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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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的最新规定:对涉及结构平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检测,必需进行见证取样。

自从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来,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石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平安和重要运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预制构件及现场加工件等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二、取样送检1、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

取样人员应依据工程进度支配制定取样工作支配,并应将其支配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即必需参加中石化工程质监督总站举办的见证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

证书内容类同《见证人员证书》,详见表1。

2、取样人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实行有效措施封样,或对试样加以有效标记。

3、封样的试样应刚好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未封样的试样应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监送。

三、见证取样送样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应设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派常驻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当。

见证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施工专业学问,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取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取样现场的注意事项。

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方法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要避免杂质和污染物的混入,保持取样容器的清洁。

3.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充分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取样位置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混凝土材料的取样位置应远离结构缺陷、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区域。

4.可见证取样: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材料,如预应力钢筋、钢材等,应进行可见证取样。

可见证取样是指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

可见证取样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取样记录:在进行取样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取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对于可见证取样,还应记录见证人员和见证结果。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送检和质量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6.送检要求:取样后,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建筑材料的送检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数量要求。

送检样品应完整、干燥,并正确标识相关信息,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送检结果评定: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及评定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过规范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可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减少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编号编号 TZ-001致:(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致:(施工单位)×××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钢材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 JZ-005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1、水泥的取样规定包括检测参数、频率和取样方法。

每批水泥的抽样不少于一次,总量不少于12kg。

当怀疑水泥质量或出厂时间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复验。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取样规定包括钢筋原材料和钢筋焊接。

钢筋原材料的抽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规格和型号进行。

钢筋焊接的闪光对焊的抽样频率为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取样方法根据规定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砂、石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对于石料,应将样品破碎至小于25mm的颗粒。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筛分和物理性质测试。

4、水泥GB/T 176-2008《水泥》⑴频率: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水泥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和强度测试。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潮湿。

验收砂石的方法和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采用不同的规格,大型工具运输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运输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以上述数量的按一批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皮带运输机、火车、汽车、货船等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砂8份和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对于试验项目,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和石粉含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为4400g,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根据粒径不同而有所不同。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标准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标准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⑴频率: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施工见证取样规范

工程施工见证取样规范

工程施工见证取样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取样、试验和检测工作进行规范。

以下是工程施工见证取样规范的详细内容:一、取样范围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9. 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10. 国家规定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取样要求1. 取样应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进行;2.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确保取样部位、数量和方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3. 取样应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应在场监督;4. 取样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损坏或丢失;5. 取样完成后,应将样品放入密封、干燥、易于保存的容器中,并在样品上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取样人和见证人等信息;6. 取样后的试块、试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和试验。

三、见证要求1.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了解工程质量标准和取样规范;2.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符合规范要求;3. 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后的试块、试件进行身份确认,确保试样唯一性;4. 见证人员应如实记录取样过程,填写见证记录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 见证人员应将见证记录表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四、检测要求1.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检测方法和设备操作;3.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环境符合要求;4. 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5. 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并由检测人员签字。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实施细则第一节水泥取样1、引用标准500t为一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取样方法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安下列规定执行: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各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轮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3、取样方法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安下列规定执行: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轮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一般不少于10kg.4、一般试验项目1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委托设计。

2、水泥取样配合比设计水泥的取样应与水泥原材料检验同时取样;取样方法应一致;代表批量与原材料检验相同;取样数量每个强度等级取50kg.3、砂砂的取样应与原材料取样方法一致;代表数量与原材料检验相同;取样数量每个强度等级取50-60kg.4、石石的取样应与原材料取样方法一致;代表数量与原材料检验相同;取样数量每个强度等级取100-120kg.3、委托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使用部位、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坍落度要求,砂、石粒径规格、样品名称、取样人、见证人、证号等。

盘且不超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在建设工程中,见证取样检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建筑材料必须实行100%见证取样和送检。

这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等。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不仅包括建筑材料,还包括构配件、设备等。

例如,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也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在具体的取样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填写见证记录。

