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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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原理与实务的原则

证据法原理与实务的原则

证据法原理与实务的原则
证据法原理是指指导证据法适用的基本原理,包括事实主义原则、自由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公正原则和权利平衡原则等。

1. 事实主义原则:法院只能根据实际存在的事实来做出裁决,不能依据假设或猜测进行判断。

事实主义原则要求判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2. 自由证据原则: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提供和引用证据,法院应当对各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不得限制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自由。

3. 合法证据原则:法院只能采纳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不得采纳非法证据。

合法证据原则要求证据的获得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 公正原则:法院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平等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5. 权利平衡原则:证据法应当平衡各方的权益,确保证据法的适用既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益,又保护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务中,证据法原则的具体适用需要考虑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要结合法院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根
据证据法原则进行证据调查和审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也应当遵循证据法原则,选择合适、符合要求的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解释。

证据保全实务操作指导

证据保全实务操作指导

证据保全实务操作指导证据保全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和固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的操作。

正确的证据保全实务操作可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证据保全的基本原则、证据保全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和指导。

一、证据保全的基本原则证据保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性、及时性、保密性和效果性。

1. 合法性:证据保全应依法进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保全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及时性: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在取证时机出现时及时提出,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延误申请可能导致证据的丢失或被篡改,影响诉讼的公正性和效果。

3. 保密性:证据保全的申请和保全过程应保密进行,以防止被保全对象知晓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效果性:证据保全的措施和手段应能够有效保护和固定证据。

保全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确保能够达到预期的保全效果。

二、证据保全的操作流程证据保全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1. 申请:保全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书面保全申请,申请中应详细描述申请的目的、理由和所需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收到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包括受理时间、案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等。

3. 审查:受理保全申请后,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权利,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所需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适当性等。

4. 决定:经审查后,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会作出决定,决定是否批准保全申请。

决定中会明确保全措施的内容、执行方式、期限等。

5. 执行:保全决定生效后,执行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会依法对保全措施进行执行,确保证据的固定和保护。

三、证据保全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证据保全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申请书的撰写:保全申请书应详细、准确地描述申请的目的、理由和所需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 epub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 epub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一、概述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合理、有效地运用证据,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而对于律师来说,掌握一定的实务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的运用与实务技巧进行探讨。

二、证据的种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面文件、录像、录音等。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从相关事实推理出来的证据,如证人证言。

3. 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所涉及的物品或痕迹,如血迹、指纹等。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第三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 证据的收集律师在接案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分收集相关证据。

这包括调取相关文件、收集物证、收集证人证言等。

2. 证据的保全在证据收集之后,律师还要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这包括保护相关物证,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等。

四、证据的质证与辩护1. 证据的质证律师在庭审中需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的目的是要使法庭相信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证据的辩护律师还要适时进行证据的辩护工作。

当对方质疑律师提出的证据时,律师需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证据合法性。

五、证据的规则与运用1. 证据的规则在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

如证据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关联,证据必须合法获取等。

2. 证据的运用在庭审中,律师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证据。

这需要律师具备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法律素养。

六、结语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与实务技巧是影响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

律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运用证据,取得诉讼胜利。

以上就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的一些探讨,希望对广大律师同仁有所帮助。

七、证据的论证与判断1. 证据的论证在进行诉讼时,律师需要进行有力的证据论证,以证实自己的案件主张。

这包括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引用相关法条和法理,以及提出合乎逻辑的推理和结论。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1. 收集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当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组织证据: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呈现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同时,制作证据目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

3. 分析证据: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对于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对证据的理解和运用准确无误。

4. 质证技巧:在庭审中,要善于运用质证技巧。

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可以通过盘问、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方式进行质证。

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逻辑推理的准确性。

5. 证据保全:如果担心证据可能被毁损、灭失或篡改,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证人证言:如果案件中有证人,要提前与证人沟通,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出庭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言。

在庭审中,要对证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质询。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和质证是胜诉的关键。

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证据,并善于运用质证技巧,以提高胜诉的概率。

如果对证据的运用和质证过程感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方量的证据保全操作实务

关于建设工程方量的证据保全操作实务

关于建设工程方量的证据保全操作实务一、证据的保全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程序(1)申请诉前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2)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承担责任;(4)仲裁中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证据提交基层人民法院。

3、证据保全的实施(1)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2)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场。

二、证据的应用1、举证时限(1)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3)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予以训诫、罚款。

