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乙供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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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电力公司工程项目乙供物资管理办法为规范新疆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和田电力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中乙供物资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乙供物资的采购供应及物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物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使物资质量与供应时间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工程隐患,确保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符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结合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同时作为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纳入合同条款具备法律效力。
一、物资材料的确定
(一)乙供物资确定
1.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乙供物资范围,编制《乙供物资明细表》(含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标准。
2.乙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是通过国网公司审定的入围供应商生产的优质产品。
3.乙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向甲方物资供应公司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并向甲方申报材料价格核定表及材料样品送样,乙方应在物资采购订货前,在充分考虑了加工及运输周期的前提下,提前30日将不少于三个厂商的最终报价单、材料样品及拟选用的厂家报甲方物资供应公司审批。
4.甲方物资供应公司依据乙方报送的乙供物资计划、材料价格表及物资样品进行询价比对审核。
5.乙供物资的审批:
(1)由甲方物资供应公司成立乙供物资核定小组,组长由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担任,组员由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人,第三方监理等相关人员组成。
(2)核定小组中的项目管理部门首先对乙方申报及甲方询价的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品,进行技术评审;审计监察部门对包括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物资供应公司对供应商供货能力、供货渠道、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进行审查(如有必要考察
时要组织相应的考察)。
(3)由甲方物资供应公司组织调查并填报《供货商及材料情况汇总表》,核定小组按照评审情况,坚持技术、质量为主的原则,在满足技术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综合权衡技术、质量和价格,对供货商及材料的优缺点提出参考意见并进行评分,以性价比最优且合理低价为原则确定材料价格及入围供货商(不少于3家)。
(4)对技术复杂的某些特殊材料,核定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从入围单位中按上述原则确定供货商并核定材料价格。
6.甲方物资供应公司根据核定小组考察的情况确定材料品牌及供货商,确定后填写《乙供物资核定表》将相关资料备案并告知乙方。
(二)乙供材料的确定
由乙方在物资进场前10日内将拟进场材料的产地、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甲方物资供应公司进行市场咨询调研,提出拟定审定意见,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物资进场后按验收程序进行批量检查。
二、材料样品封样
1.需封样的内容:所有须由样品辅助才能更加体现其技术标准的,均须封样,封样内容包括实物、承诺书、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2.封样件数应不少于两件,产品封样标签注明:名称、规格、产地、使用部位、项目名称、封样日期等信息。
3.封样工作组织人:由甲方项目部组织监理、乙方的相关人员在样品上会签,同时会签《样品封样会签单》后移交样品,样品经签认后,移交给监理存放于现场样品间,由监理单位保管。
4.依据样品验收:样品是作为批量供货时的检验标准,监理及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批量货物进行验收。
当物资的各种条件发生变动时,封样的条件也需作变动时,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将原封样件作废并重新封样。
三、物资进场验收
(一)物资进场验收的依据:
1.进场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图纸要求,按照有关验
收规范进行验收和复验:
(1)物资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或材质化验单、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企业资质等资料;
(2)各种设备、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明,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在现场配置的物资进行试配合格后方可大批量使用;
(4)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确认封存的样品。
2.物资质量的检验方法
(1)对进场物资的质量保证资料、实验报告等进行核认;
(2)对进场物资从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等进行检查,看其有无外观质量问题。
(3)依据审核的物资质量保证资料、实验报告对所进物资进行抽查,取样后做材料试验。
(二)现场物资验收的程序:
(1)乙方在物资进场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参与对乙供物资的验收并在《乙供物资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监理负责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复印件须加盖供方公章,内容满足施工要求和管理需要。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物资坚决杜绝进场,并在《乙供物资进场验收单》上签署有关质量意见。
(4)乙方检查产品实物与资料上的(发货单)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是否有破损;检查其数量是否与送货单一致,如有短缺应由供货商补足。
(5) 甲方监督物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在质量、数量、供货时间上是否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并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6)物资验收单由乙方物资接收人填写,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署意见,并附发货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甲方汇总审核备案。验收单严禁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有当事人签章。
(7)甲方、监理、乙方对进场物资有异议的,按照封存样品核对后确定。
(8)所有进场使用的物资,监理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验。
(三)物资的管理:
1.属乙供的物资,甲方组织协助进行招投标及选择供应商。由乙方签定供货合同。零星材料由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商定。
2.乙方与供应商在买卖交往中,因货款不清产生的矛盾与甲方无关。影响供货拖延工程进度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物资到货时间和地点,以便甲方、监理跟踪检验,必要时甲方、监理将抽样检验。乙方要给予配合。
4.凡发生物资货源与招标中标单位不符。或材料发票、质保书、物料批号与物资不符的,甲方、监理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清退出场。影响工程进度由乙方负责。
5.甲方、监理委托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对抽检材料进行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负责。
6.凡乙方所购乙供物资必须将供货合同及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交给甲方项目管理部门以便财务结算.
7.凡需甲方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供应商的少量和大宗物资。乙方必须根据自身计划安排提前5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影响供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工期延误均等一切损失。
9.对抽查单批次物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发现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在3日内补齐,否则按不合格物资处理。
10.乙方不得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物资和未经审批的物资,分批进场的物资必须同样品一致。如因物资质量、供货等问题,确需更换物资品牌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物资审批。
11.乙方必须对施工所用的物资、设备进行检验,并严格执行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12.甲方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物资进行抽查,并估算物资的实际用量,随时联系物资供货商落实供货情况,填写《乙供材料使用情况汇总表》,杜绝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物资。
四、责任及处罚
(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