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建筑材料的整体质量。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造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 211 号),于 2000 年9 月 26 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22] 289 号)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22]289 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造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格式见京建质[2022] 289 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 ,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 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 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22)的规定,该规范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催促、检查试验 (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6)当配合比改变时,也应当相应制作试块。
2、预拌混泥土抗压强度:
(1)混凝土连续供应量少于1000m³时取样同普通混泥土。
(2)混泥土连续供应量大于1000m³时,可每200m³混泥土取一组样。
备注:混凝土抗压试块一组为3个试件。根据混泥土的石子粒径的大小选择试模:石子最大粒径≤31.5mm时,选用100×100×100mm的试模。
《钢筋焊接机验收规范》
JGJ18-2012
2、电渣压力焊接头: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在现浇框架楼层中同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也按照一批计算。每批随机取1组试件3根做拉伸试验,长度50-60CM.
《钢筋焊接机验收规范》
JGJ18-2012
3、电弧焊(包括窄间隙焊、搭接焊、帮条焊、坡口焊):在现场安装情况下每一至二楼层同接头形式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按照一批计算。
坡道 按照每150延长米不少于一组。
3、内外墙抹灰都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抗压强度,同意验收批不少于3组。备注:尺寸70.7mm×70.7mm×70.7mm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连续浇筑混泥土每500m³应取一组
(4)混泥土抗渗试块的养护时间不少于28天,但不得超过90天。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石子最大粒径>31.5时选用150×150×150mm的试模
混泥土强度等级≥C60的应选用150×150×150mm的标准试模。

见证取样方法和要求

见证取样方法和要求

见证取样的要求、数量、范围、方法及有关规定1、见证取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1.1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建筑、建材类专业人员担任。

并经建筑施工实验检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履行见证职责。

1.2监理单位在其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开工前,应将其现场见证人员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规模、进度要求。

1.3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附表)。

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并将其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审查。

1.4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1.4.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1.4.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1.4.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1.4.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1.4.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1.5监理单位现场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取样台帐》(见附表)。

1.6对每一单位工程中送至“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按检测类别计,其检测数量均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检测数量的30%。

“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证书》。

2、见证取样送检范围: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2用于承重结构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2.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2.5用于拌制混凝土及砌筑砂浆的水泥;2.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料剂;2.7地下结构、挡土挡水结构、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2.8地基、路基基土、垫层等的测强测密;2.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如装饰和安装材料)。

3、见证取样的基本方法:3.1水泥取样的基本方法:3.1.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的进场水泥,每100吨为一个检验批。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构件进行取样检测,并经过实验室检测评价,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二、制度目的与依据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材料和构件的合格率。

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等各个专业的工程。

四、见证取样责任人见证取样责任人是由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确定的,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的取样工作,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取样程序和要求1.取样程序(1)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相关标准,确定需要取样的材料和构件。

(2)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洁净和准确性。

(3)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进行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

(4)将取样送交给见证取样责任人,由其进行封存并记录相关信息。

2.取样要求(1)取样时应确保取样地点、数量和方法的准确性。

(2)取样过程应规范,并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取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并进行标识。

六、送检程序和要求1.送检程序(1)见证取样责任人将封存好的样品送交实验室。

(2)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送检要求(1)送检样品的包装应符合实验室要求。

(2)送检样品应有标识,并附带相关的检测需求。

七、检测结果和处理措施1.检测结果(1)实验室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2)如果检测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则认定为合格。

(3)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则认定为不合格。

2.处理措施(1)对于合格的样品,按照工程施工计划进行使用。

(2)对于不合格的样品,责任人应及时通知施工方和监理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更换。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所有取样、送检和检测结果的记录都应进行归档管理,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后续的查阅和审计。

九、制度实施与监督施工方和监理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每批抽样1组15块,其中抗压强度试验10块,体积密度5块。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
4、普通混凝土型空心砌块:以同一材料、相同外观质量等级、相同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1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仍按照一批计算.每批抽样1组5块做强度试验.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1、散装水泥:对于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2、袋装水泥:对于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
取样应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合,拌均匀,在从中称取不少于12公斤的水泥作为试样。
水泥检测项目: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基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烧结普通砖:每15万为一批,不足15万块仍按照一批计算。每批随机取样1组10块做抗压强度试验.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每一验收批取1组试件2根,长度35—45CM,1根做拉伸试验,1根做弯曲试验。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33—2002








1、闪光对焊接头: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各同级别、同直径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按照一批计算.每批取一组试件6根,其中拉伸试验3根,冷弯试验3根。长度50—60CM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高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节点、重要构件和关键部位进行取样,并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实验室共同参与,各方应密切合作,做好取样、送检和结果反馈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对象和范围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关键材料和构件:如混凝土、钢筋、沥青等;2. 关键节点和工序:如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3. 关键部位和设备:如支撑体系、管道系统等。