2、证据交换3、质证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证据有无证明能力以及证明能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可以不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或原物的情况:(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4、认证: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审查确认。

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的认定原则:(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证人提供的对其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的有利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证据运用实务教程

证据运用实务教程
证据运用实务教程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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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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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证据运用实务教程》是一本全面介绍证据运用实务的书籍,本书旨在帮助读者理解证据运用的 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掌握证据运用的技巧和策略,提高证据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简介
这是《证据运用实务教程》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证据审查和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 法性、相关性和证明力的审查,以及在认定证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这一章讲解了各种证据规则及其适用范围。包括传闻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 则、类似行为证据规则等,以及这些规则在审判中的实际应用。
这一章对证人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证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证言的 收集、审查和采信等。同时,还对证人作证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阐述。
这一章讲解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的证据应当排除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以及辩护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的职责 和策略。还介绍了辩护律师在审判中如何运用各种证据规则进行辩护。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了解了证据运用的基本知识和技巧,还掌握了如何 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这些知识和技巧的方法和策略。书中还列举了大量的实际案例, 使得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证据运用实务教程》是一本非常有价值 的参考书籍,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书籍。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保全证据公证是司法行为的一种,它是对一个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者证据可能丧失的情况采取的一种措施,旨在保全重要的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保全证据的公证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下面就是一些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需要注意保全证据的证据形式和材料的准备。

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时,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并确定证据的形式。

通常情况下,保全证据可以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形式。

在准备证据材料时,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有任何篡改或伪造的情况。

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和手续,以便向公证机关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保全证据的公证程序和规定。

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时,需要遵守公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进行操作。

在公证申请方面,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在公证机关方面,需要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手续,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还需要注意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公证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保全证据公证的效力和后续处理。

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后,需要及时将公证书送达相关的当事人或者法院,确保公证的效力和实际作用。

在后续处理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案件进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保全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如果证据在未来的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那么公证的效力将得到充分的体现,证据也将为案件的胜诉做出重要的贡献。

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证据的紧急性和重要性、证据形式和材料的准备、公证程序和规定,以及公证的效力和后续处理等问题。

只有充分注意这些问题,才能确保保全证据的公证有效性和合法性,为未来的诉讼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和有力的支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书评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书评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是一本针对法律工作者、法律学生以及对民事诉讼证据运用和实务技巧感兴趣的读者而写的书籍。

作者在书中详细介绍了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种类和运用技巧,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指导。

本文将就该书的主要内容、特点和价值进行全面解读和评述。

一、书籍内容概述《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一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概念:书中首先对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进行了介绍,使读者对证据的定义和分类有了全面的了解。

2.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作者对书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每种证据种类都有相应的案例分析和应用技巧。

3. 民事诉讼证据的运用技巧:除了介绍证据的种类外,作者还对如何运用证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证据的收集、整理与保全,证据的质证与反驳等方面的技巧和方法。

二、书籍特点《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一书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 系统全面:作者在书中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介绍,使读者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知识。

2. 实务性强:书中不仅有理论知识的介绍,更重要的是融入了大量的实务操作案例,读者可以通过这些案例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证据运用的技巧。

3. 案例分析详实:书中所涉及的案例分析都非常详实,这些案例均来源于实际的法律诉讼案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书籍价值《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一书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法律工作者的指导意义:对律师、法官、法律工作者等具有极高的指导意义,在法律实务工作中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书。

2. 法律学生的学习利器:对法律专业学生而言,这本书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3. 对普通读者的启发与启示:书中所涉及的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方法,对一般读者也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启示作用,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

审查调查证据实务阅读笔记

审查调查证据实务阅读笔记

《审查调查证据实务》阅读笔记一、证据审查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审查调查的过程中,证据审查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它是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公平的基础,是揭露事实真相的关键环节。

证据审查涉及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和研判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审查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对证据的鉴别、评估和使用。

在这个过程中,审查人员需要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进行细致研判。

这不仅要求审查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事实深入透彻的理解。

客观性原則:这是证据审查的核心原则。

证据必须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不能掺杂个人主观臆断或偏见。

审查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法性原則: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关联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能够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

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具有证明价值。

全面审查原则:审查人员需要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不得片面依赖个别证据或某一类证据。

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在进行证据审查时,还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等要求,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得到严格把控,从而揭示案件的真相。

通过对证据的仔细审查,可以为后续的调查决策提供准确、有力的依据,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 证据审查的定义和重要性证据审查是在司法实践和诉讼活动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

