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平等自愿的协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就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务事项达成的协议,约定了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等。
劳务合同是一种派遣关系,派遣单位将其招聘的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
二、合同主体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和福利的单位,劳动者是从事工作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个人。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者。
劳务派遣单位是招聘和管理劳务者的单位,劳务接受单位是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务者工作的单位,劳务者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劳务接受单位工作的个人。
三、权利和义务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约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招聘和管理劳务者、支付劳务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劳务接受单位有义务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劳务费用等,劳务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劳动者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是劳动者需要履行工作职责的地方。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约定了劳务者在劳务接受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务者的工作内容是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的约定,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是劳务接受单位指定的地方。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在实践中较易混淆。
笔者以多年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践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试总结劳动合同与其他两种合同的区别,为正确处理相关案件提供思路。
案例: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
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
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
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
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及其家人能否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涉及某乙与某甲之间以及他们与商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案例中,某乙与某甲是雇佣关系,某甲与饭店是劳务关系,他们与商店之间都不具有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以及劳务合同关系有什么具体区别呢?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细分析其法律特征则仍可看出其不同之处。
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
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2、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雇佣合同的劳动报酬则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法律不过分干预。
其他诸如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方面,现行法律也只针对劳动合同做出规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标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引言概述:在现代社会,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几种合同类型。
虽然它们都与劳动关系有关,但各自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分别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四个方面进行详细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1.3 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劳务合同2.1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2.2 劳务合同的内容劳务合同一般包括劳务的内容、数量、质量、报酬、履行期限等方面的约定。
2.3 劳务合同的特点劳务合同的特点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之间主要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雇佣合同3.1 雇佣合同的定义雇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受雇员工之间约定雇佣关系的合同。
3.2 雇佣合同的内容雇佣合同一般包括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3.3 雇佣合同的性质雇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但与一般的劳动合同有着一些不同之处。
四、承揽合同4.1 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承揽人承揽一定的工作,承揽人按约定完成工作后获得报酬的合同。
4.2 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合同一般包括委托人和承揽人之间的基本信息、承揽的工作内容、报酬、履行期限等方面的约定。
4.3 承揽合同的特点承揽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主要特点是承揽人按约定完成工作后获得报酬,双方之间主要是承揽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一、概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劳动法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雇佣关系、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协议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以便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1. 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合同。
2. 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4. 终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雇等方式终止。
三、劳务合同雇佣合同1. 定义: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就劳务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合同。
2. 雇佣关系: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务人员作为用人单位的外包人员,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和指导。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人员享有劳务报酬、工作条件保障等权益。
4. 终止方式: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务人员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等方式终止。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1. 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直接雇佣关系,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间接雇佣关系。
2.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劳务人员。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弱。
4. 终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雇等方式终止,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务人员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等方式终止。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目的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用于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约定工作条件和权利义务,但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二、定义和目的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一种约定,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在雇佣合同中,雇主是雇员的直接雇主,并且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和服务。
雇佣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性或短期性工作,例如季节性工作、临时代理等。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约定,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中,雇主是雇员的直接雇主,并且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和服务。
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长期或持续性工作,例如全职或兼职工作。
三、内容要素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要素:-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工作职责和职位描述-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薪酬和福利待遇- 工作期限或雇佣期限- 雇佣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雇佣合同的违约责任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要素:-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工作职责和职位描述-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薪酬和福利待遇- 工作期限或雇佣期限- 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四、法律适用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由雇主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雇佣合同可能受到不同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由雇主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劳动合同可能受到不同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五、适用范围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雇主需要临时性或短期性的劳动力- 雇主需要雇佣临时工、季节工或代理工- 雇主需要雇佣兼职员工或临时员工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雇主需要长期或持续性的劳动力- 雇主需要雇佣全职员工或长期合同员工- 雇主需要雇佣兼职员工或临时员工六、结论综上所述,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定义和目的、内容要素、法律适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合同形式,但它们在性质、内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个人就特定工作岗位达成的雇佣关系的合同。
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作为委托人,聘用人作为受托人,双方约定聘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作为雇主,劳动者作为雇员,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二、内容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主要约定以下内容:(1) 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聘用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具体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2) 薪资和福利:约定聘用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3) 工作期限:约定聘用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4) 工作地点:明确聘用人的工作地点,可以是公司内部或外部。
(5) 解除合同条款: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约定以下内容:(1) 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具体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2) 薪资和福利: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3) 工作期限:约定劳动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4) 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以是公司内部或外部。
(5) 劳动保护:约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
三、适用范围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适用于临时性、短期性或特定项目的雇佣关系。
聘用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通常与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四、法律效力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投稿)
区别劳动、劳务和雇佣合同,防范雇主责任风险(赵艳强)案例: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
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
