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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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教学大纲

逻辑教学大纲

逻辑教学大纲《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第一章引论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逻辑科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2.理解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3.明确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第一节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的含义二、逻辑科学的产生三、逻辑科学的发展与走向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和功能一、什么是逻辑学二、思维同语言的关系三、逻辑学的功能第三节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一、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二、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教学目的与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概念的分类和概念间的关系;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6.了解法律概念的定义结构。

第一节概念的特征一、概念及其表达式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三、法律概念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方式1、认识性内涵2、规定性内涵二、概念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第三节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一、概念的分类(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三)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四)正概念与负概念(五)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二、概念间的关系(一)全同关系(二)真包含于关系(三)真包含关系(四)交叉关系(五)全异关系1、矛盾关系2、反对关系三、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一、概念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二、概念内涵的揭示——定义(一)定义的特征、作用(二)定义的方法(三)概念的概括与限制(四)定义的规则1、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

4、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

(五)法律概念的定义结构1、“或者型”定义结构(析取式)2、“并且型”定义结构(合取式)三、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分类(一)列举(二)划分1、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总述本课程大纲是以2006年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编制的。

二、教学时数分配三、单元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内容设置逻辑学作为一门帮助人们提高思维的自觉性、科学性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学科,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不可缺少的一门学科。

本大纲规定了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力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发挥一定的作用。

重点与观点:正确把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相互关系,掌握判断及其推理形式,是本课程的重点,同时也是本课程的难点。

教学内容安排:引论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2、明确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一、逻辑与思维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三、学习普通逻辑的方法第一章概念教学目的和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掌握概念的种类和概念之间的关系4、掌握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和划分是否正确;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三、概念和语词四、概念的作用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三、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四、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一、全同关系二、真包含于关系三、真包含关系四、交叉关系五、全异关系第四节概念的概括和限制一、属种概念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反比关系二、概念的限制三、概念的概括第五节定义与划分一、什么是定义、划分二、定义的方法、划分的方法三、定义、划分的规则第二章判断与演绎推理(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明确什么是判断及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什么是性质判断,了解性质判断的种类;3、掌握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及各种推理形式。

4、明确关系判断及其推理;5、明确什么是三段论,了解其结构;6、理解三段论公理;7、熟练掌握三段论的规则,并运用规则检验三段论是否正确;8、掌握三段论的格及其格的规则;概述教学重点:判断的特征教学难点:推理的逻辑性什么是判断及其种类1、什么是判断;2、判断和语句;3、判断的种类推理及其种类1、什么是推理;2、推理的逻辑性;3、推理的种类性质判断与直接推理教学重点:词项的周延性教学难点:对当关系性质判断及其种类1、什么是性质判断2、性质判断的种类:A、E、I、O判断3、性质判断词项的周延性4、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差等关系性质判断直接推理1、什么是性质判断直接推理2、对当关系推理:反对关系推理、下反对关系推理、矛盾关系推理、差等关系推理3、变形推理(1)换质法;(2)换位法;(3)换质换位法关系判断及其推理教学重点:关系的逻辑性质教学难点:关系的逻辑性质一、什么是关系判断二、关系与关系判断的种类1、关系的对称性;2、关系的传递性。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适用专业:法学理论学时:___32____ 实践学时:__ 4___一、课程说明1、开课的意义,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开课意义】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

法学与逻辑学存在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如法律的制定或执行、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无不广泛地涉及逻辑问题;因此,学习法律逻辑对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本科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必修课程。

【目的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

法律逻辑的工具性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特别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

使学生掌握法律逻辑思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和素质,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打下逻辑学基础。

2、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教学目标】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学生应全面了解逻辑学的基本知识,深入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熟练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内容。

同时,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并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法律逻辑学具有跨学科的性质,因此,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尤其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4二、大纲本文(小四宋体加粗)(一)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第一章绪论1、学习目标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为进一步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做好思想准备。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编码:ENB学分:2总学时:32适用专业:法学本科先修课程:法理学、刑法学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基础平台选修课。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着重掌握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

同时,作为一门应用性课程,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

本课程的意义,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推论水平。

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较好应用因材施教等教学基本原则,充分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而且特别要求教师课后对学生的辅导,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学习,学生应全面了解逻辑学的基本知识,深入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熟练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内容。