它是确保案件事实得以准确认定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证据审查的地位不可忽视,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证据审查是案件处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证据的仔细审查,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误解和偏差。

在诉讼过程中,只有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后续的法律适用和判决提供可靠依据。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完善,保全证据公证已经成为了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有所帮助。

一、明确保全证据公证的目的和意义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法自行认定的情况下,对证据原件、复制品等进行存证、记录、封存、审核等工作。

其目的在于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时,首先要明确其目的和意义,不仅是为了满足程序上的要求,更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时,公证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所有的步骤都得到认真执行。

一般包括申请书的提交、证据材料的审查、证据材料的存证和封存、公证书的制作等环节。

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否则就会影响公证保全的效果和合法性。

公证员需要对操作程序有明确的了解,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掌握公证操作的规范和流程。

三、严格审核证据材料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公证员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首先要确认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文件是否齐全,其次要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证据材料存在瑕疵或者问题,需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要求其补正。

对证据材料的存证和封存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存证封存的质量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严格审核,才能有效保全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注意保全证据的详细记录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时,公证员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存证封存的过程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公证机关的内部资料,也可以在后续的证据公证审查和诉讼中发挥作用。

在记录过程中,需要尽可能详细和准确,确保公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公证员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

证据运用实务教程

证据运用实务教程

证据运用实务教程一、引言证据在法律实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审判和调查的基础。

准确、严谨地运用证据,能够帮助法官和律师找到真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针对证据运用的实务进行介绍和讨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证据规则。

二、证据的分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和推断来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物证、鉴定意见等。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1.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一种常见的证据形式。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往往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对证人进行询问和取证。

为了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领导干预、警告和威胁等手段对证人进行影响。

另外,对于无法到庭作证的证人,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询问。

2. 物证保全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血迹、指纹、工具等。

在收集和保全物证时,应当注意遵循科学的采集和保全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采集指纹时,应当避免使用脏手触摸物证,以免污染证据。

3. 电子证据收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应当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

例如,在收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应当注意保存完整的邮件头和邮件内容,以便后续的鉴定和审查。

四、证据的规则和原则1. 证据的充分性和重要性在审判和调查中,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和重要性。

充分性是指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或推定事实的真实性;重要性是指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法庭和律师在评估证据时,应当综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重要性,并根据情况进行权衡和把握。

2. 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指证据的获取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在调查和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采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时,必须事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的监控。

司法考试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历年真题2024精细分析

司法考试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历年真题2024精细分析

司法考试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历年真题2024精细分析一、引言司法考试证据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深入了解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历年真题的角度,对2024年司法考试证据法相关问题进行精细分析,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证据法的理论与实务知识。

二、证据收集与保全第一道题目: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后甲公司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甲公司无法提供与乙公司之间的购买合同作为证据。

请分析甲公司应如何收集与保全证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规,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是诉讼的重要步骤,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现场勘查:甲公司可以派员前往仓库进行现场勘查,记录商品的质量问题,并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

2. 证人调查:甲公司可以调查与该批商品相关的证人,了解商品的来源、质量问题等情况,并取得相关证人的证言。

3. 证据保全: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法院对涉及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通过以上措施,甲公司可以收集并保全与乙公司之间购买商品质量问题相关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有效支持。

三、证据的认定与采信第二道题目: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必须进行严格的核实?请说明理由。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必须进行严格的核实。

理由如下:1.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证据,但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出于自保或其他目的而进行虚假供述。

因此,法官在采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时,需要进行严格核实,以确保供述的真实性。

2. 证据的独立性原则:我国法律明确了证据的独立性原则,即除非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得以单一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应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视为唯一证据,而是需要将其与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3. 法官的中立性原则:法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中立,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估,避免单方面偏袒某一方。

税务稽查证据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税务稽查证据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税务稽查证据实务疑难问题解析一、偷录、偷拍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偷录、偷拍、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税务机关以偷拍、偷录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可见最高法院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维护行政权力和特定的社会秩序,比保证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更为重要。

二、高度重视同步录音录像。

取证时机选择非常重要,税务人员在第一次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当事人、证人警惕性较低,一般都会讲真话,因此,通常要做好同步录音、录像,以防当事人、证人事后“翻供”。

