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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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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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土的分类及特殊土的工程地质性质》习题答案

《土的分类及特殊土的工程地质性质》习题答案

《土的分类及特殊土的工程地质性质》习题答案一、填空题1.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50007-2002)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作为建筑地基的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2.根据地质成因,可把土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海积土等。

按堆积年代的不同,土可分为老堆积土、一般堆积土和新近堆积土。

3.分布在中国范围内的黄土,从早更新世开始堆积经历了整个第四纪,目前还未结束。

形成于早更新世(Q1)的午城黄土和中更新世(Q2)的离石黄土,称为老黄土;晚更新世(Q3)形成的马兰黄土及全新世下部( )的次生黄土,称为新黄土;全新世上部( )及近几十年至近百年形成的最新黄土,称为新近堆积黄土。

4.湿陷性黄土又可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5.软土并非指某一特定的土,而是一类土的总称,一般包括软黏土、淤泥质土、淤泥、泥炭质土和泥炭等。

6.冻土根据其冻结时间分为季节性冻土和多年冻土两种。

7.中国的多年冻土按地区分布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高原型多年冻土,另一类是高纬度型多年冻土。

二、名词解释1.碎石土:是指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

2.砂土:是指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

3.粉土:是指塑性指数小于等于10且粒径大于0.075mm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

4.黏性土:是指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

5.人工填土: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堆填而形成的各类土。

6.黄土:黄土是第四纪以来,在干旱、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陆相松散堆积物。

7.黄土的湿陷性:黄土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性质称为黄土的湿陷性。

8.软土:软土是指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承载力低,抗剪强度低的呈软塑~流塑状态的黏性土,如淤泥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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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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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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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内容摘要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规范,它详细规定了 建筑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要求、原则和方法。该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的安全性、 稳定性和经济性,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规范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的总体要求,强调了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等基本 原则。同时,规定了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荷载作用、环境因素等。 规范对地基基础设计中常用的术语和符号进行了统一定义和解释,为设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术语 体系。 规范对地基基础的分类、选型、布置、荷载计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读后感 在深入研读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之后,我对建筑地基的设计有了 更为深刻和全面的理解。这本书不仅提供了详细的地基分类、工程特性指标,还 涵盖了地基计算、山区地基、软弱地基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从事建筑设计和 施工的专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本极具参考价值的工具书。
目录分析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的目录结构和内容反映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 全面性和系统性。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录分析

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b”含义的一点建议

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b”含义的一点建议

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b”含义的一点建议作者:翟洪飞李启修来源:《科协论坛·下半月》2012年第11期摘要:分析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的两点欠妥之处,对问题一“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用符号“”表示的欠妥原因提出了材料力学、设计习惯及学习理解习惯上的依据;对问题二“基础底面宽度”表述的欠妥原因进行了推导论证。

并给出了各自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基础宽度力矩作用方向偏心距中图分类号:TU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1-008-021 引言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以下简称02规范)是对已废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 -89)(以下简称89规范)进行修订而成的,修订过程中有关单位及起草人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为国内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事业作出了大量的工作。

但在学习与应用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一些欠妥之处,如02规范的符号“”表示“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以及第5.2.5条“当偏心距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中的“基础底面宽度”。

现提出,希望在本规范的学习、应用及今后的继续修订中,能有些许帮助。

2 问题一2.1 问题一的由来2.2 问题一欠妥的依据2.2.1 材料力学上的依据2.2.2 设计上依据在基础设计中,当作用在矩形基础上为单向力矩时,设计人员通常会把基础底面的长边与单向力矩方向设置成同一方向;当作用为双向力矩时,通常也会把基础底面的长边与大值力矩的方向设置成同一方向。

由式可知,当较大时,得到的较小,这样设计时可以减小基础尺寸,从而更为经济。

2.2.3 学习理解上的习惯2.3 对问题一的建议3 问题二3.1 问题二的由来3.2 问题二欠妥的依据3.3 对问题二的建议对于问题二,02规范应将“基础底面宽度”改为“力矩作用方向基础底面边长”。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结构重要性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规范要求》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100年及以上、50、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大部分结构规范遵循这个原则;从这个规定理解,结构构件的材料特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变化,作相应设计时可以参考,如旧建筑物改造;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结构重要系数不应小于1.0;
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规定:一级边坡取1.1,二、三级边坡取1.0;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它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0不应小于0.95;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以上、50、1~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100的,不应小于1.2;
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寿命为100年以上的烟囱,烟囱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1,其它情况不应小于1.0;烟囱的设计工作寿命应同其配套使用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寿命相同;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没有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规定,可以认为该系数不应小于1.0;
9、抗震设计中,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 106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 钟亮一、起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大,很难界定出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理论的、半理论半经验的或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可以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于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由变形控制了承载力。

以往的工程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地基事故皆由地基变形过大且不均匀造成。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选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许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上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载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规定不符,因此《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对于地基抗力只用“标准值”,没有“设计值”一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滕延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二修订的基本原则三基本规定的理解与强制性条文四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五地基计算六山区地基七软弱地基八基础九基坑工程十检验与监测十一规范体系及配套使用条件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部97建标字108号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进行全面修订。

参加修订工作的单位为: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研设计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998 年1月,由于修订工作需要,增加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两单位参加修订工作。

修订组成员共27人。

修订工作三年以来,共召开修订组全体会议6次,大型研讨会2次,专题研讨会9次,与相关规范标准协调会四次。

修订组对所有重要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反复讨论,并与相关标准规范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

