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规程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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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电力调度规程

江苏电网电力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 1. 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 1. 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 2. 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 3. 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4.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 5. 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5. 5. 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调度工作制度

电力调度工作制度

电力调度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电力调度工作制度是指对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的制度,包括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调度计划、电力调度安全、电力调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二、电力调度运行1. 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应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应有牢固的安全思想和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电力调度命令。

2. 调度值班制度应配备足够的调度员,县调值班每值至少2人,其中值班长1人。

值班长负责当值全面工作,值班员配合值班长工作。

3. 值班调度员应按批准的轮值表值班,特殊情况下经调度班长或部门领导的批准,可以调班,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连值两个班。

4. 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遵守保密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并保持清醒、集中的精神状态。

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找人代班(或调班)。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调度业务联系应文明礼貌,术语规范标准。

上班时着装统一、整齐,保持值班室的肃静和整洁。

(4)认真监视电网的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正确处理调度运行日常事务,做好各种记录。

(5)严格做好负荷管理工作,严肃拉闸限电调度纪律,严格执行限电预案,禁止利用职权擅自对用户停、送电。

三、电力调度计划1. 电力调度计划应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电力需求预测、发电厂发电计划等因素,编制月度、周度、日度和实时调度计划。

2. 调度计划应合理安排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质量。

3. 调度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调度计划的实施性与操作性。

四、电力调度安全1. 电力调度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本条要求了操作旳基本原则,总旳原则就是“谁旳设备谁才有权操 作”,根据该条之要求,本规程附录二、附录三详细要求了江西电网 旳调度管辖范围和必须经省调许可及备案旳设备。每年根据电网旳变 化作相应调整。
特殊:发变组
4 设备检修原则
调度管辖设备旳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列入 年度、月度计划有计划进行旳调度管辖设备旳定时检修、维修、 试验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旳定时试验;临时检修是指非计 划性检修(如设备故障、缺陷或其他原因造成旳停役检修。
(3)已停役动工旳设备,需要增长工作项目,必须确保设备既有 工作状态不变;若有状态变化要求,必须向省调增报申请,待批 复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要延长工期,应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4)凡属省调调度管辖电气设备旳停役检修工作,必须得到省调值 班调度员旳许可工作指令,方可动工检修;禁止约时停电或动工 检修。
(2)省调许可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运营构成 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3)省调备案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事故处理 构成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4)地域联络线、主变、500kV稳控、低抗
2、 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联络对象为:地调(下级)值班调度员、发 电厂值班人员(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变电站值班人员(值班长或主 值班员),以上人员统一简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方 面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指挥,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
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后,应该立即 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报告执行情况, 不报告不算执行完毕。调度指令旳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都要互报单位、 姓名,录音并作好统计。
以上两条要求了上、下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上旳关系,即:下 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旳调度;强调了调度指令旳强制力 和严厉性,如此才干确保调度指挥旳通畅和有效,才干确保及时处理 事故,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营。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3522乾仪线 10kV II母 102 100 101 35kV I母 10kV I母
178 大 修 线
172 漠 西 线
176 扳 机 线
175 水 源 线
174 城 关 线
137 电 容 器 2
177 公 网 线
171 长 留 线
164 电 容 器 1
169 阳 洪 线
168 大 丰 线
170 阳 汉 线
试讲-调度操作规程 试讲 调度操作规程
倪鸣
调度操作规程
1总则 1.1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 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 1.1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包括直接调度的用户) 实行统一调度、 (包括直接调度的用户),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 则。该地调值班调度员是该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操作的指 挥员。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小水、 挥员。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小水、火电厂站 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设备等 的投退,均须按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 的投退,均须按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属省调 间接管辖的设备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 间接管辖的设备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地调间接 管辖的设备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管辖的设备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地调管辖设 备的操作对下一级调度或变电(集控)站或小水、 备的操作对下一级调度或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 厂站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县(配网)调、 厂站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县(配网) 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厂站。 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厂站。
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 2.1.3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对 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 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 记录。通知限电、送电、检修批复、开停机炉、 记录。通知限电、送电、检修批复、开停机炉、 投退 电容器等,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电容器等 , 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 特别在事 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 故情况下 , 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 , 也可以 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对所调管的一、 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 , 对所调管的一 、 二次设备进 行操作。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 行操作 。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 , 不必填 写操作票即可进行操作,但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 写操作票即可进行操作,但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 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 2.2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 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8.4 依法采用经济手段管理电网,按照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保证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1.8.5 按照电力市场经济规则和交易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和结算。
第1.9条 调度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9.1 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
1.9.2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扩、改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1.9.3 编制并执行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
1.9.4 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荷分配指标,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1.9.5 调整联络线潮流和调度范围内的电压; 独立网运行时调整系统频率;
第1.21条 省调调度设备,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后对系统有较大影响时,省调应事先通知有关地调和厂站。
属网调调度的设备(包括与省调双重调度的设备),省内厂、站值班人员在接到网调的指令后或在操作前应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双重调度的设备,下级调度在下令操作前应征得上级调度的许可。
一经操作(如合环倒负荷等)便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或引起地区负荷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非省调管辖设备,操作前必须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省调应定期公布属省调“调度设备”和“管理设备”明细表。
第四章 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第1.16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负责指挥山西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同时接受华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正确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值班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并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电力调度规程操作制度(精品)

