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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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煤矿生产的生命线,必须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2.抓重点。

根据煤矿事故的特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整治事故易发区域和重点煤矿,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3.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措施,从制度、管理、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整治,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稳定。

第三章行动目标1.煤矿事故减少。

通过三年的整治行动,使煤矿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3.安全监管能力增强。

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行动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

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立即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安全标准提升。

修订完善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4.安全技术培训。

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5.安全责任落实。

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6.安全检查和考核。

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对安全工作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安全事故的追责问责。

第五章保障措施1.加大政府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金投入,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2.强化监管机构。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对煤矿的监管工作有效进行。

3.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完善相关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4.宣传教育。

加大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 2023年:总结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成果。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显著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政府部门层面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4.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5.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显著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重要社会安全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煤矿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煤矿安全隐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1.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县所有煤矿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重点排查煤矿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排查煤矿生产场所的通风、瓦斯抽放、除尘、排水等设施的工作状况,确保各项设施功能正常,确保矿井工作面的安全环境。

4.排查煤矿人员配备情况,特别是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确保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人员素质过硬。

(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1.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对煤矿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心和敬畏之心。

2.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个煤矿都能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对安全的重视和遵守。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1.加大对全县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为止。

2.建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煤矿的安全状况,提高社会监督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1.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某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某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某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桌上,我泡了一杯热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多年的方案写作经验告诉我,要明确目标,然后是具体措施,是监督与落实。

下面就是我对这个“某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初步构想。

一、目标设定1.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2.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3.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二、具体措施1.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煤矿安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定期检查维修安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增设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2.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检验培训效果。

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3.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煤矿整体管理水平。

对达标煤矿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5.加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制定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加强与周边煤矿的应急联动,实现资源共享。

三、监督与落实1.成立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这个方案只是初步构想,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但我想,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一定能够推动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煤矿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注意事项:1.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实施方案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解决办法:实施方案要细致入微,每一项措施都要明确具体执行步骤,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落到实处。

XX矿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XX矿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矿业安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经矿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特制定矿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目标二、重点任务1.排查隐患: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加强监管: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矿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隐患不得转移,不得遮掩。

3.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4.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

5.加强技术支持:加大对矿山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支持力度,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6.重点整治:对矿山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矿山,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治,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组织实施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2.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各级矿山企业要按照规定,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不得出现安全隐患。

4.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成效。

四、预期成果经过三年的专项整治工作,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矿山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矿山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工作保障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支持力度,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3.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为加强煤矿安全整治,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金沙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煤矿杜绝死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轻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有效运行,重大风险实现超前防控,杜绝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杜绝瓦斯、和水害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煤矿全部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煤矿“四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主要辅助系统无人操作自动化控制改造,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投入试验。

到2022年,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管理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标准,并对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对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完善各级岗位履职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同时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作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确保各级岗位“明责、知责、履责”。

3.推进安全基础建设(1)提升落实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常态化和持久化,将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23年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精选3篇)1. 2023年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大力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实现事故的持续减少,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1.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重点整治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加大对化工、煤矿、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关键领域和行业的监管,推动形成协同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强化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响应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工作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2.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

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3. 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检查考核,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四、预期成效通过三年行动,预计安全事故发生率将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安全形势严峻。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本行动的总目标是:在三年内,大力整治煤矿安全隐患,消除煤矿事故隐患,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内容和措施1.加强煤矿监管执法a.建立健全煤矿监管执法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b.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肃违法违规行为。

c.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a.煤矿企业要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b.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

c.对安全生产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3.提升煤矿安全设施和技术设备水平a.加大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提升设施和设备的质量。

b.推广应用安全技术设备,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

c.加强对安全设施和技术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a.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b.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c.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培养专业的煤矿安全管理人才。

5.加强煤矿安全事故调查a.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机构,加强调查力量。

b.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c.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进展1.成立煤矿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整治行动的实施。

2.分别成立煤矿监管执法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安全设施和技术设备提升领导小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各自的工作推进。

3.行动开展过程中,要定期召开行动情况汇报会,及时评估工作进展,调整工作策略。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三篇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三篇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三篇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我项目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整治措施,为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特订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方案。

一、安全行为整治措施:以市旗两级文件精神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班子,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对必须办理备案的各级政府任何证件,进行逐一落实备案,对施工现场必须编制的专项方案,若未编制的立即补编,规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帐户,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必须要投入的费用、立即投入。

