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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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

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

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文章标题:探索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在道德哲学中,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一直是备受关注的主题。

它提出了一种道德原则,旨在引导人们如何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

本文将深入探讨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通过分析其深度和广度,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哲学概念。

1. 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出发点在对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进行深入探讨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它的出发点。

这一道德原则的核心思想是认为人们在道德决策中应当考虑到自身的直觉和情感,而不仅仅是理性的思考。

这一出发点体现了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对于道德决策的独特视角。

2. 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的核心内容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主要包括了博爱原则、公正原则和谦逊原则。

这三个原则构成了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核心内容,它们指导着人们在面对不同道德问题时应当如何做出决策。

我们将逐一对这三个原则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作用。

2.1 博爱原则博爱原则强调了人们应当在道德决策中考虑到他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自身的利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对于爱和关怀的重视,它要求人们在道德决策中追求整体最大的幸福。

2.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人们在道德决策中考虑到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这意味着人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并在决策中遵循公正的原则,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对待。

2.3 谦逊原则谦逊原则强调了人们应当在道德决策中保持谦逊和谦卑的态度,而不是自私和傲慢。

这一原则体现了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对于谦卑和真诚的追求,它要求人们在道德决策中不要过分自大和自我中心。

3.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道德原则进行深度和广度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道德原则对于指导人们如何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博爱原则、公正原则和谦逊原则构成了罗斯直觉主义义务论的核心内容,它们激发了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情感和直觉,使得道德决策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

义务论的主要观点、评价

义务论的主要观点、评价

义务论的主要观点、评价义务论,也被称为道义论或非结果论,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

该理论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以下是义务论的主要观点和评价:主要观点:1.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义务论主张,评价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不应基于该行为的结果,而应基于行为本身是否符合道德规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出于义务心等。

换句话说,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而不在于其结果的好坏。

2.道德义务的普遍性:义务论认为,某些道德义务是普遍的、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情况和所有人。

这些义务不依赖于个人的意愿或特定情境,而是基于道德法则或原则的要求。

3.意志自由和道德责任:义务论强调人的意志自由和道德责任。

它认为,人们有能力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并因此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

这种自由选择和责任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

评价:1.强调道德义务的绝对性:义务论的优点之一是它强调了道德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

这种强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稳定,促使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道德责任。

2.忽视行为结果的局限性:然而,义务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它过于关注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而忽视了行为结果的重要性。

这可能导致在某些情况下,符合道德规则的行为却带来了不良的后果。

3.对动机的过分强调:义务论对动机的过分强调也可能引发问题。

因为动机是主观的,难以准确判断和评价。

此外,有时候即使动机是善良的,行为本身也可能造成伤害或不良后果。

4.忽略情境多样性:义务论的另一个局限性是它可能忽略了不同情境下的道德多样性。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境和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断。

而义务论往往过于强调普遍性和原则性,难以适应这种复杂性。

总的来说,义务论在伦理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强调了道德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为道德评价提供了有力依据。

然而,在应用义务论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并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判断。

义务论 辞典释义

义务论 辞典释义

义务论deontology字体[大][中][小]源于希腊语deon(应该有的)和logos(学说),即关于应当的学说。

亦译“道义学”、“本务论”、“道义论”或“非结果论”。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指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的道德理论。

与“目的论”、“功利主义”相对。

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道德动机和义务心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认为判断人们行为的道德与否,不必看行为的结果,只要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出于义务心等等。

在西方,神诫论是一种典型的义务论。

认为人只要信奉上帝或神,服从上帝或神颁布的一系列道德命令,其行为就是正义的。

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是一种典型的规则义务论。

他反对功利主义的义务观,认为人必须为尽义务而尽义务,而不能考虑任何利益、快乐、成功等外在因素;只有出于善良意志即义务心,对道德规则即绝对命令无条件遵守的行为,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

