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范中法定数罪并罚(条文)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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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附加刑一览表

主刑、附加刑一览表

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 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 政治权利的 效力当然 施用于主 刑执行期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自判决之日起计 算;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 抵刑期一日。
自判处执行之日起 计算;判决以前先 行羁押的,羁押一 日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 徒刑的,自法院裁 定减刑之日起计 算。
——————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
监狱或少年犯 管教所、拘役所 等。
监狱或其他场 所执行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2、未经执行机 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 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 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 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 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3、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 的,剥夺政治权利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
驱逐出境 犯罪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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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刑一览表
名称
适用对象
相关规定
其他
罚金
1、经济犯罪;2、财产犯罪;3、 1、限期一次缴纳。;2、限期分期缴纳;3、
其他故意犯罪。
强制缴纳;4、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法定的数罪、一罪、结果加重大总结.doc

刑法法定的数罪、一罪、结果加重大总结.doc

★法定的数罪、一罪、结果加重大总结★罪数形态一、一般规则: 1、罪数标准:构成要件说;2、处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二、貌似数罪或实际数罪但不并罚的情况:(一)实质一罪(一行为犯一罪)1、继续犯,犯罪既遂后,如果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在继续。

对比:即成犯、状态犯,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结束,与不法状态存在与否无关。

常见继续犯:(1)侵犯自由的犯罪;…2‟纯正不作为犯;(3)持有型犯罪2、想象竞合犯:一行为同时犯数罪,从一重罪处罚。

典型形式:盗窃同时触犯其他罪名。

3、结果加重犯:法定性(二)处断的一罪(数行为犯数罪但不数罪并罚)1、连续犯,特征与处理原则;与惯犯的区别2、牵连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罪的情况。

特征:(1)一个目的;(2)数行为;(3)牵连关系:处理原则:一般,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法定情况下,数罪并罚。

典型形式:伪造用于诈骗的;3、吸收犯:数个不同性质行为犯数罪,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罪的情况。

特征:(1)数行为;(2)犯数不同罪;(3)吸收关系;处理原则:仅成立一罪。

类型:(1)必经阶段;(2)当然发展。

典型形式:(1)(入室)杀人吸收非法侵入住宅;(2)非法制造枪支吸收非法持有枪支。

(三)几个界限:1、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区别:行为个数不同 2、牵连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否同种罪 3、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牵连的程度不同 4、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条文内容是否存在重复情况。

5、法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参见:附罪数特殊情况)(一)法定的一罪:(1)结合犯、(2)集合犯。

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形的,不数罪并罚: 1、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过失致被拘禁人死亡的2、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绑架罪一罪处罚3、拐卖妇女又歼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4、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

拐卖妇女一罪处罚。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从重处罚:掌握国 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犯叛逃罪(无论秘 密是否泄露) 数罪并罚 叛逃后又 参加间牒组织,接 受间谍任务
1
#
间谍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参加间谍组织;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 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 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利
1/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罪 Nhomakorabea名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危害特 可并 剥夺 别严重, 没收 政治 情节特 财产 权利 别严重 死刑 √ ×


1 背叛国家罪
中国公民
国家主权、 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直接故意 领土完整和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完 安全 整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 口头、书面方式煽动他人进行 分裂、破坏国家统一
情节特别严重 , 带领武装部队人 员 , 人民警察 , 民兵投敌叛变的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2/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
9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 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 境外叛逃的行为,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4
武装叛乱、 暴乱罪
叛乱:中国公民 暴乱:一般主体
国家政权和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直接故意 社会主义制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 3年-10年有期 无期徒刑, 役、管制、剥夺政治 度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徒刑 权利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6、枪支--非法持有、私藏罪:须为明知,不知者不罪。

(非其他罪则*这条)。

司法考试: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汇总(1)

司法考试: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汇总(1)

数罪并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刑法及罪名修改,适用法条和罪名作相应调整;因为走私废物的行为已经独立成罪,不存在预备阶段。

因此该种危险为具体的危险。

主要表现为走私进境后运输、储存、处理条件和操作方法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形。

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时,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生实害结果的以实际的危害形式定罪。

走私行为人对危险属于放任的故意。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的规定,并罚强迫劳动罪存在争议。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我国法律针对各种犯罪行为制订了相应的刑罚,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犯罪人员不仅仅涉及一种罪行,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采取数罪并罚的形式对犯罪人员作出量刑。

那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小编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数罪并罚的明文规定如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准则进行并罚的问题。

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罪实行并罚,是一个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分别作了规定。

(一)普通数罪的并罚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

刑法罪名一览表(DOC)

刑法罪名一览表(DOC)

