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和材质管理规定》C【重要功能区】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前期策划 (5)5 场地与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12)7 结构与材料 (17)8 暖通空调与可再生能源 (21)9 给排水与水资源 (26)10 电气与智能控制 (32)本规定用词说明 (36)附:条文说明 (39)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武汉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指导武汉市绿色建筑的设计,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
1.0.3执行本规定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建筑全寿命周期成本life cycle cost of building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成本。
2.0.3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2.0.4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光污染light pollution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基于大规模街景图像的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色彩控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 TU984.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739X (2024)05-0076-05 收稿日期 2023-09-09摘 要 街道色彩是城市风貌特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承载着独特色彩信息的历史文化风貌街区。
然而,在现有的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色彩调查方法与评价技术中,存在着色彩样本数量少、人工成本高、宏观控制无法深入到街道尺度、色彩量化指标不明晰等问题。
该文以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为例,依托大规模街景图像数据,利用算法提取街区主色并构建合理的色彩评价模型,可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色彩控制与修复提供引导。
关键词 街道色彩 街景数据 色彩控制评价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 武汉Abstract Street color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urban landscape characteristics, especially i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neighborhoods that carry unique color information. However, in the existing methods and evaluation techniques for color investigation i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neighborhoods,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a small number of color samples, high labor costs, inability to penetrate macro control to the street scale, and unclear color quantification indicators. Tak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style blocks in Wuhan as an example, relying on large-scale street view image data, by using algorithms we extract the main colors of the blocks and construct a reasonable color evaluation model, which can provide guidance for color control and restora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style blocks.Keywords Street color, Street view data, Color control evaluatio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Wuhan基于大规模街景图像的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色彩控制研究Color Control of Wuha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Based on Large Scale Street View Images徐耀新 | Xu Yaoxin 周 钰 | Zhou Yu1 研究背景我国的城市色彩研究起步较晚,早期的色彩规划主要借鉴欧洲和日本。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下列建筑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2、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3、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4、王家墩中央商务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区新建建筑。
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评价标准。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绿色建筑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水务、环境保护、统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立项、规划、运行、水务、环保、能耗统计等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并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公告制度。
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本市推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品:(一)新型节能建筑体系。
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四)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五)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六)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七)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八)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九)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前 言为深化落实我市总体规划,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张扬城市形象特色,围绕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的城市规划管理,实现控制和引导我市城市建筑色彩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创建我市“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设色彩景观形象,特编制本控制技术导则。
