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水果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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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居间人(乙方):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第一条目的描述

鉴于委托人是陕西省西安市蔬菜水果市场上专门从事(线下交易)蔬菜水果批发零售公司。

鉴于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蔬菜水果(线上交易)网上交易订立合同的机会和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居间人协助委托人完成线上蔬菜水果交易居间事宜,达成本居间合同。

第二条用语定义

1. 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指委托方、居间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管理信息、顾客名单、客户信息、交易数据、销售渠道、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及本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及其他委托方或居间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

2. 本合同所称委托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依法拥有蔬菜水果销售经营资格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3. 本合同所称居间方是指:独立于委托方和交易相对方,受委托方委托,为委托方或交易相对方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委托方向其支付报酬的企业法人。

4.

本合同所称居间行为是指:居间方接受委托方委托,向委托方报告订立蔬菜水果交易合同的机会,并促成委托方和居间方介绍的蔬菜水果购买方签订蔬菜水果购买合同,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居间事项

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从事的线上蔬菜水果交易业务介绍客

户,促成委托方与客户间蔬菜水果交易。

第四条居间成功标准

“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居间方仅为委托方提供信息,或为委托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并促成委托方与交易相对方达成交易。

第五条居间活动要求

居间方符合委托方对居间人的相关要求,接受委托方委托开展居间活动。

第六条计算方法(自定)

居间方居间报酬计算方法:

居间方应得居间报酬=(委托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月净留存额-居间方客户应缴投资者保障基金)×双方约定报酬计提比例-居间方应缴税费(由委托方代扣代缴);

上述公式中:

委托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每月净留存额=委托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月累计额-交易所收取委托方的交易手续费月累计额

第七条支付时间及居间方账户信息

居间方的居间报酬以人民币支付并于下个月第15个工作日前存入居间方提供的合法的经委托方认可的银行帐号。

账户信息:开户人:

卡号:

开户行:

第八条支付方式

1. 委托方将居间报酬支付至居间方指定的佣金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1)报酬支付方式:□选择①□选择②

(请在“□”内画“√”表示选择,画“×”表示不选)

①居间报酬计提比例:【】%;

②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期货投资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居间报酬根据客户交易佣金情况,按照:【】

(2)委托方按月向居间方提留风险金,风险金提留比例为应得居间报酬的【】%,个人提留至2万元后不再提留。

第九条居间费用承担

居间方自行负责居间活动的费用。

第十条监督权

委托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居间方进行线上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向居间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居间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居间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调整权

委托方有权根据市场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动的情况,对委托方有关居间业务和居间人的所有的管理制度和本合同做修改和调整,需提前通知通知居间方。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1. 委托方应保守在委托居间方从事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居间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2.

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外,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权利义务

1. 委托方有权要求居间方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2寸免冠照二张;

(3)规定的其他资料。

2. 委托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未经居间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组织转移该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获得报酬权

按照双方约定的居间报酬计提标准获得居间报酬。

第十五条层级居间权

居间方可以继续发展下级居间人,构成层级居间。

第十六条如实报告义务

居间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方如实报告。

第十七条接受监督义务

居间方在居间活动中应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遵守委托方指定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保密义务

1. 居间方对其获得的委托方的一切商业机密其他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2. 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外,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

务。

第十九条竞业禁止义务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间方不得接受委托方其他会员委托从事居间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委托方及客户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2. 居间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委托方及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委托方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委托方的已有客户。

第二十条其他权利义务

1.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为委托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的权利。

2. 在开展居间业务期间,有权请求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专业配套服务,有权参加委托方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3. 若居间方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下享有的居间报酬,则应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

第二十一条一般条款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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