1998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初稿,1999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讨论稿,2000年6月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往全国132个单位(其中设计院62个,科研单位40个,高等院校26个,施工企业4个)广泛征求意见,共征集到43个单位和个人对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441条。

2001年2月19日至21日,《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部标准定额司主持,由18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认真听取规范修订组工作汇报后,对规范逐章逐节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审查,一致肯定了规范修订工作,认为3年来修订组通过广泛调查、分析研究,在完善规范内容,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突出了地基基础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增订的基础工程、岩石边坡、复合地基、筏形基础等内容能满足工程实践的需要,增订的质量检验与施工监测内容,为信息法施工优化设计创造了条件;增订的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计算、回弹变形计算、桩基沉降计算等内容,完善充实了原规范内容,使地基基础设计更加合理、便于操作。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0.检验与监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0.检验与监测)

10 检验与监测10.1检验10.1.1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

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10.1.2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

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的压实系数,不得低于表6.3.4的规定,对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t/m3。

10.1.3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试验外,尚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10.1.4对预制打入桩、静力压桩,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

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10.1.5对混凝土灌注桩,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包括原材料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试件留置数量及制作养护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钢筋笼制作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10.1.6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10.1.7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减刑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10.1.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

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结合当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计算地基最终沉降量的模量参数

计算地基最终沉降量的模量参数

地基土压缩模量E s及变形模量E0的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部分地方规范是按地基土的压缩模量E s进行最终沉降量计算的。

缩模量E s是指:在无侧向膨胀条件下,压缩时垂直压力增量与垂直应变增量的比值,通常采用压力由p i=100kPa增加到p i+1=200kPa时所得的压缩模量E s1-2来判定土的压缩性,压缩模量越大,表明土在同一压力变化范围内土的压缩变形越小,则土的压缩性越低。

E s= ( p i+1- p i)/[1000(s i+1-s i)]=(1+e)/α一般粘性土、粉土及部分粉、细砂土可直接通过室内试验测得其压缩模量E s。

对于碎石土,部分砂土(主要指中、粗、砾砂),花岗岩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等,通过室内试验取得其准确的压缩模量E s较为困难(或根本无法取得)。

可通过原位测试数据给出压缩模量E s(或变形模量E0)的经验值,进行地基的沉降变形计算。

1 根据动力触探锤击数确定碎石土的变形模量E01.1 用重型动力触探N63.5确定圆砾、卵石土的变形模量E0注:上表来源于铁道部《动力触探技术规定》(TBJ18-87)1.2 成都地区卵石土N120与变形模量E0的关系1.3 碎石土压缩模量E s与变形模量E0的关系公式在弹性变形的基础上,由广义胡克定律可以得到:E s=E0/(1-2ν2/(1-ν))ν为土的泊松比,碎石土可取ν=0.15~0.25,因此上式可简写成:Es=1.06~1.20E02 根据标贯锤击数确定砂土及饱和粉土的压缩模量E s总结冶金部武汉勘察公司及《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的有关经验数据,给出下表的参考对应关系对于饱和粉土可按上表砂土E s值的70%取值。

3 根据静探比贯入阻力确定饱和砂土及粉土的压缩模量E s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原位测试规程》(TB10018—2003)的规定,饱和砂土及粉土的压缩模量E s可按下表确定对于饱和粉土可按上表砂土E s值的70%取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修编桩基础条文8.5桩基础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

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

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

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

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

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二a类环境中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

在强、中、弱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考虑基坑土回弹的影响。

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之欧阳家百创编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之欧阳家百创编

1 总则欧阳家百(2021.03.07)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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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GB 50007-20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4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年2 月20 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

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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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标准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之欧阳引擎创编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之欧阳引擎创编

1 总则欧阳引擎(2021.01.01)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我查了很多规范都没有说明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检测要求

我查了很多规范都没有说明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检测要求

.我查了很多规范都没有说明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检测要求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10.1.2条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的压实系数,不得低于表6.3.4的规定,对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t/m3。

但这一条应该是针对地基检测的,不适用于大面积的场地回填检测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4.4.3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

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

采用贯人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但这一条是针对使用换填垫层法的基坑的,也不适用于大面积的场地回填检测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最适用的章节是第6章,但里面没有说明关于压实系数的检测要求,直说了按规定要求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但该条是针对地基处理竣工之后的地基强度和承载力,也不是针对施工压实系数检测的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密度法:每200m每车道每压实层测4 处,在条文说明中有“压实度检测频率原为每2000m^2每压实层4处”但该条是针对公路工程的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2.1.5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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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

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0 章22 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

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tyjcabr@)。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熙龄膝延京王铁宏(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公山王惠昌白晓红汪国烈吴学敏杨敏周光孔周经文林立岩罗宇生陈如桂钟亮顾晓鲁顾宝和侯光瑜袁炳麟袁内镇唐杰康黄求顺龚一鸣裴捷潘凯云潘秋元1总则1.0.1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的规定。

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yy,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

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

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标准冻深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

2.1.7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

2.1.10复合地基cmoposite subgrade,compois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足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

2.1.12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1.14支挡结构reta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

2.2 主要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 a——主动土压力;E 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f 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 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 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 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 q pk——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 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R 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ω——土的含水量;ωL——液限;ωp——塑限;z o——标准冻深;z 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β——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δ——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δ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μ——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υ——泊松比;φ——内摩擦角;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基本规定3.0.1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 选用。

表 3.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

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表3.0.2 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 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表3.0.2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 (b 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 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 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 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要求;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3.0.3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度;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1) 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2) 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3) 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4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菏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裁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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