最新刑法罪名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条文罪名第102条背叛国家罪001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002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003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004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005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006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007第108条投敌叛变罪008第109条叛逃罪009第110条间谍罪010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011第112条资敌罪01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013《修正案》(三)第1、2条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0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5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016《修正案》(三)第1、2条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017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8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019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020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02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022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02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024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025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026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027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资助恐怖活动罪028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029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030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031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032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033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034 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035(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036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037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038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039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040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041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042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043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044第133条交通肇事罪045第133条之一《修正案(八)第22条危险驾驶罪046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047第2款《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048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049第13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3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050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051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052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053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054第13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4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055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056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057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058第143条《修正案》(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059 (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060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061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062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0637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064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065走私核材料罪066走私假币罪067第2款走私文物罪068走私贵重金属罪069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070第3款《修正案》(七)第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071 (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072第2款《修正案》(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073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074第155条第(3)项(取消走私固定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075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076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077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078(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第162条妨碍清算罪079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080 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虚假破产罪081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082(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2款《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083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084(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085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086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087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08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089(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090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091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092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093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094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095第173条变造货币罪096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097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098第175条高利转贷罪099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00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1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02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03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04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05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06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07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08第4款《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09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10 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11第182条《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1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113(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14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115第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发放贷款罪116(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17(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18(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19第190条逃汇罪120第191条洗钱罪121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122第193条贷款诈骗罪123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124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125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126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127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128第198条保险诈骗罪129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修正案》(七)第3条逃税罪130(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2条抗税罪131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132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133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134第205条之一《修正案》(八)第33条虚开发票罪135第206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36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37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38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139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140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41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142第210条之一《修正案》(八)第35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143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144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5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46第216条假冒专利罪147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148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49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150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51第222条虚假广告罪152第223条串通投标罪153第224条合同诈骗罪154第224条之一《修正案》(七)第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155第226条强迫交易罪156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157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158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59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60(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61(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第230条逃避商检罪162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163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164第234条故意伤害罪165第234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166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167第236条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168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69第3款猥亵儿童罪170第238条非法拘禁罪171第239条绑架罪172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173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174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175第243条诬告陷害罪176第244条《修正案》(八)第38条强迫劳动罪177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第244条之一《修正案》(四)第4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178第245条非法搜查罪179非法侵入住宅罪180第246条侮辱罪181诽谤罪182第247条刑讯逼供罪183 暴力取证罪184虐待被监管人罪185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186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187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88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89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190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191第253条之一《修正案》(七)第7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192第253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七)第7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93第254条报复陷害罪194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195第256条破坏选举罪196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97第258条重婚罪198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199第260条虐待罪200第261条遗弃罪201第262条拐骗儿童罪202第262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7条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03第262条之二《修正案》(七)第8 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04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条抢劫罪205第264条盗窃罪206第266条诈骗罪207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208第268条聚众哄抢罪209第270条侵占罪210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211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212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213第274条敲诈勒索罪214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215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216第276条之一《修正案》(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17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条妨害公务罪218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19第279条招摇撞骗罪220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21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22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23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24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25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26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27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28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29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30第2款《修正案)第9条第1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31 第3款《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32 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33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34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35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36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37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38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39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240第293条寻衅滋事罪241第294条《修正案》(八)第43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42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43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44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245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46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47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48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249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250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250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251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52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253第303条赌博罪254第303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255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256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305条伪证罪257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58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259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60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261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262第310条窝藏、包庇罪263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264第312条《修正案》(六)第19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65(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66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67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268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269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270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271第2款暴动越狱罪272聚众持械劫狱罪273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74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275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276出售出入境证件罪277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78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279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280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281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282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283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284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285第326条倒卖文物罪286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287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288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289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290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291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92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293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294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295 强迫卖血罪296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297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98第335条医疗事故罪299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300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01第337条第1款《修正案》(七)第11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02(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条《修正案》(八)第46条污染环境罪303(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04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05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06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0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08第2款非法狩猎罪309第342条《修正案》(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10 (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311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312第344条《修正案》(四)第6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1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14(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315第2款滥伐林木罪316第3款《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317(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罪名)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8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319第349条第1款、第2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20第1款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21第350条第1款走私制毒物品罪32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23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24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25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26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327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328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29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330 强迫卖淫罪331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332第359条第1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33第2款引诱幼女卖淫罪334第360条第1款传播性病罪335第2款嫖宿幼女罪336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411条放纵走私罪403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404第2款商检失职罪405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06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07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08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409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0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1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2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3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14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15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416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417 拒传、假传军令罪418第423条投降罪419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420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21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22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23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424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25第430条军人叛逃罪426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27第2款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28 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29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0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431第434条战时自伤罪432第435条逃离部队罪433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434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35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36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37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438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439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40第443条虐待部属罪441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442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43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4第447条私放俘虏罪445第448条虐待俘虏罪446。