项目部规定对下面班组工人订立临时用工合同,对领导小组成员若管理不力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二、班组安全生产整治措施:项目部将对下面作业人员进行直面管理、监督,做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各班组长协助,把整治方案措施张贴到各班组用房面前,动员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发现未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通知班组长,对其驱逐出工地,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实行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规。

三、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项目部实行周检查制度,督促外架工,支模架工=专业电工、各类垂直运输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各类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要用电话联系,或当面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对突发事情发生所有班子成员应立即到位,各负其责若发现知情不报或隐瞒者,将实行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措施:对“四口”“五临边”、塔吊、井架卸料平台、斜道、通道、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将作全面检查整改,对起重吊装的各种料斗,督促操作人员在吊装前先作一次钢绳保险检查,以防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无联络或恶劣天气严禁使用吊装。

省煤矿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省煤矿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省煤矿三年行动计划方案1.引言1.1 概述概述煤矿安全是关乎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解决煤矿安全问题,省煤矿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计划,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现状、三年行动计划内容及预期效果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解决煤矿安全问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措施。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概述省煤矿的安全现状,介绍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描述煤矿安全现状、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以及预期的效果。

最后,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省煤矿的发展,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能够清晰地呈现出省煤矿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内容和意义。

目的部分内容如下:1.3 目的省煤矿三年行动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行动计划,我们希望能够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规范,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及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为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还可以提高煤矿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2.正文2.1 煤矿安全现状: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

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煤矿事故频发,给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煤矿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首先,煤矿安全生产成本较高,部分企业为了谋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存在着安全投入不足的情况。

其次,一些企业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

矿山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矿山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矿山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五矿矿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对各矿山单位、矿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依法合规。

持续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实施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中毒蜜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新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零,已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强化尾矿库管控。

全力避免生产安全工亡责任事故,减少人身伤害事故,严控新增职业病,杜绝职业病群体性事件。

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保障到位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针对矿山采选、尾矿库等不同特点,制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根据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规章和集团公司、五矿矿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修订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包括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的规范和落实。

