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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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
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36、检测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拒收样品
(1)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3)封养标识和封志上没有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38、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和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置
规范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构应在当日(实施中已改为三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现在市住建委已建立了网络平台,要求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构及时上传,监理及施工单位都可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上网查询,上网密钥由检测机构提供或向监督机构领取。
39、水泥进场复验规定
水泥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一般应复验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1)通用硅酸盐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通用硅酸盐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3)快硬硅酸盐水泥以400t为一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
(4)铝酸盐水泥以120t为一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40、砖及砌块进场复验规定
砖及砌块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执行。一般主要复验砖及砌块的强度。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1)烧结普通砖: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2)烧结多孔砖:每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5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3)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每批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检验合格的砖中,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样一组,10块。
(4)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20块。
(5)粉煤灰砌体:每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200m3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3块。
(6)蒸压灰沙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7)蒸压灰沙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2组10块(NF砖为2组2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和抗冻性试验。
(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验试样一组,5块。
(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验试块一组,5块。
(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