黑格尔曾批判康德的义务论,认为“伦理学中的义务论,如果是指一种客观学说,就不应包括在道德主观性的空洞原则中,因为这个原则不规定任何东西”(《法哲学原理》)。

他把义务与现存的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目的、感觉和福利联系起来,并认为“一种内在的、彻底的义务论不外是由于自由的理念而是必然的、因此是现实的那些关系在它们全部范围内即在国家中的发展”(同上)。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义务论又被分为行为义务论和规则义务论。

直觉主义学派的英国普里查德、罗斯被认为是现代西方伦理学义务论的主要代表。

在中国,儒家伦理思想具有显明的义务论倾向。

强调人的行为必须绝对遵从封建礼教伦常的道德规定。

孔子把“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作为伦理思想的总纲,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

孟子不但把义和利绝对对立(在价值观上),而且反对言利,“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

公共伦理学重点

公共伦理学重点

1.义务论:义务是指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责任,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一般要求.2.功利论:在特定的环境下,客观地正当的行为是将能产生最大整体幸福的行为,即把其幸福将受到影响的所有存在物都考虑进来的行为3.公共伦理:用以规范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以保证公益事业的公正性,合理有效地实现公益事业目标的准则体系4.政府组织伦理: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在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5.非政府组织伦理: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6.公共利益:公众的,共同体的,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表现出来的利益,是社会公众所必需的,个人可以享有的社会价值7.个人利益: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精神方面需求的总合8.公共权力:公共组织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9.公共管理者素质:公共管理者的素质是担当管理角色,履行管理职能,发挥重要影响所依据和利用的各种主观条件10.公共伦理建设:是与公共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主体行为准则的创建和实践活动11.公共管理者的道德素质:是指公共管理者将公共伦理内化于心,外显于行的素质和水平,是公共管理意识和行为的统一12.社会公德:一定社会的全体居民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共同遵守的最基本,最简单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13.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14.公共伦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共伦理准则体系中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即各种准则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大题目:1.公共管理的特征:1.公共伦理是规范公共组织行为的准则体系2.公共伦理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3.公共伦理不是社会公德4.公共伦理是社会管理组织的职业道德5.公共伦理的基本法则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其伦理的法则是为人民服务2.公共伦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共伦理准则体系中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即各种准则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1.为人民服务原则2.公正原则3.公共伦理主体的道德规范又哪些?1.忠于职守2.遵纪守法3.廉洁奉公4.实事求是5.团结协作6.尊重人才4.政府组织伦理的构成1.公共伦理意识2.实践伦理3.角色伦理5.政府组织伦理的功能1.导向功能2.规范功能3.凝聚功能4.选择功能6.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1.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2.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总和的载体,但绝非是各种简单相加的个人利益3.个人利益是构成公共利益的因素4.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统一的基础是公共利益7.制度与伦理的关系1.从制度安排得角度看,制度安排本身并不存在单纯的伦理活动,但其中又无不以一定的伦理思想和伦理价值为基础2.从制度的形式及类型来看,无论何种类型的制度,它与伦理是相辅相成的3.制度本身就包含着伦理规范,因此,简单地说,制度伦理首先指的就是"制度中的伦理",它强调的是制度的道德性4.制度伦理的另一个含义是"道德的制度化",其核心是”道德立法”5.从制度安排角度来讲,制度与伦理虽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8.公共权力的特点:1.公共性2.强制性3.服务性4.功用性5.综合性6.政治性9.德治思想与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德治思想第一,将德治与国家安危相联系,高度重视德治的作用和意义第二,公私分明,公忠是德治的核心原则第三,德治即爱民和施行仁政第四,以政治秩序制导家庭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使社会关系有序化,道德化第五,将德治与官德相联系突出德治2.法治思想第一,立法和守法第二,以法治吏第三,加强和完善法制第四,严格执法10.公共责任的含义广义的公共责任是指公共组织在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对其实施公共管理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负有的责任,实质是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公共利益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狭义的公共责任是指公共组织在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其实施公共管理行为引起的必然结果,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责任11.公共管理者素质的基本内容1.道德素质2.政治素质3.法律素质4.能力素质5.知识素质6.身心素质12.公共管理者道德素质的特点?首先,公共管理的道德素质标准高于一般人其次,公共管理者的道德素质要求严于一般社会成员最后,公共管理者道德素质的影响力大于普通人员13.公共管理者应具有的道德素质?[1]必须模范遵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真正做到:”五爱”[2]必须具有基本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3]必须具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14.公共伦理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一,市场体制条件下,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公共伦理主体率先规范自身行为,调控社会关系以提高人们的生存质量第二,国外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为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的革新与国际接轨创造了外在条件第三,政府行政方式及组织职能的转换是公共伦理建设的基础第四,公共伦理建设的必要性时由公共利益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五,公共伦理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15公共伦理建设的内容和过程内容:公共伦理建设就是与公共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主体行为准则的创建和实践活动。

