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作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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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室塑宣_●■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8年1月7日,建设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按动按钮,宣布”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正式开通启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推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建设部提出:”要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开通启用,标志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了关键而坚实的一步!也是全国建筑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近年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十分迫切和必要.近年来,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2o05~r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同年l1月, 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并确定上海,江苏和浙江为试点省市,要求三地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06年建设部又启动了环渤海区域试点工作,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有关省市,使得两大区域形成了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态势.与此同时,全国其他地方的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四川,福建等地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都做了积极地尝试,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奖惩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区域试点的经验做法,响应地方和行业的建议呼声,2007年1月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发布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随后,按照实现”标准,平台,法规,奖惩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建设部下大力气着手构建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一方面,建设部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积极作用,会同上海,江苏和浙江等试点地区先后召开了22次专题协调会议,组织技术方案论证和专题5调研,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建设部市场司以课题委托的方式,与建设部信息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同机制.市场司负责提出业务需求,设定工作目标,监督系统运行,推进信息应用,争取经费支持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带宽等网络基础设施的提供,及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信息中心选择有关软件公司,负责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调试,以及今后系统的升级完善等技术支持工作.顺畅的协调机制确保了工作的效率,从拟定工作计划,到落实各自工作分工,控制好关键任务节点,平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2007年l1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l2月25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链接到建设部门户网站, 开始进行信用信息数据的模拟传输和调试运行.今天,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将正式开通启用,这意味着以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为突破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二,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是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权威渠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全国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了建筑市场诸多失信行为的重要原因,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将信用信息记录下来,并向全社会公开,有关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都可查询彼此的信用状况,共享信息资源,将大幅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状况,信用信息的公布将有效遏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功能不仅仅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益, 它还将成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或授信者手620082安装中,国务院要求,要先从各部门和行业开始,逐步建立成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就要把政府监管这支”看得见的手”同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有效地结合起来.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正是对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是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整合甚至再造目前的管理流程.借助于信用信息平台强大的动态数据库系统,突破封闭式的部门监管与地方割据,将彼此脱节的管理资源充分整合,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管理联动,达到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通过对信用信息的分析,加工和处理,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进行市场预测,制定行业政策,加强市场引导,使监管工作有的放矢,从而有效地解决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三强三弱”的问题:即准入管理手段强,清出及后期监管手段弱;对承包方监管手段强,对发包方行为约束力弱;对重大事故处理能力强,对市场日常不规范行为处罚弱.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对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披露,使各方主体失信行为曝光于市场之中.市场自然会选择信用记录良好者作为交易对象,而那些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在建筑市场中将无容身之地,并将最终被清出市场,这是对失信者最有效最严厉的惩罚.市场各方主体由此尝到甜头,将从被动遵守规则转为主动信. 守承诺.”守法诚信”将作为市场主体共同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观被认可,信用意识被强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而这正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追求的长远目标.由此可见,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促进政府监管与市场选择的相互融合, 有力地推动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为核心的长效信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建筑市场信用水平的提升,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三,当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重点当前,要抓住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的良好时机,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是要认真做好诚信信息报送工作.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今天正式启用了,接下来最当紧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做好平台启动后信息数据充实的工作.建设部将督促各地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内诚信行为信息的归集和整理,按时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进行诚信行为信息的报送.为此,2007年11月27目,建设部特地在广西举办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培训会,全国31省区市都派人参加了培训,有关技术操作和资源分配问题已经解决.按照《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07年12月30目以前,完成本区域内2007年全年发生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目前,有不少地方已经将诚信信息报送到了建设部,但还有一些地方还没有及时上报信息.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制度的要求,将转入常规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试点省市要率先将有关信息报送建设部,为全国做好表率.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对各地诚信行为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全国通报有关情况.二是要认真做好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应用.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ff’J#F”,大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都是公共信息,理应实行公开公布制度.由此可见,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已成为加强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科学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为此,部省市三级要形成层级监督和协调联动的机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将所采集到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集,汇总和公布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有权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数据库的基本信息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其中,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外,还应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查询界面,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动态查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己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三是试点区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12月7H,建设部在江苏南京举行了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开通仪式.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启用,并不意味着长三角信用信息试点工作的结束,而是新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始.目前,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统—对夕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而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则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完善功能,不断创新,在诚信手册电子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取得突破. 2007:f~z3月,建设部曾向全国转发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联合发出的《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建设方案纲要》.纲要提出,长三角要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建立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省(市)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做到长三角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功能.为实现这些目标,长三角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另外,前不久,在建设部组织协调下,环渤海区域有关试点省市也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组,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负责人员,完善了协同工作机制.有关省市表示将抓住环渤海区域陕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建设部将继续从多方面对两大区域试点工作给以切实支持.通过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必将有助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7。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建筑市场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由鹏业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分为前期准备和中期建设两大部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解决了信息化综合应用管理的目的,极大提高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效能。