此外,同步录音、录像本身也是对当事人、证人的威慑。

三、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

上述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税务稽查证据,主要看其是否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同时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查证属实的电子证据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电子证据取证,可以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全部取证过程;税务人员还可以全程进行拍照、摄像,增强证明力;另外可以制作现场笔录等,通过多渠道来固定、印证电子证据,进一步增强所调取的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四、税务稽查中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程序尚未开始前,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毁损或难以取得而对其进行保存、保全和鉴定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是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请人的资格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中,首先要注意申请人的资格。

一般来说,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证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是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等国家机关。

对于私人的申请人,公证机关需要仔细审查其与证据之间的利害关系,确保申请人是合法的、有权利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人。

二、保全证据的必要性和紧急性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中,需要针对被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必要性和紧急性进行认真审查。

必要性即该证据是否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紧急性即保全证据的时间紧迫性,即时不保全将会导致证据灭失、毁损或难以取得。

对于必要性和紧急性不够的申请,公证机关应当及时提出补充或者撤销的意见。

三、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对于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保全范围应当明确,具体内容和形式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书面证据,应当加盖公证的保全印章、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并保留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物证、电子证据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也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四、保全证据的公证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对公证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公证材料是公证机关对外执照的具体表现,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公证机关应当认真负责地对公证材料进行保存和归档。

保全证据的公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存,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全证据公证材料的专门归档,确保保全证据的及时和有效的保存和利用。

五、保全证据公证的结果通知和送达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公证机关应当及时将保全证据的公证结果通知当事人。

1271《证据实务》西南大学网络教育2020年秋季作业参考答案

1271《证据实务》西南大学网络教育2020年秋季作业参考答案

1271 20202单项选择题1、以下不属于电子数据的有( ).B. 网上聊天记录 . 手机短信. 微博 .电影胶片2、以下描述有误的是( ).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紧急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侦查实验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中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现象发生或存在的可能性. 检查笔录指侦査人员在辨认活动中,对辨认活动的经过和结果依法作出的文字记录.勘验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观察、测量、检验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尸体,发现和收集证据材料3、《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包括( ). 证人证言 . 当事人陈述. 书证 .鉴定意见4、刑事自诉案件证明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证人.被告人.自诉人.人民法院5、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 岁)的证言。

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6、关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不是两者区别的是().两者形成的技术手段不同.两者的表现方式不同.两者证明力度不同.两者的载体不同7、关于被害人陈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被害人陈述只能由自然人作出.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他提供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做的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也可视为证据8、被害人陈述收集的程序,不包括().只有承办本案件的公安、司法人员才有权利询问该案的被害人.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不得少于5名办案人员9、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香港于1997年回归祖国属于(). A. 调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司法认知的事实.辩论的事实10、根据书证内容的表现形成进行分类,不包括().文字书证.记录性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11、以下对鉴定意见含义认识错误的是(). C. 鉴定意见的作出必须依照或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没有法律效力.鉴定意见是有法官基于当事人陈述并根据案件实情所作出的专业性的表述.鉴定意见解决的问题是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而非一般的法律问题.鉴定意见是由鉴定人作出的,其他人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不能称为鉴定意见12、以下不属于证据收集含义的是().收集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收集证据的主体有限,只能是特定的国家执法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必须合法.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诉讼主张或查明案件事实13、下列关于证明的说法错误的是(). F. 应当遵循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的举证证明责任相结合.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收集证据不需要依靠群众14、以下对于证据材料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证据材料可以包含各种载体.证据材料提供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证据材料提供的时间,一般是在法院立案之后,案件审理程序终结之前.证据材料一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获取程序15、以下不属于间接证据特点的是().依赖性.排他性.关联性.准确性16、证明主体包括().勘验人.鉴定人.犯罪嫌疑人.证人17、关于侦查实验笔录关联性的审查不包括下列哪一选项().审查法律条文是否运用得当.侦查实验结果是否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实或者证伪的作用.侦查实验所依据的条件与案件发生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一致.侦查实验的内容是否是对案件事实的高度模拟18、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书证.物证.现场笔录.视听资料19、关于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正确的说法是(). E. 物证对案件事实在必要时有证明作用.物证对案件事实没有证明作用.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到间接证明作用.物证对案件事实起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20、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

新处罚法之“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的理解和实务

新处罚法之“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的理解和实务

新处罚法之“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的理解和实务简析如何将证据查证属实孙继承本文仅为个人观点。