四种伦理立场的主要内容

四种伦理立场的主要内容

四种伦理立场的主要内容
四种伦理立场:功利论、义务论、契约论、德性论。

四对重要的伦理关系:1、自主与责任的关系;2、效率与公正的关系;3、个人与集体的关系;4、环境
与社会的关系。

主要的工程伦理问题及特点: 1、工程的技术伦理问题;2、工程的利益伦理问题;
处理工程伦理问题的基本原则:
1、人道主义(处理工程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
2、社会公正(处理工程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
3、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工程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
应对工程伦理问题的基本思路:
1、培养工程实践主体的伦理意识;
2、利用伦理原则、底线原则与相关具体情境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工程实践的伦理问题;
3、遇到难以抉择的伦理问题时,需听取多方意见;
4、根据工程实践中遇到的伦理问题及时修正相关伦理准则与规范;
5、逐步建立遵守工程伦理准则的相关保障制度。

第二章 护理伦理学的基础理论

第二章 护理伦理学的基础理论

义务论强化了护理伦理学的动机因素
➢ 义务论的理论重点就是强调道德义务和道德动机的至上性、绝 对性、纯粹性。
➢ 有利于扼制将个人不正当欲望合理化的心理冲动,提高护士对 病人和社会的道德责任感。
三、效果论
效果论又称目的论,是以道德行为后果作为确定道德规范的 最终依据的伦理学理论,分为功利论和公益论。
操作质量
指利用智商或诊断学的标准来测定智力和生理状况。
生命质量论的伦理意义
生命质量论由传统的生命神圣转向追求生命质量的理性选择 生命质量论为制定社会政策和作出医疗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生命质量论积极促进医务人员追求高质量的生命价值观
生命质量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
在现代医疗护理服务中,生命保障系统、器官移植、辅助生殖、基 因治疗等前沿技术的应用,引发了尖锐的道德冲突,仅凭传统的生 命神圣论是难以解决的,引入并联合运用生命质量论及生命价值论, 就能为这些医学技术手段的合理使用提供比较充分的伦理指导,即 给以道德辩护或道德谴责、道德促进或道德规制,从而使这些医学 道德难题得到破解,使医疗护理服务走出伦理困境。
一、生命道义论与功利论
医学人道主义在医疗实践中体现为医生尊重病人生命,视治病救人 为天职;它强调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平等医疗权利、尊重病人 的生命价值。
医学进步带来的伦理学难题均涉及人道主义与功利主义争议。当今 的医学对生命的掌控能力日益增大,人的生命的某些自然进程可被 人为地改变和选择。本应由自然生命按自身规律完成的过程,在生 物医学技术的介入下,成为在一定程度上遵照人的意志完成的过程。
一、生命神圣论 二、生命质量论 三、生命价值论
一、生命神圣论
生命神圣论的含义
生命神圣论(theory of divine life)是人对自身生命认识的一种 伦理观,该理论认为,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价 值。

临床医师《医学伦理学》医学义务论

临床医师《医学伦理学》医学义务论

⼀、概述 (⼀)义务论 义务论是关于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理论体系,⼜被称为⾮结果论或道义论。

考试⼤站收集它以道德义务和责任为中⼼,研究和探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即⼈应该遵守怎样的道德规范,并对⼈的⾏为动机和意向进⾏研究,以保证⼈的⾏为合乎道德。