论刑法分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论刑法分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第二 , 实行 数罪 并罚符 合罪 责刑 相适应 的基本 要求 , 与其 社
会 组 织罪 和 其他犯 罪 并罚 。是否 具有 其他犯 罪与 本 罪 的成 立 并 会危 害性 相称 。 行 为人 为 了实现 同一个 犯罪 目的 , 只是 因为采取
无关系, 只 是产 生 其 规定 的处罚 原则就不 尽相 同违
作 者简 介 : 刘雅 萍, 华 东政法 大学 。
中图分类号: D 9 2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2 1 - 0 2
刑法 总 则 中数罪 并罚规 定主要 体现 在三个 条文 中, 第6 9 条 罪 的成 立 。 这就 是为何 在前 两类 犯罪 中规定 了数罪 并罚 , 而在邪 规 定 了判 决宣 告前一 人犯 数罪 的并 罚原则 。第 7 O条和 7 1条分 教犯罪 中没 有规 定并 罚处 罚的原 因 。
罪 与数 罪 的区分 并未 作 出规 定。而刑 法 分则又 规 定了 八款应 该 罚; 第1 9 8条规定 , 投保人 、 被保 险人故意 造成财 产损失 或者故 意
并 罚的数罪 情况 , 那么 , 针对那 些分则没 有规定 数罪 并罚 , 但 是却 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 伤残、 疾病 , 骗取保险金的, 其中的方法行为 与这 八类 数 罪类似 的情 况应 该如何 处理 呢 ?
1 . 恐 怖活 动组 织罪 和黑 社会性质 组织 罪只 要是 在实 施本 罪
两 个罪 名—— 组织 、 领导 、 参 加黑社 会性质 组织罪 、 入境发 展黑 社
第一 , 牵连 犯是 两个 以上不 相 同的罪名 组成 的犯罪 , 这是适
既然 构成 了数 罪 , 就 应 当进 行数 罪 并罚。 。 的 同时又触 犯其它 罪名就应 当 实行 数罪 并罚 , 形成 了相对 独立 的 用 数罪 并罚 的基础 ,

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数罪并罚的情形

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数罪并罚的情形

下列情形数罪并罚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注意:不包括毒品走私,,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

4.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且要数罪并罚。

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8.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9.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10.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注意: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地或者停放在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11.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损坏财物够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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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罪名一览表2023新

刑法罪名一览表2023新

刑法罪名一览表2023新引言刑法罪名一览表是指列举出刑法中的各种罪名及其定义、刑罚以及适用条件等相关信息的表格或目录。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2023年最新版本的刑法罪名一览表,以供参考和学习之用。

目录1.蓄意谋杀罪2.故意伤害罪3.盗窃罪4.抢劫罪5.诈骗罪6.贪污罪7.走私罪8.聚众斗殴罪9.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1. 蓄意谋杀罪定义•蓄意谋杀罪是指主观具有蓄意和杀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人死亡的罪行。

刑罚•最高刑罚:死刑•最低刑罚:3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2. 故意伤害罪定义•故意伤害罪是指以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动员、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罪行。

刑罚•最高刑罚: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低刑罚:3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伤害结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3. 盗窃罪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向他人财物实施窃取行为的罪行。

刑罚•最高刑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最低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具体刑罚根据被盗窃财物价值、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

4. 抢劫罪定义•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夺他人财物的罪行。

刑罚•最高刑罚:死刑、无期徒刑•最低刑罚:3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罚根据被抢夺财物价值、使用暴力程度等因素确定。

5. 诈骗罪定义•诈骗罪是指以虚构或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罪行。

刑罚•最高刑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最低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具体刑罚根据诈骗数额、犯罪手段等因素确定。

6. 贪污罪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挪用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国家财物的罪行。

刑罚•最高刑罚:死刑、无期徒刑•最低刑罚:7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罚根据贪污数额、犯罪手段等因素确定。

7. 走私罪定义•走私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贩运、购买、销售、运输关税、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的罪行。

刑法罪名及量刑一览表

刑法罪名及量刑一览表

刑法罪名及量刑一览表
刑法罪名及量刑一览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罪名和相应的量刑标准,供参考。

一、贪污受贿罪
1.贪污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受贿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赌博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故意伤害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抢劫罪
入户抢劫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夺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故意杀人罪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七、侵犯著作权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刑法罪名及量刑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一、刑事案件分类刑事案件根据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盗窃、抢劫、贩毒、杀人、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等。

