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一、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按照管理权限,企业中层干部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推荐、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计划;单位固定资产、单笔大宗材料采购、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二、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分工权限规定,分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1、决策酝酿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2、集体决策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6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采取票决制.7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有与会同志提出复议,在征求应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复议.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3、执行决策1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2与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3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要经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三、监督检查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3、接受集团党委、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5、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报告.四、责任追究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6违反保密纪律的.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3、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相应会议进行检查;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二〇一一年月日。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三重点、一大平台”,是一种管理方法,旨在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该实施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三重点1. 重点一:重点项目a. 定义: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根据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确定的关键项目。
b. 要求:i. 项目选择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
ii. 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衡量的效果。
iii. 项目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c. 操作流程:i. 项目确定:由企业高层根据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确定重点项目。
ii. 项目筛选:对确定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
iii. 项目实施: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分配资源,组织实施。
iv. 项目监控:定期评估项目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纠正。
v. 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取经验教训。
2. 重点二:重点流程a. 定义:指企业内部关键流程,对于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b. 要求:i. 流程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
ii. 流程应具备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iii. 流程应能够持续改进和优化。
c. 操作流程:i. 流程识别:由相关部门确定关键流程。
ii. 流程分析:对关键流程进行分析,找出瓶颈和改进点。
iii. 流程改进:制定改进方案,实施改进措施。
iv. 流程优化:持续监控流程效果,进行优化和调整。
v. 流程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流程的正确执行。
3. 重点三:重点岗位a. 定义:指企业内部对于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岗位。
b. 要求:i. 岗位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
ii. 岗位应具备专业性和责任心。
iii. 岗位应具备持续学习和适应能力。
c. 操作流程:i. 岗位评估:由相关部门对关键岗位进行评估和确定。
ii. 岗位培训: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提升。
iii. 岗位激励:制定激励机制,激励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挥更大的能力和创造力。
iv. 岗位发展:为关键岗位的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董事会、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定;(五)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六)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七)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九)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十)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荣誉称号的授予和需通报的奖惩事项;(十二)公司薪酬分配、奖金分配、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三)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十四)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十五)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十六)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企业内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决策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施该制度的要点和细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三个决策层次和一个决策组织机构,包括:1.重大决策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2.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决定;3.日常事务由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决策,重要问题要向上级领导报告;4.设立公司领导班子办公室,对公司决策做出研究和决策,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实施要点1. 制定细则企业必须精心制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细则,明确指出应该履行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细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决策的权限和职责;•决策的时间要求;•决策的文化内涵和标准。
2. 建立决策组织机构企业必须建立一个决策组织机构,承担内部决策工作。
该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人牵头,并设立“办公室”来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必须有一定的决策权力,能够对公司内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
3. 分工协作企业必须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人会议。
各级别的主管人员必须积极参与讨论,商讨企业各方面的决策和事务,互相协作和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决策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系统,确保上下层之间能够及时沟通和反馈。
4. 评估与调整企业应定期评估决策机制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同时,企业应该根据内部的经营管理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产业政策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决策模式,以保持企业的良好发展态势。
总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科学有序的决策方式和有效的实施措施,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一、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快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去缓慢就是硬,为形成供应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2.加快国企改革,继续推进平等竞争,把公司改造成为自主运作,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3.持续推动配套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激励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支持技术转移和企业融合,促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
1.强化动态调控,精准施策,补齐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短板,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
2.切实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居民消费为主,积极创新服务贸易,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3.完善合理税收征管政策,加快实施减税降费,以改善新业态新模式壁垒高政策。
三、加快民营企业改善:
1.立足企业实际,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为重组企业释放改革红利。
2.减轻企业负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健全消费者保护力度,发展优质实体企业,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办理业务和社会社会生活难题。
总之,“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增强经济结构优势,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意见以及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再由相关治理主体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防范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保证决策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民主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原贝L 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保障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科学高效原则。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实行科学决策,并提高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党委直接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报集团、股东会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上级单位党委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由相关决策主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三)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经营计划的制订;(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机构调整,重大授权管理, 重大产业布局及区域布局调整优化;(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案建议方案;(六)年度投融资、担保计划,重大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重大风险管理以及重要法律事务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七)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A)考核分配方案、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中长期激励计划、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十)其他具有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07 总结和展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践成果总结
增强决策科学性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决 策更加科学和规范,减少了盲目性和随意
性。
提高决策效率
由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调集体决策 和民主参与,企业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和规 范,提高了决策效率。
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能 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外部环境,提高
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03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要求
决策原则和程序
01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再由领 导集体进行集中决策。
02
科学决策原则
03
风险防范原则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 研究和分析,以使决策有充分的 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
检查内容和频次
决策程序
检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充分讨论、评估和 审查。
决策内容
检查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战略。
执行情况
检查决策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决策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是否存在偏差和问题。