目录1.总则2.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3.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4.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5.具体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6.建筑色彩报批标准格式7.附则1.总则今天,武汉又面临着一个新的城市建设高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位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日趋协调,城市空间环境日趋合理。
在这样大发展的背景中,城市规划工作将面临的问题要任何时代复杂得多,研究确立我市的城市建设色调、创新和彰显我市城市魅力,是新世纪开创武汉城市规划管理新局面的崭新课题之一,是我市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意义深远。
1.1为控制和引导武汉城市建筑色彩的选用和设计,实现对我市建筑色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的实施,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我市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与建筑设计条件、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功能布局、建筑体量形式等建筑管理内容并列,是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
1.3本导则的主要成果构成包括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城市建筑控制细则、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等。
1.4本导则中城市建筑色彩是指城市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观色彩,具体包括建筑本身的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的各种构件等部位。
1.5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建筑及附属设施,武汉市其它地区的建筑色彩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6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的创建“整体和谐、多样统一”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和材质管理规定》D【一般控制区】
确定区位
确定项目所在区域
确定参照基准
确定控制分区级别 明确需参照推荐色
谱或禁用色谱
确定特色引导
确定项目所在 区域色彩 定位与引导
···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的中·高层部分推荐使用(明度6以上)
• 以下情况可以不受色彩基准范围限制 ①本地生产的石材和木材、本地烧砖的色彩 ④地域象征性大桥、柱子等公共构造物的色彩
②无着色的玻璃和金属的色彩 ⑤安全法规等规定的色彩
• 一般控制区办公类建筑特别推荐基调色彩与材质
• 特别推荐基调色
N9
10YR 8.5/0.5
其它
自由
0R~5.0Y 0R~4.9YR
明度 5.0以上8.5以下、8.5以上 5.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自由
6.0以下 5.0以上8.5以下、8.5以上
艳度 3.0以下、1.5以下 4.0以下、2.0以下 4.0以下、2.0以下 6.0以下、3.0以下 2.0以下、2.0以下
• 一般控制区居住类建筑特别推荐基调色彩与材质
• 特别推荐基调色
10YR 8/0.5 10YR 8/2
5YR 7/2.5
5YR 6/3
WH-14 WH-26 WH-38 WH-39
传 统 的屋 ・顶 瓦 类
素烧瓦(低层)
10YR 6/1
7.5YR 6.5/1.5 10YR 7/3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巡查监管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巡查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武房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巡查监管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区房管部门,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完善日常巡查管理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巡查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8月22日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巡查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全市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建筑历史风貌及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规划管控的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优秀历史建筑的巡查监管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研究中心)受市房屋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日常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大巡查频次:(一)正在进行修缮施工;(二)被纳入土地征收范围或周边存在深基坑施工建设项目;(三)经鉴定为危房,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四)其他影响优秀历史建筑安全及风貌的情况。
第五条区房屋主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修缮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二)未按照专家评审通过后的方案实施修缮的行为;(三)擅自损坏承重结构,在建筑内部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行为,出现建筑外墙空鼓、抹灰层脱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四)擅自改变建筑外墙材质和色彩、造型和风格等影响建筑风貌的行为;(五)擅自拆除已腾退建筑的原始木质门窗、木楼梯等构件的行为;(六)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行为;(七)其他危害和影响建筑安全及风貌的行为。
武汉市城市色彩材质规划与管理研究推荐色谱(色块)-填色(有色差,偏灰偏深)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推荐98色色谱
