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进厂检验与验收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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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进厂检验与验收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常用钢材进厂检验与验收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2压力容器用钢材的质量证明书、材料标志和质量要求
2.1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与材料标志要求
2.1.1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
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
2.1.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
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对所获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
负责。
2.2压力容器用钢要求
2.2.1 在用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出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
使用范围。
2.2.2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 0.030%,含硫量不应大于 0.020%。
2.2.3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 0.25%,且硫当量 Ceq 不大于 0.45%。
2.2.4沸腾钢不允许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2.2.5常用压力容器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附表 1 至附表 3 或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2.6常用压力容器用钢材的供货状态和力学性能应符合GB150 或附表 4 或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2.7压力容器用壳体钢板的超声检测与质量要求
GB150、GB151 和《容规》规定用于壳体的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钢板的超声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按JB4730的规定。
a)厚度大于 30mm 的 20R 和 16MnR 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Ⅲ级;
b)厚度大于 25mm 的 15MnVR 、15MnNbR 、18MnMoNbR 、13MnNiMoNbR 和Cr-Mo 钢
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Ⅲ级;
c)厚度大于 20mm 的 16MnDR、15MnNiDR 和 09MnNiDR 钢板,质量等级
应不低于Ⅲ级;
d)调质状态供应的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e)厚度大于 20mm 的低温压力容器和低温换热器的壳体钢板,质量等级应
不低于Ⅲ级;
f)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用钢板,质量等级应不
低于Ⅱ级;
g)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化氢含量大于100mg/ L 的压力容器用钢板,以及贮存能导致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用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Ⅱ
级;
h)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 的压力容器用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Ⅲ级;
i) GB150、 GB151 和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质量等级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
j)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标志和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并
应与实物相一致。
3钢材表面质量的检验
3.1钢板表面质量的检验
3.1.1钢板表面有规定的明显清晰的材料标志和检验标志。
3.1.2钢板表面不允许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和夹杂。钢板不得有分层。
3.1.3钢板表面允许有深度和高度不大于厚度公差之半的不妨碍表面缺陷检查
的薄层氧化皮、铁锈,对于压入氧化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及折印、麻点、划伤、小粒痕、压痕和氧化皮脱落所造成的表面粗糙等局部缺陷,但其
深度不得大于钢板负偏差之半,且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3.1.4 钢板表面缺陷允许修磨清理,但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3.1.5经酸洗的不锈钢钢板表面不得有氧化皮和过酸洗。
3.2无缝钢管表面质量的检验
3.2.1钢管外表应有钢厂明显清晰的材料标志和检验标志。
3.2.2 钢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发纹和结疤,这些缺陷应
完全清除掉。清除深度不得超过公称壁厚的负偏差,其清除处的实际壁厚不得小
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3.2.3在钢管内外表面上,直道允许的深度如下:
a)冷拔(轧)管:不大于公称壁厚的4%,对于 GB5310、GB9948、GB13296钢管最大深度不大于0.2mm;对于 GB3087、GB6479、GB/ T14976 钢管最大深度不大于 0.3mm;
b)热轧(挤)管:不大于公称壁厚的 5%,对于 GB5310、GB9948、GB13296钢管最大深度不大于 0.4mm;对于 GB3087、GB6479钢管最大深度不大于 0.5mm;对于GB/T14976 钢管,直径小于等于 140mm 的钢管,最大允许深度不大于0.5mm;直径大于 140mm 的钢管,最大允许深度不大于 0.8mm。
3.2.4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它缺陷允许存在。
3.3圆钢表面质量的检验
3.3.1圆钢外表应有钢厂明显清晰的材料标志。
3.3.2圆钢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及夹杂。如有上述缺陷必须
清除,清除深度不超过圆钢的尺寸公差,清除宽度不小于深度的 5 倍。
3.3.3 圆钢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
麻点及深度不超过 0.2mm 的小裂纹存在。
4钢板厚度和钢管壁厚的检验
4.1钢板厚度的检验
4.1.1常用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附表 5 或相应钢板标准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