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
202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某某农民,现就我与某某农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此案。
一、纠纷的背景和事实我作为农民,在2010年与某某农场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了我承包某某农场的一块土地,并且明确规定了承包期限、承包面积、种植作物等相关事项。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了自己的承包责任,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
然而,自从2023年起,某某农场开始无故拒绝支付我应得的承包费用,并且试图将我承包的土地收回。
我多次与农场方进行协商,但却未能解决问题。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不得不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能够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此纠纷。
二、纠纷的争议焦点1. 承包费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农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支付我承包土地的费用。
然而,自从2023年起,农场方开始无故拖欠承包费用,并且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
我认为,农场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我的权益。
2. 土地收回问题:除了拖欠承包费用外,农场方还试图将我承包的土地收回。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尚未到期,农场方无权单方面收回土地。
我坚信,我有权继续承包土地,而农场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我的主张和诉求鉴于上述情况,我在此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以下主张和诉求:1. 农场方应立即支付我拖欠的承包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继续支付未来的承包费用。
2. 农场方应立即停止收回我承包的土地,并确保我能够继续承包土地直至合同期满。
3. 农场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 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四、证据和证人为了支持我的主张和诉求,我将提供以下证据和证人:1. 合同文件:我将提供与农场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支付凭证:我将提供过去几年农场方支付给我的承包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证明农场方曾经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法
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法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承包经营者之间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实行一次裁决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
该法规定了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裁决、重新仲裁等环节。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拒绝受理并说明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前书面通知当事人选择仲裁员。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或者委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精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国家林业局浏览:15(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申请书类 (5)仲裁申请书 (6)口头仲裁申请书 (8)第三人参加仲裁申请书 (10)回避申请书 (11)反请求申请书 (12)撤回仲裁申请书 (13)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14)先行裁定申请书 (15)财产保全申请书 (16)证据保全申请书 (17)通知书类 (18)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19)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20)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21)仲裁员回避通知书 (22)不予受理通知书 (23)仲裁答辩书 (24)举证通知书 (26)第三人参加仲裁通知书 (27)开庭通知书 (28)证人出庭通知书 (29)变更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书 (30)仲裁程序恢复通知书 (31)裁决(定)书类 (32)仲裁裁决书 (33)仲裁调解书 (37)裁决补正书 (39)先行裁定书 (40)准许撤回仲裁申请裁定书 (41)仲裁延期决定书 (42)仲裁程序中止裁定书 (43)仲裁程序终结裁定书 (44)内部文书类 (45)卷宗封面 (46)卷内备考表 (48)案卷目录 (49)立案审批表 (50)延期审批表 (51)调查取证笔录 (52)开庭笔录(含调解笔录) (53)其他类 (55)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56)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关事项提示 (58)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1)授权委托书 (62)委托鉴定函 (63)财产保全移送函 (64)证据保全移送函 (65)送达回证 (66)仲裁裁决(调解)执行申请书 (67)仲裁建议书 (68)申请书类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姓名:性别:单位: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联系方式: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其他有关材料份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复印件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年月日口头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邮编: 电话: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节选)
和解协议做 出 裁决书 ,也可 以撤 回仲裁 申
请。
5 农村 土地 .