子系统包括:成都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实现了招标文件在线编制、签章、备案的全过程管理,编审过程步步留痕,进一步提高了编审效率。

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将招标文件及附件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及电子评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包括材料检测和现场检测两部分,材料检测是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上传报告。

现场检测是由建设单位添加检测项,监理单位发起检测,检测机构上传方案和检测报告。

主管部门可以查看检测的结果信息。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包括勘察成果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部分,勘察成果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勘察单位上传勘察报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设计单位补充资料并上传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系统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申请、设计单位补充审查资料和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系统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的审查和备案,包括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申请、审查机构补充审查情况和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批。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系统系统是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办理,包括建设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等。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市[2007]9号【发布日期】2007-01-12【生效日期】2007-01-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十二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浅谈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浅谈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科技创新与应用 l0 年1 - N U 1 0 F  ̄ 21 N  ̄
建 筑 科 学
浅谈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杨 洁
( 天津工业芙学, 天津 30 8 ) 037
摘 要 : 顿 规 范建 筑 市场 多年 来 , 管我 们 在 招投 标 市 场 管理 上推 出 了不 少 改革 的措 施 , 效果 并 不 明 显 , 结在 于企 业 的 招 整 尽 但 症 标市场行 为与其在施工现场这“ 两场” 的管理 完全脱 节。解决这些问题, 靠一两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 仅 必须在“ 两场” 联动 的机 制 下 , 整合 招 投标 管理 、 量监 督 、 质 安全 监 督 、 价 管理 等部 门的信 息。 造 关键 词 : 用 管理 ; 场联 动 : 息平 台 信 两 信
2 . 1工程项 目基本数据 依 照当前实 际的工程 活动 ,建筑 工程 以项 目报建作 为工程 活动的起始 部分 , 故工程报建 信息作 为工程项 目档案基 础的起始数 据 , 该信息 通过 可 以了解 到本次建筑 工程项 目的概貌 。 工 程项 目来 源 : 系统 中获取 。以工程报 建号作 为主要标识 , 原有 工 程项 目名称辅助标识 。 2 . 2工程项 目前期信 息 从建筑工程报建审核通过后 , 进入项 目前期的信息采集。 主要有招 标信息、 合同备案、 施工许可。 招标信息 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 —个工程项目分割成多个单位工程。 单 位工程可 以单独招 标 , 以联合招标 。 也可 合 同备案 招标工作结束 后 ,发包方 与承 包方 签订合 同 ,合 同类 型有勘察 合 同、 设计合同、 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 设备合同、 桩基检测合同等。一个工 程项 目有 多种 多项合 同。 合同在此将作为工程项 目承上启下的主要关键点。针对整个工程

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

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

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摘要】建筑企业的信誉情况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会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建筑市场中营造出良好的诚实守信氛围,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保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详细论述了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并就今后的建设工作提出一些浅薄之见,以期能够促进科学、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尽早形成。

