的不同。 (五) 矿业权评估管理 矿业权评估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建立矿业权评估制度。 (2) 研究制定矿业权评估的技术规范,使之适用于矿业权市场运作 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 (3) 对于一些特定的矿业权的出让或转让,包括国家出资形成的矿 业权,特别是那些已有探明储量的采矿权、潜力很大或前景很好 地区的探矿权,以及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 被矿产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没收或重新设置的矿业权等。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矿业权的管理,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合理利用矿业权,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矿业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证件指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与下属各单位的二级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地勘部是公司矿业权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矿业权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第六条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的矿业权管理员,其所在部门是矿业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经公司批准后,负责矿业权新立申请、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材料的组织编写、整理上报,手续办理,并及时向公司地勘部汇报矿业权办理进度.,二,负责证件的上交,或存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证明要存档,并将复印件报公司地勘部备案。

埠内企业需将矿业权证原件交公司总部统一存档,并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

埠外企业矿业权证原件由企业自行存档,并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

,三,建立矿业权登记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矿业权的首次设立时间、矿业权人名称、面积、座标范围、历次变更、缴费、延续、投入情况及矿业权的有效期限,采矿权需注明矿山名称、生产能力、面积、标高、座标范围等信息。

台帐要完善,不能缺项。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编写提交各类报告,包括各类勘查报告、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五,详查区探获一定资源储量后,负责根据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办理采矿证的相关工作。

,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项矿业权费用,各类交费发票要复印存档。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矿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对于国家的工业、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而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则是规范矿业活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矿业权,简单来说,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相关活动的权利。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就是对这些权利的授予、变更、延续、注销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什么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如此重要呢?首先,它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矿产资源安全。

通过科学合理的审批登记,能够确保矿产资源的开发符合国家的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避免无序开采和资源浪费。

其次,它有利于维护矿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可以筛选出有实力、有技术、有环保意识的矿业企业,防止一些不良企业进入市场,从而保障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者,它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审批登记过程中,会对矿业企业的环保方案进行审查,要求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那么,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矿业权的授予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在授予矿业权之前,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质、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等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还会对拟开采区域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条件、开采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只有在申请人符合条件,且开采方案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才会授予矿业权。

矿业权的变更也是常见的管理内容。

例如,矿业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或者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等发生调整,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确保变更后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矿业权的延续则是为了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矿业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如果矿业权人还希望继续开采,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续。

延续申请同样需要经过审查,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等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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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矿权的审批内容 1. 勘查项目区块范围 2. 勘查矿种 3. 勘查期限 4. 边探边采项目 5. 交费领取勘查许可证 6. 探矿权招标、投标
二、采矿权的审批和授予管理
(一)采矿权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1. 划定矿区范围 2. 领取采矿许可证 3. 采矿权申请的授予
(二)采矿权的出让方式 1. 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 2. 采矿权的招标、拍卖 ① 招标方式

(三)矿业评估在矿业权市场运作中的作 用
7个。 (四)矿业权评估方法的选择
(五)矿业权评估管理
• 矿业权评估管理 • 矿业权评估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9个。
作业
简答矿业权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第七章 矿业权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理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矿业权管理概述 矿业权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管
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矿业权审批授予和日常管理 矿业权有偿取得的管理 矿业权市场管理
第一节 矿业权管理概述
一、矿业权的概念 (一)探矿权的概念 (二)采矿权的概念 二、矿业权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1. 矿业权管理 2. 内容:7个。
(三)矿业权流转的经济关系
1.矿业权流转经济关系的主体 (1)国家 (2)矿业权人 2.矿业权流转经济关系的客体
二、矿业权流转制度 (一)矿业权国家出让制度 (二)矿业权转让制度 三、矿业权市场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四、矿业权评估管理
(一)矿业权评估概述 (二)矿业权评估的发展趋势 1. 在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方面 2. 在评估参数的选择方面 3. 在评估工作规范化方面 4. 在专业知识要求方面 5. 在要求加强评估管理方面
② 拍卖方式
三、矿业权的日常管理
(一)探矿权的日常管理
1. 年度检查 2. 探矿权变更 3. 探矿权延续 4. 探矿权保留 5. 探矿权注销
(二)采矿权的日常管理
1. 年检制度 2. 采矿权变更 3. 探矿权延续 4. 采矿权注销
第五节 矿业权有偿取得的管理
一、探矿权有偿取得的管理 (一)探矿权有偿取得的目的和意义 (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方式 1.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2. 缴纳探矿权价款 (三)探矿权有偿取得的收费标准 (四)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矿业权申请人的资格 和资质管理
一、探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管理 (一)探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 (二)探矿权人资格和资质的管理
二、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管理
(一)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
采矿权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3个。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格和资质的管理
第三节 矿业权人的权利 和义务
一、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7个。 • 探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6个。
二、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采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7个。 • 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6个。
第四节 矿业权审批授予和日 常管理
一、探矿权的审批和授予管理
(一)探矿权的授予程序 1. 探矿权申请 2. 探矿权受理 3. 探矿权审查
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管理
(一)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意义 6个。 (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方式 (三)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收费标准 1. 采矿权使用费的确定 2. 采矿权价款的确定 (四)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矿业权市场管理
一、矿业权市场流转形式及经济关系 (一)矿业权流转的意义 4个。 (二)矿业权流转的形式 1. 矿业权的出让市场 2. 矿业权的转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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