承包 仲裁委员 会 应 当 自受理仲裁 申请之 日起五个 工作 日内 ,将受 理通知 书、仲裁
申请人可 以放 弃或者变 更仲 裁请 求 。 被 申请 人可以 承认 或者 反驳 仲裁请求 ,有 权 提 出 反 请
的, 当事人可以 自行和解 , 也可以请求村
( )申请和 受理 。 二
民委员会 、乡 ( )人 民政府 等调解 。当 镇 i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纠纷 申请仲裁 . 事人和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 、 调解 的时效 期间为两年 , 自当事 人知 道或者
的 ,可以向农村土地 承包仲裁 委员会 申 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E起计算 。 t
申请人 因财产保 全所遭受的损失 。 ( )开庭 和裁决。 三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应 当开 工作 日内, 将受理通知 书、 仲裁规则和仲 庭进行 。开庭 应当公开 ,但涉及 国家秘 裁员名册 送达 申请 人 ;决定 不予受理 或 密 、商业 秘密和 个人 隐私 以及 当事 人约 者终止仲 裁程序 的 ,应 当 自收到仲裁 申 定不公开的除外 。 请或者 发现终止仲裁 程序情形 之 日起 五 当事人 申请仲裁后 ,可 以自行和解 。 个 工作 目内书面通知 申请人 ,并说 明理 达 成和解 协议的 ,可以请求仲 裁庭根据
仲裁 ,适用本法 。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 纠纷包括 : 1 ( )因 订立 、 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 土地 履
承包合 同发生的纠纷。( ) 2 因农村土地 承
包经营权转包 、出租、互换 、转让 、人股 解决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纠纷 的实 际需要 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因收 回、 整承 设 立。农村 土地 承包仲裁 委员会在 当地 3 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整理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整理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关于规则全文,欢迎阅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第七条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
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第九条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第十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农业部2016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为适应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需要,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本文为不予受理通知书示范文本。
不予受理通知书
_______ 农仲案[ _____ ]第 ______ 号
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
经审查,该仲裁申请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本委决定不予受理。
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5•【文号】农办经[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土地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经[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开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月15日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涉农市辖区不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其所在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仲裁员培训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而制定的。
那么,最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2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全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全套(农业部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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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为适应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需要,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仲裁活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此示范文本,旨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使用。
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申请书类
仲裁申请书
口头仲裁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仲裁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反请求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先行裁定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
通知书类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员回避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答辩书
举证通知书
第三人参加仲裁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
证人出庭通知书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书
仲裁程序恢复通知书
裁决(定)书类
仲裁裁决书
仲裁调解书
裁决补正书
先行裁定书
准许撤回仲裁申请裁定书
仲裁延期决定书
仲裁程序中止裁定书
仲裁程序终结裁定书
内部文书类
卷宗封面
卷内备考表
案卷目录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_______ 性别:
年龄
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
姓名:性别:________ 单位住所:邮编:电话。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6•【字号】岳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37号)精神,为认真开展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活动,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要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我市乡村调解、市和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一)设立岳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由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农办、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相关部门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代表,法律、经济等专业人员组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文书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文书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申请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地址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有关证据、证人名单附后)年月日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案审批书农裁立第()号申请人:名称(姓名)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地址案情摘要:承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负责人批示:签名:年月日3、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受理申诉通知书农裁受理通字()号你(单位)于年月日送来的申请书已收到。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处决定立案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立即向本处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主管机关(印章)年月日(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受理通知书送达回执你处农裁受理()号通知书,已于月日收到。
送达人:受送达人:年月日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农裁拒受通字()号你(单位)于年月日送来的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并根据规定,本处决定不予受理。
主要理由如下:特此通知主管机关(印章)年月日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应诉通知书农裁应诉通字()号本处决定受理与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其申诉副本送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注明收到日期,退回本处。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十五天内向本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主管机关:年月日(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和一份)应诉通知书送达回执你处()年应诉通字第号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及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已于月日收到。
送达人:受送达人:年月日6、答辩书答辩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性别___职务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职务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呈_______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答辩人:______(印章)年月日7、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_________:我(单位)与_________因________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涉及_______的处理问题,根据______________规定,特请你会采取______________保全措施。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本人XXX,是XXX村的承包地农民。
现因与村委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存在纠纷,特请求贵仲裁委员会对此进行处理与裁决。
一、基本情况1.本人是XXX村的承包地农民,拥有一块承包地,面积为XXX亩。
2.村委会在年底给本人发放了承包地续期合同,但合同书中存在争议问题。
具体如下:① 村委会在合同书中增加了一个与本人不符合的承包期限,到2025年结束,但我方只同意到2022年结束。
② 合同书中虚假注明了本人违反了承包地承包约定,并给予续期的处罚做法,本人并未违反任何规定,因此无需接受此处罚。
3.鉴于合同书的不公与不合法,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诉,但村委会拒不予理睬,导致本人权益受到侵害。
二、诉求1. 本人要求撤销村委会颁发的承包地续期合同,重新达成新的合法合同。
2. 村委会应对本人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三、证据1. 承包地续期合同书2. 村委会的往来信函3. 相关农民的证明材料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五、申请人理由1. 本人的承包地续期合同存在不公,不合法的权益问题。
村委会授权续期合同期限的判断存在偏颇,且处罚本人的做法不符合承包地约定。
2. 本人一直与村委会进行沟通,但村委会未能解决本人的问题,令种植计划陷入困境,我方遭受经济损失。
3. 本人心存诚信,愿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合同争议问题。
六、申请人要求1. 请贵仲裁委员会受理本人的申请,对于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本人愿意接受裁决结果,并遵守裁决决定。
2. 请贵仲裁委员会于受理本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仲裁,并尽快作出裁决。
3.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本人的全部证据材料,请求贵仲裁委员会予以认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