【关键词】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必要性;可行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已经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建筑企业的信用不仅会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产生影响,也会对建筑市场是否健康发展造成影响。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信用情况并不乐观,不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形屡见不鲜,一些企业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导致建筑市场发展比较混乱,部分建筑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由此可见,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1.1 建筑企业急需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发展当前,在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的大形势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机构、招标代理等建筑企业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在建筑行业中一些建筑企业严重缺乏信用感,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中置合同义务于不顾,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这对于建筑企业自身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更不能让建筑市场积极、健康、持续的发展,而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法人规范企业在施工建设中的行为,用完善的制度约束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建筑市场竞争,并在市场竞争中积累起企业的信用,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凸显自身的优势。

可见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讲,建立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建筑市场急需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其秩序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多样建筑市场发展管理措施,如2005年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等,但是目前建筑市场发展秩序依然比较混乱,一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违法使用关联监理公司,还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垄断一些中小城市的建筑市场,给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与思考

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与思考

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与思考柯灵潮【摘要】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例,从评价指标的设定、信用等级的设定与管理、企业信用对建筑业发展的推动等方面,对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引入信用评价体系提供参考.【期刊名称】《建筑施工》【年(卷),期】2018(040)005【总页数】2页(P822-823)【关键词】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筑施工管理;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作者】柯灵潮【作者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台州 318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1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截至2017年底,台州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已覆盖全行业,对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文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例进行剖析。

1 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最能体现一个企业信用的是经营状况和企业履约信誉两部分。

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荣誉、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

1)企业资质等级:主要是评价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

根据不同资质等级标准设定相应的得分标准。

2)工程质量:主要评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评创杯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评价主要实施倒扣分。

分企业承建项目引起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近2年承建项目发生一般等级、较大等级、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该项实施一票否决。

对评杯情况实施加分,分市、省、国家级优质杯三方面进行评价。

3)安全生产:主要评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评价主要实施倒扣分。

分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近2年承建项目发生一般等级、较大等级、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进行评价。

2-017建市【2017】241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7建市【2017】241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作用管理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作用管理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作用与管理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阶段,建筑市场的信用制度相对供给不足,这就需要国家利用其自身强制力进行信用体系制度的变迁,以改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从而加快我国各行各业信用方面建设的步伐。

本文主要剖析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我国建筑市场中企业信用改善的作用,并且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管理进行研究。

关键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作用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的形式也逐渐趋向于复杂化与多元化。

我国建筑市场具有涉及面比较广,交易额巨大,可变因素比较多的特点[1],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并且缺乏基本的制度约束性的特点,使得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原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了我国建筑市场中信用缺失行为的经常发生。

而且信用缺失行为的主体一般就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并且非常可能发生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一、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作用2003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针对上海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做出了批示:“…诚信建设涵盖经济和社会的每个领域,涉及到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众多的方面,诚信体系是一个综合,需要从重要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并逐渐的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紧密配合和合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体系。

批示高度概括地提出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些重要环节,建筑行业也需要抓紧时间开展诚信建设的重点行业之。

对此笔者认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是很重大的,其主要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通过建立并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可以加速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2],招标投标活动一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法律的层次利用国家的强制力束缚了建筑市场中企业的行为。

所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于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取得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登记的办理、变更及注销第三章诚信登记的使用管理第四章综合考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广东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建筑业企业(分施工和劳务两类),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机构。

关于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体会与思考

关于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体会与思考
应 该说 , 经 过 十多 年 的努 力 , 招 投 标 市 场信 用 体 系 法律 和制 度 建设 取 得 了很大的成就 , 初步形成 了法律和制度框架体系, 为规范招投标市场 , 惩戒失
市场信用信息的全面性、 准确性和权威性、 社会性。设想利用G I S 数字地理系 真 正做 到 实 时 动态 记 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 , 国内许多先进地 区也都在积极探索开展诚 统 对 工程 项 目施 工现 场 的相 关信 息 进行 实地 记 录传 输 , 做 到 时效 性 与标 准 化 的有 机 信 体 系建设 。 但 也应 该 看 到 , 目前 的框 架体 系还 存在 着 不完 善 的地 方 , 主 要表 录 。记 录信 息要 执行 统 一 的信 用信 息 录入标 准 ,
现在:

