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地搬迁项目后续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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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地搬迁项目后续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落实全旗产业精准扶贫,增加建档立卡户收入,确保建档立卡户尽快脱贫,根据《XX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11号)、《XX自治区产业扶贫规划》(X政办发〔X〕126号)和《XX市产业精准扶贫规划》(X政办发〔X〕24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户。

二、产业项目类型

因地制宜,尊重建档立卡户意愿,自主选择合适的产业类型,抓住产业扶持的关键环节,补齐短板。按照自治区“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依托我旗畜牧业优势,着力抓好“牛、羊、特色养殖业、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等产业扶贫。

三、扶持标准

X年易地搬迁项目后续产业发展总投资82.5万元,扶持165人,人均500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支付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支出。XX社区: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民主讨论,征求意见,提出后续产业实施计划,并公示上报XX镇。XX镇:审核、公示并

组织项目实施,报备旗扶贫办。旗扶贫办:安排后续产业实施资金并监管,XX镇按实际人数,向旗扶贫办申请资金经核实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各XX镇,再由XX镇拨付到XX。

四、帮扶方式

(一)自主发展帮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选准长远发展产业项目,自主进行项目经营。与XX镇签订产业实施责任书,XX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和效益等因素,指导实施直至脱贫。

(二)入股分红的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委托帮扶。对劳动能力不强,自身产业发展有困难的建档立卡户,由本人提出委托申请,通过与旗扶贫办、XX镇、XX社区、帮扶企业签订四方帮扶协议,将产业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有社会责任、讲诚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帮扶企业进行项目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以协议的形式明确责任、利益关系,收益分成等。股份合作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本人意愿,将后续产业资金、草场等资产入股,由扶贫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结成股份共同体,实现股份到人、利益到人(不改变贫困户对草场的使用权)。

(三)自主创业。建档立卡贫困户选准长远发展产业项目,自主创办服务型、畜牧产品加工、旅游等行业并且正常营业1年以上,经旗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创业型补贴。创业所需资金由旗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以上帮扶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四方帮扶协议的方式明确其责任、权利和义务,XX镇参与协议的拟定与监督,以确保建档立卡户的利益不受影响。XX镇要对建档立卡户统筹做好劳务输出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及公益岗位兜底就业等相关工作,争取剩余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五、资金拨付程序

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帮扶企业签订的四方帮扶协议,由扶贫对象本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XX两委、XX镇审核确认,旗扶贫办批准后,资金方可拨付到XX镇。未与帮扶企业签订协议的建档立卡户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旗扶贫办将产业扶贫资金拨付到XX镇。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旗扶贫办、XX镇、XX两委要选准帮扶产业,科学严谨确定项目,遵循市场规律,把风险降到最低;要选择有实力、有社会责任心、讲诚信的企业或个体参与产业扶持,坚决杜绝“空壳企业”“骗子公司”“人情合作社”等参与产业扶贫。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XX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完工后,旗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产业扶持资金的将一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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