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
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
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此案例中,某乙与某甲是雇佣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执行受雇事务时造成的自身损害的后果,因此某甲应承担某乙死亡给其家人造成的损失;某甲与饭店是劳务关系,根据劳务合同风险由提供劳务方自负的原则,商店不承担某乙死亡的责任。
由此案可看出,正确区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对于责任承担、风险防范有着重要意义。
一、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主只能是自然人。
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2、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诸如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雇佣合同的劳动报酬则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法律不过分干预。
3、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劳动能⼒、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单位(劳动使⽤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提供劳动,雇主⽀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作⽽使⽤了⼀⽅的劳动,另⼀⽅向对⽅⽀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雇⽤合同的区别1、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单位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雇⽤合同的雇主可以是⾃然⼈、企业、公司。
2、适⽤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3、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处理,⼈民法院不予受理;雇⽤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后当事⼈⽆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4、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既可以是书⾯合同,也可以是⼝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书⾯形式,是要式合同.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是单位,也可以双⽅是⾃然⼈,还可以⼀⽅是单位,另⼀⽅是⾃然⼈。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提供劳动的⼀⽅只能是⾃然⼈。
2、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当事⼈由于在劳动关系确⽴后具有⾪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领导,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由⽤⼈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有权⾃⾏⽀配劳动,提供劳务中的风险⾃⾏承担。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引言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劳动关系合同,用于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它们都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协议将详细介绍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二、定义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一种合同,通过该合同,雇主与雇员约定了就业关系的具体条件,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合同,通过该合同,雇主与雇员约定了劳动关系的具体条件,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
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 定义范围雇佣合同通常适用于雇主与高级职员、专业人员或临时工之间的就业关系。
劳动合同则适用于雇主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就业关系。
2. 签订形式雇佣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需签字确认。
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书面形式更常见。
3. 合同内容雇佣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雇佣期限:雇佣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职责和权利: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 薪酬和福利:约定雇员的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等。
- 终止条件: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期满等。
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时间:约定雇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工资支付:约定薪酬支付方式和时间。
- 工作条件:规定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工作安全等。
- 终止条件: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期满等。
4. 法律规定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可能对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条款和规定有所不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5. 雇佣关系雇佣合同通常建立的是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决策权。
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雇员在工作期间需要遵守雇主的指示和管理。
6. 终止方式雇佣合同的终止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适用范围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用于规范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然而,它们在适用范围和性质上存在一些差异。
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的合同。
在雇佣合同中,劳动者以个人身份为雇主提供劳动力,雇主则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就劳务关系建立的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劳务人员,劳务接受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
二、合同主体的不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合同主体存在差异。
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劳动者。
雇主是提供工作岗位和支付工资报酬的一方,劳动者是提供劳动力的一方。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提供劳务人员的一方,劳务接受单位是接受劳务人员提供劳务的一方。
三、劳动关系的不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劳动关系性质不同。
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劳动关系是直接雇佣关系。
雇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以个人身份为雇主提供劳动力。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劳动关系是间接雇佣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到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劳务。
四、工资支付的不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工资支付方式存在差异。
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中,雇主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由雇主负责,包括工资的计算、发放和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等。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工资的计算和发放,劳务接受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
五、劳动保障的不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劳动保障责任存在差异。
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中,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包括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和环境、缴纳社会保险等。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向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保障,包括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和环境、缴纳社会保险等。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雇佣关系中,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
下面是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 定义和性质: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通常用于短期或临时性工作安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较少。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一种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用于规范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更加稳定和持久的性质。
2. 内容和范围: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基本条款,范围相对较窄。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更加全面,通常包括工作职责、工
作时间、薪酬、福利、保险、工作条件、解雇程序等更加详细和全面的条款。
3. 法律约束和保护: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法律约束和保护相对较少,一般不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下享有更多的权利和保护,雇主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总的来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雇佣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雇主和员工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姜颖)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又有区别的三种不同的合同。
但在理论上还缺少对这三种不同合同的界定和认识, 立法只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 而对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却没有任何法律加以规定, 导致实践中三种合同的混淆。
因此, 正确认识三种合同的不同特点及其本质, 对于厘清理论上的认识和指导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 一)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 我们前面已有论述, 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规定在劳动法中。
对于劳务合同及其定义, 目前我国很少有教科书和著作述及, 立法中也没有规定, 但在实践中劳务合同的运用及争议却十分普遍。
由于在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特性作明确的界定, 导致实践中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界限难以划分,出现很多劳动合同纠纷却按照劳务合同处理的现象, 使适用的法律、处理的程序以及处理的结果都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 明确两种合同的界限并加以区别, 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问题。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 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给付的标的, 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给付为标的的合同, 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根据上述合同的分类, 第二类以劳动为标的合同类型为劳务合同, 具体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①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以劳动体现合同的内容, 接受劳动的一方应向提供劳动的一方支付劳动报酬。
但这两种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同, 主要表现在:1. 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和外包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和外包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和外包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职场中,我们常常听到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三个概念。
这三个概念都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却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并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一种合同关系。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关系是一种双向的、长期的合作关系,意味着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劳动关系通常是由正式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合同,规定了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的时间,以完成一定的任务,用人单位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劳动合同同时也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在劳动关系维护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2.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纯粹经济关系。