电力调度规程操作制度(精品)

电力调度规程操作制度第224 条值班调度员进行操作前,应填写操作指令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站)共同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仅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综合操作指令票。

第225 条下列操作发令单位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调度指令即时下达即时执行,但应作好记录:1、事故处理(包括预防事故的紧急操作和为事故抢修而进行的操作)。

2、开停机炉。

3、保护装置的投退或定值调整。

4、拉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单一操作。

5、投退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调整变压器分接头;投退AVC或改变AVC控制模式。

6、调度计划曲线修改和功率调整,投退机组AGC或改变AGC控制模式。

第226 条逐项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单位关于检修设备具备停、复电条件的汇报。

2、保护装置整定值及投入方式的变化,大电流接地系统接地中性点的变更。

3、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

4、电气设备的拆、搭头。

5、电气设备状态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27 条综合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项目:1、操作单位2、操作任务3、注意事项(其中可包括操作目的)第228 条对拟写操作指令票的要求:1、拟写操作指令票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气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简明整洁,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双重名称。

2、每张操作指令票只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但对于同一操作目的多个操作,可填写在一张操作指令票内。

3、拟写操作指令票以调度检修工作票、运行联系单、现场实际运行方式等为依据。

4、在拟写逐项操作指令票时,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应遵循逐级转换、不得跨状态的原则,即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检修状态。

5、操作指令票的拟写、审核不得由同一人完成。

第229条综合操作指令票和逐项操作指令票应经过拟、审、预发、执行四个环节,并与模拟盘或屏幕显示画面核对无误。

操作指令票应提前1天预发;因非计划检修或计划检修延期等原因而无法提前 1 天预发时,相关操作指令票可在当天预发。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

1总则1.1本规程是集团公司电力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全公司电力系统管理干部、技术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集团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2电力调度作为集团公司电力系统指挥机构,在全厂电力系统运行中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指挥权。

全公司电力系统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值班中必须接受电力调度的指挥。

1.3电力调度在调度业务上总调度室直接指挥,并接受贵阳地区调度所(地调)的调度命令和指挥。

1.4电力调度在技术上受集团公司机动处及供电车间的指导。

1.5本规程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机动处。

2.电力调度的管理任务和主要工作2.1充分发挥本公司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有计划地供应全公司电力负荷。

2.2保证整个系统安全、稳定、连续供电,并尽量调整供电质量使之符合标准。

2.3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2.4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进行管理。

2.5指挥系统内事故处理,分析事故、出具原始事故报告。

3.电力调度的管辖范围3.1全公司35Kv、10Kv、6Kv系统。

其中按本厂与地调协议规定的有关设备运行与操作应向地调请示和报告。

3.2全公司各分支变电所380v母线进线及分段联络刀闸、各分支变电所之间的低压联络开关及刀闸。

3.3汽轮发电机组。

3.4精细化工公司变电所进线开关及7变3出线开关和线路。

3.5电石线、电石炉35Kv进线刀闸之前的部分。

但电石炉油开关及真空开关操作必须报告电力调度。

3.6根据集团公司与贵阳煤气气源厂调度协议规定的35Kv主变及6KvI、II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I段母线上溶剂变开关。

3.7上述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4.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制度第1页4.1电力调度值长4.1.1电调值长在值班区间负责指挥全公司电力系统运行和操作,使全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连续供电,并保证电能质量。

4.1.2电调值长应遵照批准执行的有关规程进行正确调度,应对其调度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省电网调度操作规程

省电网调度操作规程

省电网调度操作规程1 总则1.1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省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的指挥者。

凡属省调调管的设备,其倒闸操作、机炉启停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等,均须严格按照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

在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可先行操作,事后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1.2 省调直接调管设备的操作对下级调度机构调管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调度。

1.3 对省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4 各地调调管设备的操作,若对系统有较大影响,应在操作前报告省调,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5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发布操作指令前,应注意以下问题:1.5.1 注意对系统运行方式、稳定、潮流、电压、频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和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方面的影响。

