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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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2)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4)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2、监督检查内容
(1)全县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3)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监测检测、报告和综合防治情况;
(4)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监测情况;
(5)各医疗卫生机构一类疫苗使用管理和预防接种情况。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测检查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1)采取自查和现场督导检查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2)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各镇卫生院每季度上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出现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特殊情况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导工作。
(4)专项检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特定传染病和重点
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每年年初制定下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目标;
(2)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并按季度报送任务落实情况;
(3)对任务目标落实较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督导;
(4)年底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
5、监督检查程序
(1)在卫生行政部门授权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2)定期对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汇总分析、预警预测,及时掌握传染病发生情况。
6、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全县通报。
注:每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均应明确以上事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