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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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第一章总论【考点复习】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无疑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考点复习】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考点复习】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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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内容导航】: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二、法律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法律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作为整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公民
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也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提示】(1)纯粹的事务性行为(例如,在宴会上致辞),不以达到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不属于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例如,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由于不需要意思表示、直接从事即可,且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法律规定(而非由意思表示的内容决定),不属于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单务合同双务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方能成立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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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和管理。

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经济法的主体涵盖了很多方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

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市场主体和经济法律主体。

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发起者。

经济法律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其次,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

政府在经济法中扮演着监管和管理的角色,通过相关机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健康运行。

监管机构则是负责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法制的完善。

此外,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

法官是经济法的实施者和执行者,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经济案件,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和落实。

律师则是经济法律事务中的专业人士,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涵盖了国家、市场主体、政府、监管机构、法律从业人员等各个方面。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一个健康、公正、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主体的作用和责任也在不断扩大和加深,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知识

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知识

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知识导言: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经济法的核心思想是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和公平。

其中,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各种主体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主体以及相关教育知识。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基本概念经济法主体制度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经济交往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总和。

它是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对象,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参与者。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组织主体和公共法人主体。

1. 自然人主体自然人主体是指个体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经济法中,自然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例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

2. 组织主体组织主体是指以法律形式建立的、拥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参与经济活动。

例如,公司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组织主体在经济法中享有法律主体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主体的义务。

3. 公共法人主体公共法人主体是指由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公共组织组成的法人实体。

在经济法中,公共法人主体的地位特殊,往往具有特定的管理职能和公益属性,例如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等。

三、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教育知识经济法主体制度教育是指通过相关的教学、培训和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相关知识,加强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1. 学校教育在高等学校和法学院等相关专业的教育中,经济法主体制度是必修课程之一。

通过系统的教学,学生可以了解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主体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

2. 专业培训各种培训机构和法律行业协会经常举办经济法相关的专业培训活动,以满足不同岗位人员的知识需求。

这些培训课程通常涵盖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应用能力。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考点串讲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考点串讲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市场规制法 ↓
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保护法 ↓
产品质量法 ↓
广告法 【考点二】经济法的主体 (一)主体的分类 1、调控、规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 验总局等。 2、受控、受制主体:企业和个人。 (二)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性。 (三)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和规制主体——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组成,因此,一般是依据 宪法和法律取得。 (2)受控和受制主体——主要依据民商法取得。 (四)主体的行为 1、调控和规制主体——调制行为:
2.受控和受制主体——对策行为——包括: (1)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2)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五)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调制权 ,即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 ①调制立法权: 我国的调制立法权实行的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 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 关的立法。 ②调制执法权: 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专属的调制权。我国在进行多次机构改革后,将国务院 所属的职能部门分成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部门,一类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 时,有一些部门既有宏观调控权又有市场规制权, (2)义务 ①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②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③调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行使,也不得放弃。 2、受控和受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市场对策权 包括相关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尊重权。 (2)义务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2024版《经济法基础》(第四版)课件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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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体系
2024/1/28
市场主体法
调整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内部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运行法
调整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反不正当 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宏观调控法
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管理、调控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财政法、税法等。
客体。
2024/1/28
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如合 同的履行、侵权行为等。
智力成果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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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客体的意义
2024/1/28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明确经济法客体有助于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兼顾各方利益,实 现利益的均衡。
平衡协调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 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24/1/28
8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 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赋予市场主体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防止权利滥用和损害他人利益。
2024/1/28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还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
10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经济法概论》讲义第2章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4年中级会计师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必备)

2014年中级会计师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必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在 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 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 主体。
3.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 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 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主体资格取 得的法律依 据的差异性


(3)执行手段
【解释】对于老鼠偷吃粮食的违法行为,派 猫去抓还是派狗去抓,这是执行手段的选 择。 (4)行为结果 【解释】经过猫的不懈努力,老鼠偷吃粮食 的现象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 果。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 的有()。 A.行为的目的 B.认知能力 C.行为的手段 D.行为对象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为的相关要素。法律行为的 相关要素是多方面的:在主观方面,涉及行为 的目的、认知能力等要素;在客观方面,则涉 及行为的手段、效果等要素。
经济法的渊源 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 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宪法 法律
经 济 法 的 渊 源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 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 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 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由国务院制定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 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 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 除。 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例1:经济法就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规范 各种经济行为。( ) 答案:×。 经济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主要调 整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例2: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 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2022年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2022年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意志,也非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二)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内容范围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还可以是货币及有价证券。

物既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如权利)。

有体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

人身、人格一方面,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另一方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行为行为(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考点:法律主体的分类主体类型具体内容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经济法基础一本通关(第二部分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一本通关(第二部分第一章)

代理行为
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
考点4:法律事实 ★★★
小旌笔记 法律事件属于一种客观情况,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地震,并不是你想让它 发生就能发生,不想发生就不发生的。法律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可以法律关系主体 的意志为转移,如签订买卖合同,你想签就签,不想签可以不签。
【解析】根据关键字或制定机关进行判断,选项B、D属于法律,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考点2:法的分类和渊源 ★★★
2.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原则
内容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考点2:法的分类和渊源 ★★★
小旌笔记 在考试中,通常“××法”字样,表示法律;“××条例”字样,表示“行政法规”;“×× 省(市或经济特区等)××条例”表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 ××”表示特别行政区的法;“××办法”“××规范”表示规章;“国际××”表示国际条约。
【例题2·多选2014】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
A.国家意志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答案】ABCD
考点2:法的分类和渊源 ★★★
(一) 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分类依据
类别
内容
(1)根据法的内容、效力 根本法 宪法
和制定程序分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要及时掌握,考生要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最重要的内容上。

考生们也要将重要的知识点多复习几遍,在难度大的科目上多花一些时间。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查形式灵活,要注意灵活运用。

要求在学习时以理解掌握为主,适当参考相关图片加深理解,做到活学活用。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内容如图1-1所示。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平等,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机关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公民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要及时掌握,对于众多考生来说,备考时间是比考试难度让人揪心存在,毕竟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再难的考试都有办法去学透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做题单选题较简单,注意关键词迅速准确作答,注意总结规律;多选题失分率较高,多观察选项,逐个排除干扰项。

判断题多分析题意,找出容易出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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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 详细描述: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 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 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 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 、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 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 宏观调控法主体 不同分类
调控主体。主要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Nhomakorabea局、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等。
受控主体。企业、个 人、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等。
受制主体。企业、个 人、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
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 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 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 、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 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作为 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一般要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民(个人)。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 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例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3.在经济法主体中,调控主体与受控受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在地位 上是完全平等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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