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定的报酬,而劳动者则在规定时间内为用人单位工作提供劳动力。
相比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强调的是工作报酬,不必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内容。
通常来说,雇佣关系主要是由短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
短期劳动合同通常用于临时招聘、工作增量等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工作,一般不会给员工提供长期的稳定性和福利保障。
3.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服务合作关系。
用人单位需要劳务公司提供相关的人力资源服务,而劳务公司则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对劳务公司支付的费用进行结算。
在这种关系中,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务公司雇佣人员,而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员工。
通常来说,劳务关系通常由劳务派遣合同所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合同,劳务公司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向用人单位派遣自己的员工,并向员工支付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劳务服务的报酬。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2篇)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劳务合同1. 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者与劳务需求者之间,就劳务提供者向劳务需求者提供一定的劳务,劳务需求者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2. 特点:(1)标的物为劳务,即劳务提供者的劳动行为;(2)合同双方为平等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3)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劳动风险;(4)合同具有临时性、短期性。
3. 主要条款:(1)劳务内容;(2)劳务报酬;(3)劳务期限;(4)劳务质量;(5)劳务安全;(6)劳务保密;(7)违约责任。
二、雇佣合同1. 定义:雇佣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
2. 特点:(1)标的物为劳动,即雇员的劳动行为;(2)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雇员需听从雇主指挥;(3)雇主承担劳动风险;(4)合同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3. 主要条款:(1)工作内容;(2)工资待遇;(3)工作时间;(4)社会保险;(5)劳动保护;(6)保密义务;(7)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1. 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特点:(1)标的物为劳动,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2)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听从用人单位指挥;(3)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风险;(4)合同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3. 主要条款:(1)工作内容;(2)工资待遇;(3)工作时间;(4)社会保险;(5)劳动保护;(6)职业培训;(7)保密义务;(8)违约责任。
四、区别1. 主体关系:劳务合同双方为平等主体,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 劳动风险: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劳动风险;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中,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风险。
3. 合同性质:劳务合同具有临时性、短期性;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4. 法律适用: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比较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比较一、概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两种形式,用于规范雇佣关系。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雇佣劳动者的合同,但在性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比较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二、定义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与正式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劳务合同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兼职工以及外包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三、性质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
四、内容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日期,或者合同的期限性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 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 工资和福利待遇: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约定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条件。
-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劳务合同的期限: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日期,或者合同的期限性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 劳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明确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 服务报酬和支付方式:约定劳务人员的报酬、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
-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约定劳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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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以致于在司法实践、劳动行政执法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产生偏差。
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一规定,被我国的劳动法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认为是劳动合同的定义。
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
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
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
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
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
如果可以这样定义劳动合同,那么其他合同也就可以简单多了,例如,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建立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但是,这种规定根本不能反映出买卖合同的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
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合同,是一种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
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
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
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在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或雇佣契约 .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仅仅看它的名称,关键看它是否符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
(二)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
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 .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
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
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
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些教科书对雇佣合同定义为“雇佣合同,指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
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
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
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向债权人提交的合同;第二类是以自己的一定行为供债权人消费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从一定的角度也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归入这类。
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这一类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合同中的劳动提供者有较大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得能力、判断,概括地为债权人提供劳动,例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另一类合同中,劳动提供者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指示提供劳动,自己很少有选择的权利,这一类和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三层次的劳务合同),例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合同。
从最狭义的角度讲,劳务合同是以他人对自己负有的根据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劳务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合同,比较常见的是单位之间的借调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本文讨论的就是这一类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
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受雇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劳务提供人对劳务接人的债务,劳务接受人作为第三人履行雇佣人对受雇人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债务;劳务接受人对劳务提供人的劳务债权由第三人受雇人履行,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债权由第三人劳务接受人履行。
虽然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但受雇人与劳务接受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我国现在的劳务合同主要由两种,国内的劳务合同(一般称为借调合同,现在多直接称为劳务合同)和跨国劳务输出合同,由于跨国劳务输出合同劳务履行地在国外,具有涉外性,法律适用就更加复杂。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
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
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当然,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 .2、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这是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不同的。
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中,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定做人、委托人的预期利益,承揽人、受托人给付劳务的义务仅是作为手段性义务或附随义务。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
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5、二者都是诺成合同。
这二类合同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
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
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
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当然,不同国家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因而劳动合同的雇佣人不同国家也有差异。
2、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例如法国、德国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
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
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