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陕西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郭永平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会长:胡致本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会长:吕明凯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生枝陕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负责日常工作)

惠战勤陕西省红十字会副会长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名)

马永侠榆林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志富延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建国渭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甘安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

朱元利西安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闫宏涛西北大学副校长

宋永成西安工程大学校工会主席

丁养斌西安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张金锁西安科技大学副校长

张柏林安康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勇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胜秋西安培华学院副院长

宋晓平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

郑永安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赵伏友渭南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段林荣铜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

聂建武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高能义西安医学院副书记

徐晓曦陕西广播电视大学纪委书记

谢军占长安大学副校长

梁德智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党委副书记

傅明星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

董俊波咸阳师范学院副院长

蔡代平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魏焕成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秘书长:张荣祖陕西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副秘书长:祝亚肖陕西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副处长雷敏陕西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调研员

联络员:张亮陕西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干部附件2:

陕西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任务和作用,扩大红十字会组织在学校师生中的影响。

二、领导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在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三、遵循“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的方针,结合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和健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身心健康,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积极作用。

四、在寒暑假期间,与各级红十字会共同组织好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并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各红十字会学校之间的友好往来活动。

五、陕西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总结安排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附件3:

陕西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接受学校的行政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学校红十字会奉行人道主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基本任务

第四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红十字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二)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的特点,开展相应的卫生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奉献精神的社会服务活动。

(四)积极宣传血液的生理知识和献血的意义,动员和组织红十字青年参加公民献血活动。

(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发挥其助手作用。

(六)结合学校的特点,开展有助于青少年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的各种活动。

(七)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组织、发展会员。小学应从三年级开始发展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1—2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大、专院校红十字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会长由正校长担任,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理事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医和青年会员代表担任。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含中专)红十字会可不设理事会。会长由正校长担任,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校医(保健教师)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小学校(含中专)的学生会员称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大、专院校的学生会员称红十字青年会员。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数额不低于伍元。会费应用于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第九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的学生会员,可凭原会

员证直接到新单位的红十字组织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无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第十条学校可根据会员人数,在学生(按年级或班)和教职员工中分别建立会员小组。

实施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学校要参照总会下发的《卫生救护训练大纲》和《初级卫生救护教材》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对会员进行卫生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每年培训一批新会员,复训一批老会员。至少应配备一名经过上级红十字会正规培训的校医和保健教师。

(一)小学应传授一般小伤小病的处理常识,介绍意外伤害的初步急救常识,着重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二)中学(中专)要对低年级学生侧重青春期卫生知识的传授和预防常见病、多发病的教育,学习和掌握一般小伤小病的处理方法;对高年级学生侧重四大急救技术和心肺复苏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三)大、专院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四大急救技术和心肺复苏术的培训,讲授血液的生理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可将有关内容纳入学校选修课之中,计入总学会。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