1.5.2 注意防止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频和谐振过电压,严防非同期并列、带地线送电、带电合接地刀闸及带负荷拉隔离开关等误操作,并应做好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

1.5.3 注意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

1.5.4 根据检修工作范围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考虑安全措施。

1.5.5 必要时,操作完毕后还应将相关运行方式通知有关单位。

2 操作制度2.1 预发操作任务:正常的调度操作应在前一天22:00前向有关地调、厂、站预发操作任务,包括操作内容和操作时间。

2.2 调度操作指令分为以下三种形式:2.2.1 综合指令:凡涉及一个单位的操作(涉及两个单位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或旁路断路器带线路运行需对侧退出保护的操作也可下达综合指令),应下达操作任务、要求和注意事项,受令人执行后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该指令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以及安全措施的具体布置,均由受令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按照现场规程自行拟定。

2.2.2 逐项指令: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前后顺序紧密衔接的操作,应逐项下达操作指令。

调度操作规程PPT课件

调度操作规程PPT课件
地调值班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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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总则
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倒闸操作前,应当充 分考虑下列问题:
1. 注意该项操作对系统运行方式、潮流、 稳定、频率、电压、短路容量、AGC、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抗器、电 容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和计量、 通信、自动化设备、水库运用、电力电 量平衡等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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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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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制度
3. 调度操作票编制的要求: 编写操作票时,应做到“四对照”:
✓ 对照现场; ✓ 对照日检修方式单或操作(投运)方案 ✓ 对照实际系统运行方式; ✓ 有典型操作票的应对照典型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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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制度
4. 对集控站、厂站下达调度指令时,将具 体厂站名称置于操作术语之前,操作单 位注明受令单位名称。
电网运行操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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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操作管理
1. 总则 2. 调度指令 3. 操作制度 4. 联系制度 5. 地线和标示牌的管理 6. 基本海西电力系统运行操作的 指挥者。凡属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 动化设备、关口计量表等的一切操作,必须 按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地调间接 调管的设备操作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 意后才能进行。只有在直接威胁人身或者设 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值班人员可以不 经调度命令先行操作,但事后应当尽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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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制度
-操作中的辅助手段 调度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利用现有的调度
自动化设备,检查开关位置及潮流变化, 检查操作的正确性,并及时核对和更改 调度终端,使其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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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制度
涉及省、地调之间两个及以上不同调度 机构的设备操作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1条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江苏电力系统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并接受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网调的调度指令。

各级调度机构、各并网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第2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并入电网的各类发电厂的运行值班人员均应严格履行并网调度协议。

第3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是: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和监控中心副值及以上值班员。

各单位应事先将相应名单及任职情况报省调。

第4条省调值班调度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进行一般调度业务联系、发布(或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第5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所发的调度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省调调度联系对象应对其汇报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有关地调、发电厂、变电所及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正确执行。

如接令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调度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若执行该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接令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调度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

如有无故拖延、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意虚报或隐瞒情况的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7条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未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各有关单位的运行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自行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电力调度室规章制度

电力调度室规章制度

电力调度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调度室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加强调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调度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调度员和技术人员等,是调度室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所有电力调度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电力调度室的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第六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调度工作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八条电力调度室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电力调度室管理制度第九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十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每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灾难恢复计划,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处理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章电力调度室工作制度第十六条电力调度室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制度,确保每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和汇报制度,确保工作进度的及时把握和监督。

第十九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二十条电力调度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和讨论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电力调度操作流程

电力调度操作流程

电力调度操作流程
电力调度操作流程如下:
1.停电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票制度,由申请单位办理工作票,按照工作票审批流程审批后,由矿当班调度员负责按照工作票内容请示相关矿领导批准,并根据工作票中的停电范围和时间,及时通知各用电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安全停电的准备工作;按时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停电操作命令。

在停电时,未办理工作票的单位,不准在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上工作,严禁搭车检修。

需要检修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作票制度办理,并提前申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统一协调。

2.送电操作:施工单位工作结束后,工作票返回变电站,由变电站运行值班员汇报当班矿调度员,经调度员核实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现场人员已撒离,方可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送电操作命令。

变电站运行值班员的停、送电操作指令只执行当班矿调度员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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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规程操作制度第224条值班调度员进行操作前,应填写操作指令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站)共同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仅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综合操作指令票。

第225条下列操作发令单位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调度指令即时下达即时执行,但应作好记录:1、事故处理(包括预防事故的紧急操作和为事故抢修而进行的操作)。