同时,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并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三、教学内容(一)绪论学时:21、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时:1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1)“逻辑”的含义(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3)逻辑的类型(4)思维、语言与逻辑3、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学时:1(1)逻辑学的性质(2)逻辑学的作用4、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二)词项逻辑(上)学时:41、词项概述学时:1(1)词项及其特征(2)语词、词项和概念(3)法律概念的特征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学时:1(1)概念的内涵(2)概念的外延3、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学时:1(1)概念的种类(2)概念外延间的关系(3)限制和概括4、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和划分学时:1 (1)什么是定义(2)定义的种类和方法(3)定义的规则(4)什么是划分(5)划分的种类和方注(6)划分的规则(7)分解与列举(三)词项逻辑(下)学时:41、判断及其表达式学时:1(1)命题的特征(2)命题与判断(3)命题与语句2、命题形式及其分类3、关系推理学时:1 (1)关系命题(2)关系的性质(3)关系三段论4、性质命题的概述(1)性质命题的特征(2)性质命题的种类5、性质命题的逻辑特征学时:1 (1)性质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2)性质命题的对当关系6、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学时:1 (1)对当关系推理(2)变形推理(四)命题逻辑学时:41、复合命题的概述学时:1 (1)复合命题的特征、组成(2)复合命题真假的判定与真值表(3)法律条文中的复合命题2、复合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学时:2 (1)负命题(2)联言命题(3)选言命题(5)多重复合命题3、复合命题的等值式及其应用意义学时:1 (1)负命题及其等值式(2)不同类型复合命题形式的转换(五)规范命题学时:21、模态命题与真值模态命题学时:1(1)模态命题(2)模态对当推理(3)复合模态命题推理(4)模态命题及其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2、规范命题相互间的逻辑关系学时:1(1)规范命题(2)规范对当推理(3)复合规范命题推理(4)规范条件推理(5)规范强弱推理(6)规范命题及其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3、刑法规范命题的结构特点(六)关于推理的一般知识学时:21、推理的特点学时:1(1)什么是推理(2)推理是有预定目的的思维活动(3)推理的组成及其语言表达式2、推理的类型及其区别与联系学时:1(1)推理的分类(2)不同类型推理之比较3、推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七)演绎推理学时:41、三段论学时:1(1)三段论的特征(2)三段论的格与式(3)三段论的基本规则(4)三段论的导出规则(5)省略三段论(6)审判三段论及其特征2、复合命题推理学时:1(1)复合命题推理的有效性(2)双重否定推理(3)联言推理(4)选言推理(6)等值推理3、复合命题推理的其他有效式学时:1 (1)必要条件假言推理(2)假言联锁推理(3)二难推理(4)反三段论(5)基于重言等值式的推理4、复合命题的综合推理(1)判定问题(2)推导问题5、刑事侦查中怎样正确运用演绎推理学时:16、关于法律推理(八)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学时:41、归纳推理概述学时:1 (1)归纳推理及其特征(2)归纳推理的种类(3)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4)归纳推理的应用2、回溯推理学时:1 (1)什么是回溯推理(2)回溯推理的应用(3)提高回溯推理结论可靠性的要求3、求因果联系五法学时:1 (1)概述(2)求同法(3)求异法(4)求同求异并用法(5)共变法(6)剩余法4、类比推理及其应用学时:1 (1)什么是类比推理(2)类比推理的应用(3)提高类比推理结论可靠性的要求(九)假说与侦查假说学时:2 1、假说及其建立程序学时:1 (1)什么是假说(2)假说的提出(3)假说的检验2、侦查假说及其应用学时:1 (十)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学时:21、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概述学时:1(1)什么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2)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客观性2、同一律(1)什么是同一律(2)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3)同一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3、矛盾律学时:1(1)什么是矛盾律(2)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3)矛盾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4、排中律(1)什么是排中律(2)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3)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4)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十一)论证学时:21、论证的特征学时:12、论证的方法——证明和反驳(1)什么是证明(2)证明的方法学时:1(3)证明的规则(4)什么是反驳(5)反驳的方法3、谬误四、教学参考书教材:张大松、蒋新苗主编,《法律逻辑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X2090041法律逻辑学实训教学大纲