A 组:主要作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使用
B 组:主要作为建筑外立面辅助色、强调色使用
C 组:特别推荐作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使用
5YR 8 / 1
●推荐色色块标注示例色彩编号(通称●武汉版)蒙赛尔数值(参考)
色相 明度 艳度武汉市主城区:
根据《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和材质规划与管理研究》,制
定武汉市主城区推荐98色色谱(如图所示)。
该色谱所示色彩,是从武汉市建筑外立面控制色范围中所
筛选出来的,地域基因色鲜明、最能代表武汉城市特色的色彩。
开发、设计或施工单位对建筑外立面选色时,可优先考虑从该98色中进行选择。
基调色/辅助色
强调色。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今施行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今施行2010年11月1日8:11:5 长江日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阮成发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国家、省、市确定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鼓励前款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技术规定。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水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绿色建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本市推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品:(一)新型节能建筑体系。
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四)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五)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六)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七)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八)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武汉城市色彩规划
功能区城市色彩规划 (二)
(2)商贸金融区 武汉市商贸金融区以汉口、武昌为主,包括汉口建设
大道、解放大道、中山大道,武昌中南路、中北路珞瑜路, 汉阳中家村、十升路等地区。汉口建设大道金融一条街以 诸多市级银行支行为主,建设时间以上世纪90年代为主。 周边有西北湖等小型湖泊,其色调以浅灰墙面、蓝色玻璃 幕墙为主,整体风格较为协调统一,代表了近期武汉城市 色彩建设的水平。武昌中北路沿线主要是以省级金融科技 机构为主,其建设年代跨度较大,但整体色调以白色、淡 黄色墙体,蓝色、绿色玻璃幕墙为主,整体风格统一中富 有变化。商贸区的建设应突出其功能特性,特别是适应市 场建设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其色彩应该丰富多彩,体现 商业建筑的现代化气息,使用明度较高的色彩。
扩散区是城市城郊结合区,其色调已逐渐转化为以环境色调为主,建筑色彩为 辅的区域,是城市与周边区域环境一个互相渗透、互相揉和的地区,其色彩特点应 以城市环境特色为主,如山体、湖泊、农田、森林等。
而特色区是指城市中代表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内涵的景观核心区或风貌区,如 黄鹤楼至龟山一线地区、东湖风景区以及长江、汉水为两江四岸区域等。这些地区 是城市景观的精华之所在,是武汉市标志性区域,如同香港维多利亚湾,北京故宫, 法国香榭里等等。因此,其色调应突出标志性和文化特色,并成为城市景观中的亮 点。
组团区则是中心城区外围的卫星城主要以工业开发区为主如国家级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武汉钢铁集团重工业区东西湖台商开发区等这些组团功能单一特点明显其色彩的控制可相对独立并与自身功能特性和规划形象区域环境相适应
武汉城市色彩规划充分考虑其独特的自然环 境、悠久的城市发展历史和功能明确的城市特征, 遵循与自然环境吻合、塑造独特个性、整体协调、 注重历史文脉的原则,各功能区采用不同基调色 彩,形成丰富生动而又整体协调的城市色彩形象。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附件一:《武汉市主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进行建筑规划操 纵,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按密度三区进行操纵。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答应制度,建设单位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 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
在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内临城市主、次干道,依据城市规划用地条件
米; 4.点式建筑的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南北向重叠面进行计算:无重叠面 及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布置的建筑与周边现有的永久性建筑之间间距按前
时最近点距离不少于___米;重叠面小于___米时,间距不少于___米;重叠 款执行确有困难的,其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应退间距的___%,并
___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___倍进行递加 ___米;与其东西两侧的建筑高度___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___倍进行递加计算,缺乏 ___米; 3.建筑高度___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___米以
___米时,按___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___米,在 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___米;与其南、东、西侧的高度___米以下
米以下的不少于___米,建筑高度在___米以上的不少于___米。
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二)项第 1 目计算; 2.建筑高度___
(二)建筑高度___米以上(不含___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___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
沙包桥项目汇划论证4.29
用地位于二环线与三环线之间,紧临的常青路是
武汉重要的放射性交通干道之一。 已建成的轨道2号线长港站距用地不足900米, 轨道交通12号线为区域远期发展带来持续的动力。
项目用地
常青路沙泡桥项目规划论证
现状解析
景观资源分析
常青公园为区域重要的生态
景观核心, 保证了区域良好的
生态格局。 常青路沿线道路绿化比例高, 绿化质量好。
常青路沙泡桥项目规划论证
3、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4、 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00-200米内。 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要求。