二、刑罚一览表1.盗窃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金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2.抢劫罪:-情节较轻: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情节一般: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3.贩毒罪:-少量贩毒: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数量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数量巨大: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4.杀人罪:-杀人未遂: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故意杀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强奸罪:-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无期徒刑6.非法拘禁罪:-不满三天: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三天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七天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7.故意伤害罪:-轻伤: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重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重伤或死亡: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8.受贿罪:-金额较小: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9.贪污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10.职务侵占罪:-少额: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三、其他因素的考虑在判决刑罚时,除了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司法机关还会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前科记录和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首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影响力-受害人的意见和申诉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应用中,判决刑罚时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细节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或适用特殊规定。

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

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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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5 条 刑法第 306 条 刑法第 307 条第 1 款 刑法第 307 条第 2 款 刑法第 307 条之一 刑法第 308 条 刑法第 308 条之一第 1 款 刑法第 308 条之一第 3 款 刑法第 309 条 刑法第 310 条 刑法第 311 条 刑法第 312 条 刑法第 313 条 刑法第 314 条 刑法第 315 条 刑法第 316 条第 1 款 刑法第 316 条第 2 款 刑法第 317 条第 1 款 刑法第 317 条第 2 款 刑法第 317 条第 2 款
刑法第 139 条 刑法第 139 条之一
刑法第 140 条 刑法第 141 条 刑法第 142 条 刑法第 143 条 刑法第 144 条 刑法第 145 条 刑法第 146 条 刑法第 147 条 刑法第 148 条
刑法第 151 条第 1 款 同上 同上 刑法第 151 条第 2 款 同上 同上 刑法第 151 条第 3 款 刑法第 152 条 刑法第 153 条
83 (17)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30) 101 102 103
刑法第 152 条第 3 款
刑法第 158 条 刑法第 159 条 刑法第 160 条 刑法第 161 条 刑法第 162 条 刑法第 162 条之一 刑法第 162 条之二 刑法第 163 条 刑法第 164 条 刑法第 164 条第 2 款 刑法第 165 条 刑法第 166 条 刑法第 167 条 刑法第 168 条 同上 刑法第 169 条 刑法第 169 条之一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 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同上
后果特别严重的: 同上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造成严重后果
后果特别严重的:
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同上
同上
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的人员(驾驶、服务、 乘坐人员)实施了暴力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 5年以有期徒刑
2/6
15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 用电信设施罪
一般主体
故意 (直、间)
破坏广播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3年-7年有期徒刑
公共安全
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交通运输安全
空器交通工具(正在使用期间的) ,已经 或足以 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
行为
造成重大损失,情节较轻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
至人重伤 , 死亡 ,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年-7年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安全
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已经或足以 使交通 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电力设备、 易 燃易爆设备的
安全
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威 胁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传播、通讯方 面的安全
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备的行为
过失 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
同上
同上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原文地址: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作者:大理著名专家律师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含修正案八)【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15.爆炸罪同上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同上20.过失爆炸罪同上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 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70.走私假币罪同上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7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77.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项,刑法修正案四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3 条)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 1 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 2 款)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8 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 条第 1 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337 条第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 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刑法第368条第1款337.阻碍军事行动罪刑法第368条第2款33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339.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34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34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2款34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34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34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34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34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34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34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4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50.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第375 条第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 条第1 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 条第 2 款)35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35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35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35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35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35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35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58.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5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360.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6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13 条)362.行贿罪刑法第389条36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364.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36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36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367.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368.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369.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70.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37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37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4.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37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377.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379.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38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38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38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38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38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38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38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3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38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389.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390.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39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39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393.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394.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395.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39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39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39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39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40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40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40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40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40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06.战时违抗命令罪刑法第421条407.隐瞒、谎报军情罪刑法第422条408.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422条409.投降罪刑法第423条410.战时临阵脱逃罪刑法第424条41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41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41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法第427条414.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第428条415.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刑法第429条416.军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条41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418.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419.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0.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1.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第433条422.战时自伤罪刑法第434条423.逃离部队罪刑法第435条424.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第436条425.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刑法第437条42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42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39条428.遗弃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0条429.遗失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1条430.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刑法第442条431.虐待部属罪刑法第443条432.遗弃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4条43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5条43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刑法第446条435.私放俘虏罪刑法第447条436.虐待俘虏罪刑法第448条。

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数罪并罚是指⼈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按照⼀定的原则决定应执⾏刑罚的⼀项重要制度。

只有在审判⼯作中坚持准确把握罪数与正确适⽤数罪并罚,才可能作到对犯罪分⼦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

那么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为您答疑解惑。

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主要在第69、70和71条,主要内容如下:1、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最⾼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五年的,最⾼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五年以上的,最⾼不能超过⼆⼗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完毕后,管制仍须执⾏。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种类不同的,分别执⾏。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已经执⾏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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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中法定数罪并罚(条文)一览表-
第十二条审埋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愉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 (五)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走罪处罚。

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六)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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