X2090041法律逻辑学实训教学大纲

X2090041法律逻辑学实训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文/英文):法律逻辑学/logic of law课程代码:X2090041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课设置类别:非独立设课适用专业:法学课程总学时:32 课程总学分:2.0实训学时:4 实训学分:0开实训学期:二一、实训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法律逻辑学实训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应用性训练,使学生在应用中形成自觉使用有关词项、命题和推理的科学逻辑规则的意识,并在语言表达中体会和形成具有严密逻辑性的思维方式,为今后在应用中精熟逻辑思维规律,养成逻辑思维习惯奠定基础。

为达此目的,要求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按教师的实训内容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独立思考,完成教师交给的实训任务。

二、实训项目设置三、实训报告要求、实训考核方式、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实训报告要求:要求将本人参加实训进行讲演或辩论的内容整理成书面文字,结合本人在讲演或辩论中的表现,特别是逻辑性和语言表达进行简要总结,并就个人优缺形成心得体会。

实训考核方式:采用各次实训操作和实训报告质量综合考核合计记分的方式。

实训考核内容:实训表现考核包括语言表达是否有逻辑错误、语言表达是否符合讲演或辩论基本规范两方面内容;实训报告质量考核包括是否有讲演或辩论内容的总结、就个人表现及优缺是否总结并形成心得体会两方面内容。

成绩评定标准:本课程虽实训学时仅有4学时,但为完成实训任务,需要学生课下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且对实训表现及实训报告撰写质量的考核系在口头或书面语言表达场合综合考查学生对逻辑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故实训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中,其中实训1即兴讲演占10%,实训2辩论占20%,每次实训中实训表现与实训报告质量各占本次实训成绩的50%。

四、实训教材及参考书1.《法律逻辑学》,张大松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2.《逻辑思维与司法实践》,雍琦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3.《法律逻辑学》,石开贵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大纲撰写人:宋怡林大纲审阅人:乐虹张洪波负责人:王宏波X2090052民法学实训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文/英文):民法学/Civil law课程代码:X2090052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课设置类别:非独立设课适用专业:法学课程总学时:112 课程总学分:7实训学时:10 实训学分:0开实训学期:二、三一、实训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为了配合民法课堂教学,特设《民法学》实训教学环节,目的是使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有直接感性的认识,初步了解与掌握司法实践中对民法理论的适用与操作,提高学生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Legal Logics课程编号: 123990060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 3学时:48(其中:讲课学时:48)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学院一、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素质必修课。

本课程教学目的在于结合侦查、检察、审判等法律工作实践,系统阐述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训练学生法律逻辑思维,为其以后的法律工作实践提供必要的逻辑思维能力储备。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法理学继修课程:诉讼法学。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一章概论(2学时)[知识点]逻辑的含义;逻辑学的类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重点]逻辑学的类型。

[基本要求]1、识记:逻辑的含义;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2、领会:逻辑学的类型。

第二章概念论(4学时)[知识点]概念的定义;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重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难点]概念的种类: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

[基本要求]1、识记:概念的定义;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2、领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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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学大纲-大理学院成教在线-首页《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编号:11200311课程中文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英文名称:Logic Science课程类别:专业课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秋/第一学期总学时: 24学时(理论课 24学时+实验 0学时)总学分:1.5预修课程:无并修课程:无课程简介:法律逻辑学是以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等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在我国,逻辑学一直被列为高等院校人文和社会科学各专业共修的基础课。

近年来,逻辑学在法学、哲学、语言学、经济学、管理与决策科学、人工智能、法律及刑侦、创新思维与思维训练、公关与交际、企业家思维训练与培养等方面的应用都有探索。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加强逻辑思维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习其他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议教材:王洪编著《逻辑学》(修订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3月版参考书目:1.《普通逻辑原理》吴家国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逻辑学教程》何向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3.《逻辑学导论》陈波主编,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4.《形式逻辑》,金岳霖主编,人民出版社,1979版5.《普通逻辑》(增订本),《普通逻辑》编写组,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版6.《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周礼全主编,人民出版社,1994版7.《新逻辑程》,宋文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版8.《逻辑导论》,苏佩斯著,宋文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版9.《模态逻辑引论》,周礼全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版10.《逻辑学》,王洪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11.《逻辑学导论》,彭漪涟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版其它资源:/doc/0d12529842.html,/(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二、课程教育目标本课程为各专业选修课程。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2024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2024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三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48学时/2.5学分二、课程目标《法律逻辑学》课程是一门结合了法律学与逻辑学的交叉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透过法律逻辑培育学生的法治信仰,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尊重,培养学生对通过推理实现法律正义的兴趣和信心,并进而形成对法律职业的深层次认同和高度专业精神。