统一 。
第三 , 要 以建 立失 信惩 戒 机制 为 重点 。诚 信 奖惩 机 制 是是 对 守 信 者进 行 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意识普遍淡薄。背信毁约、 相互串通等失信 行为时有发生 , 不靠质量 、 不靠信誉获得竞争优势, 而是热衷于相互“ 帮忙” , 保护 , 对失信者进行惩罚 , 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 的制度保障。 诚信体 系建设要 建立“ 友谊之帮” , 搞虚假招标 、 串通投标等缺失信用行为 , 类 似的现象屡见不 注 意调 动 建 筑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参 与 的 积极 性 , 在 招标 投 标 、 资质 监 管 、 市 场 稽 评 优 评奖 等 建 筑市 场 监管 的各 个环 节 , 一 是 出 台 对诚 实 守 信 的 企业 和 人 鲜 。这些 行 为 , 不仅 对 守 信践 诺 的 企业 产 生 了 强 大 的 冲击 , 造 成 了不 公 平 竞 查 、 在 创 先 评优 、 资 质 升 级 等 方面 给 予 守 信 单位 以优 争, 更恶 劣 的是 严 重干 扰 了建 筑 市场 秩序 。 对诚 实 守信 的企 业 而 言 , 可 能 因为 员 给予 鼓励 的政 策 和措 施 , 甚 至 在招 投标 竞 争 中给 予加 分 , 并 加 大正 面 宣传 力 度 , 使 建 筑 市场 形 “ 太实 在 ” 而 被淘 汰 } H 局。 无奈 之 下 , 一 些企 业 为 了接 到工 程并 获 取相 应 利润 , 先考 虑 , 也走 向不 诚 信 的道 路 。 二是 诚 信信 息 未实 现互 联 互通 , 条块 分 割现 象 明显 。 纵 向而 言 , 建 设行 业 尚未 搭建 一 个统 一 的诚 信 信息 平 台 。 完 善 的诚 信信 息 系统 是诚 信体 系的基 本 成 诚 实光荣 和 守信 受 益 的 良好 环境 。 二 是 对于 失信 者要 逐 步形 成 社会 性 惩戒 机制, 通 过 信用 信 息 的广 泛 使用 , 把 失 信 者 对某 一 方 的 失信 转 化 为 对 全社 会 的失信 , 使其 一 处失 信用 、 处处 受 制约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8日附件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包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单位。

本办法适用的从业人员包含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检测从业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等现场管理作业人员。

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实施联合惩戒
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资质升级、吊销 资质等联合惩戒措施。
强化现场监管
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 大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
信用修复机制
01
02
03
设立修复标准
为失信企业设立信用修复 的标准和程序,鼓励企业 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 信用。
修复途径与方式
提供在线学习、培训、整 改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帮 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成果效益
经过修复,该企业信用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重新获得了良好的信用评级,为其后续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是可行的,能够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
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可以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缓解中小企业 融资难问题。
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的商业机会。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样本量不够大, 可能存在一定的数据 偏差。
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 建设方案的长期效果 需要进一步观察和研 究。
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 建设方案的具体实施 细节需要进一步探讨 和研究。
THANK YOU
05
实施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措施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与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信用信 息采集、评价、公开、使用等环节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通过联合信用惩戒,对失信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和限制,形成有效的 市场约束。
强化行政监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行政监管,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规范企业市场行 为。
实践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该省市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企 业守信意识显著增强,有效降低了建筑业领域的风险。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换的场所,与一般的经济市场相比,建筑市场具有很强的行业特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但无论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多么复杂,它都必须遵守一项基本原则,即信用原则,否则,市场交易行为就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完善,但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与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信用缺失现象和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和失信行为,对我国国民经济和投资建设效益造成重大影响,不仅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风险,更使全社会资源使用效率低下,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瓶颈”。

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有效性十分重要。

一、建筑市场的行业特点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换的场所,因此,建筑市场的行业特性由建筑产品的生产特点决定。

建筑市场在运行中主要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建筑市场的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

建筑市场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在于交易过程在产品生产之前开始,业主选择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的生产单位。

建筑市场交易过程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产品往往还没有生产出来,较少进行现货交易。