山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㊂一、整治目标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 (假整改㊁假密闭㊁假数据㊁假图纸㊁假报告,超层越界㊁超能力㊁超强度㊁超定员㊁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㊁隐瞒作业人数㊁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㊁不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㊁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㊁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㊁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㊁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㊁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㊁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㊁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㊁基础工作保障㊁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 三基 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㊂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16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全部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数量减少至900座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76%以上;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其中一级占达标煤矿的50%,力争建成智能煤矿10座,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有智能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2亿吨左右;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㊁安全风险防控㊁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下㊂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㊂1.加快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㊂根据国家制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进展,及时跟进,加快配套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㊁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煤矿安全治理效能㊂(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地方标准㊂在落实好国家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的地方标准体系㊂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26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地面抽采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㊂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㊁社会参与㊁市场驱动㊁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㊂(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㊂准确研判和把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㊁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㊁弥补缺陷㊂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㊁修订工作,积极对接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移交工作,确保 放管服 改革落实到位㊁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㊁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㊂(省应急厅牵头,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㊂1.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㊂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减量重组一批㊁关闭退出一批,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㊂对列入当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矿,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明确的时间停产停建㊁实施关闭㊁通过验收㊂(省能源局负责)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㊂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36建和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㊂(省能源局负责) 3.规范产能核定工作㊂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㊂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工作,产能置换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㊂对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㊁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㊁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㊂(省能源局负责)4.规范采矿秩序㊂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㊂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依规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正常组织生产建设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持续开展 打非治违 行动㊂将 打非治违 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㊂重点打击整治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㊁安全责任制不完善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㊁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㊁安全投入不到位㊁安全培训不到位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㊁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超强度㊁超能力㊁超定员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组织生产46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㊁假密闭㊁假数据㊁假报告等隐瞒作业地点和人数的;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及我省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㊁设备㊁工艺的(经能源部门批准采用巷道式㊁条带式矸石充填绿色开采工艺的除外);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㊁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㊁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火区㊁高冒区㊁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采深超800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㊁减人㊁缓采㊁禁采㊁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 一优三减 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㊁冲击地压㊁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 过渡期 回撤期 名义违规生产的;停产停建矿井违规复产复建,技改煤矿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违法施工顺序施工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以隐患整改㊁维护性推进名义组织生产的;采掘工程违规承包㊁以包代管的;迟报㊁谎报㊁瞒报事故,或者隐患排查治理弄虚作假的;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㊂综合运用处理处罚㊁通报㊁约谈㊁问责㊁联合惩戒㊁ 黑名单 管理㊁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且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中启动调查情形的,按照 谁查处㊁谁报告㊁谁调查 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㊂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56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㊂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㊂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实施 零死亡 目标管理㊂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㊁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㊁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㊁有职㊁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㊁各环节㊁各岗位的责任链条㊂煤矿办矿主体要优化安全管理层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做到真控股㊁真投入㊁真管理㊂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对标整改,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行为,彻底解决乱承包和乱用工现象;鼓励引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差的煤矿实行整体托管,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㊂(山西煤监局㊁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监察责任㊂坚持煤矿安全 国家监察㊁地方监管㊁企业负责 原则,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每座煤矿都有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66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要将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㊁区)和煤矿企业作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 开小灶 ,重点督导检查,加大服务力度,加快破解煤矿安全治理难题;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㊁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㊁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㊂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㊂按照 谁调查㊁谁评估 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76度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㊂落实事故警示㊁通报㊁督办㊁约谈㊁现场会㊁联合惩戒㊁整改与 回头看 七项制度,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㊂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㊂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㊂(山西煤监局㊁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㊂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㊂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㊁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㊂一通三防 方面㊂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开展 一通三防 专项整治行动,推进 三区联动立体式 瓦斯抽采,落实煤炭规划区实行 先抽后建 ,煤炭准备区实行 先抽后掘 ,煤炭生产区实行 先抽后采 ;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实施突出煤层鉴定㊁钻孔轨迹测定㊁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强化区域和局部两个 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推动煤与瓦斯突出精准治理;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对开采自燃㊁容易自燃86煤层的矿井要按设计实施灌浆㊁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害防治方面㊂严格执行‘山西省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持续深化 可采区 缓采区 禁采区 防治水分区管理,坚持 物探先行㊁钻探验证㊁化探跟进 探放水程序㊂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 四步工作法 ,严格落实 三专两探一撤 措施,推广水患区域 四线 (积水线㊁警戒线㊁探水线㊁停采线)管理㊂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㊁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顶板管理方面㊂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优化支护设计,抓好特殊条件㊁特殊地点㊁特殊环节顶板防治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治冲击地压方面㊂加强‘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宣贯落实,开展冲击地压调查摸底工作,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相关防冲措施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㊂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㊂组织全省煤矿企业开96展 学法规㊁抓落实㊁强管理 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学习贯彻 一规程三细则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㊁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㊁自查自纠㊁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㊂(山西煤监局牵头,省应急厅配合)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㊂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㊁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㊂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㊁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提高员工素质,严厉打击以包代管㊁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㊁划转工作㊂督促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 招工即招生㊁入企即入校 ,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学历高中以上㊁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大专以上㊂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07必考常态化㊂(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㊂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组织开展风险年度辨识评估㊁专项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㊁各环节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㊂煤矿办矿主体要加强对所属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指导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建立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㊁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成效,形成本地区煤矿重大风险研判报告,并逐级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定,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㊂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㊂以 作业过程规范化㊁岗位操作标准化㊁工作步骤流程化 为目标,全面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由矿级领导向区队㊁班组㊁工种㊁岗位延伸,从2021年起,省应急厅将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开展情况列为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条件,如不具备则直接判定不达标㊂(省应急厅负责)6.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㊂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煤矿安全生产社17会化服务链条,构建保费费率随安全状况浮动机制,实现保险机构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煤矿多方共建共治㊁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㊂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与煤矿实现安保互动,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㊂(省应急厅负责)7.提升应急救援水平㊂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专业技术㊁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优势㊂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打造 专常兼备㊁反应灵敏㊁作风过硬㊁本领高强 的煤矿应急救援铁军㊂煤矿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要与专业煤矿救援队伍签署服务保障协议,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建设完善适用可靠的安全避险系统,确保水管㊁通讯线路㊁压风管三条生命线畅通可靠;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㊁指挥部㊁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㊁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㊂(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 四化 建设㊂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㊂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监察信息平台和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2020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㊁人员位置监测系统㊁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点地区的27冲击地压㊁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㊂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 智能分析㊁预知预判 ,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策㊂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㊁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㊁经营㊁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㊁超强度㊁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㊂(山西煤监局㊁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智能煤矿㊂对冲击地压㊁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㊂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㊁智能煤矿10座㊂(省工信厅牵头,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㊂认真贯彻落实‘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科技兴安㊁科技强安,紧紧围绕 机械化换人㊁自动化减人㊁智能化作业 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㊁煤炭高校㊁科研院所等技术优势,督促煤矿企业积极与产㊁学㊁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广泛交流合作㊂积极推广应用新装备㊁新技术㊁新材料㊁新工艺,尤其是智能化采煤技术装备㊁工作面超前支架以及掘锚一体机㊁盾构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在智能采煤㊁智能掘进㊁智能打钻㊁连续化辅助运输上开37展科技攻关,不断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科技装备水平㊂(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㊂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 2020年底全省煤矿高档普采采煤工艺全部淘汰㊂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㊁入库㊁入矿㊁使用㊁检修㊁检测㊁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㊁使用维护㊁监管监察㊁事故溯源提供支撑㊂正常生产建设谋矿2020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㊁灵敏性㊁可靠性㊁稳定性和易维护性㊂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㊁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 三违 ㊁应急救援㊁ 互联网+监管 ㊁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㊂(省工信厅㊁省应急厅㊁省能源局㊁山西煤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落实煤矿 一优三减 措施㊂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系统优化,减水平㊁减头面㊁减人员,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 Q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 一井一面 一井两面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㊁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要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㊂(省能源局㊁省应急厅㊁山西煤监局等按47。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书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书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行动,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整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行动内容和要求2.1 重点行业和领域本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行业和领域:- 煤矿- 石油化工- 建筑工程- 高速公路和铁路交通- 冶金工业- 烟花爆竹制造和销售-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山区水利工程建设- 电力供应和电气设备安装2.2 整治措施和要求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力度,严惩安全违法行为;- 制定并推行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要求;- 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3 组织和实施本行动将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并联合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行业和领域自行制定,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预期成效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我们预期可以取得以下成效:- 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况明显改善;- 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本方案的实施将按照以下工作安排和进度进行:- 第一年:做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前期准备,制定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二年:加大整治力度,推行各项措施和要求;- 第三年: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风险与防控措施为了避免在行动过程中出现安全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制定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提高对现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力度;-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工作方案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工作方案的实施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煤矿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工作方案。