(⼆)医学义务论 医学义务论是规范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它以医德义务和责任为中⼼,研究和探讨医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即医务⼈员应该遵守怎样的医学道德规范,并对医务⼈员的⾏为动机和意向进⾏研究,以保证医务⼈员的⾏为合乎道德。

⼆、医德义务 医学义务论的核⼼内容是医德义务,把握医德义务是把握医学义务论的关键。

(⼀)医德义务概述 医德义务即医学道德义务,是医学界的职业道德责任。

医德义务的责任主体是整个医学界,基本的责任主体是医务⼈员;责任客体是服务对象,基本的是病⼈。

(⼆)医德义务的特点 医德义务与医学法律义务相⽐,具有如下特点: 1、医德义务依靠⾮权⼒强制⼒量维系 医学法律义务依靠国家暴⼒机器作为后盾,是⼀种权⼒强制义务;不同于医学法律义务,医德义务的形成、维系依靠医学界乃⾄整个社会的舆论、传统习惯、内⼼信念等⾮权⼒强制⼒量维系。

2、医德义务的履⾏不以获取权利为前提。

通过⼀定程序形成的医学法律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为主体的义务总是与权利对应的。

作为规范治理医疗卫⽣事业的医学道德,在为医学⾏为主体提出医德义务的同时,当然也赋予了其医德权利;但作为医学道德⾏为主体本⾝在承担、履⾏医学道德义务的时候,为了完善⾃⼰医学美德的时候,不以获取道德权利为前提(尽管客观上他们在履⾏医德义务的同时,实际上已经⽽且应该获取道德权利),⽽且往往以或多或少的⾃我牺牲为前提。

3、医德义务涉及的范围⼴泛 医学法律义务涉及的仅仅是在医学领域中具有重⼤效⽤的⾏为,社会认为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规范,往往是对医学界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由于医学道德规范的领域是⼴泛的,凡是存在利益关系的医学领域,都需要⽽且已经为医学道德所规范,医德义务涉及的是医学领域中所有具有效⽤的⾏为,涉及的范围⽐医学法律义务的范围⼴泛。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影响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义务观念
不同文化对于道德义务的理解存在差异,例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利与责任 等观念在不同文化中的重视程度不同。全球化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使得 人们更加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对道德观念的影响。
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文化交流为义务论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思想资源。 同时,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也对义务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多 元文化的背景下坚持和发展义务论成为当代哲学家需要思考的问题。
绝对命令在道德判断中应用
普遍立法原则
对后果的忽视
绝对命令要求我们在行动时,将所遵循的准 则视为普遍的自然法则,即“要只按照你同 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与功利主义不同,康德主义在道德判 断中不关注行为后果,而关注行为动 机和原则。
道德判断的客观性
通过绝对命令,康德试图确保道德判 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避免主观主义 和相对主义的缺陷。
增强了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学习义务论,学员们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生活 中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道德意识 和责任感。
学会了运用义务论分析现实问题
学员们表示通过课程中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学会 了运用义务论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来解决现实 生活中的道德问题。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义务论与其他伦理理论的融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来义务论可能会与其他伦理理论进行更多的融合和交流,形成更加完善的道德理论体 系。
公民责任
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参与公共事务等。 这些责任构成了公民的道德义务。
03
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理解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理解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理解《咱来聊聊义务论和功利论》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义务论和功利论,这俩可是伦理学里的重要角色呢!咱先说义务论,通俗点讲,义务论就像是个特别有原则的“顽固派”。

它感觉有些事儿啊,甭管结果好坏,都得去做,因为那是咱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说,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得做到,就算最后发现这件事可能没啥实际好处,但咱不能违背自己的承诺呀。

这就像我跟我朋友约好了周六一起打球,结果那天突然下雨了,那也得去,这就是义务呀!不过义务论有时候也会让人觉得有点轴,毕竟只看应不应该做,不管结果咋样,有时候还真会让人纠结。