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范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重要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见证取样的对象和频次。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要求和程序六、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确定见证取样的对象和范围,并协同监理单位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和程序。

七、见证取样的时间应在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完成后,但尚未封闭、遮蔽或擦拭的情况下进行。

八、见证取样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取样资料准备: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要求;2. 取样工具准备:监理单位提供合适的取样工具和设备;3. 取样现场安排: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取样地点、时间和人员;4. 取样过程操作:监理单位进行取样过程监督和记录;5. 取样样品封存:监理单位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6. 取样样品送检:监理单位将取样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

第四章送检结果的处理和反馈九、实验室应在收到取样样品后及时进行检测和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十、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和分析,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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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36、检测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拒收样品(1)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3)封养标识和封志上没有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38、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和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置规范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构应在当日(实施中已改为三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现在市住建委已建立了网络平台,要求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构及时上传,监理及施工单位都可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上网查询,上网密钥由检测机构提供或向监督机构领取。

39、水泥进场复验规定水泥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一般应复验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

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1)通用硅酸盐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2)通用硅酸盐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3)快硬硅酸盐水泥以400t为一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

(4)铝酸盐水泥以120t为一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40、砖及砌块进场复验规定砖及砌块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执行。

一般主要复验砖及砌块的强度。

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1)烧结普通砖: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2)烧结多孔砖:每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3)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检验合格的砖中,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样一组,10块。

(4)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20块。

(5)粉煤灰砌体:每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200m3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3块。

(6)蒸压灰沙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7)蒸压灰沙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2组10块(NF砖为2组2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和抗冻性试验。

(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验试样一组,5块。

(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验试块一组,5块。

(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3组试件做干密度检验。

41、普通混凝土的现场取样规定普通混凝土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

现场制作的试件种类有:用于混凝土验收的标准养护试件、用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如拆模、运输、张拉等)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冬期施工等特殊情况下的“同养”转“标养”试件等。

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用于普通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标准试件尺寸为150×150×150mm。

取样数量如下: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工作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次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对于冬施期间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制作一定数量的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试验。

一组试块进行标养,28天后试压;其余试块同条件养护,分别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时、拆模前、拆除支撑前进行试压。

抗渗混凝土每500m3应留一组抗渗试件,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

42、砌筑砂浆的现场取样的规定砌筑砂浆应现场取样制作强度检验试块。

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为一个检验批,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按照JGJ/T70-2009的规定,每组砂浆试块应为3块,并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件尺寸为70.7mm的立方体。

当砂浆等级和配合比改变时,还应另外制作试块。

对于干混砂浆,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696-2009)的规定,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亦为一批,应至少制作一组试块对抗压强度、保水率、拉伸粘接强的做现场复验。

冬施期间,砂浆试块除按正常留置外,尚应增留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检验28d强度。

43、钢筋进场复验规定钢筋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对于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筋钢筋一般应复验钢筋的力学性能,包括强度、拉伸率和弯曲试验。

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1)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筋钢筋: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试件2组,每组2根,试件长度为500mm。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量),增加1个拉伸试件和1个弯曲试件。

(2)冷轧带肋钢筋:以6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在每(任一)盘中的任意一端裁去500mm后切取试件。

强度试验1根,弯曲试验2根/批。

(3)冷轧扭钢筋:以1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t也按一批计。

试件为各3根/批。

(4)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以60t为一验收批。

试件为各3根/批。

(5)预应力混凝土钢丝:以60t为一验收批。

试件为各1根/盘(本条需要查对标准)。

44、钢筋焊接接头的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1)焊接接头的工艺检验,是为了确定焊接工艺而进行的检验。

主要要求有:1)工程正式焊接之前,应由焊工在现场条件下制作工艺检验试件,经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焊接施工;2)无论何种焊接工艺,每种牌号、规格的钢筋至少应做1组试件;3)工艺检验试件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2)钢筋焊接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检验批进行。

其目的是为了对接头进行质量验收。

主要要求有:1)在混凝土结构中,同级别、同规格、同类型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一个检验批,抽取30个做外观检查,再从30个外观检查合格的接头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进行试验;2)钢筋焊接接头的现场检验试件应从结构中或成品中截取,截取接头的部位可采用绑扎方法连接。

45、国家的相关标准中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检验要求(1)按照国家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由技术提供方或产品供应方给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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