检查频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可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 查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 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问题整改和问责
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 期限。
问责机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或行政处罚。同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某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公司党委、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2、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支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集体决策原则。
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严格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二)公司重要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事项;(三)公司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决策事项;(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决策事项;(五)公司重要合同、合作协议等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建议;(二)进行前期调研论证;(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五)形成决策结果。
第三章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四)公司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任免建议;(二)进行考察、评议;(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四)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五)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章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一)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二)对公司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三)对公司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管理层面。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指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稳定等重要举措;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股份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负责直接管理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选聘和任免;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工资制度以及招议标、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公司重要制度修订,以及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涉及重大招议标项目;其他重大项目或议题。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精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会议决定的请求举行决策,保证权力精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步伐、执行、监视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举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体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团体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制度是一种重视财务、思想、经营管理和大计划的综合考核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先进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团队合作和发展规划等要素综合考核,促使企业实现全方位发展,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通过三重一大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重财务管理1.报表制度:制定规范的会计报表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财务控制: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机制,包括费用控制、成本控制、预算控制等,确保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3.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包括资金流动性管理、资金周转率管理等,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稳定。
4.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财务绩效纳入考核范围,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绩效水平。
5.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确保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
二、重思想管理1.公司文化建设:注重打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创新管理: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创新管理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管理信息化: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5.精神激励: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包括晋升机制、奖惩机制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三、重经营管理1.市场营销: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抓住市场机遇,制定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2.生产管理:建立科学的生产计划和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强化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湖北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
第三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的原则。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权限决策的原则。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或授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
企业党政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应当由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四)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企业、投资参股、重大收购、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六)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七)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八)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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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牧股份黄冈动物药品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牧总公司及中牧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厂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
2、权限决策原则。
厂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必须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3、科学决策原则。
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4、民主决策原则。
必须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涉及大多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厂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1、工厂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固定资产处置等;
3、半年、年度报告,预算外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上报;
4、薪酬、奖金分配以及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等制度和方案;
5、厂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发布、修改;
6、厂机构设置、调整等方案;
7、厂安全生产规划、生产质量管理方针、新产品生产方案等方面的重要决定;
8、党的建设、维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等;
9、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10、其它重要事项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1、后备干部的培养、确定;
2、员工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以及违纪处理。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1、年度上报的新增、大修等项目;
2、计划(预算)外追加需上报的新增项目;
3、应当向总部报告的投资事项;
5、工程承发包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审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事项范围
1、2万元(含)以上预算外生产资金使用;
2、1万元(含)以上预算外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3、单笔50万元(含)以上预算内生产性资金使用;
4、单笔1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各种大额资金在依照各相关的专项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决策后,要根据中牧总公司及股份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授权额度,严格按规定审批调动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基本程序为: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会议决定、归档备查。
第九条确定议题。
议决“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临时动议。
议题来源包括:上级要求讨论的问题;厂各部门提出的请示;厂党政班子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或少数成员提议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讨论的问题。
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并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会前准备。
重大决策事项的动议,须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与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厂相应的
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须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拟任免(聘任、解聘)干部的初步人选,须通过民主推荐和评议等方式产生,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
晋升职务的干部须向职工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待调查后再次上会决定。
做出任免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
采用对外招聘方式选拔干部时,要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其负责招聘具体工作,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形式和通知与会。
会议的形式主要有党支部会及党政联席会。
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议形式以及相应的参会人。
由党政班子负责人或指定的班子成员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民主讨论。
参加议事决策的成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未被采纳,应保留意见并记录在案。
集体做出决定后,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自行改变或停止决定的执行。
主持会议的领导应末位表态,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十三条会议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进行。
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成员)参加。
党政联席会决策时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需经股份公司总部研究、决策的议题,上报总部经批准后办理。
第十四条议事决策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纪实、决议结果等应逐项记录清楚。
会后必须将记录及有关会议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监督检察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股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黄冈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应集体决策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定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会造成损失,但能够挽回却不采取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论证、研究决定等环节,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予以追究。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要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根据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厂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厂
二0一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