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税收政策及操作办法.1doc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8〕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照《南京市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附件),调整土地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
二、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58号)同时废止。
三、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2日附件南京市溧水区和高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地区土地等级土地范围税额标准溧水区六类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柘塘街道)、永阳街道4元/平方米七类其他各镇3元/平方米高淳区六类高淳经济开发区(含古柏街道)、淳溪街道4元/平方米七类其他各镇3元/平方米——结束——。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措(精)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 宁地税发[2008]103号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服务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持教育事业发展1.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以自有房产举办专用于培训业务的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职工培训班等,免征房产税;8.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经开区专项税收筹划方案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策,提高经开区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税负,经开区税务局特制定以下专项税收筹划方案。
二、目标1. 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强经开区吸引力;3. 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具体措施1.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1)针对经开区企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2)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流程,提高政策落实效率;(3)加强政策跟踪问效,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2.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1)推行“一窗通办”,实现办税缴费便利化;(2)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3)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提升税收征管精准度。
3. 加强税收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警;(2)加大税收违法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3)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4. 优化税收服务(1)设立税收服务热线,及时解答企业涉税问题;(2)开展税收政策培训,提升企业税收意识;(3)推广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缴费无纸化。
5. 推进税收与产业协同发展(1)结合经开区产业发展特点,制定税收优惠政策;(2)引导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优化产业结构;(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专项税收筹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 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税收意识;3. 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办税缴费效率;4. 加强税收风险防控,维护税收秩序;5. 推进税收与产业协同发展,提升经开区竞争力。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专项税收筹划方案,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企业税负降低,经济效益提高;2.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经开区;3. 税收征管效率提升,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内资企业所得税1、高新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①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②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③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④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按有关规定分别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5、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6、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高新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2、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期间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3、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①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②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4、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范文
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范文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园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园区税收作为园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园区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更好地支持园区经济的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
1. 减免税收政策。
针对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制定一些减免税收的政策,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鼓励更多的人才和企业在园区内发展,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
2. 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园区内的企业,可以给予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增值税或者给予增值税返还。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园区内企业的发展。
3. 税收优惠资金支持。
可以设立专门的税收优惠资金,用于支持园区内的创新创业项目。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资金支持,这样可以激发园区内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园区经济的发展。
4. 税收扶持政策。
对于园区内的一些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比如对于新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这样可以促进园区内的重点产业的发展,提升园区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5. 税收优惠奖励。
对于园区内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奖励。
比如对于在园区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奖励,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在园区内积极发展,推动园区经济的快速增长。
6. 税收宣传政策。
可以加大对园区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更加了解园区税收政策。
这样可以让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
三、总结。
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园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制定一套完善的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激发园区内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园区经济的快速增长。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方法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方法首先,减免企业所得税。
国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具体实施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季或按年报税实行正常的税收征收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年审或季审时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抵扣,享受相应的减免。
