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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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2014年9月

目录

1 总则 (3)

1.1目的 (3)

1.2适用范围 (3)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3)

1.4术语和定义 (4)

2管理职责 (5)

2.1供电企业 (5)

2.2电力客户 (5)

3 基本原则及管理要求 (6)

3.1基本原则 (6)

3.2管理要求 (6)

4供电方案制定规范 (6)

4.1用电容量 (6)

4.2供电电压等级 (9)

4.3电源接入方式 (10)

4.4配电站(房)设置 (15)

4.5计量及计价方式 (16)

4.6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17)

4.7投资分界 (17)

4.8客户自备应急电源 (17)

4.9业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8)

前言

为了规范南方电网公司区域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统一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为电力客户提供安全、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制定了《10kV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遵循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规范、标准,明确了供电企业供电方案制定的职责、范围和内容,为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给予指导。《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电网公司及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东电网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国瑞乔嘉赓陈伟波徐建军梁杰林振晓

王洁鹏杨晓东李瀚陈波

本规范审核人:谭琼谢兵徐湛肖海华刘利平罗俊平

张正扬程利王名俊刘鑫求罗成铖鞠远

邓境松袁超文华龙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10kV供电方案制定工作,明确供电方案制定的内容及原则,实现电力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方电网区域10kV电力客户永久性用电供电方案制定工作。20kV电压等级及低压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应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电监会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

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

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Q/CSG1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113006-2012 《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Q/CSG214026-201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办法》

Q/CSG213006-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

并网管理办法》

设备[2014]70号《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1.4术语和定义

1.4.1供电方案

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供电方案是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供电方案内容包括供电电压等级、电源接入方式、配电房设置、变压器配置、计量及计价方式,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投资分界、客户自备应急电源、业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1.4.2报装容量

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

1.4.3装见容量

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的总容量,包括原有容量及本期报装容量。

1.4.4新装在途容量

指在同一线路上引接的已批复供电方案但未投运的客户报装总容量。1.4.5线路额定容量

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供电线路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最大负载容量。

1.4.6额定电流

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

1.4.7需要系数

用电设备组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1.4.8同时系数

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运行的设备容量与全部设备容量之和的比值。

1.4.9自备应急电源

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

1.4.10保安负荷

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基本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2管理职责

2.1供电企业

(1)现场核实客户提交的报装资料。

(2)主动告知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原则及供电电源信息,并根据客户用电点周

边的电网情况,为客户制定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3)与永久性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

用性质、占用公用资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等客户,协商确认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并同步办理客户资产无偿移交。

(4)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并经客户同意后,公示客户工程信息,

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指导。

(5)与客户签订《供电方案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2.2电力客户

(1)向供电企业提交真实、可靠的报装资料。

(2)配合供电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提供配电房设置、用电规划等用电需求。

(3)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提交书面意见,

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4)永久性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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