课程目标2:掌握法律逻辑知识体系,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如概念分析、归纳推理、简单命题及其推理、复合命题及其推理、思维基本规律等;了解法律论证的逻辑形式,包括证明和反驳。

课程目标3:运用法律逻辑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掌握法律分析方法:学习如何运用逻辑工具分析法律问题,包括案例分析、法律条文解释等;训练学生批判性地分析法律问题,识别逻辑谬误和不合理的论证;通过案例练习,提高学生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有效推理的能力;教授学生如何构建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包括论点的提出、证据的组织和反驳的技巧。

三、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5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5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1.选用教材《法律逻辑学》,王洪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推荐参考书《法律逻辑学教程》,张大松、蒋新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逻辑学》,雍琦著,金承光增订:法律出版社2022年第二版。

《法律应用逻辑》,齐姆宾斯基著,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亚狄瑟著,唐欣伟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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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2704
课程英文名称:legal logic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辅导答疑: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法律逻辑学课程为必修课,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

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为学生思考问题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它对于学生反驳谬误、揭露诡辩,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学习本门课程也对于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有帮助。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逻辑,主要介绍基本的逻辑知识,结合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它是以法律推理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以法律推理为核心,结合案件事实的侦查与证实、法律的解释与实用、法庭的辩论与法院的裁决等,研究其推理的方法、推理的规则、推理的形式及其规律。

(三)实施说明
本课程涉及内容较多,对基础理论重点讲授,结合案例强化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一定程度上针对疑难案例剖析论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本课对其他课程的教学有一定辅助作业。

本课的讲授中,可结合学生已经学过的部门法展开教学。

本课的先修课为《法理学》。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结合理论讲授部分的内容,适当布置查阅文献资料的作业,并结合学生的完成情况让学生在课堂进行讲述及讨论。

根据课程进度,安排相应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思辨、论辩等实务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查
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形式逻辑基础知识掌握的基础上,注重应用已学知识在侦查案例实践、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演练。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60%,期末考核成绩占40%。

(七)参考书目
《法律逻辑》, (德)克卢格著,法律出版社,2016
《法律逻辑学》,王洪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法律逻辑学教程》,张大松,蒋新苗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二、中文摘要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类课程之一,虽为选修课,但其重要性在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是法律适用的基础,而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可谓以上技能的专门培养。

本门课程先介绍形式逻辑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结合部门法的相关规定、立法及其司法实践,展示法律逻辑的特殊性。

因此,讲授本课程,要把法律与逻辑切合起来,把法
律的逻辑性揭示出来。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
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1部分绪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2)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重点:
1)思维、语言与逻辑
2)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难点:
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2部分命题逻辑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命题逻辑(上)
2)命题逻辑(下)
重点:
1)复合命题的种类及其特征
2)重言式与真值函项
3)联言推理
4)选言推理
5)假言推理
难点:
1)命题与语句及判断
2)重言式与真值函项
3)综合推理实例分析
第3部分词项逻辑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词项逻辑(上)
2)词项逻辑(下)
重点:
1)词项、语词和概念
2)词项的种类
3)词项外延问的关系
4)明确词项的逻辑方法
5)直言命题
6)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
7)三段论
8)谓词逻辑自然推理
难点:
词项外延问的关系
第4部分归纳逻辑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归纳逻辑(上)
2)归纳逻辑(下)
重点:
1)全称归纳推理
2)求因归纳推理
3)特称归纳推理
4)类比推理
5)溯因推理
难点:
全称归纳推理
第5部分法律分析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法律的理性
2)法律的不确定性
重点:
1)法律理性
2)法律的逻辑不自足性
难点:
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
第6部分法律推理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法律推理模式
2)法律推理的方法
重点:
法律推理模式
难点:
法律推导方法
第7部分事实推理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事实的推断
2)事实的推测
3)事实的推证
4)事实的推定
重点:
1)事实的推断
2)事实的推证
难点:
事实的推证
第8部分法律论证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法庭上的论证
2) 法庭上的反驳
3) 法官的判决
重点:
4)法庭上的论证
5)法庭上的反驳
难点:
法庭上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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