其次,减免增值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可以减免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实施方法是在企业经营年度末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通过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符合条件,享受减免增值税。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一般可以在筹建期限内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具体享受期限和方式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产业有所不同。
再次,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城市居民和企业财产的一种税收,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些特定的行业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施方法是在纳税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大型装备采购给予折旧税前扣除、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给予税前扣除、对企业投资进行税前扣除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方法多是在企业报税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对于企业来说,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需要了解国家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政策规定,了解自己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符合条件的政策要求,然后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认可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总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的一种方式,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来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
同时,国家也需要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合理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个人进行特定经济活动而采取的对应的税收减免或减免。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培育产业,同时也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降低税负。
本文将详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一、直接税优惠政策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营业收入减去支出后所得的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形式实施。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资产配置和申报利润,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收入所应纳税额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提高起征点、允许各项扣除、减税调整等形式实施。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收入来源和支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人税负。
二、间接税优惠政策1. 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加值计征的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免征增值税、减免增值税等形式实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2. 营业税优惠政策营业税是对企事业单位营业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费、调整税基等形式实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和业务特点,合理利用营业税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往往针对特定行业和项目,企业可以通过了解当地政策并积极申请,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2. 对外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外贸易往往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外贸业务。
这些政策包括对进出口商品免税、减免关税、增值税退税等。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贸易成本。
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与合理利用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可以通过了解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浅析南京税收优惠政策
浅析南京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园区发展模式目前,国内总部经济园区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生产型总部经济园区模式,另一种是总部经济集聚区模式。
生产性总部经济园区模式的形成源于中国在加工制造业和一些资本密集型产业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并显示出较强的国际比较优势。
强大的制造业优势是中国采用生产性总部经济园区模式的基础。
事实上,随着中国先进制造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逐渐将总部与生产基地分开,生产总部经济园区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经济总量发展、经济结构变化、人口发展等因素的驱动下,集群模式会从单一的大型CBD(中央商务区模式)发展到多极化、去中心化,在原有基础上演化扩展为若干个微型CBD,即总部经济集群。
在总部经济发展中,采用总部经济集聚模式已成为国际趋势。
一,总部经济园区招商在总部经济模式下,政府引导仍有所体现,市场主体作用体现较少。
总部经济模式下存在着政府与企业的博弈。
企业选择总部是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这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
为了发展总部经济,政府会改善软硬件环境,提供优惠政策,而企业最终会选择最有利的地方作为总部。
政府在引导总部经济投资时,应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
二,总部经济园区建设要点分析因为总部的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各地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区域优势吸引投资,不能盲目竞争投资,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政府应在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改善区域发展环境,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同时,政府主导的总部经济招商要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避免招商过程中与企业需求的矛盾,造成资源浪费。
三,什么是总部经济总部经济:企业在园区内注册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可享受当地政府相应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支持,无需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
四,总部经济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园区的投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类:1.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总部经济园区注册,享受地方财政奖励扶持。
奖励比例为地方财政留存的50%-80%,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无需企业提交申请,逐月兑现。
江苏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同时他们也提供了大部分的就业岗位,因此,中小企业的存活与大家息息相关。
其中,有部分中小企业主连自己一年交了多少税都不清楚,就单方面的对税收也不怎么重视。
不过小企业能生存下来就很不错了,一般不会怎么关注税收这一块,再就是小企业利润薄,交的税也不多,所以更感觉不到税收的存在。
而对于中大型企业来说,税收带来的压力就比较大了,像大企业纳税额都是亿元起步,根据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3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8.7%。
因此,很多大型企业都会做一些相应的税收筹划,从而降低自身税负,最常见的就是将公司注册在一些经济开发区里,一般经济开发区里都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一些税收扶持、税收奖励等,大型企业一般都是当地的主要税收来源,因此为了吸引企业入驻,都会给到企业一些不错的税收优惠。
比如江苏经济开发区就会给到企业50%-80%的税收奖励,内容为:增值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8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50%)相当于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的25%-40%;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80%(地方留存的50%)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25%-40%。
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分别为1000万的话,那么可以得到(1000*40%)*2=80万的税收奖励。
企业不可能只做一年吧,后面可以一直享受,年复一年,可以节省多少税收,这笔账企业可得好好算算。