2、开停机炉。

3、保护装置的投退或定值调整。

4、拉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单一操作。

5、投退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调整变压器分接头;投退AVC或改变AVC控制模式。

6、调度计划曲线修改和功率调整,投退机组AGC或改变AGC控制模式。

第226条逐项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单位关于检修设备具备停、复电条件的汇报。

2、保护装置整定值及投入方式的变化,大电流接地系统接地中性点的变更。

3、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

4、电气设备的拆、搭头。

5、电气设备状态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27条综合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项目:1、操作单位2、操作任务3、注意事项(其中可包括操作目的)第228条对拟写操作指令票的要求:1、拟写操作指令票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气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简明整洁,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双重名称。

2、每张操作指令票只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但对于同一操作目的多个操作,可填写在一张操作指令票内。

3、拟写操作指令票以调度检修工作票、运行联系单、现场实际运行方式等为依据。

4、在拟写逐项操作指令票时,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应遵循逐级转换、不得跨状态的原则,即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检修状态。

5、操作指令票的拟写、审核不得由同一人完成。

第229条综合操作指令票和逐项操作指令票应经过拟、审、预发、执行四个环节,并与模拟盘或屏幕显示画面核对无误。

操作指令票应提前1天预发;因非计划检修或计划检修延期等原因而无法提前1天预发时,相关操作指令票可在当天预发。

与新设备有关的操作指令票作为特例可不预发。

操作指令票一般由副值调度员拟写,正值调度员审核。

拟、审人对操作指令票的正确性负责,发令人对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

操作指令票的预发可以采用电话、传真或者电子文档传送方式。

第230条操作指令的执行:1、操作指令的执行应遵守发令、复诵、录音、记录、汇报等制度。

值班调度员下达指令前应核对设备接线显示画面、模拟盘及现场实际状态,指令执行完毕后应及时校正设备接线显示画面及模拟盘。

2、按逐项操作指令票操作时应坚持逐项发令、逐项执行、逐项汇报的原则。

3、调度对象根据值班调度员下达的综合操作指令票或即时操作指令或预发的逐项操作指令票,按有关规程要求拟写倒闸操作票。

调度对象不得按操作指令票预定的时间自行操作。

值班调度员对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4、值班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值班人员听到调度电话铃声,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迅速接电话,如电话内容与操作无关则继续操作。

5、值班调度员只有在得到现场调度对象执行操作指令完毕的完整汇报后,该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6、值班调度员在发布操作指令和接受操作汇报时,由一名调度员实施,另一名监护。

第231条当通信困难时,调度可委托所属其他调度对象代为转达调度指令,但三方对调度指令均应作好详细记录及录音,并复诵无误。

第232条模拟盘和设备接线显示图应与实际相符(设备状态、遥测、遥信),操作执行后应及时校正。

第233条省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如果只涉及一个地调范围,可委托有关地调下令执行,但省调应预先通知设备所在单位。

第234条需借用省调管辖设备时,由借用方向省调提出申请,并经省调同意。

其操作由借用方下令执行,操作前应告知省调值班调度员,操作后应及时向省调汇报。

第235条调度之间相互借用调度管辖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由借用方恢复到借用前的状态(被借用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及时交还对方调度。

第236条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和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操作。

第3.3节并列与解列操作第237条发电机与系统或两系统之间并列如无特殊规定,应采用准同期并列。

并列条件:1、相序相同。

2、频率基本相等,频差不大于0.5Hz。

3、并列点两侧电压基本相等,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电压差不大于额定电压的20%,500千伏电压级电压差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

第238条解列操作时,应先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至接近零,一般宜由小系统向大系统送少量的有功,无功潮流调至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频率、电压均在允许范围内。

第239条系统解列成几部分前,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平衡各部分的有功、无功负荷,指定调频、调压电厂和各部分行使调度权的地调。

第3.4节合环与解环操作第240条合环前应确认相位一致,合环点两侧电压差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最大不超过额定电压的30%、相角差不大于30度;500千伏最大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0%、相角差不大于30度,且合环后环网内设备不过载、保护可靠动作。

第241条不同电压级的电磁环网,应经计算和批准后才能进行合环操作。

第242条有条件时应利用同期装置进行合环操作。

第243条解环前,应先检查解环点的有功、无功潮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在规定范围以内,任一设备不超过稳定极限,满足继电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3.5节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第244条断路器遮断容量不够、切断故障电流次数超过现场规定或者设备有明显故障及其它严重问题时,所属发电厂、变电站应向值班调度员申请退出重合闸,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断路器分闸,或申请将断路器退出运行。

第245条对于3/2断路器接线方式,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断路器,后合中间断路器;停电时先拉开中间断路器,后拉开母线侧断路器。