这样,就必然存在交易双方的信用问题。

2、建筑产品竣工后,具有不可逆转性,不能退换,也难以返工和重新制作。

因此,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必须按规定经过检查验收,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这决定了建筑生产中必须推行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等特殊的管理方式。

3、由于建筑市场交易与管理的阶段性,因此,必须按严格的建设程序办事。

只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过批准后,才可以进入丁程设计阶段;只有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以进人施工;只有在竣工验收通过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4、建筑市场交易涉及的主体多,相互之问关系复杂,需要签订各类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构成了复杂的合同关系。

5、建筑市场交易履约期长,在履约期间,生产环境、市场环境和政府政策法规可能要发生频繁的、大幅度的变化,有些变化是承发包双方无法预料的,因此其中不确定因素很多。

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在京

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在京

若干意 见》中明确提 出“ 要完 善行业 信用记录, 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建筑 。 市场信 用体 系是全 社会信 用体 系 的 重要组 成部分, 是关系到我 国建筑业 健 康发展 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剐闭 幕 全 国建设工 作会提 出 : 要 大力推 “ 进建筑 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 , 构建诚信
发展带来很 大风险 。因此 , 加快推进
建筑 市场信 用体 系建设 工作 就 十分 迫切和必 要。 近年来, 设部和各地建 设行政 建 主管 部 门在 推进 建筑 市场 信用 体系 建设方面下 了不 少功 夫, 取得 了明显
七大 报告提 出 :促 进 国 民经 济又好 “ 又快发展,要完善现 代市场体 系, 健 全社会信用体系 。 20 年 3月, ”0 7 国务
院出台的 ( (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关于


近年来推进建筑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
当前我 国正处于建 设高峰时期 ,
建筑 市场 中各方 主体 信用 缺失 的情
成效。2 0 年建设部 出台了 ( 05 ( 关于加 快推进 建筑 市场 信用体 系建 设 工作
的意见》 。同年 1 月 , 1 在江 苏南京组 织召开 了全 国建 筑市场 信用 体 系建 设研讨 会 , 确定上 海 、 苏和浙 江 并 江
法 违 规 的失 信 成 本 较 低 ; 一 个 主 要 另
举行 全 国建 筑市场 诚信 信息 平 台开
通启用仪式 。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 按动 按钮 , 宣布 “ 国建筑市 场诚 信信 息 全
平 台 正 式开 通 启 用 ! ”
建立健 全社会信用体 系, 形成 以 道德 为支撑 、 权为基 础 、 律为保 产 法

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考核。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劳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信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适用、共享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考核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汇总。

第二章信用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信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资支付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第六条信用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

信用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信用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信用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或阶段性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结果。

信用考核结果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

信用考核等级划分标准为:AAA级:信用考核结果在本资质(专业)类别A级数量中排名前10%(含)的;AA级:信用考核结果在本资质(专业)类别A级数量中排名前10%-30%(含)的;A级:得分100分以上的;B级:得分80分(含)-100分(含)的;C级:得分60分(含)-80分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第八条信用信息依据下列文书确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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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作用与管理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阶段,建筑市场的信用制度相对供给不足,这就需要国家利用其自身强制力进行信用体系制度的变迁,以改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从而加快我国各行各业信用方面建设的步伐。

本文主要剖析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我国建筑市场中企业信用改善的作用,并且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管理进行研究。

关键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作用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的形式也逐渐趋向于复杂化与多元化。

我国建筑市场具有涉及面比较广,交易额巨大,可变因素比较多的特点[1],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并且缺乏基本的制度约束性的特点,使得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原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了我国建筑市场中信用缺失行为的经常发生。

而且信用缺失行为的主体一般就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并且非常可能发生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一、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作用
2003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针对上海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做出了批示:“…诚信建设涵盖经济和社会的每个领域,涉及到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众多的方面,诚信体系是一个综合,需要从重要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并逐渐的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紧密配合和合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体系。

批示高度概括地提出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些重要环节,建筑行业也需要抓紧时间开展诚信建设的重点行业之。