新建建筑后退常青路不少于40米,后退江发路、江达路不少于15米。
2
3
4
商业建筑中二层商业的商业价值不到一层的70%,三四层的商业价值的体现则更为困难。通过二层 及以上扩大步道平台设计、利用特殊交通方式拉动竖向人流等手法,使二三层以上的商业价值趋于 一层,最大程度的保障业主的收益。 商业建筑本身的外立面、广场、停车场、内部装修等都具有很好的商业传媒效果,应创造独特的形 象标志系统,强化消费者对商业品牌的认知。注重广告体系与建筑形象的一体化和协调性,达到商 业建筑自身的广告效应。
青舜花园
常
中国电信
青
路
中级法院
发 江
项目用地
路
达
路
兴源制衣厂
江
常青公园
常青路沙泡桥项目规划论证
现状解析
现状空间形态
项目用地所处区域高层建筑主要沿常青路分布,高层建筑呈散点式布局。
近年来陆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批有万科城、福星惠誉福星城等以高层、超高层建筑形态为主的居住楼盘。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精编WORD版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2010-11-01 03:12:00 来源: (武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国家、省、市确定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鼓励前款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技术规定。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水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绿色建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本市推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品:(一)新型节能建筑体系。
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四)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五)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六)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七)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八)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着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武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
武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使用、维护建筑工程以及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装修、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改善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使用能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本条例所称墙体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用于其围护与分隔的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等建筑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墙体材料。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为同级政府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经济、规划、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房产管理、公安交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鼓励科研及技术开发)本市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正文:----------------------------------------------------------------------------------------------------------------------------------------------------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2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令公布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4个等级。
第三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含本等级,下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五条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管、生态环境、财政、科技、水务、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清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和建设部制发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者整体景观。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的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体现城市特色,保持本地风貌。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区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考评内容。
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所在辖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城管、规划、建设、交通、房管、水务、环保、民政、公安、质监、信息产业、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容貌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景观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景观,是指建(构)筑物外墙面、屋顶、防护栏、临街阳台、外走廊、门窗、观景台等建(构)筑物及其空调架、油烟排放口、遮阳(雨)棚、围墙、通风井、空调机组等附属设施的外观。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2004-03-22 发文时间:2003-12-11前言为深化落实我市总体规划,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张扬城市形象特色,围绕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的城市规划管理,实现控制和引导我市城市建筑色彩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创建我市"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设色彩景观形象,特编制本控制技术导则。
