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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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涪教委办…2008‟47号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

关于加强全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

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教办,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直属学校;局所属事业单位,农村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麻疹、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故在我区学校时有发生。据统计,2004—2007年,我区相继发生61起传染病突发疫情和6起食物中毒事故,其中有50起传染病疫情发生在学校,占81.96%。尤其是2006年部分学校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爆发疫情,区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预案,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此,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清当前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漏位,做到项项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监管,切实将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落实疫情报告人,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监测和消毒质量的监测,做好传染

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人或出现可疑传染病爆发疫情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作好疫情登记。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学校或托幼机构调查,并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电话:72222843)和当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情况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由区卫生局将核实诊断后的信息通报区教育委员会。

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查漏补种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儿童查漏补种工作。区疾控中心应在每年儿童入托、入学前部署全区漏种儿童的补种漏种工作,各医疗机构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各托幼机构和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新生和转校生儿童入学、入托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登记造册。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给儿童监护人。城区儿童由监护人带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接种点按规定程序办理预防接种和补证。农村儿童由监护人带到所在地接种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预防接种和补证。补种和补证后,由托幼机构、学校验证入学,并督促儿童、学生全面完成补种,消除免疫空白,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降低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暴发流行,有效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四、建立体检制度,搞好疾病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要求,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计划,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规范学生体检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到专业机构每年定期体检,掌握学生生长发育情况;应结合学生体检结果,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进一步做好视力低下、营养不良、沙眼、龋齿、贫血、蛔虫感染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预防肥胖和心理疾病的发生,加强残疾、体弱学生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要将防治学生常见病知识和预防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贯穿在健康教育内容中,并结合“世界卫生日”、“爱牙日”、“学生营养日”、“世界无烟日”等各种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提供传染病健康教育资料,传授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知识和经验,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师资培训、知识竞赛及生活技能教育等形式,强化向广大师生宣传艾滋病、结核病、流感、麻疹、水痘、流脑、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强化学校师生不买、不卖、不吃不合格食品,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提倡洁身自爱,倡导文明健

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学生防病意识和自身保健能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体负责全区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各个单位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定期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六、规范食品管理,保障卫生安全

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加强对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的检查,抓好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学校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索证,粮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原料,一定要实行定点采购,严禁购买无厂名、无产地、无检疫证,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制作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所有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和劣质食品一律不得给学生食用;学校的小卖部要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执照,不得购进“三无”、过期食品,不得出售腐烂霉变食品。各学校要积极参加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食品卫生质量。各委托执法单位要树立“师生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明确监管责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认真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委员会、区卫生局将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管理,联合或分别开展督导。区卫生监督所和各委托执法机构要加大对学校饮食店、食堂和饮用水的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为学生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和饮用水,尽力杜绝因食源性和水源性引起的肠道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流行。对未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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