就好比明知道扶老奶奶过马路可能会被讹,但义务论会说:“扶呀,这是应该的!”,得,真让人为难哟。

再说说功利论,这功利论就像是个“机灵鬼”,超级会算帐。

它不管过程,就盯着结果看,哪个结果能带来最大的好处,就选哪个。

比如一个决策可能会伤害一部分人,但能让更多的人受益,那功利论就觉得可行。

想想也有点道理,要是能让大多数人都开心,好像倒也不错。

功利论有时候也挺实用的,像公司做决策,肯定得考虑能不能赚钱嘛。

要是光讲原则,不管能不能盈利,那公司还不得喝西北风呀!但功利论也有让人担心的地方,要是光为了利益,啥事都能干,那这个世界不就乱套了嘛。

总的来说,义务论和功利论就像是一对欢喜冤家。

义务论坚守原则,让人觉得可靠,但有时候太死板;功利论灵活应变,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又让人担心会不会走偏。

我觉得在生活中呀,咱得把它们俩结合起来。

既要有义务论的那份坚守和责任,也得有功利论的那份灵活和务实。

该讲原则的时候咱绝不退让,该灵活处事的时候咱也别死脑筋。

比如说,在对待朋友上,答应朋友的事就一定要做到,这就是义务论。

可在选择工作上,咱就得适当考虑功利论,看看哪个工作更有发展前景,能让咱生活得更好。

这样一来,生活不就更丰富多彩,更有条有理了嘛!好啦,这就是我对义务论和功利论的一些小感受和小见解,你们觉得我说得有没有道理呀?哈哈,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哟!。

第三讲 道德判断的根据之义务论

第三讲 道德判断的根据之义务论

绝对命令
• 康德用以表达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 语。又译定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为的理性 观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两种。
• 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是
达到人之所愿望的、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 的手段,也就是说它是有条件的,即认为善行是 达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
• 定言命令则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应该做的﹐它
• (4)我们果真靠一时的直觉就能做出道德 决定吗?
• (5)“好啦,我直觉地知道这是我要做的 正义之事。”除了这句话,我们何以证明行 为的正当性呢?
• 在这里,要制定具有社会适应性的道德似乎 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任何人的直觉都可以证 明自己所要采取的任何行为的正当性。一个 恼火的人可以杀死惹他生气的人,而后为其 凶杀行为辩护说:“我直觉地知道我该杀死 他。”但对于杀人者的直觉同受害者的亲友 斥责这一恶行的强烈情感之间的冲突,我们 该如何公断呢?这是最高程度的道德相对主 义。
康德对绝对的道德真理提出的要求:
首先,必须具有逻辑的前后一贯性,就
是说,不能像“圆是正方形”之类陈述那 样自相矛盾。
其次,必须具有可普遍性,就是说,必须
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而不是仅 能应用于一些情况甚至大多数情况。“所 有三角形都有三条边”这一陈述就是个例 证,因为它没有任何例外。
• 例如,“永做寄生虫,依靠别人过活”的诫 律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如果大家都像寄生虫 一样过活,他们能依靠谁呢?显而易见,它 同可普遍性原则发生了冲突,引起了前后矛 盾。
直觉主义
• 辩护:
• (1)任何本意善良的人似乎都具有直接的 是非感;
• (2)在哲学家们创立伦理学这门正式学科 之前很久,人类就有了道德的观念和信念;

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的伦理学
——林火旺《伦理学入门》
• 3、人是目的 • 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 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刻都永远看做是目的, 决不只能看做是手段 • 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simply as a means, but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

其六,义务论不能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其他 学科很好地融合 • 康德强调道德是理性存在者的事务,理性是将人 类与自然界区分开来的根本标志。因此,绝对命令的 人性表述直接排除了对人类以外对象的尊重。但是, 从进化论的角度,这一划分是没有根据的。人类的理 性能力与许多高等动物相比,差别仅仅是程度上的。 罗斯的道德理论很大程度上借重他 • 的直觉主义道德认识论,但道德直 觉是一种什么样的认识能力?是一 种人类的自然官能,还是另一种超 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否在进化 论的框架中得到说明?如果不能很 好地回答这些问题,道德直觉就是 一种神秘主义的东西