1.2 乙方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及相关安全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甲方煤矿在合同期内实现零重大安全事故目标。

1.3 乙方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2.1 通过三年的治本攻坚行动,实现甲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明显提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 乙方应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如下目标:2.2.1 第一阶段(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形成完整的隐患排查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

2.2.2 第二阶段(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优化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矿区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并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本文将介绍该行动的实施方案及其作用。

一、行动目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科学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安全中国打下坚实基础。

行动的具体目标如下:1. 安全生产立法、标准化、教育宣传、监督执法、事故应急等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系统更加完善。

2. 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各行业重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实现较大降低。

3. 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品生产和储存、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达到新的水平。

4. 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教育培训、技术研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受到充分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等得到更好的开展和推广。

二、实施方案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方案明确了“四个重点、三个期限、两方面”的具体措施,如下:1. 四个重点(1)重点突出。

对直接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大局稳定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治理,对企业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进行大力度的检查和指导。

(2)重点领域。

对建筑施工、瓦斯、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汽车、航空、化工、烟花爆竹、矿山等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深度调查和整治。

(3)重点措施。

整合各地资源,采用多种手段,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重点推行大数据监管、智能安全大脑等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4)责任落实。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建立“一企一策”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与政府、专业机构的深度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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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大幅减少,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000个以上,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10-15亿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

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

界定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范围,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撑,构建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

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

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认真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

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

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从资源合理开发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

严格监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暂时确需保留的少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

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3.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

指导推动小煤矿多的地区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纳入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拟整合技改扩能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产。

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

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

4.规范产能核定工作。

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

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

适时修订《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6)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8)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9)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13)其他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

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制定《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

推动煤矿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重点产煤市县应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

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

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

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4.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

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

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

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

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

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

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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