目录1.总则2.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3.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4.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5.具体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6.建筑色彩报批标准格式7.附则1.总则今天,武汉又面临着一个新的城市建设高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位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日趋协调,城市空间环境日趋合理。
在这样大发展的背景中,城市规划工作将面临的问题要任何时代复杂得多,研究确立我市的城市建设色调、创新和彰显我市城市魅力,是新世纪开创武汉城市规划管理新局面的崭新课题之一,是我市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意义深远。
1.1为控制和引导武汉城市建筑色彩的选用和设计,实现对我市建筑色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的实施,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我市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与建筑设计条件、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功能布局、建筑体量形式等建筑管理内容并列,是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
1.3本导则的主要成果构成包括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城市建筑控制细则、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等。
1.4本导则中城市建筑色彩是指城市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观色彩,具体包括建筑本身的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的各种构件等部位。
1.5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建筑及附属设施,武汉市其它地区的建筑色彩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和材质管理规定》C【重要功能区】
Sept2
商业类建筑色彩控制范围
•
基调色
占各立面面积 约75%以上 占各立面面积约20% 占各立面面积约5% (强调色+辅助色<占各立面面积约25%> 素烧砖可不受此范围限制 占各立面面积约75%以上
0R~4.9YR
辅助色 5.0YR~5.0Y 其它 强调色 屋面色 自由 0R~5.0Y 0R~4.9YR
透明无色玻璃
透明浅蓝灰玻璃
【强调色可使用范围】
【屋顶色可使用范围】
•
禁用色彩与材质
暖色系的低明度(3以下)、高艳度色(5以上)是严禁使用的 • 5.1Y~10RP范围内的色彩 • 0R~4.9YR色相、明度4.9以下、艳度3.1以上的色彩不推荐使用 • 色相在5.0YR~5.0Y范围内,明度4.9以下、艳度3.1以上的色彩
6.0以下、2.0以下
8.0以下、3.0以下 4.0以下、2.0以下
屋面色
素烧砖可不受此范围限制
0R~5.0Y
6.0以下
6.0以下
推荐98色中的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可使用范围
【基调色可使用范围】 【辅助色可使用范围】
• 特别推荐基调色
10YR 8/0.5 10YR 8/2 5YR 7/2.5 10YR 7/3 5YR 6/3
【屋顶色可使用范围】
•
禁用色彩与材质
暖色系的低明度(3以下)、高艳度色(5以上)是严禁使用的。明细如下: • 色相在5.1Y~10RP范围内的色彩 • 色相在0R~4.9YR范围内,明度4.9以下、8.1以上,艳度3.1以上的色彩 • 色相在5.0YR~5.0Y范围内,明度4.9以下、8.1以上,艳度4.1以上的色彩
禁用 基调色值范围
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2019)
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2006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节能第三章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以非粘土为原材料生产的各类墙体材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城市管理、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管理工作。
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汉十条)
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7〕99号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拟定《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5月10日《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试行)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在遵循《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进一步凸显城市生态滨水特色,打造优美的空间景观风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重点对住宅项目的建筑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第二条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片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邀请2个设计机构编制较高水平的比选方案进行报审。
因特殊原因报建方案不能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当提交市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一线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65米。
纵墙面面山、面湖或临城市重要干道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
第四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建设项目,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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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 面屋 屋顶 顶 ) 金属板 涂装(平屋顶)
墙壁 涂装 真石漆
WH-16 WH-13
···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的中·高层部分推荐使用(明度6以上)
5B 8/0.5
WH-22 WH-27 WH-11
10B 6/0.5
WH-38 WH-17
WH-43 WH-09
烧 砖墙 类壁 花砖 低艳度的花砖 百叶窗(金属·花砖) 金属板 金属板
部位
色相 0R~4.9YR 5.0YR~5.0Y 0R~4.9YR 5.0YR~5.0Y 其它
明度 5.0以上8以下 5.0以上8以下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艳度 3.0以下 4.0以下 4.0以下、2.0以下 6.0以下、2.0以下 2.0以下、1.0以下
禁用 基调色值范围
• 人工制造色差的花砖