第246条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运行:1、操作前,值班人员将旁路断路器保护按所代断路器保护定值调好投入,旁路断路器纵联保护和重合闸暂不投。

2、值班调度员下令退出被代断路器线路两侧的纵联保护和重合闸。

3、进行旁路断路器代断路器一次部分的操作,值班人员应确认旁路断路器已带上被代断路器,再断开被代断路器。

4、一次部分操作完毕后,值班调度员应下令投入该线路可以切换的纵联保护和重合闸。

第247条隔离开关操作范围:1、拉、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2、拉、合空载母线。

3、拉、合电网没有接地故障时的变压器中性点。

4、拉、合经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旁路电流。

拉、合3/2断路器结线方式的母线环流。

5、户外垂直分合式三联隔离开关,拉、合电压在20千伏及以上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培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空载线路。

6、10千伏户外三联隔离开关,拉、合不超过15安培的负荷电流。

7、10千伏隔离开关,拉、合不超过70安培的环路均衡电流。

8、未经计算,不得用500千伏隔离开关进行拉合母线和短线操作。

9、禁止用隔离开关向500 千伏母线充电,严禁用隔离开关拉、合运行中的500 千伏线路并联电抗器、空载变压器、空载线路。

第3.6节变压器操作第248条变压器并联运行的条件:1、结线组别相同2、电压比相等(允许相差5%)3、短路电压相等(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允许相差10%,500千伏电压级允许相差5%)若电压比或短路电压不相等,在任何一台变压器不过载的情况下可以并联运行。

第249条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选择保护完备、励磁涌流影响较小的电源侧进行充电。

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

500千伏变压器一般在500千伏侧停(送)电,在220千伏侧解(合)环或解(并)列。

第250条大电流接地系统中变压器投、退时,应保证中性点的运行方式正确:1、拉、合变压器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断路器时,操作侧的中性点应接地。

2、倒换变压器接地中性点时,应先合上待投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后再拉开待退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3、变压器高(中)压侧断路器断开时,该侧中性点应接地。

第251条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投入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后,才允许退出需停运变压器。

第252条 500千伏线路高压并联电抗器送电前,电抗器保护、远方跳闸装置应正常投入,投停操作应在500千伏线路冷备用或检修状态下进行。

第3.7节母线操作第253条母线倒闸操作时,应考虑对母差保护的影响和二次回路相应的切换,各组母线电源与负荷分布是否合理,应尽量避免在母差保护退出的情况下进行母线倒闸操作。

第254条母线停电或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电时,应防止电压互感器反送电和保护装置的误动。

第255条恢复双母线运行时,受令单位应按调度预先规定的双母线正常结线倒闸(如有特殊要求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下达)。

第256条母线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应防止断路器断口电容与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发生铁磁谐振。

发生铁磁谐振时通常会出现电压互感器响声异常、母线电压1相或2相升高、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形电压升高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改变一次接线方式、切断谐振回路电源等措施破坏谐振条件。

第257条避免220千伏母线与110千伏母线同时出现单母线运行方式(单母线接线方式除外)。

第3.8节冲击合闸操作第258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竣工后的输变电设备在投运前,进行冲击合闸应注意下列问题:1、被冲击设备无异状。

2、冲击合闸断路器保护应可靠投入,断路器遮断容量满足要求,切断故障电流次数未超过规定。

3、冲击合闸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在退出位置。

4、变压器或线路串变压器冲击时,变压器的中性点应可靠接地。

5、应防止发电机自励磁和空载线路末端电压升高超过允许值。

6、应防止系统稳定破坏。

7、新设备冲击次数:变压器、消弧线圈、电抗器为5次,线路、电容器、母线等为3次。

8、大修后设备冲击次数:更换了线圈的变压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为3次。

第259条新建、改建22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冲击合闸后应核对相位,核对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其他操作。

第3.9节零起升压操作第260条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容量应足以防止发生自励磁,发电机强励退出,保护均可靠投入,但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断路器的压板退出。

第261条零起升压线路的保护完整、可靠投入,但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断路器的压板退出,线路自动重合闸退出。

第262条变压器或线路串变压器零起升压时,变压器保护应完整、可靠投入,但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断路器的压板退出。

变压器中性点应可靠接地。

第263条零起升压回路系统应与正常运行系统有明显断开点。

母线进行零起升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母差保护误动。

第3.10节线路操作第264条线路停电的操作顺序为拉开断路器、线路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拉开可能向该线路反送电设备隔离开关或取下其熔断器(保险)。

复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第265条只有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侧都有明显断开点时,才允许将线路转为检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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