除了有限公司的高额返税政策以外,针对开发区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核定后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如下:增值税:1%;所得税核定后:0.5%-2.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仅需:0.5%-3.16%。
核定后不用考虑成本票,且可以开具专票进行抵扣,非常适合一些成本票欠缺,利润虚高的企业和个人。
南京溧水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是南京地区为广大企业提供优惠返税政策的项目实施点。
主要针对企业提供优惠返税政策,当前主要的业务分为公司注册,财务代理,资质办理三大类。
减免税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解读(企业版)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2005年8月3日注:该文件的适用于所有税种,本文仅就企业所得税相关资料进行列举。
一衔接规定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相关概念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征管法》第三条三减免税分类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四报批与备案相关文件: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征管法》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一)报批类减免税1.基本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一、凡在区内投资,税收留在高新区的企业,可享受下述政策:1、在区内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计征的企业所得税三年内由财政部门返还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在区内投资的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由财政部门返还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第三年至第五年返还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第六年起对企业所得税超过18%税负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高新区留成部分。
2、在区内投资建设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该项目投产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100%返还,第六年至第十年对企业所得税超过7.5%税负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高新区留成部分,十年后企业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高新区留成部分。
3、区内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国内企业和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企业投产年度起,两年内享受增值税高新区留成部分50%的返还。
二、属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内的区内生产性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从事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的新办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由企业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对其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两年内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100%的返还;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两年内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返还,第三年至第七年,五年内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50%的返还。
2、区内原有从事上述两大重点产业的生产性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新增资扩股部分产生的利润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申请,经管委会批准,两年内享受高新区留成部分100%的返还。
3、上述企业被列入市以上火炬计划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所增的新产品开发贷款,由企业申请,经管委会批准,予以部分贴息。
三、区内非高新技术企业,如因企业所得税不留高新区而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由企业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实,报管委会批准后返还其已缴增值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30%。
南京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税收优惠申请流程
南京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税收优惠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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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范本
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范本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园区经济也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进驻园区,政府需要出台税收支持措施方案,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围绕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范本展开讨论,探讨如何通过税收政策来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
一、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和支持措施。
园区经济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集聚的产业和企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惠,为园区企业和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园区税收支持措施可以有效吸引企业和人才进驻园区,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
其次,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惠,可以为园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最后,园区税收支持措施还可以为园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提高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二、园区税收支持措施方案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1. 减免企业所得税。
为了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政府可以对园区内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对新进驻园区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减半征收。
2. 减免园区居民个人所得税。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园区,政府可以对园区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适当的减免或减半征收。
具体措施包括,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人才等给予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减半征收;对园区内的外籍人才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 支持园区企业科研创新。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科研创新方面的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
4. 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开发园区扩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开发园区扩围涉及主管税
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法规类别】税务机构
【发布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开发园区扩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国家级开发园区将进一步拓展范围,在拓展范围内的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生调整,并于2013年1月起施行。
主管税务机关会主动联系涉及调整的纳税人,做好说明,请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有关税务机关联系。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25日
附:
税务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开发区管理权限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有关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开发区管理权限实行一站式服务的
有关规定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0]2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1.21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
开发区管理权限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有关规定