转载本文请勿做任何修改或调整。

实践中,我们往往重视“查”证据,但不重视“查证”证据;重视“查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但不重视“查证”第三人或其他协查机关单位提供的证据。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未“查证”属实的证据,导致败诉的风险程度更高,还可能会导致行政赔偿。

笔者认为,在办案环节,办案人员调取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且必须在第一时间开展证据“查证”。

本文3000字,读完10分钟。

一、“证据查证属实”的法律规定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个规定是新增规定,新处罚法修改之前,没有这一条内容。

也就是说,一份资料或一个物品,要成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办案人员有件事情必须做:在调查取得证据之后,还必须将取得的证据查证属实。

这个问题经常被忽略或忽视。

另外,还需要排除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新旧处罚法都规定了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必须组织证据质证。

二、对“证据查证属实”的理解笔者认为,查证属实的含义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对于当事人口头讲的内容,或者书面文字说到的内容,要有证据支撑。

当事人讲东西卖了,那么需要合同、票据等支撑。

如果“卖给谁”这个事实影响定性,那么“卖给谁”就需要继续取证,寻找证据支撑。

比如兽药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兽药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用于食品消费”,就特别重要,是处罚要件,如果是用于饲料原料,就不能适用这个条文处罚了。

所以,在办案时,既要明确向当事人调查是否“用于食品消费”这个事实,还要在当事人口头陈述之外,进一步寻找证据支撑。

另一方面,对于第三人或协查行政机关单位提供的文件讲到的内容,或说明的内容,也要除了文件之外的证据支撑。

证据法实务

证据法实务

证据法实务证据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一套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程序。

对于法官,正确应用证据法对于判决案件的公正性、准确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证据的定位、证据的分类、证据的衡量和证据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升法官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实务中运用证据法的能力。

一、证据的定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它是裁判事实真伪、定罪量刑的依据,对于法官来说,是确保判决公正的基础。

同时,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性、全面性、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等特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和有效的采集、保管、审查和运用。

二、证据的分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主要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或者推定与案件事实关系直接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罪证物等;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定与案件事实关系密切的证据,如病历、电话记录、文字记录等。

在刑事诉讼中,还可以运用符合逻辑推理和常识推断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三、证据的衡量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衡量是十分关键的。

在衡量证据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证据的来源,包括证人的信誉、相关专家的专业水平等;证据的真实性,包括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事实价值等;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的采集手段、证据的形式等;证据的可靠性,包括证据的证明效力、证据的关联性等。

四、证据的运用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运用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根据证据的性质进行分类,对于直接证据,可以直接推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对于间接证据,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和常识推断来判断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然后,要进行证据的综合衡量,对证据的证明效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综合评估;最后,对证据进行有效和合法的运用,如在庭审过程中引用证人证言、罪证物等,进行当事人的质证和反质证等。

总之,证据法的正确运用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官和相关从业人员在实务中应当掌握证据的定位、分类、衡量和运用等基本原则,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正确运用证据法,以保障判决的公正和准确。

民事诉讼证据实务运用指南 张进德 讲义

民事诉讼证据实务运用指南 张进德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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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辩护律师、代理人;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等。
• 3.法官是否属于质证主体 • (1)质证主体
• 理由:
• 1)法官是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者,有责任保证质证的正
确性和有效性,且法官对质证失误造成的错案硬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2)法官的审判职责是其质证的动因 • 3)实践中法官有权对证人等进行询问并审查其真伪, 实际上就是行使质证权。
• 3.质证的基本方法:交叉询问
• 3.1交叉询问的目的 • 削弱或消除证词在事实裁判者心目中的可信度。 • 3.2交叉询问的技巧(art) • 1)感觉缺陷 • 2)证人的 品格 • 3)证人 的精神状态
• 4)证人的重罪前科
• 5)该证人之前自相矛盾的陈述 • 6)证人一方的利益或偏见
• 3.3交叉询问的规则 • 1)询问的问题必须与陈述的内容相关 • 2)质疑证人或鉴定人 的资格,可以涉及与个人信 誉和品行相关的问题,但不得有损其尊严 • 3)交叉询问中可以使用诱导性提问,但不得威胁、 利诱 • 4)认为对方交叉询问的提问方式不当或内容不关联 时,应立即向法庭提出异议或反对,法官应立即作 出裁决
• (2)不是质证主体
• 1)法官成为质证主体影响其公正形象;
• 2)法官成为质证主体缺乏法律根据;
• 3)质证主体也是举证主体,法官不承担举证责
任,因此也不是质证主体;
• 4)法官根据质证主体之间进行的质证认定案件
事实和证据,而不是自己直接质证;
• 5)法官只是主持质证并且听取质证,是认证主
体,而不是质证主体。
• •