• 高艳度的玻璃 • 高艳度的屋顶材质(暖色系6.0以上、冷色系4.0以上) • 高光感的屋顶材料
禁用材质
部位
色相 0R~4.9YR 5.0YR~5.0Y
明度 5.0以上8.5以下、8.5以上 5.0以上8.5以下、8.5以上
艳度 3.0以下、1.5以下 4.0以下、2.0以下
Sept2
办公类建筑色彩控制范围
•
基调色 辅助色
占各立面面积75%以上 占各立面面积约20%
Sept3
办公类建筑推荐与禁用
• 特别推荐基调色彩与材质
强调色 屋面色
占各立面面积约5% (强调色+辅助色<占各立面面积约25%> 素烧砖可不受此范围限制
推荐98色中的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可使用范围
WH-14
10YR 6/1
WH-26
7.5YR 6.5/1.5
WH-38
10YR 7/3
WH-39
5YR 7/2.5 10YR 6.5/3
传 统 的屋 ・顶 瓦 类 素烧瓦(低层) 灰瓦(中低层) 装饰石板
墙壁 涂装 颗粒附着涂装 泥瓦调涂装
WH-16
···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的中·高层部分推荐使用(明度6以上)
推荐98色中的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可使用范围
【基调色可使用范围】 【辅助色可使用范围】
• 特别推荐基调色
10YR 8.5/0.5 2.5Y 8.5/1 10YR 8/2 10YR 7/3
WH-13
10YR 8/1
WH-32
10YR 7/1.5
WH-26
7.5YR 6.5/1.5
WH-50
艳度 2.0以下 2.0以下、1.0以下 3.0以下、1.5以下 1.0以下、1.0以下 4.0以下、2.0以下 6.0以下、3.0以下 2.0以下、2.0以下 3.0以下
Sept2
公共类建筑色彩控制范围
•
基调色
占各立面面积约75%以上
辅助色
占各立面面积约20%
5.0YR~5.0Y 其它 0R~4.9YR 5.0YR~5.0Y 其它 5YR~5.0Y
明度 5.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2.0以上8.5以下、8.5以上 2.0以上8.5以下、8.5以上 2.0以上8.5以下、8.5以上 6.0以下
艳度 2.0以下、1.0以下 2.0以下、1.0以下 3.0以下、1.5以下 1.0以下、1.0以下 4.0以下、2.0以下 6.0以下、3.0以下 2.0以下、2.0以下 3.0以下
5YR 7/2.5
屋 顶 素烧瓦(低层) 灰瓦(中低层) 装饰石板
墙壁 涂装 泥瓦调涂装 泥瓦调涂装
WH-25
···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的中·高层部分推荐使用(明度6以上)
5YR 6/3
WH-27
7.5YR 5.5/2.5
WH-22
WH-38
烧 砖墙 类壁 花砖 石材调花砖 金属板
WH-39
WH-40
石 材墙 类壁 低艳度天然石材 低艳度天然石材 低艳度天然石材 墙壁 其他
禁用 基调色值范围
• 人工制造色差的花砖
• 高艳度的玻璃 • 高艳度的屋顶材质(暖色系6.0以上、冷色系4.0以上) • 高光感的屋顶材料
禁用材质
部位
色相 5.0YR~5.0Y 0R~4.9YR
明度 5.0以上8以下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3.0以上8.5以下、8.5以上 2.0以上8.5以下、.8.5以上 2.0以上8.5以下、8.5以上 2.0以上8.5以下、8.5以上 6.0以下
禁用 基调色值范围
• 人工制造色差的花砖 • 高艳度的玻璃 • 高艳度的屋顶材质(暖色系6.0以上、冷色系4质
部位
色相 5.0YR~5.0Y 0R~4.9YR 5.0YR~5.0Y 其它 0R~4.9YR 5.0YR~5.0Y 其它 5YR~5.0Y
指南使用流程与工具
确定区位
确定项目所在区域
确定参照基准
确定控制分区级别 明确需参照推荐色 谱或禁用色谱
确定特色引导
确定项目所在 区域色彩 定位与引导
•
特色引导
武汉住宅类建筑,应该营造出舒适、舒心、温润的住
搭配应用示例
项目色彩材质搭配 及配色示例
推荐与禁用
色彩材质 特别推荐与禁用
色彩控制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色彩 控制范围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和材质应用技术指南
C【重要功能区】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色彩和材质应用技术指南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07
Sept1
项目区域与特色引导
• 参照基准
重要功能区属于武汉市主城区色彩与材质重点管控 区,区域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建筑色彩控制范围,使用 推荐色彩和推荐材质,并遵循色彩和材质相关管控要求。 重要展示界面重合区域建筑色彩与材质控制要求参 见相应的B类展示界面色彩指南。
( 平 面屋 屋顶 顶 ) 涂装(平屋顶) 屋顶绿化
墙壁 涂装
WH-16 WH-07
···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的中·高层部分推荐使用(明度6以上)
10YR 6/1
WH-22 WH-27 WH-14
2.5Y 5/0.5
WH-38 WH-08
WH-43 WH-09
烧 砖墙 类壁 低艳度的花砖 低明度的花砖 铝板 铝板
7.5YR 6.5/3.5
WH-27 WH-22
5YR 5/3
WH-38
WH-43
烧 砖墙 类壁 低艳度的烧砖 低明度的烧砖 石材调花砖 马赛克花砖
WH-39 WH-44
WH-40 WH-46
石 材墙 类壁 暖色系·低艳度的 天然石材 暖色系低艳度的 天然石材 墙壁 其他
透明无色玻璃
【强调色可使用范围】
透明无色玻璃
透明浅蓝灰玻璃
【强调色可使用范围】
【屋顶色可使用范围】
•
禁用色彩与材质
暖色系的低明度(3以下)、高艳度色(5以上)是严禁使用的 • 5.1Y~10RP范围内的色彩 • 0R~4.9YR色相、明度4.9以下、艳度3.1以上的色彩不推荐使用 • 色相在5.0YR~5.0Y范围内,明度4.9以下、艳度3.1以上的色彩
• 特别推荐基调色彩与材质
• 特别推荐基调色
N9 5Y 8/0.5 10YR 6/1 10YR 7/3 2.5Y 7/0.5
WH-14 WH-01
10YR 8.5/0.5
WH-26 WH-07
2.5Y 5/0.5
WH-38 WH-16
10YR 5/1
WH-39 WH-08
2.5Y7/2.5 6/0.5 5YR
WH-44 WH-16 WH-39
WH-46 WH-11 WH-40
石 材墙 类壁 低艳度天然石材 低艳度天然石材 低艳度天然石材 墙壁 其他 透明无色玻璃 透明浅蓝色玻璃
【强调色可使用范围】
【屋顶色可使用范围】
•
禁用色彩与材质
暖色系的低明度(3以下)、高艳度色(5以上)是严禁使用的。明细如下: • 色相在0R~4.9YR 、5.1Y~10RP范围内的色彩 • 色相在5.0YR~5.0Y范围内,明度4.9以下、艳度3.1以上的色彩。
禁用 基调色值范围
• 人工制造色差的花砖
• 高艳度的玻璃 • 高艳度的屋顶材质(暖色系6.0以上、冷色系4.0以上) • 高光感的屋顶材料
禁用材质
Sept2
产业类建筑色彩控制范围
• 推荐98色中的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可使用范围
【基调色可使用范围】 【辅助色可使用范围】
Sept3
产业类建筑推荐与禁用
【屋顶色可使用范围】
•
禁用色彩与材质
暖色系的低明度(3以下)、高艳度色(5以上)是严禁使用的。明细如下: • 色相在5.1Y~10RP范围内的色彩 • 色相在0R~4.9YR范围内,明度4.9以下、8.1以上,艳度3.1以上的色彩 • 色相在5.0YR~5.0Y范围内,明度4.9以下、8.1以上,艳度4.1以上的色彩
Sept2
商业类建筑色彩控制范围
•
基调色
占各立面面积 约75%以上 占各立面面积约20% 占各立面面积约5% (强调色+辅助色<占各立面面积约25%> 素烧砖可不受此范围限制 占各立面面积约75%以上
0R~4.9YR
辅助色 5.0YR~5.0Y 其它 强调色 屋面色 自由 0R~5.0Y 0R~4.9YR
宅景观,外立面的基调色以中明度(5~7.5),中低艳度 (4以下),暖色系(YR橙色-5Y黄色)为主,材质推荐涂 料、花砖、烧砖、石材等有温暖质感、稳重的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