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晨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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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晨检制度

一、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生晨检工作。

二、晨检工作应由保健医生(老师),班主任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学生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学校,保证集体师生身体健康。

三、晨检时间为早晨学生入校时间,

四、晨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摸:儿童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童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校。

五、晨检人员发现可疑者,应立即向保健医生报告,保健医生经过复检决定是否入校。

六、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校,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八、晨检后,保健医生(老师)应将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并关注当日情况,如有异常情况,通知家长带患儿去医院诊治。

九、校长负责晨检记录的检查工作,每周检查一次,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天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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