对此笔者认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是很重大的,其主要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
通过建立并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可以加速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2],招标投标活动一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法律的层次利用国家的强制力束缚了建筑市场中企业的行为。

所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于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2、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
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评价机构的建设,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完善的数据库资料,实现资源共享。

保证了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状况及时准确的搜集、编整,营造了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进而增强整个建筑行业的信用水平,促进了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3、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
如果没有一套合理的评价标准,信用评价的工作将会无从谈起,那就更不要谈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与科学性了。

通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相关建设,有针对性地规定统一评价标准对建筑市场的信用建设非常重要。

4、创建统一和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真正的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失信惩戒机制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分量,其主要作用是对守信者实行保护,失信者实行惩罚,起到社会监督和约束的保障制度。

二、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管理
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行有效管理是我国建筑市场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也是促使我们建筑市场进入良性循环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筑管理水平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处于先进地位。

1、建立微观与宏观结合紧密的信用跟踪体系
我国建筑管理中的宏观方向所指的是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求建筑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建筑工程运作的约束性,但是一般建筑产品又不同于工厂中的流水线产品,它的形成过程很是复杂,和它的管理水平联系密切,和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也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和工程当中的设计、勘察、施工工期、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诸多因素都息息相关,所以必须要抓住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例如:建筑物里某扇窗户的施工,它的施工质量与窗口安置、密封胶的质量、抹灰层的施工、施工人员的打胶水平都有着密切联系。

所以在建立企业与建设行为人的信息库的时候,还应该建立微观与宏观相互结合的信用跟踪体系。

例如:一些精品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信息跟踪与监理管理水平以及比较高的企业信息的跟踪,施工质量相对较好的一些项目工程信息跟踪和记录、进度快、施工质量好的工序以及其工序的施工人员的信息跟踪和记录,对以上所述每个环节的影像记录也是很重要的,因此,只有抓好这些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信用体系管理,才能使工程质量不断迅速提高。

再例如:利用一些影像资料与现场观摩来推广精品的建筑工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及一步步建立持证上岗的制度,等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施工人员的识别系统。

其应该尽量避免施工人员与所持证件不相符,证件资质或者操作的范围与施工分项也不相对应的尴尬局面。

2、建立信用管理法律
我国建筑市场要想立足于信用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做到立法先行。

一方面国家将有计划地制定并颁布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建筑行业应结合行业特点[3],颁布和实施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还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形成适应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所需要的法规文献
3、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度茸制度、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等。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信用约束关系也都依赖于各个企业的自身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

当每一个企业(授信主体)中都有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都有客户信用记录,也都有判断能力的时候,那一些不讲信用的企业将会受到该相应的惩罚,并且最终会被排除于市场之外。

4、不断完善信息化信用管理
完善信息化信用管理主要包括:迅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筑市场管理的电子政务方面的建设,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筑市场对管理电子政务的建设速度;依靠政府公共电子政务的平台,从而推进建筑市场的进度追踪、现场管理与安全文明的施工、文件的审批、质量监督报表与上述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呼对应;加快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通过上述做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5、建立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
1)信用担保相关制度的建立。

由于信用担保相关制度的产生,能够使得建筑市场中交易的双方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得要较大改善[4],因此要在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中设立信用担保的相关制度。

担保机构一般为专业化的中介方,其在信息的获取与处理、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利用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的开发和研究等多个方面,这就保证了规模化的经济效应的存在,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交易费用与信息成本。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建筑市场竞争会更加白热化,因此我们应当快速的建立起建筑工程信用担保的相关制度。

2)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

建筑市场信用评定要通过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指标、方法、模型和等级,运用科学的手段,从资本能力和信用行为等方面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进行等级评价方面做出结论。

借助信用等级这种简单符号,促使市场主体对自身和交易伙伴之间的信用的重视,形成“守信”的良好氛围,因此整个建筑市场就会规范起来了。

总结:
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是我国信用制度框架下的核心之重,是国家利用其自身强制力改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对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本文主要剖析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我国建筑市场中企业信用改善的作用,并且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管理进行研究,希望能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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