• 意志自律
自由
人的价值、尊严
人之所以值得尊敬,是因为人是人有善良意志——善 且理性的意志,也即实践理性。因此,人不应该只被当 作工具。 由于人具有从事道德行为的能力, 所以,不论一个人多么堕落,他仍然 具有无限的潜在价值,可以从堕落中 重生,完成自我救赎
人是目的,是道德法则的实质内容
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是道德法则的要求, 是对每一个人的要求
思考: 店主为什么把多余的钱还给顾客? (店主的动机是什么?)
• 1、店主天性是个诚实的人 • 2、店主考虑到童叟无欺,可以赢得信誉, 从而赚更多的钱 • 3、店主认为诚信是做人的责任(义务), 从义务心出发,认为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应 诚实守信

第六讲义务论

第六讲义务论
(3)这个规范不可能被普遍采纳,因为它会弄巧 成拙:人们将停止彼此信任,那么,撒谎就会没 有用了。
(4) 因此,我们不应该撒谎。 步骤(2)之困难:如果你撒谎,你所遵循的是什
么规范?如果是“当撒谎能够挽救一个人的生命 时,撒谎是允许的。”我们可以决意让它成为一 个普遍法则。
2. “咨询的谋杀者”案例
康德的基本思想:
如果你应该(或不应该)做如此等等某事是真的,那 么,就一定有你应该做(或不应该做)它的理由。
“如果你在一种情况下,接受把某一考虑作为理由, 你一定得接受在其他情况下也把它们作为理由来考虑 。”
说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接受某些理由,但不总是如此 ,或者说其他人必须尊重这些理由,而你不尊重它们 ,这就不是善的。
讨论非结果论的理论时,最重要的是要记住:
这些理论的倡导者主张,判断行为或人道德不道德 时不考虑,实际上也不应 当考虑后果。判断行为 ,只要看行为公正不公正;判断人,只要 看人善 良不善良,其基础是另外某个或某些道德标准。
神诫论就是如果人们相信有上帝或神,并且由上帝 或神颁布了一系列道德命令,那 么,只要人们服 从这些命令,其行为就是正义的,其人就是善良的 ,而不管可能产生的结果如何。
因此,经过全部的深思熟虑的真诚(诚实)是神 圣的,并且是理性要求的绝对命令,不受任何权 宜方案的限制。
这个论证可以以更一般的形式来阐述:
我们受到诱惑,想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例外来处 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认为诚实的结果是 不好的,而撒谎的结果是好的。
然而,我们从来不能确定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 —我们不可能知道好的结果一定会随之而来,撒 谎的结果也可能难以预料地不好。
(一)行为非结果论
行为非结果论者的主要设想是:没有任 何普遍的 道德规则或理论,只有我们不能加 以普遍化的特 殊的行为、境遇和人。我们必 须逐个探询每一种 情况。

道义论伦理学

道义论伦理学

• 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 我们生命的存在。
• 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 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
• 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 • 想要成就大事业,要在青春的时候着手。 • 人不能被判为奴,他只能自认为奴。
• 哲学无法教授,哲学永远是思想者的事业。 • 当爱情需要我的时候,我没有资格去享用它,当我需
绝对命令Ⅱ
手段的善与目的的善 (1)目的的善:它的善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事物的善, 或者说,即使将它和所有其他事物分隔开,它依然是善 的; (2)手段的善:它的善依赖于“目的的善”而存在, 或者说,它是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实现“目的的善”的手 段。
• 绝对命令Ⅱ的表述: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当且仅当,行 动者在行动中从不将任何人仅仅作为手段。
• 康德的著作晦涩难懂,但寓意极深。
康德语录
•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复地加以思考,它们就 愈是给我们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 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令。 ——康德的墓志铭
• 不学会幽默和风趣 ,人就太苦了。
• 遇到缺德事不立即感到厌恶,遇到美事不立即感到喜 悦,谁就没有道德感,这样的人就没有良心。谁做了 缺德事而只害怕被判刑,不由于自己行为不轨而责备 自己,而是由于想到痛苦的后果才胆战心惊,这种人 也没有良心,而只有良心的表面罢了。但是,谁能够 意识到行为本身的缺德程度,而不考虑后果如何,却 是有良心的。
• 道德哲学家的工作就是清楚、精确地指出,已经内存于 每一个人的最高道德原则,而此最高道德原则的根源则 是我们的理性。
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面对道德相关情境时,依照道德原则的要求 而去选择行为的一种承诺或态度。所以善良意志指的是 行为者在从事行为时的动机。

