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早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苍溪实验中学校委员会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工作(以下简称“三早”预警工作),根据中共苍溪县教育局党组、苍溪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的意见》(苍教党组〔2010〕13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建立苍溪实验中学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早”预警办)。

建立苍溪实验中学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纪检委员、招生、人事、教育、计财、后勤等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二、线索来源

预警线索来源的渠道主要有:学校在信访举报、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业务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或掌握的问题;上级交办或下级报送的问题;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供的预警信息;新闻媒体披露

的问题;其他线索来源。

三、线索处理

职能处室对发现和掌握的线索进行排查,提出初步预警意见,填写预警线索移送表,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统一归学校“三早”预警办处理。

学校“三早”预警办根据学校干部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关职能处室和外单位移送的各类预警线索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属上级管辖的,及时报告;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预警结束后,预警办将预警情况向预警线索来源部门通报。

线索处理时要把握好预警线索和案件线索的区分,错误情节较重,已构成严重违纪的,不属预警方式

预警主要采用书面方式,使用统一格式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对警示提醒对象,通过发警示提醒书进行预警;对警示诫勉对象,通过发警示诫勉书进行预警;对警示追究对象,通过发警示追究书进行预警。

三、对象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警示诫勉和警示追究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调查后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经分管领导或联系的党委成员审批后确定,属于教师的由校“三早”预警办研

究确定;警示诫勉对象,经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后确定;警示追究对象,由校党委会议确定,并备案。

四、预警内容

对学校和党员干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较多的处室,综合分析后需要实施预警的,预警对象一般为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示提醒:

(1)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2)在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3)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身形象较差,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4)学校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乔迁、出国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5)不能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或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

(6)不能很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时民主测评满意率(满意、基本满意)低于75%的;

(7)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示诫勉:

(1)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

(2)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生活作风不好的;

(3)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

(4)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因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6)党员干部廉洁教育意识较差,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或有损教师形象的;

(7)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8)不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时民主测评满意率(满意、基本满意)低于60%的;

(9)警示提醒后发现需要实行警示诫勉的;

(10)其他需要警示诫勉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示追究:

(1)有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规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较轻的;

(2)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

(4)违反选人用人规定,不按程序操作,情节显著轻微

或较轻的;

(5)警示诫勉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6)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列举的或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五、组织实施

开展预警工作,一般自领导批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书面预警由校“三早”预警办通过发警示提醒书、警示诫勉书、警示追究书等方式,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警示提醒书送达后,预警对象对有关问题限期作出书面答复;警示诫勉书就有关问题及时给予告诫和劝勉,要求预警对象立即终止错误行为;警示追究书指出预警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告情况。

六、监督整改

警示提醒对象,在接到警示提醒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三早”预警办。

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警示诫勉书后,应实事求是地回答有关问题,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校“三早”预警办。

警示追究对象,在接到警示追究书后,要虚心接受批评,对存在的错误在1个月内纠正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校“三早”预警办。

校“三早”预警办对警示诫勉和警示追究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

校“三早”预警办对警示追究对象整改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回访,达到整改要求的,填写《预警工作回访登记表》,提出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解除预警。

七、结果运用

对警示提醒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书面通报,具体由校“三早”预警办办理。

对警示提醒对象,预警后群众仍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可转警示诫勉、警示追究;对警示诫勉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警示追究或组织处理。

对警示诫勉、警示追究情况,校“三早”预警办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预警对象管理部门通报。警示追究对象在整改期满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的,按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凡被警示诫勉、警示追究的对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在实施预警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