(2000年1月21日宁政发〔2000〕22号)根据宁政发〔1999〕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的若干决定》的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作风,落实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在开发区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子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落实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
第一条市有关部门向开发区下放下列市级管理权限:
市计委、经委、外经委、建委关于利用外资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审批
等权限;工商局、外经委等部门关于三资企业年检、三资企业清算与撤销审批等权限;市公安局向开发区公安分局下放办理边境通行证、三资企业公章刻制审批、出入境人员管理的统一受理等权限。
第二条委托开发区代行以下职权:三资企业批准书的发放;三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审机。
第三条向开发区派驻派出机构:已经市政府批准派驻开发区派出机构的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海关,除继续履行既定职责外,均须在指定工作日派员参加开发区“一站式服务”。
其他部门确有需要的可经批准向开发区派出机构。
南京市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
南京市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15•【字号】宁税三[93]0012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南京市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宁税三[93]0012号)根据全国私营企业所得税专业会议和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259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对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列支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收政策规定(一)关于新办的饲料企业免税问题新办的私营饲料加工企业,经区、县税务机关审核,可从开办之日起免征私营企业所得税三年;原有的私营饲料加工企业,在“八五”期间,可减半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安置“四残”人员免税问题私营生产型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职工人数达到35%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私营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利润征税问题私营企业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五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四)关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财务列支规定(一)关于职工福利费列支问题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福利费,出原来的按企业列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后余额的11%内据实列支,改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为便于加强对私营企业福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在专用基金科目下,增设一个“福利基金”二级科目,专项核算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基金及其使用情况,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但企业关闭歇业时,福利基金结余部分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补征所得税。
江苏省税收优惠政策之4种方式入驻经济开发区
享受江苏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存70%奖励的4种入驻方式众所周知,江苏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为入驻企业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要入驻园区有哪几种方案呢?方案一:注册地址迁移此方案只需要把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苏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经营地址无需辩证。
之后完成的所有业务都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1、公司发票的抬头不变和经营范围都不会发生改变;2、企业在入驻园区之前签的正在进行的合同续开发票不会受到影响。
方案二:成立新公司成立一家与总公司相配套或独立的新公司。
新公司可以对外承接业务,承接的业务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1、增加进项抵扣;2、分包业务给新公司降低税负。
方案三:办理分公司办理的分公司名称可直接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三个字,分公司抬头不会出现地方名称。
根据税法,分公司的税务申请分为两种: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独立建账的分公司可申请独立核算,即具备开票权。
非独立核算:财务制度不健全、不独立建账的分公司不具备开票权,需汇总总公司汇算清缴。
特点:1、可以帮助总公司分流业务,能够增加成本摊消,还能降低企业所得税;2、增加计算限额的基数;3、特殊产品和项目分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体现品牌的延续性。
方案四: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或个人)可在江苏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1、可以申请到核定征收,核定后企业的总税负z高不到6%,且财务处理简单,同样适合年终奖和企业分红避税,比直接交个人所得税少14%;2、个独企业履行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义务后,投资者在分红时便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
选择合适本企业的方案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合理合法避税,让企业赚取更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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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税收政策及操作办法
一、高淳开发区简介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是199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2001年启动建设,总体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
高淳位于长三角苏南板块,距南京市区70公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35公里;东临苏锡常,西接芜湖、马鞍山。
两小时可达上海、杭州、苏州、无锡、铜陵等城市。
高淳分别荣获全国百强县、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等称号。
二、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区对在区内注册设立而实际经营在外地的公司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具体奖励标准为:
1、营业税(含营改增企业增值税):按所缴纳税额的40%—50%给予奖励(具体参照高招办发[2011]1号文件);
企业所得税:按所缴纳税额的20%给予奖励(个人所得税参
照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增值税:按所缴纳税额的6%给予奖励;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所征收金额的48%返还;
地方教育附加:按所征收金额的50%返还;
所征收的综合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100%返还;
2、奖励兑现时间: 实行先征后返。
企业税收当月申报入开发区财政后,隔月开发区以科技创新基金形式奖励到企业(企业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据单)。
三、新办广告公司实际操作及开发区税务政策
1、开发区免费提供办公地址(一般为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路×号×幢×室),帮助企业注册成立江苏××有限公司、南京××有限公司或××分公司。
开办企业提供相关的注册材料,开发区专业人员免费提供代办服务,7—10个工作日新公司可办理结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15个工作日)。
2、公司成立后在南京国税局高淳分局领取服务业机打发票,发票开票金额分10万元版或无限额版。
新办企业初次领票份额为25份/月,以后视企业经营需要增加领票量。
开票税率执行3%(小规模纳税人)或6%(一般纳税人)税率,同时附征城建税(营业税额的5%)、教育附加(营业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额的2%)、3%文化事业费。
3、新办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经营额500万元内)或一般纳税人资格。
直接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80万元。
确认一般纳税人后,开票形式可申请国税代开(主机共享)或自开票(选择自开票系统企业要求在南京市范围内有实际办公地址)。
4、企业报税实行网上申报直接在银行涉税账户扣款;增值税金穗卡抄报税可申领远程网上报税。
企业的银行基本户可以开户在企业实际经营地,涉税账户原则上要求开在南京地区的银行。
5、企业年检在6月30日前在南京市区年检,外地企业开发区有专人免费代办年检。
6、各项基金及统筹费可免申报,企业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可免申报。
7、开发区对省外来宁企业,有专人负责办理发票申领、退税等跨地区服务。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党政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