2)证据的真实性
• 3.证据的证明性
1)关联性的形式:直接或间接
2)关联性的性质:必然或偶然(可能)
(五)质证的程序规则
• 1.质证顺序:按举证顺序 • 刑诉:先质证控方证据,后质证辩方证据 • 民诉:先原告后被告 • 行诉:被告
• 2.质证的模式
• 1)一证一质:单个质证 • 2)一组一质:分段质证 • 3)一方一质:单方质证 • 4)全案一质:综合质证
(四)证据的采信规则
• 1.一般规则 • • 1)真实性 2)充分性
• 2.补强规则 • 3.证明力优先规则 • 4.心证公开规则


1)在庭审中公开
2)在判决文书中公开
三、认证规则
• (一)含义 • 认证(对证据的认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诉讼双方提供的证 据进行审查判断,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活动。 • 注意: • 1)主体:只能是法官 • 2)对象:证据 • 3)内容: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 • 4)采纳:采纳-认定证据能力
• 5)采信:采信-认定证据效力
(二)认证方式的分类
• 1.当庭认证与庭后认证
• 2.个人认证与合议认证 • 3.单一认证与综合认证 • 4.一步认证与两步认证 • 一步认证:对证据的能力和效力一次性完成认证; • 两步认证:分采纳与采信两步认证证据。
(三)证据的采纳规则
• 1.采纳证据的基本标准
• • • • • 1)关联性规则 2)可采性规则
• 2.证据排除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3)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 1.原地拍照
• 应当在发现或提取该实物证据的地点进行拍照,
客观记录该实物证据的原始状态和特征及与案
件事实之间的原始性联系。
• 2.原物优先
• 尽量提取原物进行保全。
• 只有在确实无法或不便提取原物时,才使用其
他方法保全。
• 3.物证标签 • 提取人员在提取每件物证时,都应当制作“物证标签”。标签上一般 应当标明: • (1)案件名称或者编号 • (2)提取日期和场所 • (3)物证编号 • (4)提取人姓名 • (5)物证的基本特征或主要特征 • 4.物证的保管 • 必须有专人保管,移交时应当有完备的手续。 • 5.内容保密 • 涉密时,保管人应当严格保密。
(二)言辞证据 保全方法
• 1.笔录保全 • 2.录音保全
• 3.录像保全
二、质证规则
• (一)质证的含义 • 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审判过程中对对方举出的证据提
出的质疑和质问。
• (二)质证的主体 • 1.含义 • 即有权在审判中对证据提出质疑和质问的人。 • 2.范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包括检察官、自诉人、被告

4)品格证据排除规则
• 3.证据的有限采纳规则
• 3.1含义
• 有限采纳规则(limited admissibility rule),或
部分可采性规则( partial admissibility rule )
• 即可为某个特定目的采纳某言词或实物为证据。
• 如证人先前的矛盾陈述可用来质疑该证人,但
证据实务
证据法学之四
一、证据保全
(一)含义(证据的固定和保管)
用适当的方法或手段将已经发现或提取的证据予以固
定,并加以妥善保管的一种措施。
狭义:仅指法院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
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的证据保
全措施。
广义:保全主体包括公、检、法和律师等。
• (二)实物证据保全方法
不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 注意:该规则是对关联性规则的补充,英美法
诉讼中常用于质疑证人。
• 3.疑证人陈述的真实性
2)证明证人有生理缺陷或品质问题
• 3.3适用对象
• 1)自相矛盾的陈述


2)相似性陈述
3)品格证据


4)传闻证据
5)笔录和音像材料
• 3.4 测谎结论的有限采纳 • 测谎结论可在诉讼中采纳为证据,但属于 “有限采纳”,即只能用来审查言词证据的 真实可靠性,不能直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 测谎结论所属的证据种类:鉴定意见。
(三)质证对象
• 1.质证的客体:即在审判中由一方提出并由对 方进行质疑或质问的证据。 • 2.争议 • 1)质证对象包括所有种类的证据; • 2)质证对象不包括实物证据,理由是质证主
体不能对“哑巴”证据进行质问。
(四)质证的内容
1.证据资格 • 质疑证据的关联性。
• 2.证据的可采性
• 1)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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