功利论伦理观和义务论伦理观

功利论伦理观和义务论伦理观

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义务论,又称为道义论。

义务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义务论亦可分为行为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所谓行为义务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义务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义务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义务论。

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人的行为、思想,包括对未来的预测、企划,受功利论道德观念支配,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是大量存在的现象。

但人的思想、行为是否完全如此呢?不是。

人的思想、行为也常常受义务论的支配。

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自觉与否,两种规范伦理观同时并存,每时每刻都在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并评价人的思想与行为,不过时而是功利论,时而是义务论而已,有时同时并用。

功利论与人们的物质需要、物质生活相关。

义务论则与人们的心理需要、精神生活相关。

从人们的道德生活看,两种规范伦理学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的意义。

人们在生活中不能脱离功利论,也不能脱离义务论,那么它们为什么会如此这般的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呢?我们从功利论与义务论的特点来讨论一下。

功利论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了。

义务论(道义论)

义务论(道义论)

义务论(道义论)义务论摘⾃:百度百科/view/1342008.htm义务论⼜称“道义论”⼀、基本主张 对于问题:什么使得⼀个⾏为成为对的? 结果论的回答是:⾏为的好结果 义务论的回答是:为本⾝具有的特征(certain features in the act itself) 或⾏为所体现的规则(certain features in the rule of which the act is a example). 例如,义务论认为以下这样是对的: 说真话,守诺⾔本⾝就是对的,纵使这些⾏为带来伤害. ⽣⼩孩给另⼀⼩孩作⾻髓移植之⽤.⼆、义务论的两种类型义务论有两种类型:⾏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和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为义务论者视每⼀个⾏为皆是独⼀⽆⼆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们必须凭良⼼(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来决定其对错. ⾏为义务论的缺点: ⼀,诉诸良⼼或直觉似乎不容许论辩,例如依你的直觉对病⼈讲真话是对的,但依我的直觉则是不对的,那么⼤家的道德讨论就到此为⽌.⾄多,⼤家劝对⽅再问问⾃⼰的良⼼. ⼆,规则(rules)是道德思虑(moral reasoning)所必须的. 正如赫尔(R. M. Hare)所⾔:「To learn to do anything is never to learn to do an individual act; it is always to learn to do acts of a certain kind in a certain kind of situation; and this is to learn a principle.... Without principles we could not learn anything whatever from our elders.... Every generation would have to start from scratch and teach itself. But ... self-teaching, like all other teaching, is the teaching of principles. [Hare, The Language of Mora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p.60] 三,不同的情况也会有共同的特征,因此对这些情况作不同的道德指令是不⼀致的. 例如:你指责甲同学借光图书馆的参考书⼜不看是不对的,但是你认为⾃⼰这样做就没问题. 道德涉及⼀普通的要求,伦理学中称此为「可普遍化原则」(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bility): If one judges that X is right (or wrong) or good (or bad), then one is rationally committed to judging anything relevantly similar to X as right (or wrong) or good (or bad).如果可普遍化原则是成⽴的话,则⾏为义务论便站不住. 因此,规则义务论是⽐较合理的义务论.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规则义务论接受可普遍化原则,并且主张:道德判断是基於道德原则⽽作的。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 义务论者承认由特殊关系所引起的义务或责任。
分类
▪ 多元义务与一元义务; ▪ 绝对义务与非绝对义务; ▪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 行动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 三个主要流派:
▪ 先验责任论伦理学——康德 ▪ 契约论伦理学——休谟、洛克、卢梭、罗
尔斯 ▪ 程序论伦理学——哈贝马斯
先验责任论伦理学——康德
▪ 思考题: ▪ 义务论相比于功利主义,其特征是什么 ▪ 康德的义务论在伦理学上的意义是什么
▪ 下一节:美德论伦理学
▪ 可普遍化检验 ▪ 当一个行动者按照某个准则采取一个行动时,这
个行动是否正确,依赖于这个行动者是否可以一 致地意愿这个准则成为所有理性存在者都采纳的 行动准则。
▪ 康德列举了四个无法普遍化的例子:许假诺言、 自杀、不珍惜自己的天分、拒绝帮助他人。
▪ 许假诺言
▪ 准则:无论什么时候我需要钱而又没有其他方法 弄到,我将通过许假诺言来搞到钱。

——查尔斯·弗雷德
特征:
▪ 看重动机
▪ 后果主义只关心行动带来的结果,看一个行动是 否正确,就看它是否产生了最大效果。
▪ 义务论看重行为的动机。
▪ 目的不为手段提供辩护
▪ 后果主义认为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手段,或者 目的为手段提供辩护。
▪ 义务论只看行为正当与否,一个行为的目的永远 不可能为它的手段提供辩护。
▪ 只有自律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 人是目的:
▪ “你须要这样行动,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 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能把它只当做工 具。”
▪ “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或用为达到别人目的的手 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特的目的——至少在道德 上说来是如此。”
▪ 六、特点
▪ 1、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认识到内因是构成 道德的最重要的因素,建立了系统的动机论。

新闻学义务论

新闻学义务论

新闻学义务论:新闻学义务论是一个涉及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理论。

它强调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活动时应遵循的义务和原则,以确保新闻的真实、公正、客观和负责任。

新闻学义务论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义务:新闻工作者有责任确保所报道的新闻真实可靠,不捏造、不歪曲事实,
避免误导公众。

2.公正义务: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应保持公正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各方
都有公平发言的机会。

3.客观义务:新闻工作者应以客观的态度报道新闻,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干扰,让事
实说话。

4.保密义务:新闻工作者在处理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利益的信息时,有责任保护相关
方的隐私权,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5.社会责任义务:新闻工作者应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
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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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论相关问题的解答
班级:09级公共管理班姓名:李钞学号:090103008
关键词:康德,义务论,道德,伦理思想
我介绍的义务论的主要作者是康德。

康德的义务论认为,义务是一种先验的纯粹出于对行为规律的尊重的必要性。

行为要有道理价值,不在于要达到一定的目的,行为动机要纯粹出于义务,为义务而义务,义务就是道德命令。

对人类的义务包括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义务,对其他存在物的义务包括对低于人的存在物的义务和对高于人的存在物的义务。

康德伦理思想主要影响:1、康德看到了在道德生产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认识到了内因是构成道德最重要的要素,他特别强调自觉性与自律性的重要性,是伦理学说史上著名的动机论者。

2、他看到了义务与牺牲在道德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3、他看到了道德普遍性与绝对性的一面,强调严格按照道德规律办事的重要性,是伦理学史上最著名的道德教条主义者和严肃主义者。

康德义务论伦理学明显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他把人的理性存在与非理性存在,自由与必然,自律与他律,准则与规则,牺牲与利益,绝对与相对,普遍与特殊截然分开,互相对抗,形成了道德理论体系上的二律背反。

2、在康德伦理学中,理性,自由,规律,形式和动机作为对道德现象和道德生活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与经验中都没有基础。

3、康德的义务论只讲义务,不讲权力的义务论。

尽管康德庞大的道德义务论体系,是系统,完整和精辟的,但是由于它对社会实践没有指导意义,而且他所谓的实践理性,也不完全的是从实践中产生而又为实践服务的,因此,他的理论尽管博大,精深,但不为人们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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